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奋力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伟论文,构建和谐论文,劳动关系论文,构建和谐社会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今年3月下旬工人日报开辟《建立企业社会责任 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专栏以来,已历经近5个月,发表了18篇文章,这些文章针对当前影响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问题阐释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揭示了企业必须纠正和杜绝的行为。这一专栏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与欢迎。现仅就这一专题进一步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治国理想与方略
自党的十六大响亮地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口号以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执政党的任务的要求。”这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党的奋斗纲领和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基本任务的论述使我们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了更明晰的认识。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只有坚持民主法治,才能化解各种矛盾,井然有序;坚持公平正义,才能判定是非曲直;树立诚信友爱,才能祛除尔虞我诈,建立真诚团结的关系;建立充满活力的格局,才能朝气蓬勃;坚持安定有序,才能各得其所;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才能促进人与自然相互依存。这些特征为我们勾画了一幅美丽的前景。
今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进一步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会议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下达的动员令。我们应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努力奋斗前进。
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必须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我们必须充分认识:
1.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社会难以实现
劳动关系,即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地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证。
职工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与广大职工亲密联系的是他们的家属、亲戚,一个职工背后有数位和其直接联系的成员,因此劳动关系和谐与否绝不仅是职工个人的事情。例如一位职工下岗,受到影响的绝不只是他个人,还会影响到与他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一些人。所以说劳动关系是否协调,要涉及数亿人的利益,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和谐社会存在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
2.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在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特征是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参加到企业和单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具有隶属关系。企业拥有用人的自主权,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给予劳动岗位才能实现其劳动技能。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严峻就业形势下,决定了职工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则居于主导地位。
由于职工在劳动关系中是弱势群体,企业能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问题。企业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性条件。特别应该注意到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企业改制、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之间的利益格局日益尖锐,矛盾复杂起来,这一切要求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以期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3.我国的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协调的,但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的是消除目前存在的不协调现象
就我国的现状来分析,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是遵纪守法的,能够正确处理劳资关系,能够尊重职工的劳动,使劳动关系得以协调的发展。但是,也必须看到有一些企业不能正确地处理劳动关系,考虑企业的经济利益过多,而忽视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他们违法地侵犯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任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侵犯了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任意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侵犯了职工的物质帮助权,拒绝为职工交纳保险费;侵犯了职工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权,拒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频频出现工伤事故,损害职工的健康;侵犯了职工技能培训的权利,不为职工提供提高业务技能培训的条件,影响职工业务技能的提高;侵犯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抑制和阻挠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活动;拒绝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消极地对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侵犯职工参加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肯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等,这一系列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增加了劳资冲突。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正说明了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切实依法保障职工享有合法的权利。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在积极排除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种因素之后,才能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所谓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新型的劳动关系,其重要特征是劳动关系双方能够真正平等相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双方互利双赢。在新型的劳动关系下,企业增强了凝聚力,减少或化解了劳资冲突,建立起亲密合作、共谋发展的新局面,同时也必将大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一切都说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我们应积极地为实现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努力奋斗。
三、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活动,是工会组织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
自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以来,全国总工会积极响应,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多次强调,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工会组织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工会要积极推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不断增进生产者、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的理解合作,努力实现企业职工互利双赢,形成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为了落实王兆国同志的指示,全国总工会于今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全国总工会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视,显然是对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力的推进与支持。
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中明确地提出了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是: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依靠职工办企业;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两个积极性,做到互利、互爱、双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这一目标清晰地描绘了和谐劳动关系的美好前景,的确令人感到鼓舞。
在全国总工会上述《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8项达标指标:
1.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企业依法与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理、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
2.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合同(协议)履行好。建立工资分配平等协商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相应的职工参与、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履行责任追究制度。
3.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坚持厂务公开,职工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5.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障职工的教育权、发展权,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6.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化解矛盾及时,有效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
7.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利、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及特殊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依法落实。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8.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在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之后,今年7月25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又发出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在这一文件中又明确提出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有10条,主要包括:
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发生;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以及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
在上述两个文件中,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达标标准基本是一致的,大体相同。对企业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涵盖了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将这些标准归纳起来分析,其核心是要求企业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履行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合法权利。
全国总工会发动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活动已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少企业正在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的工作。
四、所有企业均应积极行动起来,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奋斗
党中央已经明确地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全国总工会及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也已发布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目标,所有的企业均应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和谐社会尽心尽力。
1.企业应提高认识水平,树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观念,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
正确的行动来源于正确的认识。企业应当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深刻理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化企业的必由之路,企业应成为经营者满意、劳动者满意的、互利共赢的经济实体,一定要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从大局出发,正确地对待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只有树立了正确的观念,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活动中积极行动起来。
2.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履行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
目前社会上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一些企业违背法律要求,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本专栏中各位专家学者已从各个方面论述了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法律责任,这些文章比较详细地阐述了各项法律要求,并有针对性地给企业提出了改进措施与要求。我们希望企业能够从中得到启发,积极改正存在的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中严格遵守法律要求,正确对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关注职工就业、工资、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的保障,采取有力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3.职工群众应全面参与、共同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活动
构建和谐社会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职工有着密切的关系,广大职工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直接受益者,因此职工应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与企业密切配合,对企业的活动大力支持,共同推进,形成经营者与劳动者合力,拧成一股绳,以促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活动取得实效。
总之,我们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期早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