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的科学性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学理论论文,性问题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1)04-0131-10
1990年代以来关于文学理论的反思研究中,科学性始终是一个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和得到有效阐释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包括:其一,文学理论是不是一门科学,科学性是不是文学理论的基本规定;其二,科学性的内涵是什么,在什么意义上文学理论具有科学性;其三,科学性是不是文学理论存在的合法性根据,能否按照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性的目标建构文学理论学科科学性体系;其四,文学理论的科学性与人文性构成怎样的关系,等等。本文尝试在澄清有关科学性的混乱认识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关于文学理论科学性的观点。
一、澄清几种关于“科学性”的混乱认识
理论界对科学性的理解是相当混乱的。理论界对科学性理解的混乱,也影响到文学理论界关于文学理论科学性的讨论。我们先看几种似是而非的有关科学性的观点:
(1)科学的就是正确的,科学性就是正确性。这是一个几乎不被质疑的观点。科学性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了正确性的代名词。科学的难道还不正确吗?这种在经验和常识层面理解的科学性,是有很大问题的。按照波普尔的观点,科学的理论是可错的或可证伪的,科学陈述是由一系列的猜想和反驳构成的。而一旦把科学性等同于正确性,把科学理论等同于正确理论,也就堵塞了科学发展的道路。历史上,只有那些不证自明的“元叙述”,才被赋予毋庸置疑的“正确”地位。然而,这“正确”的“元叙述”不过是体现“命名即创造”一般逻辑的人文表达,却与科学无缘。所以,不能够从“正确性”这一想当然的角度理解科学性的内涵。更何况,作为问题的“科学性”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有着确切定义的概念,不同的时代状况,不同的文化语境,乃至不同的学科背景,都赋予“科学性”以各有侧重乃至并不相同的解释,远不是“正确性”所能涵盖的。所以,讨论科学性问题,首先要拆除“常识”和“经验”的屏障,还“科学性”以具体的和历史的内涵本质。
(2)实证的就是科学的,实证性就是科学性。如果说,“正确性”还只是在经验和常识层面上的对“科学性”的理解,那么,把“实证”视为科学性的本质规定,则是近代以来受实证主义思潮影响而产生的颇有市场的关于“科学性”的观点。
发端于19世纪上半叶的实证主义是在宗教的神学世界图景坍塌,科学的世界图景建立以后在科学主义信念支持下所形成的一个复杂的哲学思潮。实证主义思考的基本问题,是人类如何能够科学地获取知识。实证主义尽管在历史演变过程中有很大变化,但核心观念或核心思想却保留下来,那就是承认自然科学方法的普适性。强调观察、试验、实证、调查、定量分析等不仅是自然科学的方法,同时也是社会学(社会科学)的方法。一门科学如果称得上科学,那也必须在方法上有着相同或相近的路标。不仅如此,实证主义的社会学认为,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发展都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客观规律的,如同自然界的规律一样。发现规律并作因果关系的说明,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一个基本信念。从这种基本的信念出发,实证主义者排除哲学假设和抽象概念的推导在获取知识方面的可靠性,强调唯有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以后获得的知识才是最可靠的知识,也只有经过科学实证而形成的理论才是有效的理论。实证的,就是科学的。受这种观念的影响,理论界在讨论“科学性”问题的时候,往往把“实证”视为“科学性”的绝对规定。而在讨论一个理论/学说/学科是否具有科学性的时候,也往往从实证的标准出发,将科学性还原为实证性,有实证性则有科学性,无实证性则无科学性。这种在实证主义哲学庇护下的“科学”观念,本质上是一种唯自然主义的哲学观念,它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化,将对社会领域问题的研究自然科学化,陷入对观察、试验、实证、调查、定量分析方法的迷恋当中,忽视了人类知识生产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复杂性。“实证”的科学观念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这种将实证性等同于科学性的思想观念,固然是对过去那种依靠冥想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大厦的一种反动,但其潜在的理论图谋却是将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根基建立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改造现行人文社会科学。结果导致人文社会科学日趋严重的危机:
