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适宜规模及相关设施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适宜论文,设施论文,规模论文,标准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学校规模的研究,主要是寻求“多少学生的规模是学校的最佳规模”,以便为制定相关教育政策提供基础依据。当前影响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以教育学为主的依据,侧重追求受教育者理想的学习效果和身心发展结果(教育学和社会学标准);一是以经济学为主的依据,侧重在追求理想的经济效益(经济学标准)。“温馨校园”、“小班化教学”、“研究性学习”的提出是以前者为主要理论依据的结果;“做大做强学校”、“创建教育集团”、“扩大名校招生规模”的提出是以后者为主要理论依据的结果。学校规模问题的研究,一般认为是涉及学校结构和学校组织改革的实证性综合研究,从教育政策角度看,学校适宜规模问题是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从学校设施设备配置的角度看,则是计算校地面积、建筑面积、设施配套、设备配置的先决条件。对学校规模及其相关的适宜校地面积、班额上限、教室面积下限的研究,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一、学校的“适宜规模”
五十多年来,各国学者一直在对学校规模问题进行研究。1950年,美国学者Calvin Grisder在《公立中小学管理》中建议初中学生最低不宜少于300人,最多不宜多于1100人。(注:Calvin Grieder:Public School Administration,(N.Y.:The Ronald Press Co.,1950),p.14。转引自汤志民《国民中学学校建筑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11月版。)1982年,美国学者Basil Castaldi在《教育设备配置》中建议初中人数最少在500人—600人之间,最多在900人—1100人之间,相当于20班—40班。(注:Basil Castaldi:Educational Facilities,second edition (Boston Allyn and Bacon,Inc.,1982),P.128。转引自汤志民:《国民中学学校建筑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11月版。)1997年,美国学者Valerie E.Lee,Julia B.Smith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学生人数在600人—900人之间的中学,学生学习效果最佳;学校规模小于600人,学生学到的东西略少;学生人数多于2100人的中学,学生学习效果很不理想;学校规模越小,学生越能平均受益,”认为偏重于追求经济效益准则的学校规模会偏离追求学习成就最大化的目标。因此提出,兼顾经济效益和学生平均受益两种目标情况下,中学的规模以600学生—900学生时最为理想。(注:ValerieE.Lee,Julia B.Smith著,张志霞、王燕译:《关于中学最佳学校规模的研究》,《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刊》,1997年创刊号。)
中国及其周边国家和地区在学校的结构和组织方式上,与欧美有所区别。例如教科书的配备,欧美一些国家中小学校每个学生可以自己选择教科书,以至于美国内华达州的小学每个孩子每门科目都有一本教科书,总计全班学生共有306本教科书。(注:Annual Editions,EducationalPsychology,00/01,Dushkin,Mc-Graw-Hill,p.2.)而中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地的教科书配备方式是全年级使用统一的教科书。这一差别表明,在学校规模研究上需提出不同的计算方法。在欧美地区,必须以学生数作为计算学校规模的基本指标,学校每增加和减少一定数量的学生,各项指标均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而在台湾、日本和我国大陆地区,学生数的变化只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则其他相关指标变化不会太大,起到直接影响作用的是班级数量的变化。因此台湾、日本学者关于学校规模的研究大多以班级数为基础指标。1976年,台湾学者杨锡安研究认为小学和初中的规模应在24班—36班之间。