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努力与幻灭——略论近代中国的“乡村建设运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村论文,近代中国论文,和谐论文,努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8)07-0140-10
在以往的经济史研究中,一部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说到底就是土地革命史、农民与地主的阶级斗争史,这从某种角度看不无道理,因为历史已经证明,包括农村在内的近代中国社会,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思想和路线的引导下,通过农村包围城市,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最终才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然而,近代中国农村,除了激烈的阶级斗争以及武装革命的形式之外,也曾有过诸如力图以消除对抗、改变贫穷落后,来实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乡村建设运动”。分析和评价这一历史经验,对于今日中国农村的和谐社会建设亦不无裨益。
一、土地制度:千百年农村社会冲突的根源
延续了上千年的中国农村社会,从本质上看,充满了矛盾和冲突,绝对算不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而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制度根源,仍然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村社会冲突的根源,也就是传统的土地制度。尽管中国农村幅员辽阔,类型多样,但是以其基本的土地制度而言,大体上都具有这么一些基本的特点:
首先是地权分配的不均衡以及随之而来、随时都可能激化的农村社会基本矛盾。
地权分配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占农村人口少部分的地主、富农占有了农村大部分的土地。根据农村复兴委员会等机构1933年对陕西、河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六省的调查报告,各类农村户的土地分配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1933年六省农村土地分配情况表
类别 户数占有耕地
地主3.5% 45.8%
富农6.4% 18.0%
中农
19.6% 17.8%
贫农雇农
70.5% 18.4%
合计 100.0%100.0%
资料来源:薛暮桥《旧中国的农村经济》,农业出版社1980年版,第19页。
表1数字虽然比较粗疏和笼统,但大致可以看出近代中国土地集中的基本状况,以及地权分配的不合理。再从其他一些地区性的有关统计数据看,尽管由于地域差异,近代中国的南方、北方各省区的土地集中和地权分配状况不尽一致——北方地区自耕农数量较多,可占到农户总数的60%;南方地区自耕农数量较少,大概只有25%左右。但从总体上看,农村地区约有50%的土地还是集中在只占农村总人口10%的地主和富农手中。大致上有半数的农民家庭或多或少需要部分或者全部租入耕种土地。
而在一些局部地区,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则可能更高。以长江上游的重庆周边农村为例,重庆周边农村佃农的高比例存在与在城地主的大土地占有盛行有着密切的关联。20世纪30年代中叶对四川省各县的土地调查表明,重庆周边农村的地主仅占总户数的2%左右,但是,所占有的土地却高达95%以上。农民中,无论是自耕农还是半自耕农的数量都很少,大约90%以上的农家都是佃农。在这些占地甚多的大地主中,有相当部分都是在城地主。其中占地最多的是军阀,约占土地60%,平均占田2500亩,最多的4000亩;其次是官僚,占田26%,平均500亩,最多1000亩①。
土地的集中以及地权分配的不合理决定了耕种土地的农民必须将自己生产物的相当部分以地租形式上缴地主。近代中国的土地租佃形式多样,地租也有实物租、货币租,定额租、分成租,以及大租、小租等等之分,但一般来说,地租大致都要占到产量的50%左右②。这也就是说,在不平等的土地制度下,中国农村的大部分农民必须将农产品收获量的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土地所有者,而剩下的一半在扣除了种子、肥料、农具、牲畜等生产成本开支后,才是养家糊口的部分。此外,即使是有一定数量土地的自耕农,除了也有一定数量的佃种土地外,自耕部分也还要负担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据四川巴县1929年的统计,全县163302户乡镇人口中有农户108493户,其中自耕农11180户,仅占总农户数的1/10;而佃农却多达88260户,占到农户总数的80%以上。但即使是这部分仅占农户总数1/10的自耕农,大致上也还有80%仍要在自有土地之外不同程度地佃进土地耕种。“据建设局统计表,自耕农兼佃农凡9053户。惟占田不多者,困於苛捐,仍苦拮据。”③ 在这样的土地制度下,农民与地主的租佃矛盾始终处于一种随时可能爆发冲突的紧张状态。
其次是人均耕地面积的不足,以及农家土地耕作经营的零星、分散耕种的细碎化,生产技术、生产率导致的人均产出率、经济剩余的低下,由此一方面刺激了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决定了农家经济对借贷的依赖以及农民小生产者生活质量的低下,农村经济依然是危机四伏。