社会学理论处于危机之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社会学的科学化。至少自战后以来,理论家就不间断地寻找关于历史和社会的普遍客观的理论。许多理论家认为,只有保证他们社会思想的真正的客观性,社会学才能维护其公众权威性并履行它的社会启蒙的承诺。不幸的是,核心前提、概念、解释模型提供了社会科学的基础,而社会学家们无法在对这些东西达成共识方面取得任何进展。社会学宣称自己是一门科学,而这种宣称不断遭到大众和社会应用者的质疑。而且,社会学增加自身科学性的努力造成了社会学家,特别是理论家之间忙于就晦涩的概念和方法论进行争论。社会学理论家正在迅速放弃公众教育者的角色。①
按照史蒂文·塞德曼的观点,传统社会学理论的危机,根源于社会学的科学化。正是这种社会学理论中的对“普遍客观的理论”和“真正的客观性”的迷恋,导致社会学“迅速放弃公众教育者的角色”,陷入对“晦涩的概念和方法论”的“争论”之中。史蒂文·塞德曼试图拆解社会学理论中的自然科学根基,还社会学一个人文学意义上的本体论承诺:“不忌惮道德倡导,坚持人文研究应服务于创造一个更美好世界的承诺。这种社会学应该担当起对它所参与创造的世界的责任。”②正是这样一种本体论承诺,决定了社会科学存在的合法性。
客观地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对实证性因素的强调有一定合理性。这种强调对于那种过分依赖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的叙述模式的冲动是一个有力的制衡。实证性作为一种理念或方法的提倡,可以看做是人文社会科学反思和改造自身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可以把“实证”的观念和方法放大到覆盖一切的决定学科合法性根据的霸权地位。因为,如前所述,“实证”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在处理与人类行为和经验相关的问题时,实证的盲点也就暴露出来了。实证的观念不能够对它的研究对象作出质的评价,当然也不会给它的研究对象以“了解的同情”。对实证性因素的过分依赖,反而可能遮蔽对对象复杂性的认识,干扰对研究对象的判断。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人文学科具有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旨趣和研究方法。因此,不能将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化或实证化。这一点,即使提倡实证主义的人也认同:“这里所提倡的实证主义主要适用于社会科学的范围,例如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和人口学等学科,但不大适用于艺术、哲学、语言学、历史和文学等人文学科。”③所以,对科学性的认识,是不能建立在实证性的基础上的。
(3)科学性的对立面就是人文性。把“科学性”与“人文性”作为一对矛盾或对立的范畴来理解,是这些年来关于科学性与人文性讨论中的一个值得关注的认识偏差。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可能与历史上关于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讨论所形成的思维定式有关。历史上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对立确实存在,但是这种对立根源于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对各自片面性的极端强调。科学主义里包含科学性的因素,但不是科学性因素的全部;人本主义里包含人文性的因素,但也不是人文性因素的全部。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对立,并不能说明科学性与人文性的对立。更何况,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是对各自片面性的发挥。实际上,“科学性”与“人文性”在历史上曾经是一对共患难的兄弟,他们共同的敌人是蒙昧性。蒙昧性是人的理智无法科学认知世界的必然结果。张扬科学性,就是对笼罩在人的头上的蒙昧性的去蔽,也是对正常合理符合人性发展方向的人文性的呼唤。科学性与人文性因此成为人的世界相互支持、相互提升的两个维度。
唐逸先生在《科学与人文价值》中谈到,科学原本是人文理想:“科学原是人文理想。人文价值不仅在科学的理论构成之内,而且可以说,科学本身原是一种人文理想。科学不是自然的产物。在自然演化中,不可能自发产生科学。科学是文化,而且是特定文化的产物。”④唐逸先生的话揭示了科学是人的文化建构这一事实。不存在脱离人文性的纯粹科学性,也不存在脱离科学性的单纯人文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不过是对人的世界的各有侧重的强调。它们都服务于人的美好世界的建立。如果将二者作为一对矛盾范畴来谈论,其实是在极端的意义上处置了两者的内涵与关系,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4)人文学科抑或人文科学。在“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提法的讨论中,也显示出学界对“科学性”认识上的偏差。海外学者林毓生在其《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换》一书中,特别强调“人文学科”不能称为“人文科学”。这一强调,实际包含着以下意图:人文学科不同于自然科学,人文的“知识”不同于自然的“知识”,因此不能将人文学科划到“科学”的名下。林毓生先生的这一观点,成了国内很多学者标举人文学科的特殊性而无视其科学性的一个理由。