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海关与通商口岸城市调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清论文,口岸论文,海关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2-0132-08
众所周知,海关是一个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构。然而,肇端于清咸丰四年(1854)江海新关的建立,以实行外籍税务司管理制度为标识的晚清新式海关,即洋关,却别具一格,成为晚清中国一个极其特殊的组织。与一般的海关不同,除遵照一系列中外条约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关制定的规章开展监管、查私、征税和统计等四项本体业务外,晚清海关还曾兼管、兼办国内税关、邮政、海务、教育等各种事务,参与、介入清政府的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等各种活动。与此相呼应,晚清海关曾在各通商口岸城市展开各种调研,留下数量可观的调研档案资料。本文意在耙梳晚清海关的相关档案资料,对晚清海关在通商口岸城市开展的调研活动作一个初步探究。
一、晚清海关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的肇端:贸易报告
晚清海关在通商口岸开展的调研活动,最初是围绕口岸贸易展开的。清咸丰九年(1859),江海关和粤海关开始编制年度贸易统计。其后,潮海关(咸丰十年,1860年)、津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咸丰十一年,1861年)、厦门关(同治元年,1862年)、东海关、九江关、镇江关、江汉关(同治二年,1863年)、牛庄关、打狗关(同治三年,1864年)等相继开始编制各自的年度贸易统计,就地印行。各关贸易统计大多以半年为一册,其内容甚为简单,且各关统计项目并不完全一致,缺乏规范①。
同治三年(1864),随着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确立,关政趋于统一,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先后发布通令,要求统一编制年度贸易统计,并将各关贸易统计送至江海关税务司处,由江海关的印书房汇集出版②。贸易统计的编制及其内容因此有了较大改观:各关贸易统计开始由半年一期改为一年一期,统计的项目、口径亦开始统一、规范③。
同治四年(1865)起,各口开始按照总税务司通令的要求,在年度贸易统计之外,另外编制年度贸易报告,由各口海关税务司亲自负责编写④。各通商口岸海关的年度贸易报告除记载所在口岸当年的贸易发展趋势、贸易环境、主要进出口贸易对象和贸易物品的量值变化,以及进出口商品的集散流通路线等与该口岸贸易直接相关的信息外,还记录和评述各关所在通商口岸及其附近地区的经济、政治、军事、社会等各种信息,叙述颇为详细。其信息来源,或是各关税务司以及其他关员亲自前往调查目的地开展调研活动;或是通过向当地社会各界,尤其是商界,函件咨询收集相关信息;或是通过当地报刊登载的各种相关报道收集信息⑤。此是为晚清海关通商口岸调研的肇端。光绪元年(1875)起,海关造册处税务司开始负责撰写全国贸易报告,置于各关贸易报告之前⑥。
晚清海关对各通商口岸的贸易报告非常重视。光绪五年(1879),由于部分海关没能按时寄送年度贸易报告,甚至有两处海关没有提交光绪三年(1877)的贸易报告,海关总税务司专门发布通令,要求各关今后务必按时寄送年度贸易报告,如果延误,必须向总税务司呈递公文,说明缘由⑦。
光绪八年(1882),贸易统计年报与年度贸易报告合并,以全国与各关为界别,分成二册。上册为“全国贸易报告及统计辑要”,下册为“各关贸易报告及统计”。上下二册所载内容与上年各部相较,无多大改动。但因是年,总税务司通令要求各关贸易报告应将重点放在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内容上,并将其篇幅限定为4页,因而,全国及各关之贸易报告篇幅大大减小⑧。但这并非意味着晚清海关开始减弱其通商口岸的调研。相反的,晚清海关总税务司已酝酿着更大规模和范围的通商口岸调研。这便是数年后海关十年报告的出台。
光绪十六年(1890),总税务司通令明确要求各关撰写年度贸易报告的内容应依次叙述所在口岸的贸易情形概况、税收、对外贸易、埠际贸易、内地税则、船只、旅客、金银、药材(洋药、土药)和杂论等十项,同时重申其篇幅不能超过4页⑨。由此形成了晚清海关年度贸易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晚清海关贸易报告涉及的时间长达近半个世纪,记载的内容覆盖面较宽,且具有很强的连续性。这无疑为通商口岸城市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原始资料。尤其是19世纪60—80年代,海关十年报告尚未出台之前的贸易报告,更是研究通商口岸城市的珍贵资料。
二、晚清海关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的扩展:专项调研
清同治中叶,随着晚清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确立,晚清海关兼管或介入事务的增加,权势的扩展,依据独揽晚清海关行政管理大权的总税务司的指令,晚清海关在通商口岸城市的调研也逐渐扩展到各种专项调研。医务、港务和金融等方面的调研,就是其中引人瞩目的几项。
