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语境下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三个维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度论文,语境论文,后现代论文,下文论文,学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可以从多个层面进入后现代语境。在笔者看来,后现代语境与其说是对我们所置身的时代状况的描述,不如说是一种看待问题方式的转变。后现代语境提供了我们进入问题的新的参照、新的框架、新的知识型。然而,后现代语境与现代性语境又不是彼此对立、水火不容,而是呈现既彼此解构,又相互依赖的关系。讨论后现代语境下的种种问题,不能无视它与现代性语境的张力关系。本文提出的后现代语境下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三个维度,正是在吸纳了现代性知识叙述的有效成分,又保持了对后现代知识叙述的自觉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
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西方哲学对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的思考由来已久。然而休谟的“惊讶”却建立了一个关于事实与价值分离观念的最初的思想前提。休谟在《人性论》里曾经谈到:“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1]509休谟认为“是”与“应当”之间存在着某种区别,而前提是关于“是”的命题,结论却成了“应当”的命题,这是有问题的。休谟这段话成了西方哲学关于事实与价值分离观念的最初的思想前提和主要依据。休谟之后,经由摩尔、艾耶尔和黑尔等人的发挥,至逻辑实证主义,西方哲学逐步建立了一条从事实与价值分离的角度研究问题的理数。这种理数影响了包括文学理论在内的人文学科的知识生产。比如,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一个陈述如果能够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加以证明,那么它就具有逻辑意义;如果能够被经验证实,那么它就具有经验意义;如果既不能用逻辑的方法,也不能用经验的方法加以证明,那么它就是无意义的,就应被拒绝。据此,逻辑实证主义否定了传统哲学中的形而上学命题,也对美学、伦理学中的价值命题作了“无意义”的判定。这样,逻辑实证主义就将价值从事实中剥离出了,由此加剧了事实与价值的二分与紧张的关系。
客观来讲,将事实与价值区分对待的观点是有其合理性的。它提醒我们在研究中区分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既不能将包含“应当”的价值判断混同于事实陈述,也不能将包含“是”的事实陈述等同于“应当”的价值判断。任何一种研究首先应保持对事实的尊重,然后根据可以证实的原则去厘定价值僭越的界限,从而克服研究中将“应当”与“是”等同起来的理论混乱。但是,将价值与事实根本对立起来的观点不仅在实际研究中行不通,而且在理论上还有潜在的危害。因为,任何一种人文研究都不可能完全是关乎自然本身的,而是涉及与人的存在密切相关的一切“事实”。而与人的存在相关的一切“事实”已经不再是物理的事实,而是“人文化的事实”或“人化的自然”了。在这里,人与自然、事实与价值等已经处于“社会存在”这一事实当中了。所谓“价值事实”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而如果从彼此分裂或对立的角度处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则是人为地将价值事实排除在外,就有可能导致恰当的价值判断与意义阐释变得缺乏合法性根据。因此,我们在研究中既要区分事实与价值,又要使两者在实践基础上统一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文研究的目标与过程、理想与手段的统一。
从这样的哲学视域看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则不难发现,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始终是文学理论绕不开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张扬文学理论知识生产中的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观念。这是因为,文学理论不是先验的思辨系统,不能从某种形而上的先验本体出发去建构文学理论的知识大厦。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在文学理论中表现为文学的事实与文学的价值判断的统一。文学的事实指的是一切与文学有关的以人的活动为中心的社会存在。文学事实的存在是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知识(或科学)得以建立和展开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如同任何一门学科一样,文学理论理应对这个文学的事实保持天然的尊重。这里所说的“天然的尊重”,意味着对文学事实优先地位的体认。一切理论思考的起点,都应该是这个文学的事实,而不是某种先验的命题或某种物理的现象。