其实林先生这里所反对的,正是在唯科学主义世界观的羽翼之下对科学观念的狭隘理解。而并不是“作为技术生产原理的‘科学’,本身,也非这一意义下科学赖以发生发展的‘科学精神’”⑤。所以,不能把林先生对“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的区分看成是对人文学科科学性的拒绝。把人文研究排除在科学的认识之外的做法,遭到了德国人文主义哲学家的强烈反对。狄尔泰认为,世界是由自然的世界和人文—历史的世界组成,自然世界是机械的,人文世界是丰富的、充满灵动的。关于自然世界的学问被称作自然科学,而关于人文—历史世界的学问被他称作人文科学。两个世界的学问尽管有质的不同,但都是人类知识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不能厚此薄彼,或用前者替代后者。而自然科学中工具理性的膨胀,导致人类自身生活方向的晦暗不明。因此,狄尔泰要求作为科学另一维的人文科学,肩负起阐释生活意义的使命,防止科学主义的泛滥对人类生活领域的僭越。其实,早在狄尔泰之前,马克思就科学地提出了人的科学与自然科学将是一门科学的伟大设想:“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⑥马克思是在人类的历史实践的视阈里提出了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的统一性问题。那种将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对立起来的观点,也是有局限性的。
二、科学性:文学理论的安身立命之所
科学以及科学性,是一个随着社会历史语境、学科语境与学术语境的变化而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科学性是随着对科学的认识而被提升出来的。科学与科学性含义有关联但侧重点不同。“科学”是对众多被称为“科学”的学科及其知识的一种抽象和概括,是在名词意义上对“科学”的一般性的找寻,而“科学性”是对科学的内在品质的一种抽象与概括。科学性,就是科学的内在品质。而科学在历史上的演变,自然也会影响人们对科学性的认识。科学、科学性都是一个具体的、学科意义上的概念,理解科学以及科学性,不能绝对化或单一化(单维化)。
德国哲学家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里,在总结了前人对科学的认识的基础上,对科学有一个理性的思考和答案:“每一种学说如果它可以成为一个系统,即成为一个按照原则而整理好的知识整体的话,就叫作科学。”⑦从这一规定可以引发我们关于科学的基本看法:第一,科学是一个知识整体。第二,这个“知识整体”是有机的、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表述这个知识整体的概念之间有内在的联系,是自恰的,而不是相互矛盾的。第三,这个知识整体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康德对科学的这个规定,可以看做是对广义的科学概念的定义。
关于文学理论是不是科学的论争,实际是由对科学的不同理解造成的。人们习惯于只是从狭义的科学概念出发把自然科学视为科学,而对自然科学之外的知识或学问不视为科学,这种认识是有局限性的。用狭义的科学概念(如无我、实证、量化等)衡量包括文学理论在内的人文学科,自然得不出人文学科是科学的结论。但是,从广义的科学概念来理解,将科学理解为一种解释世界的知识整体,那么,文学理论是科学的看法就不难理解。因为,文学理论的知识,固然有一定的理解和体验的成分,有很大的主观性,但是这知识的呈现却遵循人类思维与表达的一般逻辑,是科学的,而不是主观随意的。尽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在知识生产方式、表述知识的话语方式以及学科特性方面有许多不同,但是没有人会公然承认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不是关于某种知识的陈述,不具有科学性。那种只是把自然科学视为科学的做法,不利于全面认识人类知识生产的特点,也不利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深层的对话与整合。更何况,科学的基本精神如客观的依据、理性的怀疑、多元的思考、平权的争论、实践的检验和宽容的激励等,也是人文学科标举的精神。
作为一门学科的文学理论是科学。顾名思义,文学理论是关于文学的完整的知识叙述,尽管这里所谓的“文学”与“理论”都不是自明的概念,需要反思以获得自身。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文学理论不同于文学,文学是一种特殊的话语生产,是形象的、感性的,意蕴内涵于形式的,因此文学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而文学理论作为关于文学的知识叙述,是理性的,逻辑的,思想存储于概念话语系统中的。显然,作为一门学科的文学理论,客观上是具备科学的属性的。韦勒克在他的《文学理论》里认为:“文学研究,如果称为科学不太确切的话,也应该说是一门知识或学问。”⑧韦勒克在这里虽然对把文学研究称为科学还多少有点保留态度,但他充分肯定了文学研究是一门“知识或学问”。并且主张,不能把文学和文学研究混为一谈:“文学创作的经验对于一个文学研究者来说固然是有用的,但他的职责毕竟与作者完全不同。研究者必须将他的文学经验转化成知性的(intellectual)形式,并且只有将它同化为首尾一贯的合理的体系,它才能成为一种知识。”⑨韦勒克的话对于我们理解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科学的特性是有启发的。