(注:杨锡安:《国民中小学学校用地之研究》,中兴都计所硕士论文,1976年,P.22-26,引自汤志民:《国民中学学校建筑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11,月324页。)日本东京都政府则明确规定中小学校的适宜规模为:12班—18班,最大为24班,超过24班则分校,过小的学校则合并。以每班40人的标准计算,东京都确定的学校适宜规模应为480人—720人。(注:(日本)公立学校设施法令研究会:《公立学校设施设备整备实务ハンドバック》,第一法规出版株式会社,1998年12月25日,14页。)我国教育部于1982年4月16日颁发试行的《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规定,完全中学的规模为18、24、30个班,初级中学为18、24个班,小学为18、24个班。
两年来,笔者利用各种机会对校长进行访谈。根据校长们的感性经验,非适宜(超大)规模学校会给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带来如下弊病:①造成学校室内外空间拥挤,学生没有足够学习和活动空间;②班数太多,无法按照通常的排课原则排课;③不得不更多地采取更严格的纪律、规定、制度、命令来管理学生,限制性管理多于引导性教育和为学生服务;④教师难以因材施教,难以把握学生个体心绪状态;⑤学生学习资源相对减少;⑥班额扩大,教师负担加重,学生学习质量降低;⑦教职员数增加,学校为教师提供的各种业务进修和其他方面的服务相应减少,同时职工人际关系变得复杂化;等等。
台湾基隆市教育局汤志民先生在其所著《国民中学学校建筑研究》中概括了10种超大规模学校遭遇到的困难,与上述7点看法基本一致。(注:汤志民:《国民中学学校建筑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11月版,325-326页。)
我们把追求办学效益作为研究学校规模问题的一条线索,把追求学校教育质量(即学生全面素质发展)作为研究学校规模问题的另一条线索,发现在一定范围内的大规模学校有利于效益的提高,而在一定范围内的小规模学校则有利于质量的提高。因此从某种角度看,确定学校适宜规模实际上是寻求两条线索的交合点。综合以上各种研究结果,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我们认为中小学校的适宜规模应是“在合理的生均花费下,能够最有效地利用学校空间和人力资源的规模”;同时依据中国等东亚地区的教育传统,学校规模以班级数量为第一指标、以学生数量为第二指标计算较为合理。按照这个定义,结合北京市实际(2001年至2000年度北京四个老城区中小学校平均规模为:小学16.83班,508.40学生;中学26.05班,1070.66学生;其中高中学校16.12班,698.20学生。全市平均规模:小学11.93班,339人;中学22.04班,910.40人,其中高中15.45班,672.26人),(注:《北京教育年鉴》2002卷,开明出版社,2002年11月。)我们认为北京市中小学校的适宜规模应为(见表1):
北京市中小学校适宜规模 表1
二、班级规模的上限
班级规模简称“班额”。从我国十年来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做法看,教育决策者为扩大义务教育普及率和满足居民对高质量学校的入学需求,一般均采取扩大学校规模和扩大班级规模两种做法。与扩大学校规模相比,扩大班额更有利于取得“在最小的经费投入下获得最大的入学普及率”的结果。假设班额一定,每扩大一定数额的学生,就要扩大相应数量的班级。如此一来,学校的教室、运动场及其附属设施必然不够使用。而扩大班额则可以在不扩展校地、校舍、运动场及其附属设施情况下大规模扩招新生。因此扩大班额几乎成了各地快速实施义务教育的不二法宝。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各地学校班额急剧攀升,80人的班级随校可见。从经济学准则看,扩大班额无疑是一条迅速实现义务教育的“低投入高产出”的捷径,然而从教育学准则看,则是严重背离学生身心发展需要的错误做法。
天津学者和学新认为,就教学而言,班级规模影响到教师的“教育关照度”,影响到课堂教学管理,也影响到教学效果。教育关照度是指在以班级为授课单位的条件下,教师对每个学生关心与照顾的程度。关照度指数越大,表明教师对每个学生的关心与照顾越多,师生个别交往的机会与时间越多,每个学生的发展可能会越好,提高教育关照度有助于教育机会的真正均等。(注:和学新:《班级规模与学校规模对学校教育成效的影响——关于我国中小学布局调整问题的思考》,http://www.eschina.bnu.edu.cn/issue/larticles/qy-4.htm。)