文学事实不仅为文学理论提供了知识学意义上的对象,而且也对文学理论话语的展开具有某种纠偏功能。理论要接受事实的检验,一个理论命题的建立,一种理论观念的表达,都应该回到文学的事实当中去接受检验。而文学事实对文学理论话语的纠偏功能,可以使文学理论的知识讲述尽最大可能符合文学实际。除此以外,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科学还包含着强烈的认知因素,它要努力不带偏见地揭示对象事实层面的因素,回答对象的属性、特点、存在方式以及特定认知条件下的特征。因此,“是”或“实然”的判断,是文学理论知识有效性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文学理论处理的文学事实与自然科学处理的物理事实并不是一回事。文学理论不是关乎自然界物理事实或自然现象的学问,因此,不能从某种物理的事实或自然现象出发去推演若干事实的陈述与命题。构成文学理论研究对象的文学事实是一个被人文化了的、充满主观性的文学事实,那种“无我”的研究根本不可能获得对对象本真的了解。所以,文学理论需要对对象“同情的了解”,充满人文性的关照,这构成了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价值期盼维度。文学理论无须回避价值评判和价值追求,正是鲜明的价值评判和价值追求,体现了文学理论的创造品格和人文气象。理想性,不仅是文学的基本属性,也是文学理论的基本属性。对可能世界和应然生活的理想表达,不仅构成文学得以存在的本体论前提,也构成文学理论不断超越自身的动力系统。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是文学理论知识形态的基本品格。
问题是,如何才能实现文学理论知识形态的事实与价值的统一?这里的关键在于,文学理论的事实描述与事实陈述,应该内在地包含着价值描述和价值判断。因为,如前所述,文学理论处理的文学事实不是刻板的、机械的物理事实,而是灵动的、鲜活的和有意义的事实,是经过了研究者的选择、发现而建构起来的文学事实,因此价值是内涵于文学事实当中的。而文学理论当中的价值判断,也绝不是没有根据的放言,而是建立在对文学的经验与事实的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文学理论当中的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不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也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基础。这样,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就成了文学理论作为知识生产特殊性的一个方面。
二、实证与思辨的统一
实证与思辨的统一,根源于实证与思辨作为研究方法应用于文学理论知识生产过程中各自的功能与局限。按照实证主义的基本观念,一切思想的前提都应当建立在“被观察到的事实”基础之上。这里强调的主要是实证的研究方法。实证作为方法,强调观察、试验、材料统计和逻辑论证,是有积极意义的。特别是当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那些太多的先验命题或自明的“元叙事”充斥在思想领域里的时候,强调实证之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实证也有其理论盲点,因为思想的活力和文化的力量是实证的方法所无法认识的。一个缺乏思想支持的实证研究。很可能因为拘囿于机械的材料分析或“材料+观点”(思想)的二元组合而失去对问题的洞见,因此不可能提供有穿透力的思想。而思辨,恰可以弥补实证这一局限。思辨作为研究方法,在历史上曾有不同形态。这里所说的思辨,主要指的是来自人类理性的一种创造力量,即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手段来生产知识的能力。思辨是人通过符号建构世界的一种能力,思辨的言说是知识摆脱经验层面而上升到理性层面的一种积极力量。实证与思辨作为方法无所谓孰优孰劣,都各有优长又各有局限,应针对不同问题而各有侧重地使用某种方法。实践证明,一味拘泥于实证的方法或盲目认同思辨的力量,都会导致人类知识生产的理论盲区。现实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以更好地肩负起解决人类面临的知识难题的任务。
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就其方法论层面而言,应该走实证与思辨相统一的道路。思辨与实证的统一,是由文学理论的对象和研究主体的态度所决定的。文学理论的对象是一个高度主观化的客观存在。所谓高度主观化,是说文学现象的主体层面是由人的感觉、情感、想象等主观心理因素构成的,而客体层面则是观念化的文本。无论是主体层面还是客体层面,都是高度主观化和观念形态的。但文学现象又不是随心所欲的,而呈现出可以确切感受得到的感性实在,因此又具有客观性的一面。实证主要解决文学理论实然层面上的知识建构,回答文学理论的对象是什么,根据什么说对象是什么。实证的知识构成文学理论“可以明言的”知识部分。然而,文学理论又不能成为一门实证的科学,因为文学理论作为学科建制也是人按照理想的样式对研究对象的一种选择、发现和建构,是一种充满理想性的言说。它要超越实在,努力从本体论承诺乃至对可能性的趋赴当中回答文学以及文学理论应该如何的问题。而思辨,恰恰是文学理论通向可能的文学理论的一种通道。思辨,就是滤去感性,超出实在,而着力从概念、判断和推理乃至形而上的角度进行文学理论问题的思考。