1.医务调研
同治九年(1870)12月31日,总税务司发布当年的第19号通令,要求各地海关自1971年起,每半年提交一份医务报告,由海关造册处汇集出版。日期定为每年的3月和9月⑩。根据该通令,医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海关所在口岸中国人和外国人各种主要疾病发生情况的情报收集和对当地医疗条件、医生状况的调查。为此提出以下几项调查和收集情报的主要项目:
(1)当地居民的健康状况,外国人的死亡率及其死亡的原因;
(2)当地流行的主要疾病是什么;
(3)当地流行病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治疗的特殊办法;
(4)发病的季节,地方的风土,以及之间的因果关系;
(5)当地有否特别的疾病;
(6)当地有无瘟疫,产生的原因,治疗的办法,死亡率。
从同治十年(1871)至宣统三年(1911),晚清海关总计刊发了80期的医务报告。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之前,医务报告涉及牛庄、宁波、天津、福州、烟台、淡水、汉口、高雄、九江、厦门、镇江、汕头、广州和上海等口岸。其后则扩大到其他通商口岸(11)。
显而易见,这些调查记录,为口岸城市医疗卫生史的研究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原始资料。而且,医务报告中对疾病原因的记载也为研究当地的人口变动、都市民俗、饮食状况,以及生活习性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史料(12)。
2.港务调研
咸丰八年(1858),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分别签订《天津条约》及其附约《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内中规定: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法)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判定口界、派人指泊船只及分设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等事。其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等经费,在于船钞下拨用。通商各口分设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由领事官与地方官会同酌视建造(13)。于是,始自咸丰十一年(1861),随着各口新式海关的陆续建立,各关税务司相继因地制宜地开展港务工作。同治七年(1868)四月,晚清海关正式设立船钞部门,其主要职能在于负责海港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等助航设施的建造和维护,指泊出入港口船只,测量船只吨位,验察损伤船只,调查失事缘由,验看引水执照等。由于该部门的经费完全来自于船钞专款收入,故名(14)。
船钞部门的设立,是海关第一次大规模兼管海关本务外的业务,也是海关组织机构的第一次部门扩张,由此形成海关组织系统的第二个大部门。其在海关内部的重要性仅次于征税部门。
船钞部门内设三类机构:其一,营造处(Engineers),参与一切有关改善沿河沿海之航行,改善海港以及监督与此相关之所有公共工程。其二,理船厅(Harbours),委以监督船只锚泊与河道巡吏考试任用及引水之责。其三,灯塔处(Lights),总管灯标部门事宜(15)。
同治十一年(1872),船钞部门开始遵照总税务司的指令,汇总各通商口岸上报的调查资料,编制中国沿海及沿江灯塔、灯船、浮标和信标目录,每年印行一期(16)。光绪元年(1875),则进一步提交一份有关各通商口岸附近海域灯塔、浮标、信标等引航设施建置以及航道情况的调查报告,同样每年印行一期。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1)用以标明沿海危险之处灯塔的建设与维护情况;
(2)驻于不能设置灯塔之岸边灯船的购置与维护情况;
(3)用以标明通向港口之航道及河流、港内应予避开之处浮标及灯桩的设置与维护情况;
(4)清除沉船、疏浚航道和加深航道等改善航道措施的实施情况。(17)
从光绪元年(1875)到宣统三年(1911),晚清海关造册处共印行了33期的港务报告(18)。这些调查报告为我们提供了有关清末各通商口岸附近海域助航设施分布以及航道状况变化的翔实信息(19)。
3.金融调研
晚清海关对通商口岸城市金融的调研,起因于对海关银号的调研。考海关银号之设立,实起于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由于《南京条约》的签订,公行制度废除,行商代外商赴关纳税的制度随之不复存在。为寻求新的替代者,道光二十三年(1843)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对外商纳税办法作了如下规定:海关应择殷实铺户,设立银号数处,发给执照,注明准某号代纳英商税银字样,作为凭据,以便英商按期前往(20)。次年的中美、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也均做了类似规定(21)。依照这一规定,五口开放通商后,各通商口岸先后设立海关银号,执掌海关税银的收纳,按期上缴。咸同年间,各口新关相继建立后,海关银号仍沿旧例,没有变更,大抵每埠俱设海关税收银号一所,但亦有设二所者(22)。且海关银号向来开设新关之侧,以方便商人前往纳税(23)。其时海关银号约分两类:一系经官府允准,由较为殷实知名的旧式钱庄、票号承办;一系海关监督或地方官员自办,委托其亲朋好友经营;然以前者为多。但无论何者,均归海关监督或海关道管辖,无容各口税务司插足之余地(24)。