关于班级规模对教学效果的影响,格拉斯(G.V.Glass)和斯密斯(M.L.Smith)做了实证性研究。他们发现,在人数少的班级,学生的学习兴趣更浓,学习态度更好,违反纪律的现象较少,师生和同学关系融洽,学生有较强的归属感。他们还发现,在人数较少的班级,课堂气氛更加友好愉快,教师有更多的机会进行个别辅导、因材施教,教学活动和方式更加多样化,学生也更积极地参与课内外学习活动。小班可以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气氛。他们运用综合分析法对以往有关班级规模的调查研究进行了统计分析,认为“学生的平均学习成绩随着班级规模的缩小而提高,而且当班级规模缩小到15人以下时,其效果迅速地提高”。
美国的一项研究还表明,如果小型课堂确实有助于提高学习质量,那么小班额可能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这种经济增长不仅来自于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而且来自于其他方面,如由于人们的健康状况与知识水平的提高而带来的医疗费用与病休日的减少。过去35年中,单是在美国,就针对班级人数的问题进行过数百次的调查,大多数的调查发现,有迹象表明小班对于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和后进生有帮助。(注:Ronald G.Ehrenberg,Dominic J.Brewer,Adam Gamoran,J.Douglas Willms著,肖莉译:《小班上课真的更管用吗?》,《科学》,2002年2期,65页。)北京市西城区的一项关于小班化教学的研究也表明:小班(该课题组界定为30人以下的班额)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注:赵英汉:《小班教学促进学生差异发展的研究》,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立项课题,2002年6月。)
这一研究完全否定了在班额问题上也存在学校规模问题上的关于办学效益那样的线索,只剩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质量线索。因此关于班额问题,实际上并不像学校规模问题那样,可以寻求一个“适宜”的额度,所需要做的主要是寻求一个在社会可以提供的教育条件前提下的最高班额限度。很显然,中小学采取小班额的政策是符合教育质量最大化的价值取向的。但是,鼓励小班额发展和小班化教学只是一种导向性舆论,它所指向的是班级规模的缩小,并没有明确提出班级规模的上限。作为政府的法规限定,我国教育部1982年4月16日颁发试行的《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规定,中学每班学生名额近期为50人,远期为45人;小学每班学生名额近期为45人,远期为40人。原国家教委1996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小学管理规程》规定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上述规定均为“适宜限”,即允许有适当的上下浮动,而非“上限”。根据当前在班额问题上的理论探索、实践发展和各国政府的限定趋势,我们认为北京市中小学校的班额限定均应为40人,并作为“上限”,即只许向下减少,不许向上浮动。同时鼓励各区县在可能的情况下实行小班额编制,实验小班化教学(2001年至2002年度北京四个老城区中小学校平均班级规模为:小学30.20人;中学41.10人,其中高中43.31人。全市平均班额:小学28.42人;中学41.31人,其中高中43.51人)。(注:《北京教育年鉴》2002卷,开明出版社,2002年11月。)
限定班额上限之后,将对以往单纯以学生总数为基础的学校设施设备的配置计算产生影响,要求增加以班级数为基础的计算参照系数。比如教师配备就要在“师生比”基础上辅以“师班比”的系数。
三、适宜的校地面积
适宜学校规模概念的确定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研究适宜的校地、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规模。校地面积之所以不能完全按照生均平方米的固定系数计算,是因为对于超小规模的学校,依据一所学校完成教育教学使命所必须的基本用地需要计算,其生均校地面积将大得惊人。现代学校完成教育教学使命所必须的校地由这样三部分构成:体育用地;建筑用地;校园用地。
适宜规模学校的体育用地,按照不同年龄阶段、体育活动项目和频次等综合计算,小学需要附带有60米直跑道的200米标准跑道和基本田赛、球类场地的运动场,初中需要附带有100米直跑道的200米或300米标准跑道和基本田赛、球类场地的运动场,高中需要附带有100米直跑道的300米或400米标准跑道和基本田赛、球类场地的运动场。