其实,实证与思辨的统一,是包括文学理论在内的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建构自身的基本方法。实证方法的依托,在于事实的本然存在。实证体现了人类对本然存在的现象(物理现象、社会现象等)的尊重意识,实证作为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要通过“有根据的说”来建立起“知识”与对象的内在一致性,从而保证“知识”的可以名言性和有效性。但是,由实证获得的知识并不是唯一的知识,因为,在人类的知识系统中还有一类知识依赖于人类思维的思辨性建构。思辨,导源于人类对超出感觉经验的超验领域的一种惊异和打量。人类的世界被划分为经验的世界和超验的世界、此在的世界和彼在的世界、尘世的世界和天国的世界等,对超验的世界、彼在的世界和天国的世界的塑造与诠释,不能依赖实证,而必须通过思辨。因此,思辨也是人类获得知识的基本形式。然而逻辑实证主义在“拒斥形而上学”的名义下,把对超验领域里的超验追求当成了没有结果的事情而放弃了。后现代主义更是在拒绝了传统形而上学在场的优先性的同时,也消解了思辨之于人类知识建构的意义,这是带有矫枉过正的味道的。正因为对思辨性的放弃,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建构显得实证有余而思想不足。理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应该是实证与思辨的统一,它的讲述应该是有根据的,也是有思想的。因此,实证与思辨的统一,是包括文学理论在内的人文科学知识生产或建构自身的基本方式。
三、揭示本质、慎谈规律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科学是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然而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存在不存在关于文学的本质和规律,文学理论能否像自然科学那样发现文学的本质和规律?以往文学理论并不讳言本质和规律,文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展开,文学本质的追问是第一动力,发现并揭示文学运动的规律是其崇高的使命。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人们发现这里所给出关于文学的本质和规律,不过是特定时代特定话语体系下的权力叙述,这种权力叙述被赋予了揭示文学本质和规律的功效,并成了人们讲述文学的故事的出发点。所以,实际的情况是,一个产生于特定时代的受特定话语体系影响的关于文学的“本质”与“规律”,取代了对文学的经验研究和事实观察。在这样一种把本质和规律作为文学知识演进的第一原理的叙述中,文学理论成了权力话语在知识形态上的合法化叙事,也成了日益远离文学实际的自说自话,失去了对文学现象的描述功能和解释功能。这种被后现代主义指斥为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极大地束缚了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因此,对本质主义的批判应该成为文学理论知识推进亟须落实的一个工作。然而,物极必反,在后现代语境下消解本质主义的浪潮中,对文学本质的追问也一并被当成了没有结果的虚幻之事而被放弃了。这也是一种矫枉过正。在批判了那种本质主义在场的文学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该如何处理文学的本质问题呢?
科学研究并不讳言本质。本质概念建立的前提,是人们承认事物在众多现象表征的背后,存在着一个决定事物之为事物的“本质”。科学研究就是要滤去感性,穿越表象,就是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直逼本质。本质的追问来源于人们渴望认识事物最核心、最关键的那部分属性的冲动。然而,到底存在不存在事物“最核心、最关键”的属性,也还是一个问题。后现代思潮认为,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决定事物的“本质”,所谓“本质”不过是人一厢情愿的设定。存在的只是现象以及现象之间的复杂关系,这种复杂关系被后现代主义者命名为“互文性”。现象与现象之间的组合,取决于偶然的机缘,有怎样的组合关系,就有怎样的“本质”。因此,事物的本质,如果有本质,也是一个开放的未完成的过程。应该承认,后现代主义的本质观,来源于对后现代语境下社会文化状况之偶然性、不确定性的认识,是有合理性的。但是,那种根本取消对“本质”问题追问的做法却是不可取的。因为,如前所述,“本质”式的思维方式,来源于人们对事物“最核心、最关键”那部分属性认识的冲动,而事物的属性虽然各有侧重,但对于我们科学认识事物性质的意义并不相同。水是无色透明的液体,和水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组成,同然都是关于水的属性的言说,但只有后者对于我们科学认识水的性质才是最为本质的。所以,那种把本质均质化,或干脆取消对于本质的认识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在澄清了关于本质的模糊认识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对本质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本质是无法从对事物的认识中抹去的,本质式的思考是我们科学进入事物的基本方式。