近代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严重性除了前述地权分配的不合理外,还表现在农家土地耕作的零星、分散,以及由之而来的低产出率。20世纪30年代,长江中游的岳阳农户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下者最多,占75.5%,10亩以上者占17.85%,30亩以上者占6.1%,50亩以上者占0.5%,100—200亩者仅占0.1%④。可见土地经营处于一种十分零星、分散的状态。芜湖农村农家的土地耕作面积似乎要稍多一些。金陵大学农林科曾对芜湖南郊102家农户做过调查,在102家农户的耕种土地中,10亩以下者占全体农户13%,11~20亩占50%,21~30亩占17%,31亩以上占20%,平均每户农户耕种土地大致上达到了24亩左右⑤。而据中央农业实验所1933年对南京周边江宁县化乘乡187户农家的调查,“平均每家之经营面积为13亩有余,而须维持一家五口,其经营面积之过小,於此可见一斑。且平均每家之劳动单位计2.64,即每成年男子所得耕种之土地尚不足五亩,实可谓小农之经营”⑥。
从现存的资料来看,在近代中国,无论是在南方地区还是北方地区,农村家庭中的借贷都是十分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处于一种不依赖借贷即无以为生的境地。据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在抗战前的调查,重庆市郊的农村居民有40%都有过借贷的经历,其中以现金形式的借贷者达到60%;卷入借款的人数,1934年较1933年增长了60%⑦。由于农村近代金融的不发展,因此在诸如重庆的周边农村中,传统高利贷性质的民间“摇会”制度在农家的日常借贷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20世纪30年代末的重庆农村,“农民请会,为高利贷之一种,但其性质系互助救济方式,与普通高利贷比则又有不同。如有所谓‘独足会’、‘堆金会’、‘合会’、‘苏半节会’、‘田园会’、‘摇会’、‘轮会’等。如借入一百元,分五月还清,每月还‘头利’钱银二十四五元;六月还清,每月还‘头利’银二十二三元,名为二三分,实则六分”⑧。
即使是在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周边农村的农家,其借贷经济也不逊色。1933年,据对南京周边江宁县土山镇286户农家的调查,286户农家全年之盈亏情形:全年有盈余者计71家,每家盈余之平均款额为69.17元;全年亏短者计215家,每家亏短之平均款额为72.11元(详见表2)。农民之生活,多赖举债以度日。
正因为大部分农家常年收支都处于亏损的境地,要弥补此惟有借贷而已。在该次调查中,286户农家共借入25762.88元,平均每家借入的数目为90.08元。其中没有借债的只有93家,占总家数的32.52%,其余67.48%的农家都有大小不等的债务。其负债原因,因生计不敷以及因丧事而告贷者占了70%以上⑨。
相比于南京周边农村,上海周边农村的情况也大同小异。1930年,对上海郊区140户农家的调查显示其收支状况如表3。
由表3可见,在上述140户农家中,收入总数为45182元,而支出总数却达到了59836元,收支相抵不敷14654元,以140家平均,每家亏缺额达104元。在上述调查中,农家收入项下尚有家畜饲养之类的其他收入,因无从调查而未曾算入,如果算入这部分收入,亏缺之数可能多少还会有所降低。但即使如此,也并不能改变大部分农家再生产中入不敷出的状况。由此而导致“农家收入除以上各项外,尚有借债一途,为生活不足时之暂时救济法。借债必须偿还,原不能认为收入,但有一部分农民非赖此不能弥补入不敷出之现状,且亦无以明了收款之真相。借款之方法有种种,最普通者,为直接借入现金,其次典质,再次约会。以农家类别言,借债之家,均超过半数以上。最多者半自耕农占78.7%,佃耕农72.7%,自耕农虽少,亦有55%以上”。以接受调查的140户农家中有借款的96户农家而论,借债总额43680元,平均每家455元。其中自耕农24980元,平均每家924.4元;半自耕农15130元,平均每家402元;佃农4910元,平均每家153.4元。借债之原因,96家举债者中没有一家是用于生产性开支。其中用于建造房屋者13家,占举债总家数的14%;用作婚丧费用者45家,占总家数的47%;因日常开支不敷而借债者37家,占举债总户数的39%⑩。
在上海这一近代中国最大的工商业都市的周边农村,农家经济中都如此普遍地存在依赖借贷维持自身再生产的现象,这一方面说明随着社会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家经济卷入商品货币化程度的日益显著;另一方面也深刻地反映出在近代中国经济发展不充分的大背景下,农家经济中“寅吃卯粮”的窘境,以及农村经济和农民问题的极端严重性。这样的状态平时尚可维持,若遇到意外情况以及社会革命的鼓动,显性的或非显性的矛盾,潜在的或表露的矛盾,立刻就会演化为大小范围不一的现实冲突,仅仅是存在于表面、极为脆弱的形式上的暂时“和谐”也将不复存在。
对此状态较为平和的求解之道就是农村矛盾向城市的转移,即在城乡互动的层面上求得一种新的平衡与和谐,这就是延续整个近代中国历史时期的“农民离村”。
二、农民离村:和谐的幻灭
正因为近代中国农村的农家经济以及农家的实际生活在农村经济商品化程度进一步加剧、农村产业结构在国内外市场变动的牵引下进一步演变的同时,并没有得到显著的、实质性的改善,因此,缓和农村矛盾的一个自然选择和路径即是农民离村现象。
以长江中游的武昌周边农村为例,据《武昌县农村调查统计表说明书》所称,“不仅壮年劳动力,即一般劳动力都离村了,因此招致了劳动力的缺乏。如武昌县洪山,二十年来约减少百分之三十。因而在平时还好,到了农忙期,劳力便大感缺乏。例如武昌县内各地方,以及于全国,均发见大略相同的现象。其结果,使农业工资的增高与季节的变动增大”(11)。另据卜凯对芜湖周边农村102户农家的社会经济调查,20世纪30年代初,芜湖周边农村“壮年男子往他处劳动者多,因此在21岁至30岁,31岁至40岁,及41岁至50岁三组中,男子之百分率都较女子为低”(12)。
在长江下游的南京周边农村,农民离村问题也同样存在。20世纪30年代初对南京市郊286户农家的调查表明,在接受调查的286户农家中,离家在外做事的男子有103人,女子5人,总共108人,约占286户人口总数的7%,其年龄、性别分布如表4。
表4 286户农户中离家做事人口年龄与性别分布表