适宜规模学校的教室等建筑用地,主要包括普通教学用房类建筑(普通及专用教室、图书资料室、其他教育活动用房、计算机网络等用房)用地和学校管理用房类建筑(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值班室、食堂、仓库、卫生间等)用地。
校园(campus)指一所学校内除校舍、运动场所占校地之外的空间。正规学校与“培训中心”、“补习学校”等非正规学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有没有校园。适宜规模学校的校园用地面积,主要取决于学校规划时的校地区域分配。根据多年来大量相关研究和各国中小学发展实践,一般认为校园面积最少要占校地面积的1/3,理想的校园面积应占校地面积的1/2。台湾省教育厅在《学校建筑规划及设计注意事项》中,以30班规模为例,提出校地面积应为61880m[2],分配比例为:建筑用地4460m[2]运动场用地24000m[2],校园用地29520m[2]。其中校园面积为校地面积的近1/2。台湾学者蔡宝田在《学校建筑学》中提出:“在一般情况下,校舍约占全校面积的2/10,运动场约占3/10,而校园(包括各种道路)约占5/10,几乎要占全校面积的一半。”(注:蔡宝田:《学校建筑学》,台北中正书局,1977年12月,26-28页。)美国学校建筑专家N.L.Engelhardt建议在900名左右学生的中学内,需要校地面积121500m[2],其中校园面积为40090m[2],约占校地面积的1/3。(注:N.L.Engelhardt:Complete Guide ForPlanning New Schools,N.Y.:ParkerPublishing,1970,P.91。转引自汤志民:《国民中学学校建筑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11月版,219-220页。)
上述三块用地面积的划分,由于认识角度的不同,有着很大的差距。我国学校规划中,把校地分为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三部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24班、1080名学生规模的小学占地10159m[2],其中建筑用地为5397m[2],运动场地为4222m[2],绿化用地为540m[2],分别占校地总面积的53.13%、41.56%和5.3%。24班、1200名学生规模的中学占地12970m[2],其中建筑用地为7258m[2],运动场地为4512m[2],绿化用地为1200m[2],分别占校地总面积的55.96%、34.79%和9.25%。(注:《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条文说明。)上海市颁布的《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关于校园所占面积的比例与此大致相同。我国关于校园面积所占校地面积比例的规定与国外相比,明显减少对于中小学生调和身心、陶冶性情、平衡情绪、互动交往、嬉戏游憩的关注,缺少对于校园教育功能的认识。
由于把校园当作一块可以大加压缩的“软性”用地,我国各种校地规定中所列的面积标准,均大大低于国外同类同等规模学校的校地标准,甚至低于地皮非常紧张的台北市和东京都的标准。台北市规定市中心区中学标准规模(24班)学校最小用地面积为25000m[2]。(注:台北教育局:《中等教育法令汇编》,1995年6月,743页。)东京都2000年5月的统计显示,其全都小学、初中平均校地面积分别为11352.3m[2]和14384.2m[2]。(注:日本东京都教育厅:《东京都小中学校校舍、校地平均面积》,2002年5月。)
结合北京城市教育用地实际,经专业计算,我们对适宜规模学校的用地规划比例和各项用地面积建议如下(见表2):
适宜规模学校用地规划比例和各项用地面积 表2
考虑到北京市旧城区教育用地的历史因素以及城区小学可以利用楼上和地下的空间作为有关项目的体育补偿用地,因此建议小学、初中和高中在适宜规模下的校地面积下限应为:10000m[2]、15000m[2]、28000m[2]。低于此限,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将受到影响,因此该面积可称为适宜规模学校用地的“必要面积”。其“适宜面积”应分别为14000m[2]、17000m[2]、34000m[2]。(注:新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纲要》(讨论稿,2002年9月)合理采纳了这个建议。)
在评估非适宜规模学校校地面积时,则可按“人口越密集地区的生均校地面积越少、班级数越多的学校的校地面积越大”原则,适当予以增减。
四、教室面积的下限
限于篇幅,关于“适宜规模学校的适宜建筑面积”的讨论从略,仅讨论其中的普通教室面积。
