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场经济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现代市场经济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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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它是世界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经过长时间探索所形成的文明成果。各市场经济国家虽然千差万别,但各国都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即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1.资源配置的市场性——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资源

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在机制,它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协调着千千万万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个别利益与社会整体目标,促使他们在价值规律作用下,通过竞争机制的作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从世界经济演变的历史和现实看,无论是自由放任时期的市场经济或者是凯恩斯时期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市场机制都是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国家干预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也是必要的。比如说,社会公共部门包括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福利、基础设施等部门都需要国家给予扶持;经济出现剧烈波动时,需要国家进行调节。但是国家的干预要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方向相一致。成功的国家干预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或出现机制缺损时,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对经济进行引导和调节。但无论如何市场机制仍不失为社会资源配置中作用最为广泛和最为有效的机制,国家干预不能替代市场机制的作用。

2.交换关系的平等性——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的平等原则

在商品交换中,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它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商品交换活动中,买者与卖者之间,卖者与卖者之间,买者与买者之间在法律上都处于平等地位。市场交易排斥行政等级差别,任何企业都是凭借其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和服务水平在市场上开展竞争的,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依仗超经济的强制力量进行市场交易。平等的交易关系是自主自愿进行交易的基础。

3.生产经营的效益性——企业把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放在首位

企业,不应是社会公共福利部门,也不是简单的劳动力就业场所,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这是任何国家的企业都应具有的共性。评价企业的标准是什么?是看企业投入产出情况,看经营成果的大小。在这一点上,与企业推崇顾客至上,把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作为宗旨并不矛盾。因为,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不可分,企业的盈利与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不可分。事实上,只有商品足以满足消费者需要,商品才会畅销,企业的盈利才有保障,否则,如果商品滞销,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积压,即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实现不了自身的价值,那么企业的盈利就无从谈起。如果说一个企业真正要想实现盈利最大化,那么就必须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下大功夫,还要充分考虑商品的市场供求状况,努力扩大产品的销售市场。而这一切都围绕着一个中心点,就是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顾客至上。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轨迹: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为基本要求→企业必然要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生产出质量好的产品并大力改善服务工作→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畅销=> 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不断上升,使企业盈利最大化的最终目的逐步得到实现。当然企业追求盈利最大化,要遵照国家经济法律,遵照商业惯例和国际惯例进行正当经营,要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经营,诸如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封锁垄断、走私贩私、行贿受贿、经营伪劣商品、坑蒙拐骗行为等等。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营中大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倡导社会主义商业道德,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经营行为。

4.市场导向性——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决定生产经营活动

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任何企业都与外部企业存在着密不可分的技术经济联系。市场是企业之间各种经济联系的中介,是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从单一的企业看,企业的原材料、设备要到市场采购,产品销售也要面向市场。市场需求总量的变化、结构的变化和层次的变化都会对各类企业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市场供求是最灵敏的指挥棒,企业要保证自身再生产活动的顺畅进行,就必须对市场信号灵敏地作出迅速反映,适应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实际上,市场供求状况总是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而每一个重要变化都为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创造新的利润提供了契机。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适时并适应了市场供求就是抓住了机遇,背离市场供求就是自找麻烦。

5.商品生产者的自主性——企业自身自主经营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众多的大中小型企业通过犬牙交错的技术经济联系联合组成了国民经济的产业主体。试问,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生活中,谁最能了解某一个企业的内部情况和其外界所面临的竞争压力?毫无疑问,结论只会有一个,即各个身临其境的企业自身。既然企业最了解自身的情况,那么就应当理所当然地还微观经济管理权力于企业,促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我们对企业统得过死,企业成为国家和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压抑了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市场经济,就必须把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转向以市场为导向。为此,要把企业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给予企业劳动用工、财产流动、工资分配、物资供销、生产计划、产品方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自主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进取意识。

6.公平竞争性——企业实行公平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承认企业是利益主体,承认企业的利益差别,就应允许和鼓励竞争。市场缺乏竞争性,市场本身也就失去了效率。其原因很简单,竞争的过程实质上是优胜劣汰的过程,优胜劣汰才能鼓励先进产品的出现,鼓励良好的服务,不断地推动经济在正常的轨道上发展。实现市场经济的有效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平竞争。要参与竞争的各方处于同一起跑线,尽可能享受相同的政策待遇。要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企业都实行公平对待。值得指出的是,公平竞争、公平对待,决不等于平均主义,而是说给所有各种不同的企业提供均等的机会。二是适度竞争。在这方面,企业要克服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所造成的竞争不足,也要注意防止因大量的重复建设所带来的过度竞争。

7.开放性——经济的对外开放

市场经济是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由于资源、地域、科技水平及竞争力等方面的原因,客观上形成了社会分工。在分工的前提下,通过协作形成优势组合,有利于提高经济的整体水平,增强其整体竞争能力。

二 建立竞争性的现代市场体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对市场制度的要求,是加速发展各项各类市场,形成全国统一的消费品市场、投资品市场、技术市场、服务市场、信息市场、劳动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其他要素市场;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现代市场组织体系和交易规则;根本改变目前商业、物资、外贸互相分割的流通体制,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形成全国统一的大流通、大市场格局。