在上述文字的表述里,知识、知性的形式、首尾一贯的合理的体系,是韦勒克话语的中心。文学研究是一门知识,采取的是知性的形式,并构成首尾一贯的合理的体系,这实际揭示了文学理论作为科学的一般属性。再进一步说,文学理论的知识是“可以名言”的知识,而不是诉诸神秘的内省的“知识”。所谓“知性的形式”,说的是文学理论不是灵感、直觉、潜意识等非理性心理要素的产物,而是理智的产物,是思想的结晶。文学理论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人类思维的基本方式进行自身的运思和讲述,即使研究灵感、直觉、潜意识等非理性心理要素,也必然采取理智的形式;所谓“首尾一贯的合理的体系”,说的是文学理论知识内部应该是自恰的,而不是相互矛盾或彼此解构的。文学理论的知识,是首尾一贯的、成体系的,而不是芜杂的、零星的、不成体系的。所有这一切,在我看来,都是文学理论科学性的基本品格。
然而,承认文学理论是一门科学,或文学理论具有科学性,并不是盲目地将文学理论的学科知识体系嫁接在自然科学的学科基础上。既然在人类知识体系中存在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划分,那就应该承认三类知识系统在科学的名义下各自的特殊性。文学理论作为人文学科的特殊性在于:第一,文学理论研究的对象不是自然现象,也不是一般的社会现象,而是充满人文性的社会现象。在这个对象里,包含着价值的诉求,非理性的因素,因此是难以被完全量化或实证描述的。第二,文学理论作为科学,意味着文学理论知识建构的基本思路应该符合科学精神,文学理论要努力提供关于对象是什么和应如何的解释,在研究方法上要努力寻找一条符合对象特点的逼近本质的方法,而不是唯自然科学方法的马首是瞻,更不是把文学理论研究自然科学化。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作为人文学科的文学理论,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还是有许多显在的区别的,因此不宜机械套用自然科学的方法。韦勒克的《文学理论》第一章就分析了文学研究自然科学化的几种情况:一是把一般科学的客观性、无我性和确定性等运用到文学研究中;二是因袭自然科学的方法,探究文学作品的前身和起源;三是把科学上的某些统计方法如统计学、图表、坐标引进文学研究领域;四是用生物学的概念探讨文学的进化问题。作者认为用这些自然科学的方法固然也能带来文学研究某些结论上的变化,但不能从根本上认识文学。所以,作者断然反对那种把文学研究自然科学化,或者只是机械地套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的做法。
文学理论不仅是一门科学,科学性还是其安身立命之所。一门“知识”或“学问”如何能够在众多的知识或学问当中找到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确立自己的合法性根据,科学性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因为只有“科学的”知识或学问,才是人类唯一可以信任和拥有的真实的知识或学问,这种知识或学问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功能,才能对人类的理性有益。科学的文学理论,也是我们科学认识文学现象的依据或方法。不具备科学品格的所谓文学理论,其解释功能大可怀疑。当今文学理论的种种危机,固然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然而科学性的匮乏无疑是一个深层的原因。我们的文学理论,太习惯于印象式的、经验式的知识建构了,也太习惯于没有节制的叙述了。结果使文学理论成了个人文学观念、文学观点的试验场,成了高度主观化的知识生产。它固然带来了文学理论叙述及其存在形态的多样化,但也制造了文学理论内部不同话语之间的隔膜以及共识的难以达成,使得文学理论日益远离它的研究对象,陷入“解释的焦虑”当中,导致信任危机和合法性危机。因此,文学理论要强化自身的合法性身份,科学性建设是一个基本的维度。在这里尤其要防止那种不对“科学性”内涵作具体分析而想当然地拒绝科学性的做法,特别是那种以某种偏执化的人文热情,通过片面强调文学理论的人文学科特性、人文品格等来抵制文学理论科学性诉求的做法。
文学理论也需要有一个科学性的维度,来制衡自身知识生产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科学性要求文学理论:第一,相对明确的知识探求领域。一门科学的学科知识体系赖以存在的前提,是相对明确的研究对象。知识的生产来源于对未知对象探究的欲望,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来源于对文学理论的对象——文学的探究的欲望。虽然文学的存在已经几千年,但人们对文学的认识依然没有穷尽。这部分原因在于关于文学的叙述总是受特定历史时期人们的认知偏见的影响而不可避免地留下误区或盲点,另外,文学也总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形态,那种总体性的、一般的、绝对的文学是不存在的。对象的复杂性,不是拒绝科学性的理由,反而提醒我们以科学的态度观照研究对象而不是一味主观臆造对象。第二,叙述的逻辑性和规范性。像任何一种科学知识的生产一样,文学理论的叙述有自己的逻辑和规范,它追求的是一种“有根据的说”而不是主观臆说。科学性是其基本要求。第三,作为一门学科,它要通过理论形态的方式表现出对感性经验和常识的超越。经验是表象的、零散的、不成系统的,而理论则经过了对表象经验的过滤和整合,上升到了理性认识的高度。