如果说其他教学用房如学科专用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学生活动室等在面积方面相对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的话,那么普通教室的使用面积就相对比较稳定。多年来我国小学的普通教室的使用面积一直采用50.46m[2]-61m[2],中学采用55.7m[2]-67m[2]。新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送审稿)》提出普通教室使用面积为小学61m[2],中学67m[2]。(注:张宗尧、李志民:《中小学建筑设计》,中国建工出版社,2000年6月,49页。)
从历史发展看,中小学普通教室使用面积的变化,深刻反映着学校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变化。当教师仅以讲授为主进行每天的教学活动情况下,衡量教室使用面积的标准主要是合理放置全班学生的桌椅。如果按照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来计算教室必要面积(班额40人),则:
教室必要宽度:6排×1.1m=6.6m
教室必要长度:第一排距黑板2.0m+最后一排的通道0.6m+0.85×7=8.55m
教室必要面积:6.6m×8.55m=56.43m[2]。(注:课桌椅、排距、行距等数据取自张宗尧、李志民:《中小学建筑设计》,中国建工出版社,2000年6月。)
随着教学内容、方法和学习条件的变化,普通教室中需要增加的设备至少有学生储物柜、教师用视频展示仪、学生用校园网络终端设备(计算机)等。这些设备均需要占用教室的空间,教室的必要面积随之应当增加为:
教室必要宽度:6排×1.15m+0.6m+计算机0.5m=8.0m
教室必要长度:第一排距黑板2.5m+最后一排的储物柜0.45m+0.9×7=9.25m
教室必要面积:8.0m×9.25m=74.00m[2]。
我们建议,“74.00m[2]”应当成为北京市今后新建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的法定使用面积标准。
从教育学的观点看,现代学校的普通教室需要为学生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空间,包括:个人学习空间、合作学习空间、储物空间、科学活动空间、计算机放置和使用空间、其他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空间等。倘若再考虑到教学组织方式和学生活动方式的深刻变化,考虑到“个别化教学”、“小组学习”、“合作学习”、“自主性学习”、“因材施教”等教学和学习方式在课堂教学的广泛运用,考虑到为了增加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言语和非言语交流,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间的社会交往活动,从空间特性上消除座位上的主次之分,以有利于师生平等关系的形成等因素,那么,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就应当更大。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为着学生充分发展考虑,中小学校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应当是在适度范围内“越大越好”。
事实上,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教育建筑发展趋势看,普通教室使用面积一直在不断扩大。从20世纪70年代日本开始探索与开放式教学相适应的教室形式,教室面积开始逐渐扩大,新建教室一般均在70m[2]-75m[2]左右。美国为75m[2]-100m[2]。美国纽约州普通教室的建议标准为90m[2],并规定最小为77m[2]。台北市的下限标准为70m[2]以上。韩国汉城特别市政府规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普通教室的下限标准为66m[2]以上。(注:汉城特别市教育厅:《学校设施、设备改定内容解释》,2002年。)而且由于学生年龄特点的不同和与之相适应的学习活动方式的不同,在教室面积上,世界各国还趋向于“年龄段越低教室面积越大”,即幼儿园的教室大于小学的,小学的大于初中的,初中的大于高中的。这与我国的有关建设标准正好相反,说明以往我们研究制定教室面积标准的理论观念与现代教学理念存在一定距离,对现代儿童少年学习、活动的基本方式和特点缺乏深入的了解。
总之,无论是在制定教育政策方面还是在研究建设筑设计方面,都应充分考虑教育学的基本规律和理论,真正做到学校的一切都为着学生发展考虑,学校的一切都为学生学习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