为此,必须采取如下对策来大力发展竞争性的市场体系:

1.明确市场机制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协调机制,大幅度压缩生产流通领域内指令性计划的范围,进一步改进计划工作。计划工作的重点放在总量平衡、制定发展战略与重大的方针政策、培育市场以及对市场的分析预测上来,消除各种以计划调节为名而存在的过多的行政干预。但必要的行政干预,即那些以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为前提的行政干预是必须的。它不仅可以强化市场的发育,而且有利于改进政府的职能和管理。

2.以发展要素市场为重点,全面推进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发展。在继续发展各类商品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建立较高层次的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着力培育与发展包括各种有价证券、股票在内的资本市场,并相应建立一整套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劳动力合理流动并实行双向选择的劳动就业制度,全面放开劳务市场。与科技改革紧密结合,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加快建立科学技术市场中介组织,加强对信息、技术市场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全面推进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房地产等不动产市场,产权等其他要素市场也应当有较快的发展,以与统一的市场体系相协调。

3.努力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建立高效、畅通的商品流通体系和流通网络。国家应有计划地与地方共同兴建一批贸易中心,各级政府也要自下而上地组建发布权威性、系统性、准确性的信息机构,逐步形成全国性的经济信息网络。着力发展跨地区、跨行业综合商社式的流通企业集团,逐步形成以各种商贸集团为骨干、大中小结合的批发网络。发展以大型企业为龙头的联合商店、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大中小结合的零售网络,发展物资配送中心、服务中心等流通服务网络,有计划地发展经纪行、拍卖行、典当行等流通中介组织,积极推动流通现代化。

4.深化价格改革,重点建立合理的价格新机制,为市场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要继续大幅度缩小国家订价的商品品种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格的范围。竞争性商品服务由企业自身根据市场供求来订价。极少数垄断性、资源稀缺性的商品价格和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收费仍由国家来确定和调节,但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根据供求关系随时进行调整。一部分商品价格要争取与国际市场价格相衔接。尽快建立由市场决定价格的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办法,理顺各类商品的比价关系。国家今后对价格的管理主要通过发布价格信息、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商品储备制度、调节经济参数和实施保护竞争等措施,对价格形进行间接管理。

5.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逐步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衔接,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与准则的对外贸易制度,减少行政干预,使关税和汇率成为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积极利用国际分工、国际交换发展对外贸易,尽快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

6.加强经济立法,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管理法规。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它本质上要求用法律规范和调整各种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没有法制的市场经济必然走向混乱,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把新体制建立起来。因此,我国经济立法的基本点,就是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做好经济立法工作,既要法定营利行为的范围,也要法定营利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健康而有序地运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主要包括经济合同法、票据法、反对偷漏税法、禁止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会计法、商标法、专税法、海商法、反贪污受贿法等。

三 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府宏观调控

(一)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两种国家干预

目前,世界上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干预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称之为“秩序导向”,另一类称之为“国家指导”。前者适用于机制完善的发达国家,政府不必对经济进行过多干预。后者适用于市场经济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需要政府进行指导,以补充市场的不足。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很不完善,宜采用“国家指导”型模式。

(二)政府干预的内容

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市场机制确实是社会资源配置中作用最为广泛和最为有效的机制,它象一只看不见的手协调着千千万万个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个别利益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运行目标,使它们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鞭策市场主体,自主地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但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由于市场机制以及各经济主体以各自的利益作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不可能自动地反映社会需要的长期变动趋势,也不可能自觉地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结合,往往仅仅着眼于眼前利益与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这就必然会产生自发性与盲目性。因此,单纯的市场作用,难以保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经济结构的协调,无法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防止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也就是说,有些事情是市场功能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因而,政府必须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

1.市场失灵。市场失灵表现为不完全的竞争、外部影响和“公共产品”存在等三个方面。(1)不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 市场竞争是经济繁荣的前提条件,但竞争并不具有自我持续的特性,在市场经济中,不完全竞争是随处可见的。在规模经济意义显著的行业,市场经济有可能产生垄断,而垄断又势必影响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和各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甚至导致整个竞争性市场的解体,最终损害的是整体经济效率。因此,反对垄断和非公平竞争就成了政府行政干预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防止垄断竞争和保证市场秩序。目前,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都制定了反垄断法,并以相应的执法机构予以保证。我国是一个市场发育十分欠缺的国家,在改革中会有相当长一个时期保留传统的垄断因素,这就要求政府加强反垄断职能,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秩序。

(2)外部经济或曰经济的外部性。经济的外部性, 是指有些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用同个体效用之间、社会成本同个别成本之间的差别,它们的结果是不可能在一个企业内部表现出来的。比如兴建一个化工厂,从企业来看可能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但从社会角度来看,就会污染环境而损害生态效益。反之,有些项目可能对社会效益、地区经济发展有好处,但在企业内部的经济核算上并不会盈多少利,甚至会亏损。前一种情况称之为外部不经济,后一种情况称之为外部经济。这两种情况统称为经济的外部性。外部性不可能通过市场作用自发地得到调节,最终势必影响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凡是会引起经济外部性的行为,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干预,采取非市场方式的行政化或经济奖惩办法进行调控和引导,以纠正外部效应问题。