文学理论研究与通常意义的科学研究,有内在精神上的一致性。怀疑和批判,是一切科学研究的基本精神,也是文学研究、文学理论的基本精神。英国科学哲学家伊·拉卡托斯认为:“科学行为的标志是甚至对自己最珍爱的理论也持某种怀疑态度。盲目虔信一个理论不是理智的美德,而是理智的罪过。”⑩这里,伊·拉卡托斯并没有给出关于科学的定义,但是揭示了一切科学活动/行为的一个基本态度——“怀疑”。科学研究的动力之一,是对已知问题的怀疑。怀疑,是人类知识行为的根据,并构成人类求知活动的动力。怀疑发生于信仰坍塌的边界处,虔诚甚至盲目的信仰内部,没有怀疑的地盘。因为信仰是超验的、彼在的甚至非理性的,它往往以非理性的热情支撑起形上冥想的大厦。信仰是不需要被怀疑、被证伪的。因此,信仰不是科学。科学则是人类解释自然和社会的理智的思想和形式,怀疑恰恰是其知识出新的动力。文学理论作为一门学科体系,固然不能无视人类心灵深处最为复杂的非理性力量,但在本质上,文学理论讲述的不是信仰的“知识”,而是可以名言的“逻辑的知”。文学理论讲述只能采取人类思维可以接受的形式,并遵循人类思维约定俗成的规律。概念、判断、推理不仅是科学的一般形式,也是文学理论作为知识言说赖以展开自身的形式。文学理论关注和研究人类心理活动中的非理性、潜意识等,但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言说只能是采取理智的和理性的形式。文学理论固然不能无视本体论的或价值论的承诺,但不能把文学理论的合法性根据建立在非理性的信仰上面。信仰的一般内容和形式不能覆盖文学理论的内容和形式。认识到这一点十分必要,可以避免文学理论在张扬自身的人文品格、人文精神的同时,滑入信仰主义的或神秘主义的泥淖之中。
在今天这个时代,重申文学理论的科学性还具有特殊的意义。我们正处在一个商业文化高度发达和膨胀的时期,商业文化的一般逻辑正在腐蚀着作为精神文化生产的人文学术领域。各种急功近利的、市侩主义的文化因素使得研究本身的意义变得晦暗不明。文学理论研究附着了大量的研究之外的因素,这些“因素”像病毒一样,疯狂地毒害着文学理论健康的肌体。当文学理论研究成了与各种身份如职称、博导、优秀人才等待遇密切相关的手段时,当这种研究被商业化的文化时尚或者大众传播媒介牵着鼻子走的时候,或者当这种研究听任权力话语摆布而缺乏自觉自律的诉求的时候,重申文学理论的科学性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可以使我们多一份清醒和自审的意识,多一份“怀疑”的眼光,也多一份为研究对象本身而献身的情怀。科学性,可以使文学理论摆脱干扰,回归自身。在这个意义上,科学性与人文性其实具有同一意涵。
三、开拓出文学理论“科学性”的新境界
文学理论的科学性,不是凝固僵化的规约,而是有待实现的前景。问题意识的澄明,实证与思辨的统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以及揭示本质、慎谈规律等,是开拓文学理论科学性新境界的维度。
1.问题意识的澄明 问题及问题意识是科学研究的基本品格。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研究,是以不断发现的问题和问题意识为前提的。正如波普尔所言:“科学和知识的增长总是始于问题和终结于问题——甚至是不断增加深度的问题,以及不断产生那些能够启示新问题的问题。”“一种理论对于科学知识的增长所能作出的最持久的贡献,就是它产生的新问题”。(11)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科学,有自己的问题。这问题既是现实中的文学事实、文学活动的召唤,又是人类理性局限性的必然。人的理智是有限的,而未知领域则是无限的。以有限的理智认知无限的未知,实在是一件不自量力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理智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永远只是局部的、暂时的、过程的,而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所以,不断涌现的问题,就成了对科学研究的召唤和科学研究的动力。问题不是自明的,而必须依赖如何提出问题以及在何种语境、何种学科背景下言说问题。文学理论发展学术史告诉我们,文学理论的每一步演进,都是与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以及新的问题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的,也交织着对大量的不是问题或是伪问题的辨析与厘定。
作为科学研究的文学理论,其问题有赖于如何提问。问题,首先是在已有的知识前提下被提出的,人不可能在完全无知的状态下提出问题。其次,这问题凭借已有的知识不能解决,人面对作为“问题”的对象呈现出无知的状态。再次,人对这“无知”是清醒而自觉的。问题是有知与无知的统一,单纯的“有知”或单纯的“无知”都不能构成问题。(12)在已有的知识前提下恰当地提问,是文学理论作为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或基本能力。文学理论应该有能力提出自己的问题,即要文学理论研究从单纯的现象描述或就事论事的窠臼中解脱出来,让某种关于文学的常识、惯习或经验,处于被严格的审查批判之中。“有能力提出自己的问题”还包括文学理论研究应该高度重视对问题的研究过程,而不仅仅是关注问题的答案。即通常意义上说的过程比结论更重要。通过对问题赖以诞生的前提、根源或根据的不断询问,使问题进入特定的理论视阈,从而获得新的发现。