光绪三年(1877),总税务司向各口税务司发出一道通令,要求他们对本口岸海关银号的运作作一详细调查,呈报总税务司。调查内容包括:
(1)谁是本口岸海关银号经办人,他是政府官员还是从事贸易活动的,海关银号所雇人员是些什么样的人;
(2)海关银号的经费开支由谁提供;
(3)现行体制的运转是否令人满意,有什么抱怨;
(4)税务司本人有什么建议。
赫德在通令中要求各税务司务必详细调查,确保信息准确可靠和完整,并要求他们复制一些当地的有关资料(25)。
遵照总税务司通令,牛庄、天津、直迫、汉口、九江、芜湖、镇江、上海、宁波、温州、福州、淡水、高雄、厦门、汕头、广州、琼州和北海等十九处海关对所在通商口岸的钱庄、票号等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当地的货币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调研,并撰写了相关的报告,递交总税务司。光绪五年(1879)各口税务司的调研报告,由晚清海关造册处以“通商口岸海关银号制度与当地货币问题报告书”为题编制成册(26)。
这些调研报告为我们保留了有关19世纪中叶主要通商口岸金融状况的及其珍贵的史料。
三、晚清海关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的深化:综合调研
光绪十六年(1890),鉴于自光绪八年(1882)以来,始于同治四年(1865)的海关年度贸易报告被要求缩小篇幅至4页,与年度贸易统计合并印行,致使每十年将十年间的贸易统计与贸易报告综合成册出版成为必要,总税务司发布通令,要求各关税务司,下一年,即光绪十七年(1891),除撰写4页之贸易报告外,还应编制从光绪八年(1882)至十七年(1991)的“十年报告”,于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1891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供海关造册处汇编出版(27)。
通令同时对十年报告的内容、篇幅和编写方式、方法均做了明确要求。通令要求各关税务司,该文件应可读,引人入胜,并可扩展至三十页。除可以将当地见闻编入外,不应忽略下列诸项:
1.回顾1881年报告后十年间之形势,并对十年间各关所在口岸、所辖地区以及所在行省发生之要事均应发表评论。
2.贸易方面之变化,不论流通供求,旧商品消失与新商品出现,连同贸易总值之增减,商品价格之任何急剧波动等均应陈述。
3.税收之增减,包括总额、分类,或因特种商品引起之消长,均应标示清楚。
4.洋药贸易形势,每年销售数量,不同品种洋药之价格,各类本土鸦片及其价格与产地,两者在供应方面在本地区本口岸之竞争程度,均应予以说明。
5.货币行情,以兑换率应显示:(1)关平两各年兑换多少英镑,(2)关平两兑换多少当地货币。并表明在本口岸或本辖区或产地,关平两是否仍能购得往昔同等数量之本土产品及其变化。
6.与其他通商口岸无关联之自开口岸,其到岸货物与离岸货物之价值应作出比较(按造册处税务司1889年报告中“贸易平衡”方法处理,亦即以进口货起岸时之货值减进口税及费用,出口货装船时之货值加出口税及费用)。
7.本口岸在人口方面,包括华人洋人之人数、成分、身份或职业有否特殊变化。
8.堤岸、道路、警察、街道照明等是否有何改进。
9.邻近口岸水域中有无航道变浅、淤塞、加深、疏浚等方面之变化。
10.各口岸辖区内有无灯塔、浮标、标桩等新设置助航设备。
11.各口岸所在行省中有否怪异事故、流行瘟疫、台风、洪水、旱灾、暴动等任何不幸事件之记载,以及官方或私人为应付此等事件采取之重大步骤。
12.曾否发生任何引人关注之大事,诸如显要人物来访及对其接待,其过程又如何。
13.各省赴京参加殿试名列前茅者人数,并列出此一时期该省之状元、榜眼、探花之姓名。
14.各省曾否举办任何文学方面之专门活动,诸如公共图书馆之创办或翻修,文学会社之组成,为文学目的而进行之大额捐款或遗赠。
15.各省可选考多少秀才与举人,文盲人数及其所占百分比,是否有受过一些教育之妇女。
16.各省之一般自然特征,主要自然物产及其主要产业,通常用于运输者为挑夫、牲畜抑或船只。
17.各关税务司所辖口岸之本国船舶总数,民船有多少种,每种民船之中文名称及民船从事贸易之性质,贸易口岸,其所持执照详情,船员人数,拥有之资本,航行之收益,损失百分率,以及民船是否有任何形式之本国保险。
18.有何本国银行行号以及与何地往来,其费率及工作方式如何。
19.有何本国邮政局所以及如何管理,信件发往及来自何地,如何并在何处交付邮资。
20.各关税务司直属海关部门是否发生过较为特殊之情况,诸如规章之重大变更,所辖人员数量显著增加,工作量或工作部门之增加或增设。
21.从国外观点视之,在各关税务司辖区之邻近地方,是否出现过海陆军、工业、财政或行政方面之特别事务。
22.各口岸所在行省,有何种传教团体,以及传教士与皈依者之人数,等等。
23.在各口岸有何省设有会馆以及各口岸在何省设有会馆,此类会馆或行会之规章及会员之特权与义务,等等。
24.在此期间有何著名官员曾在各口岸所在省任职或出自本省,等等。
25.是否在此期间曾有任何著名之书籍在各口岸所在省出现,等等。