(3)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但是, 私人产品是由企业和家庭经济部门通过市场提供产品和劳务,具有效用的可分割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受益的可阻性。而公共产品恰恰相反,它的三个特征是: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即公共产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份额,分别划归某些企业或个人消费;消费的增加为零,也就是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个人或企业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个人或企业消费该公共产品的数量质量:受益的不可阻性,即没有办法将拒绝向企业公共产品付款的个人或企业排除在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还有些社会目标的实现,也是市场力所不能及的,如社会治安、国防、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这些“公共产品”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无法解决的,一般由政府负责解决,纳入国家财政职能范围。

2.市场缺损。市场缺损主要指微观经济主体独立性不够或市场不完整,使经济持续地运行于非均衡之中,从而无法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缺损与市场失灵有着不同的内涵。市场缺损是指市场机制本身不健全,一旦采取措施,消除缺损,就可以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也就是说,市场缺损是可以消除的。而市场失灵则是这一机制与生俱来的缺陷,因而难于消除。在发生市场缺损的情况下,政府除了通过政策、经济体制方面的调整与改革,逐步消除市场机制的缺损之外,还要对已经形成的导致非均衡的资源约束,进行不同程度的数量配额和一定的价格调控。

3.市场成本过高。市场在起调节生产结构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调节过程相对过长的问题。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机制,不仅不能保持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而且很可能要促使交易费用急剧上升,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

4.国民经济的总量失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些宏观总量的确定和控制不是市场自身所能做到的,如财政收支总额、信贷规模和外汇的收支控制等。这些方面只能由政府的财政、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来进行管理,而且必须考虑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脱离了市场机制、价值规律的基础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干预就可能损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以财政管理为例,财政部门要尽可能与市场机制相协调,科学地设计税目、税率,保证依法、依率计征,以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的秩序。在间接税的征交方面,也要避免滥用倾斜政策,以免引起经济结构的扭曲,提供不真实的市场信号。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同计划手段一样,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显然并非尽善尽美。即使在适用于市场调节的领域,也不能完全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事实上,市场在很多情况下难于自行保证公平竞争和正常的市场规则,市场的供求矛盾有时也十分尖锐。而且,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从市场信号反馈到生产厂家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在种植业、养殖业这些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对经济波动的影响会更加激烈。为了减少这种波动,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除了要在市场制度的范围内寻求改进的措施,比如,建立期货市场,以分散风险和加强经济预测预警外,还需要政府制定切合实际的宏观经济计划,提供其他有关经济状况和发展态势信息,为生产者和其他经济行为主体提供微观经济决策指导。

四 “混合”经济是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基本模式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我们已再不可能找到纯粹的、完全的市场经济。事实上,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一直在调整中,但至今也没有出现纯粹的市场经济,其现行的市场经济模式基本上是以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混合经济”。比如,日本的国家发展导向模式,是政府通过产业政策限制过度的市场竞争,并与企业寡头紧密协作实施指导性计划;美国的宏观需求干预型模式,则是微观经济由市场导向,政府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又如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微观经济自发调节,宏观关系政府控制,实现“尽可能的竞争,最必要的计划”等等。不仅西方发达国家采用“混合经济”的现代市场经济模式,而且发展中国家也正在采用这种模式。比如亚洲“四小龙”的腾飞就是政府尊重市场并实施适度调控的结果。“四小龙”的政府干预的特点是始终坚持不悖逆和离开市场基础。世界银行在1993年总结分析“四小龙”等东南亚国家的市场干预的成功经验时,提出了三点:首先,这些政府把干预置于国际和国内的竞争之下,就是说,必须有成效地、实事求是和灵活地进行干预,如果哪一条做不到,似乎就应当将其取消。政府并不抵制市场竞争,而是尽力对这种竞争作出预测。第二,这些政府谨慎从事,目的是确保这些干预不致造成价格扭曲。第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些政府的干预比较温和。在这一方面,令人信服地告诫人们,他们的经济并非是受到政府完全控制的经济,而是在充分尊重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政府适时地进行有效干预的“混合经济”。

世界银行在1993年关于《东亚奇迹——经济增长和政府政策》的报告中,分析东亚国家和地区持续几十年迅速发展的原因时,再次强调了宏观调控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指出原因在于:其一,奉行符合长期稳定发展的经济政策,严格控制财政赤字,防止通货膨胀和有效的外债管理;其二,拥有高效率的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其三,对经济实行正确的引导和干预。比如,制定鼓励增加储蓄和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增加公共部分储蓄的政策,以财政政策促进生产性投资,创造有利于私人投资的环境等等。世界银行过去总是向发展中国家推荐自由放任型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现在则转变态度,重新评价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倡政府和市场相互协作以推动经济发展。事实证明:后起工业化国家经济的腾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注重对市场的有效调控,这是对我们十分富有启发性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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