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模式细分之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改革论文,目标论文,模式论文,之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是中国目前的改革重点。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所居地区、所处部门之不同,及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之差异的客观存在,要求人们在具体选择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模式之际,必须从各个地区、各类企业的实际出发,仔细分析,以至最后分类实施。本文即为这一思路的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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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模式细分的思路,可以概括为:以保住和盘活国有资产,使其能对整个国民经济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为根本出发点,根据各类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对国家所有制结构进行战略性的重大调整,在较大程度上收缩国有经济的阵地。与此相适应,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对那些仍需保持国有或部分国有的大中型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其他类型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各自相应的企业制度。这一细分思路的确定,至少基于对以下几个问题的思考:
一是对坚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思考。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应当集中体现在它能操纵国民经济的命脉,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起导向性作用上。国家完全可以从一般领域的企业中撤退出来,集中力量占领能操纵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如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经济领域的企业。这样一来,国有经济的阵地似乎缩小了,但它却能更好地发挥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
二是对优化国有经济运行目标的思考。企业的经济效益已不完全是国有经济运行的首要目标,它的一项更重要任务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有些于国计民生很重要,但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内部效益并不一定很理想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民间资本一般不愿意经营,这类企业就应由政府来直接投资兴办。也就是说,国有企业要能弥补“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缺陷,从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据此,国家资本应进入那些民间资本不愿进入或不宜让其进入的、但又具有重要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即那些特殊性的、自然垄断性的、基础性的以及社会公益性的企业,如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等。属于一般竞争性、盈利性的企业,其中相当的部分应交由民间承办。
三是对增强国有经济实力的思考。现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明亏加潜亏的约占总企业的2/3。并且据计算,我国国有企业在总体上早已资不抵债,全在于政府用众多纳税人的钱在支撑着它。这里讲的“众多纳税人”既包括一部分国有企业,同时还包括国有事业单位的低工资者,他们虽未直接向国家纳税,但实际上他们为弥补国有企业的亏损向国家交纳了“隐蔽所得税”。可见,国有经济铺的摊子大小并不等于经济实力的强弱。相反,如将国有资产集中配置到那些必须要由国家兴办的重要企业中,才会改变过去那种处处出击、处处不得力的被动局面。
四是对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思考。国有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型寻求不同的改革途径,建立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度。就现代企业制度而论,它既是现代的企业制度,又是现代企业的制度。作为现代的企业制度,它应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的制度,又应是与现代企业相依存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方式的一般规范的反映,其建立和存在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一般说来,它只能存在于对社会经济发展起排头兵作用,具有比较先进技术装备水平的、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之中。目前在我国,象这样能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于小型国有企业及经济实力比较薄弱的少数大中型国有企业,应选择其它的改革途径。总之,国有企业的改革不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搞一刀切,必须分类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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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思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可概括为这样三句话,即稳住特殊的,抓住大的,放开小的。具体说来,特殊的是指具有垄断性、特殊性、公益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这类企业操纵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应由国家独资经营。大的是指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及战略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非国有股份入股;至于竞争性及盈利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可吸收大量非国有股份入股,以民营为主。它们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小的是指不操纵国民经济命脉的小型国有企业,对它们可转让全部国有产权,实行民有民营。这样,原有的国家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国有产权、国有经济进行了大幅度的收缩,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亦即明朗化。