2.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自从休谟的“惊讶”建立了一个关于事实与价值分离观念的最初的思想前提以来,经由摩尔、艾耶尔和黑格尔等人的发挥,至逻辑实证主义,西方哲学逐步建立了一条从事实与价值分离的角度研究问题的理路。客观讲,将事实与价值区分对待的观点是有其合理性的。它提醒我们在研究中区分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既不能将包含“应当”的价值判断混同事实陈述,也不能将包含“是”的事实陈述等同于“应当”的价值判断。任何一个研究首先应保持对事实的尊重,然后根据可以证实的原则,去厘定价值僭越的界限,从而克服研究中的将“应当”与“是”等同起来的理论混乱。但是,将价值与事实根本对立起来的观点不仅在实际的研究中行不通,而且在理论上还有潜在的危害。因为,任何一个人文研究都不可能完全是关乎自然本身的,而是涉及与人的存在密切相关的一切“事实”。而与人的存在相关的一切“事实”已经不再是物理的事实,而是“人文化的事实”或“人化的自然”了。在这里,人与自然、事实与价值等已经处于“社会存在”这一事实当中了。所谓“价值事实”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而如果从彼此分裂或对立的角度处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则是人为将价值事实排除在外,有可能导致恰当的价值判断与意义阐释变得缺乏合法性根据。因此,我们在研究中既要适度区分事实与价值,又要使两者在实践基础上统一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文研究的目标与过程、理想与手段的统一。
从这样的哲学视阈看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则不难发现,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始终是文学理论绕不开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张扬文学理论知识生产中的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观念。这是因为,文学理论不是先验的思辨的知识系统,不能从某种形而上的先验本体出发去建构文学理论的知识大厦。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在文学理论中表现为文学的事实与文学的价值判断的统一。文学的事实指的是一切与文学有关的以人的活动为中心的社会存在。文学事实的存在是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知识(或科学)得以建立和展开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如同任何一门科学一样,文学理论理应对这个文学的事实保持天然的尊重。这里所说的“天然的尊重”,意味着对文学事实优先地位的体认。一切理论思考的起点,都应该是这个文学的事实,而不是某种先验的命题或某种物理的现象。文学事实不仅为文学理论提供了知识学意义上的对象,而且也对文学理论话语的展开具有某种纠偏的功能。理论要接受事实的检验,一个理论命题的建立,一种理论观念的表达,都应该回到文学的事实当中去接受事实的检验。而文学事实对文学理论话语的纠偏功能,可以使文学理论的知识讲述尽最大可能符合文学的实际。除此以外,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科学还包含着强烈的认知因素,它要努力不带偏见地揭示对象事实层面的因素,回答对象的属性、特点、存在方式以及特定认知条件下的特征。因此,“是”或“实然”的判断,是文学理论知识有效性的必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文学理论处理的文学事实与自然科学处理的物理事实并不是一回事。文学理论不是关乎自然界物理事实或自然现象的学问,因此不能从某种物理的事实或自然现象出发去推衍若干事实的陈述与命题。构成文学理论研究对象的文学事实是一个被人文化了的、充满主观性的文学事实,那种“无我”的研究根本不可能获得对对象本真的了解。所以,文学理论需要对对象“同情的了解”,充满人文性的观照,这构成了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价值期盼维度。文学理论无需回避价值评判和价值追求,正是鲜明的价值评判和价值追求,体现了文学理论的创造品格和人文气象。理想性,不仅是文学的基本属性,也是文学理论的基本属性。对可能世界和应然生活的理想表达,不仅构成文学得以存在的本体论前提,也构成文学理论不断超越自身的动力系统。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是文学理论知识形态的基本品格。
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实现文学理论知识形态的事实与价值的统一?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文学理论的事实描述与事实陈述,应该内在地包含着价值描述和价值判断。因为,如前所述,文学理论处理的文学事实不是刻板的、机械的物理事实,而是灵动的、鲜活的和有意义的事实,是经过了研究者的选择、发现而建构起来的文学事实,因此是价值内涵于文学事实当中的。而文学理论当中的价值判断,也绝不是没有根据的放言,而是建立在对文学的经验与事实的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文学理论当中的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不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也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基础。这样,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就成了文学理论作为知识生产特殊性的一个方面。