文学理论研究也一样,本质是不能回避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对本质的理解要采取一种科学的符合对象自性的方式,而不是将本质凝固化、主义化。文学的本质不是凝固的、单一的、绝对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地方性的,也是依赖特定语境的。并且,随着某种认知条件的变化,某一方面的本质会变得重要起来,而另一方面的本质会相应弱化乃至消隐,终极的或唯一的文学本质是不存在的。因此,文学理论对本质的追问总是处在敞开的状态。文学的概念是历史的,也是复数的。对文学本质的认识也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着的。科学的文学理论对文学本质的揭示,就是要清晰地呈现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语境以及不同时代风尚下关于文学的认识是怎样的。由对“文学的本质是什么”的追问,转向对“文学是什么?”“文学是怎样的?”“文学在历史中是如何形成的?”“文学应当如何?”的思考。这是一种语境化了的思考方式,也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思考方式。
文学理论能不能揭示文学的规律?一般而言,科学理论的重要功能在于揭示规律,而规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在相同或近似条件下的可重复性或可验证性。那么,文学领域存在不存在可以重复或被验证的所谓规律?我们认为,在文学领域,不存在如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稳定、恒一和清晰的规律。因为文学领域许多事实的发生,固然有一定的条件和因素的促动,不完全是偶然的,但要给出一个文学发展的规律,却不是文学理论所能做得到的。因为,文学的事实无法被重复,也无法被验证。历史上的文学及其特点,在今天是无法被还原、被重复和被验证的,我们所能认识的依然是历史中的文学和文学的历史。试图通过规律来获得进入文学的通道,实际是把文学研究简单化了。文学理论的旨趣不在于揭示文学的规律,而在于使我们获得对于文学的某种了解,并且在这种了解之中达到对我们自身认识的丰富和提高。所以,文学理论需要破除对发现规律的执迷,还文学研究以地方性的、语境化了的知识叙述。破除对发现规律的执迷,不是文学理论之理论功能的弱化,而是文学理论对研究对象的尊重,以及文学理论对自身言说限度的警觉。
破除对规律的执迷与发现文学的普遍性并不矛盾。既然是理论,就应该有能力超越局部的、个别的和经验的对文学的理解,寻绎一种叫做“普遍性的”知识叙述。这是理论的功能,也是理论之不同于经验的地方。文学现象是丰富万千的,并不存在现象背后的那个“一”,但是,文学理论在行使自身描述功能的同时,还应该有能力揭示文学之为文学的普遍性蕴涵,从对现象的描述与分析上升到普遍性的概括和推论。文学理论是一种独特的进入文学的方式,也是一种独特的以话语方式为表征的人的存在方式。既受研究对象的制约,又有自己特殊的不以对象为转移的定性和特点。文学理论对文学的命名和概括,既受文学事实、文学经验的制约,又与理论本身所秉持的哲学立场、本体论承诺、学科背景以及研究方法有关,是独立的而不是依附的。当我们说“文学是人的欲望的替代性满足”的时候,意味着这一命题既是对文学事实、文学经验的概括和提升,又是弗洛伊德独特的心理学理论进入文学的结果。同样,当我们说“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时候,意味着这一理论既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文学经验、文学事实的集中概括,又是审美文论关照文学的结果。所有这一切,都显示了文学理论高度概括的话语特征。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文学理论不受文学经验的制约,而成了理论的试验场,从理论走向文学理论。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特雷·伊格尔顿有一段话对这一现象作了很好的概括:
事实上并没有什么下述意义上的“文学理论”,亦即,某种仅仅源于文学并仅仅适用于文学的独立理论。本书中所勾勒的任何一种理论,从现象学和符号学到结构主义和精神分析,都并非仅仅(simply)与“文学”作品有关。相反,它们皆出现于人文研究的其他领域,并且都具有远远超出文学本身的意义。[2]
这可能揭示了现代文学理论的一个特点,即现代文学理论的超学科性。现代文学理论无论是就其来源还是就其理论旨趣,都并不仅仅与文学有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卡勒认为理论是跨学科的。即一种理论凭借某种方法上的有效性而进入到众多学科内,如结构主义、新历史主义等,都并不只是关涉文学研究的,同时也是其他众多人文学科用以分析问题的有效工具。这也可以看做对理论是关于普遍性特征的把握这一特征的说明。由此看来,扬弃对发现规律的执迷,与发现文学的普遍性蕴含并不矛盾。我们需要做的是,在实践中转换问题提出的方式,警觉自身的功能和限度,从而更好地发挥文学理论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8-07-11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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