在这种战略性调整的改革中,有相当数量的国有资产要改变所有权性质,保守估计也可达上万亿。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这是对国家所有制结构的重大调整,是要对国有企业动大手术。为此,做以下几点说明是十分必要的:
说明一:卖掉如此大量的国有资产,并不等于搞私有化。因为:第一,我们不是分掉国有资产,而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售,国家并不会受到损失,只是掌握的资产由实物形态变成了价值形态。第二,国家通过出售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再投入到对操纵国民经济急需的领域,改造老企业,兴办新企业,甚至用作社会保险基金,对巩固国有制的主导地位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说明二: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到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应当说,只要国家能坚持控股,就不会影响对它们的操纵和控制,不仅如此,如果把握适当,国家以相对少的资产控制更多的骨干企业,相应扩大的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这样,从表面上看,吸收部分非国有资金入股,国有经济是一定程度的收缩,然而实质上却是国有经济阵地的相应扩大。
说明三:国有经济的收缩要有一定的限度,这个限度就是要能保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其实,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其国有经济规模的调整和确定都以能够保证国有企业发挥以下作用为限:一是发展稳定作用。国家要对某些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和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产业进行控制,直接投资经营,以此为基础稳定和推动经济的发展。二是经济调节作用。某些所需资本额巨大、风险也大或难以盈利的产业,由国家出资兴办,以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同时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调节民间企业的发展。三是产业指示作用。如先导性的高科技产业,必需由国家来投资。四是社会保障作用。如出于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考虑——维持一定的就业水平,国家往往也直接兴办企业,甚至为挽救一些濒临倒闭、经营不善的大型私人企业,国家也要直接出面收为国有。以上作用只能由国有企业来发挥。可见,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家还必须抓住大的,国有经济在大中型企业中收缩幅度不可过大。特别是目前由于税收体制还有待于规范,如果国家将盈利性的行业全部让给民间所有和经营,国家所需的大量税收恐怕难以保证,势必影响国家财力的增强,重点领域投资所需的资金亦无从谈起。
说明四:相当数量的国有资产产权的转让,不可一味地只是转让那些经营状况不佳、效益不好的企业,因为那样人们不愿意买它们的产权或股票,改革进程就会受阻。所以,有必要提出一个符合实际又更大胆一些的主张,即首先卖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收回资金,然后马上将其投入到那些急需改造的企业中。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拍卖好的国有企业一个可卖两个的钱,这笔钱甚至可以改造三、四个较差的企业,并可将其改造好;如果再卖这些企业,则又可以改造更多的企业。如此这般良性循环,需转让的那部分国有资产才可逐步转让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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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我们认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是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所在,而且这类企业都要通过公司化改造搞成股份制。
第一,乘企业投资新项目之机,引资入股,将增量资产搞成股份制,同时将存量资产一并股份化。这条路子对于多数企业是适用的,问题是存量资产比较大的企业,处理的难度较大。对此可采用三种不同的做法:(1)将整个存量资产全部折股,再与新投资项目的股份结合在一起,一次性地统统改为股份制。当然,此时的企业如果社会负担较重,就会使公司股本过大,在利润量一定的条件下,股本利率就比较低,所发行的股票很可能无人问津,于是得考虑其它做法。(2)从存量资产中划出一部分改造成为股份制,其余的存量暂时不动,此形式可称之为“裂变”模式。此种做法虽然不彻底,但比较便于操作。(3)把企业存量资产切成几块,变成几个新的实体,这些新的实体再借新增投资项目之机,各自吸收新的股份或通过交叉持股,变为若干个股份制企业,原企业的法人地位随之消失。这种“先分立,后改制”的做法,特别适用于那些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但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第二,即将企业存量资产切出一块作为股权转让出去,使得本企业形成多元产权主体,从而转变成股份制。假如某企业将存量资产的1/3切出卖掉,这些资产的实物形态仍在本企业,但其产权则属于本企业以外的其它股东了,自己剩下的是2/3的资产产权。这样产权主体就由单一化变成了多元化,企业相应变成了股份制企业。这条路子对一般的企业都适用。
第三,即通过企业兼并组建公司,可简称为兼并入股。具体说来又有两种做法:(1)吸收式兼并。一个优势企业若要兼并一个劣势企业,有时受资金所限不可能把劣势企业全部收购。一个可行办法是把劣势企业的资产折成股份,将这些股份作为劣势企业对优势企业的投资而合并到优势企业中去。这样,优势企业达到了兼并的目的,同时形成多元产权主体,从而得到了股份制改造。(2)控股式兼并。这是优势企业采取购买劣势企业的股票,即向劣势企业投资的办法,投资投到能控股的程度即可。优势企业一旦达到了对劣势企业的控股,就能控制劣势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方向,亦即把它兼并了。与此同时,劣势企业也形成了多元投资主体,从而得到了公司制改造。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企业间的兼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双方自愿且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可由政府进行硬性摊派,否则将是欲速则不达。
第四,即通过发展企业集团进行公司制改造,可简称为集团化改造。其具体做法是发展纵、横向的持股关系。(1)发展纵向持股关系,通过某一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对其它企业的控股、参股,形成有核心层的企业集团,那些被控股或接受参股的企业由于产权结构发生了变化,形成多元产权主体的同时亦得到了公司制改造。(2)发展横向持股关系,通过企业间的相互参股,形成没有核心层的企业集团。这些相互参股的企业也就相应被改造成为公司。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些相互参股的企业如果没有什么特殊优势,则不必人为地搞核心层。有核心的企业集团通常是某个大企业靠自己的实力,滚雪球般发展起来的,这样形成的核心才真正有凝聚力。此外,组建企业集团还要坚持以资产为纽带。目前,有些企业集团是以产品配套为纽带的,一旦这种作为纽带的产品被市场淘汰,企业集团就很可能瓦解。所以说,企业集团的最好组织形式还是股份制,因为它是以资产为纽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