3.实证与思辨的统一 实证与思辨的统一,根源于实证与思辨作为研究方法应用于文学理论知识生产过程中的各自的功能与局限。按照实证主义的基本观念,一切思想的前提都应当建立在“被观察到的事实”基础之上,这里强调的主要是实证的研究方法。实证作为方法,强调观察、试验,材料统计和逻辑论证,是有积极意义的。特别是当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那些太多的先验命题或自明的“元叙事”充斥在思想领域里的时候,强调实证之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实证也有其理论盲点,因为思想的活力或文化的力量是实证的方法所无法认识的。一个缺乏思想支持的实证研究,很可能因为拘囿于机械的材料分析或“材料+观点”(思想)的二元组合而失去对问题的洞见,因此不可能提供有穿透力的思想。而思辨,恰可以弥补实证这一局限。思辨作为研究方法,在历史上曾有不同形态。这里所说的思辨,主要指的是来自人类理性的一种创造力量。即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手段来推进知识或获取知识的能力。思辨是人通过符号建构世界的一种能力,思辨的言说是知识摆脱经验层面而上升到理性层面的一种积极的力量。实证与思辨作为方法无所谓孰优孰劣,都各有优长又各有局限,应针对不同问题而各有侧重地使用某种方法。实践证明,一味拘泥于实证的方法或盲目认同思辨的力量,都会导致人类知识生产的理论盲区。现实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以更好地肩负起解决人类面临的知识难题的任务。
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从方法论层面讲,应该走实证与思辨相统一的道路。思辨与实证的统一,是由文学理论的对象和研究主体的态度决定的。文学理论的对象是一个高度主观化的客观存在。所谓高度主观化,是说文学现象的主体层面是由人的感觉、情感、想象等主观心理因素构成的,而客体层面则是观念化的文本,二者都是高度主观化和观念形态的。但文学现象又不是随心所欲的,呈现为可确切感受的感性实在,因此又具有客观性。实证主要解决文学理论实然层面上的知识建构,回答文学理论的对象是什么,根据什么说对象是什么。实证的知识构成文学理论“可以明言的”知识部分。然而,文学理论又不能成为一门实证的科学,因为文学理论作为学科建制也是按照理想的样式对研究对象的一种选择、发现和建构,是一种充满理想性的言说。它要超越实在,努力从本体论承诺乃至对可能性的趋赴当中回答文学以及文学理论应该如何的问题。而思辨,恰恰是文学理论通向可能的文学理论的一种通道。思辨,就是滤去感性,超出实在,而着力从概念、判断和推理乃至形而上的角度进入文学理论问题的思考。思辨,导源于人类对超出感觉经验的超验领域的一种惊异和打量。人类的世界被划分为经验的世界和超验的世界、此在的世界和彼在的世界、尘世的世界和天国的世界等,对超验的世界、彼在的世界和天国的世界的塑造与诠释,不能依赖实证,而必须通过思辨。因此,思辨也是人类获得知识的基本形式。然而逻辑实证主义在“拒斥形而上学”的名义下,把对超验领域里的超验追求当成了没有结果的事情而放弃了。后现代主义更是在拒绝了传统形而上学在场的优先性的同时,也消解了思辨之于人类知识建构的意义。这是带有矫枉过正的味道的。正因为对思辨性的放弃,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建构显得实证有余而思想不足。理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应该是实证与思辨的统一,它的讲述应该是有根据的,也是有思想的。
4.揭示本质、慎谈规律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科学是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然而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存在不存在关于文学的本质和规律,文学理论能否像自然科学那样发现文学的本质和规律?以往文学理论并不讳言本质和规律,文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展开,文学本质的追问是第一动力,发现并揭示文学运动的规律是其崇高的使命。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人们发现这里所给出关于文学的本质和规律,不过是特定时代特定话语体系下的权力叙述,这种权力叙述被赋予了揭示文学本质和规律的功效,并成了人们讲述文学的故事的出发点。所以,实际的情况是,一个产生于特定时代的受特定话语体系影响的关于文学的“本质”与“规律”,取代了对文学的经验研究和事实观察。在这样一种把本质和规律作为文学知识演进的第一原理的叙述中,文学理论成了权力话语在知识形态上的合法化叙事,也成了日益远离文学实际的自说自话,失去了对文学现象的描述功能和解释功能。这种被后现代主义指斥为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极大地束缚了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因此,对本质主义的批判应该成为文学理论知识推进急需落实的一个工作。然而,物极必反,在后现代语境下的消解本质主义的浪潮中,对文学本质的揭示也一并被当成了没有结果的虚幻事情被放弃了。这也是一种矫枉过正。在批判了那种本质主义在场的文学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该如何处理文学的本质问题呢?