26.当地在此期间之历史,或1891年末该地之状况与形式是否显示出该地将来之前景,等等。
通令还告诫各关税务司:“上述虽非包罗一切,然多少对在税务司之调查方向有直接帮助,并示明期望编写何种文件。各关税务司接此通令后,应立即浏览前任编写之报告,保持1881年前后问题一致,并自行决定此类报告中何一部分可再利用,或何种观点应予以采纳,且详述、修改、质疑、或评论之。此外亦可考虑是否将各项中之某项题目分予属下人员,并指示华员及欧籍人员,按题目及指示方向,代各关税务司调查。过往十年间所编写之要事月报亦应指定一人加以查阅,对有助于编辑十年报告之处作出标注。”(28)
通令最后要求:该十年报告之日期应署光绪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1891年12月31日),并应在十八年三月初(1892年3月底)之前送交造册处税务司。十年以后,应再编写另一十年报告,其日期署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901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29)。
光绪十九年(1893),首期十年报告正式出版,全称为“关于中国、朝鲜向外国开放口岸贸易航运工业以及口岸所在地省情的十年报告:1882年至1891年”。其内容系按照总税务司通令规定的26个项目,逐一编写。各项内容的详略,取决于不同海关所在地省情的特殊性。另有部分海关或由于资料的缺乏,或由于所在省份具体情况的限制,部分项目空缺。报告中还附上有关该口岸十年间进出口贸易货值、税收,以及进出港船舶数量与吨位等统计表,可供比较该口岸十年间的变化(30)。
依照总税务司通令的要求,十年报告每隔十年编制出版一期。因此,光绪三十年(1904),第2期十年报告问世。该期内容仍按照总税务司通令规定的26个项目编写。但由于各关叙述益加详细,篇幅有所扩大,以至本期十年报告分为二卷:第一卷包括华北以及长江流域各关,第二卷包括华南各关(31)。
鉴于前两期十年报告已对各口岸省情作过综合性的描述,为避免重复,宣统二年(1910),新任总税务司安格联发布通令,要求各关税务司在编写第三期十年报告时,应主要关注各地物质和道德的进步方面,一切无关紧要的内容和表格应尽量减少。为此,通令对先前的26个项目加以整合,缩减为21项,即:(1)贸易与航运、(2)税收、(3)鸦片、(4)货币与金融、(5)人口、(6)港口设施、(7)灯塔航标、(8)邮政电报、(9)各省行政和省议会、(10)司法、(11)农业、(12)矿山与矿物、(13)制造业、(14)铁路公路、(15)教育、(16)卫生改善和博物馆、(17)移民、(18)物价与工资、(19)饥荒水灾霍乱及传染病、(20)陆海军、(21)当地报刊(32)。
通令称:这些项目已足以描述各口岸十年内发展情况,如果还不够,针对各地特殊情况可以增加其他一些内容,但除非万不得已,每一段篇幅尽可能不超过30行(500字左右)(33)。
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第三期十年报告(1902—1911)正式出版时,已是民国二年(1913)了(34)。
晚清海关十年报告是在海关年度贸易统计和贸易报告的基础上衍生而成的一种海关文献。它以十年为期编制,故名。显而易见,十年报告对口岸城市及其附近地区——部分扩大到所在省份——在晚清30年间(1882—1911)经济、政治、军事、社会等各方面发展变化情状的不间断记录,为我们的口岸城市研究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原始资料。
四、晚清海关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的特点与价值
在19世纪中后期晚清帝国走向衰亡,西方列强在华势力不断膨胀的特定历史时期,晚清海关的通商口岸调研无疑是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研究表明,晚清海关在其演化历程中形成的若干特质,使得晚清海关的通商口岸调研成为可能,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特色和价值。
首先,自同治四年(1865)确立外籍税务司管理体制后,总税务司赫德就竭力将晚清海关打造成晚清帝国行政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王国。其时,晚清海关所统辖的海关总关已达14处。至光绪二十年(1894)则增加到25处,关员多达4293人,宣统二年(1910)更增至44处,关员已近2万人,达19169。众多的海关遍布沿海、沿江各通商口岸,连同其管辖下为数更多的分关、分卡,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海关网络(35)。与此同时,这个规模庞大的独立王国内部实行垂直的统一管理。各口关政由海关总税务司以发布“总税务司通令”的形式来统一步调,以“总税务司训令”的形式来处理各口海关的特殊问题,各口海关税务司则定期向总税务司呈送函电,详细报告各种事务。这使得晚清海关内部,信息交流及时,渠道畅通,办事有令可依,有章可循,有效保持着高度的行政统一性(36)。这为晚清海关通商口岸调查的实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组织基础。