科学研究并不讳言本质。本质概念建立的前提,是人们承认事物在众多现象表征的背后,存在着一个决定事物之为事物的“本质”。本质的追问来源于人们渴望认识事物最核心、最关键的那部分属性的冲动。然而,到底存在不存在事物“最核心、最关键”的属性,也还是一个问题。后现代思潮认为,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决定事物的“本质”,所谓“本质”不过是人一厢情愿的设定。存在的只是现象以及现象之间的复杂关系,这种复杂关系,被后现代主义者命名为“互文性”。现象与现象之间的组合,取决于偶然的机缘,有怎样的组合关系,就有怎样的“本质”。因此,事物的本质,如果有本质,也是一个开放的未完成的过程。应该承认,后现代主义的本质观,来源于对后现代语境下社会文化状况之偶然性、不确定性的认识,是有合理性的。但是,那种根本取消对“本质”问题追问的做法又是不可取的。因为,如前所述,“本质”式的思维方式,来源于人对事物的“最核心、最关键”那部分属性的认识,而事物的属性虽然各有侧重,但对于我们科学认识事物性质的意义并不相同。水是无色透明的液体,和水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组成,固然都是关于水的属性的言说,但只有后者,对于我们科学认识水的性质才是最为本质的。所以,那种把本质均质化,或干脆取消对于本质的认识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对本质的理解要采取一种科学的符合对象自性的方式而不是将本质凝固化、主义化。文学的本质不是凝固的、单一的、绝对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地方性的,也是依赖特定语境的。并且,随着某种认知条件的变化某一方面的本质会变得重要起来,而另一方面的本质会相应弱化乃至消隐,终极的或唯一的文学本质是不存在的。文学理论对本质的追问总是处在敞开的状态。科学的文学理论对文学本质的揭示,就是要清晰地呈现文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语境以及不同时代风尚下关于文学的认识是怎样的。由对“文学的本质是什么”的追问,转向对“文学是什么”、“文学是怎样的”、“文学在历史中是如何形成的”、“文学应当如何”的思考。这是一种语境化了的思考方式,也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思考方式。
文学理论能不能揭示文学的规律?一般而言,科学理论的重要功能在于揭示规律。而规律,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在相同或近似条件下的可重复性或可验证性。那么,文学领域存在不存在可以重复或被验证的所谓规律?我们认为,在文学领域,不存在如自然科学揭示的那样的稳定的、恒一的和清晰的规律,因为文学领域许多事实的发生,固然有一定的条件和因素的促动,不完全是偶然的;但要给出一个文学发展的规律,却不是文学理论所能做得到的。因为,文学的事实无法被重复,也无法被验证。历史上的文学及其文学的特点,在今天是无法被还原、被重复和被验证的,我们所能认识的依然是历史中的文学和文学的历史。试图通过规律来发现进入文学的通道,实际是把文学研究简单化了。文学理论的旨趣不在于揭示文学的规律,而在于使我们获得对于文学的某种了解,并且在这种了解当中达到对我们自身认识的丰富和提高。所以,文学理论需要破除对发现规律的执迷。破除对发现规律的执迷,不是文学理论之理论功能的弱化,而是文学理论对研究对象的尊重,以及文学理论对自身言说限度的警觉。
破除对规律的执迷,与发现文学的普遍性,并不矛盾。既然是理论,就应该有能力超越局部的、个别的和经验的对文学的理解,寻绎一种叫做“普遍性的”知识叙述。这是理论的功能,也是理论之不同于经验的地方。文学现象是丰富万千的,并不存在现象背后的那个“一”,但是,文学理论在行使自身的描述功能的同时,还应该有能力揭示文学之为文学的普遍性蕴涵,从对现象的描述与分析中上升到普遍性的概括和推论之中。文学理论对文学的命名和概括,既受文学事实、文学经验的制约,又与理论本身所秉持的哲学立场、本体论承诺、学科背景以及研究方法有关,是独立的而不是依附的。当我们说“文学是人的欲望的替代性满足”的时候,意味着这一命题既是对文学事实、文学经验的概括和提升,又是弗洛伊德独特的心理学理论进入文学的结果。显示了文学理论高度概括的话语特征。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文学理论不受文学经验的制约,而成了理论的试验场,从理论走向文学理论。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英特雷·伊格尔顿有一段话对这一现象作了很好的概括:
事实上并没有什么下述意义上的“文学理论”,亦即,某种仅仅源于文学并仅仅适用于文学的独立理论。本书中所勾勒的任何一种理论,从现象学和符号学到结构主义和精神分析,都并非仅仅与“文学”作品有关。相反,它们皆出现于人文研究的其他领域,并且都具有远远超出文学本身的意义。(13)
这可能揭示了现代文学理论的一个特点,即现代文学理论的超学科性。现代文学理论无论是就其来源还是就其旨趣,都并不仅仅与文学有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卡勒认为理论是跨学科的。即一种理论凭借某种方法上的有效性而进入众多学科里,如结构主义,新历史主义等,都并不只是关涉文学研究的,而同时也是众多人文学科用以分析问题的有效工具。这也可以看做是对理论是关于普遍性特征的把握这一特征的说明。由此看来,扬弃对发现规律的执迷,与发现文学的普遍性蕴含并不矛盾。我们需要的是在实践中转换问题提出的方式,警觉自身的功能和限度,从而更好地发挥文学理论的作用。
注释:
①史蒂文·塞德曼:《有争议的知识——后现代时代的社会理论》,刘北成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导言第2页。
②史蒂文·塞德曼:《有争议的知识——后现代时代的社会理论》,刘北成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导言第2页。
③汪天德:《提倡一点实证主义》,《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④唐逸:《科学与人文价值》,《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
⑤尤西林:《人文精神与现代性》,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3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8页。
⑦伊曼努尔·康德:《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邓晓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页。实际上,关于科学的定义有多种。有学者考证,对科学的定义至少有50种之多。
⑧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页。
⑨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页。
⑩伊·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1页。
(11)戴维·米勒编:《开放的思想和社会——波普尔思想精粹》,张之沧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5页。
(12)陈汉新:《哲学审视中的问题》,《光明日报》2005年8月2日。
(13)雷·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吴晓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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