其次,维多利亚女王时期英国驻华领事馆译员出身的赫德,担任晚清海关总税务司一职长达近半个世纪。在其任职期间,他野心勃勃地致力于扩展海关势力,强化海关作用,扩大海关影响,提升海关地位。为此,晚清海关挟其优势,先后兼管常关和厘金,兼办大清邮政、海务、新式教育,以及筹办参展世博会事宜等;海关总税务司以及部分高级关员,甚至参与清政府的许多外交活动,插手清政府的财政金融改革以及新式海军的创办;由此在晚清的经济、政治、文化、外交和军事等各个领域均留下深浅不同的印记。与此同时,海关总税务司有计划、有操作规范地要求各地海关调查、收集当地的各种政治、经济、人文、军事和社会等资料,定期汇报。尔后将这些调研资料汇编印行,提供给中外各种组织和个人。晚清海关的通商口岸城市调研便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是故,晚清海关的通商口岸城市调研档案资料具有如下几个明显特点:第一,覆盖面广;第二,连续性强;第三,权威性高;第四,情报色彩浓厚。这使得晚清海关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的档案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虽然早在新中国建国初期,晚清海关的通商口岸城市调研资料,尤其是其中的年度贸易报告和十年报告,就受到史学界,尤其是经济史学界的关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参考资料丛刊”,就选用了部分海关年度报告和十年报告中的资料(37)。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史学繁荣,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展,尤其是城市史研究的迅速推进,已有上海、厦门、苏州、广州、福州、拱北、杭州、重庆、汕头和天津等地旧海关的年度贸易报告、十年报告被翻译、出版(38)。更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海关总署办公厅合作,由京华出版社影印出版了海关贸易年报和十年报告,是为总计170册的《中国旧海关史料》。其间,也不断有学者对海关年度贸易报告和十年报告加以评介,或在研究中加以利用(39)。但是,笔者认为,晚清海关的通商口岸城市调研及其留存的这批珍贵资料,还有待进一步的挖掘、梳理、辨识,尤其是有待更充分的解读和利用。故作本文以抛砖引玉。
收稿日期:2013-10-12
注释:
①《中国旧海关史料》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册),京华出版社2001年影印本,第1—350页。
②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一辑,1864年第1号、第9号,1865年第3号。
③海关档案:Annual 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1864。
④海关档案:Annual 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1865。
⑤海关档案:Reports on Trade,1864-1874。
⑥海关档案:Reports on Trade,1875。
⑦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二辑,1879年,第57号。
⑧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二辑,1882年,第200号。
⑨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二辑,1890年,第476号。
⑩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二辑,1870年,第19号。
(11)海关档案:Medical Report,1871-1911。
(12)参见滨下武志《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汲古书院1989年版,第649—650页。
(13)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8页。
(14)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一辑,1868年,第10号。
(15)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一辑,1869年,第25号。
(16)海关档案:List of Chinese Lighthouses,Light-vessels,Buoys,Beacons,etc,on the Coast and Rivers of China,1872-1911。
(17)海关档案:Report on Lights,Buoys,and Beacons,1875-1908; Report of the Marine Department,1909-1911。
(18)1876年和1881年没有报告;1898年的报告未印行;1909年和1910年的报告为合刊。
(19)民国二十二年(1933),海关副税务司班思德(Banisher,T.Roger)依据港务报告编写出版了《中国沿海灯塔志》(The Coastwise of China),由海关总税务司公署统计科印行。中文译本为海关副税务司李廷元所译。
(20)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1页。
(21)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3页。
(22)魏尔特等:《关税纪实》(中文本),总税务司署统计科印行,1935年版,第2页。
(23)《申报》1897年2月11日。
(24)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中译本),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221页;魏尔特等:《关税纪实》(中文本),总税务司署统计科印行,1935年版,第1—3页。
(25)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第2辑,1877年第32号。
(26)海关档案:Reports on the Haikwan Banking System and Local Currency at the Treaty Ports,1879,Shanghai。
(27)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二辑,1890年,第524号。
(28)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二辑,1890年,第524号。
(29)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二辑,1890年,第524号。
(30)海关档案:Decennial Reports,1882-1891。
(31)海关档案:Decennial Reports,1892-1901。
(32)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二辑,1910年,第1737号。
(33)海关档案: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第二辑,1910年,第1737号。
(34)海关档案: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
(35)海关档案:新关题名录,1894年,1910年。
(36)戴一峰:《近代中国海关与中国财政》,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2—263页。
(37)如孙毓棠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汪敬虞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姚贤镐的《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3册),宓汝成的《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3册)、徐义生的《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和彭泽益的《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4册)等。
(38)徐雪筠等译编《上海近代社会经济发展概况1882—1931——海关十年报告译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戴一峰译编《近代厦门社会经济概况》(鹭江出版社1990年版);陆允昌编《苏州洋关史料》(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张富强、乐正等编《广州现代化的历程——粤海关十年报告(1882—1941年)译编》(广州出版社1993年版);福州海关编《近代福州及闽东地区社会经济概况》(华艺出版社1992年版);莫世祥等编《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澳门基金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译编《近代浙江通商口岸经济社会概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周勇等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中国海关学会汕头海关小组、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译编《潮海关史料汇编》(中国海关学会汕头海关小组印行,1988年);吴弘明译编《津海关贸易年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等。
(39)评介方面,如方志钦:《近代中国海关的特异功能—洋员对华的情报活动》,《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詹庆华:《中国近代海关贸易报告的传播及影响》,《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詹庆华:《中国近代海关贸易报告述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吴松弟、方书生:《一座尚未充分利用的近代史资料宝库——中国旧海关系列出版物评述》,《史学月刊》2005年第3期等。至于利用方面,散见于各种论著,恕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