年龄组
男
女总计 比例%
0-9
1- 1 0.93
10-192112220.35
20-294925147.18
30-3914-1412.98
40-491511614.84
50-59 31 4 3.72
总计 103
5
108
100.00
资料来源:言心哲编:《农村家庭调查》,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9页。
从上表可以明显地看出,在离村外出的农村人口中,属于主要劳动力的青壮年占有极大的比重。103名离村外出的男子中,20—49岁的青壮年劳动力有78名,占到离村男子总人口的76%。这种状况在一定的条件下就会造成如上所述,在一些地区的农忙时节出现农业劳动力不足的现象。
即使是在以乡村建设著称的河北定县,1921年以来已渐有往关外谋生者,每年约700人左右,1933年因生计困难程度远过于从前,离家谋生者竟超过10000人(13)。
大量农民的离村,从趋势上看固然是农村劳动力过剩所致,但就其具体的离村原因而言,则兵匪灾荒以及贫穷而生计困难占据了最主要的原因。南京政府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1933年做了一个22省1001县的农民离村调查,结果显示全家离村的农家一共有192万余户,占总农户的4.8%;有青年男女离村的农家有350余万户,占总农户的8.9%。其中仅冀鲁豫三省,1933年间,每年离村的人口至少各有100万以上。而离村最多的农家中,有70%是耕地面积没有超过10亩的小农,而且其中又以佃农离村的比例为最高(14)。见表5。
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的农村人口的离村外流,一方面反映了近代中国农村隐蔽性失业问题的极端严重性,反映了相对过剩的巨量农村劳动力必然向农业之外、向农村之外,跨行业、跨地域寻找谋生出路的历史性趋势,因而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另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不可避免地会在某些地区、某些时期造成和加剧农村主要劳动力的“老、幼化”趋势,它们会在为成长中的城市经济源源不断地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同时,对农村经济本身的长远发展,以及农村经济的近代化进程带来不可否认的负面影响。即使是在地理区位以及市场条件和受城市近代化辐射都相对较好,而且又有较多副业可兼的沿江城市周边农村也出现了令人注目的农民离村问题,这更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农民离村问题已经成为影响近代中国农村和谐发展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问题,以及这一问题在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中的极端重要性。离村是因为农村住不下去,再生产在原有的模式和范围内已经得不到补偿和延续,必须扩大范围,增加环节,无论是对农村,还是对城市,都在更为广阔的层面上缓解了矛盾,同时也产生出新的矛盾,对农村经济以及城市经济都具有双重的作用。因此,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农村经济破产”或者“农村破产”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以及力图以自身的努力去不断缓解以致力图解决的话题。农村社会是否能够和谐?怎样才能和谐?始终是困扰忧国忧民的近代中国仁人志士努力去讨求和解决的问题。其中,20世纪20-30年代兴起一时的“乡村建设运动”可谓是以追求和谐农村建设为目标的尝试与努力。
三、“乡村建设运动”:和谐的努力
正因为在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下,近代中国的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农业问题日益突出,潜在的矛盾、冲突和危机日益显著,因此,到了20世纪20-30年代,“救济农村”、“建设农村”、“复兴农村”不仅成为中国社会各阶层、各阶级、各政治集团的瞩目所在,而且也成为了中国社会的普遍呼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很快就推出了“新县制”改革,并且成立了“农村复兴委员会”,力图在加强对农村控制的同时,改善农村的现状。中国共产党则把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以农民为主体,用武装斗争的形式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而国共两党之外的一批知识分子,在痛惜农村惨状之余,怀着救世济民的真诚愿望,企图拯农民于水火,复兴繁荣农村,再造农村和谐。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推晏阳初领导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河北定县等地、梁漱溟领导的乡村建设派在山东邹平等地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
“乡村建设运动”,其基本宗旨是要建立一个以伦理本位为核心、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以人为本、人支配物而不是物支配人的和谐的农村社会。从经济学的意义上看,其主要内容是制度供给以及社会基础建设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但是乡村建设运动十分重视思想文化的作用、精神的作用、传统伦理的作用,并力图以此为凝聚力来进行农村建设。乡村建设的理念、指导思想和基础是在传统思想文化基础上,再创造新的文化。按照梁漱溟的说法,“乡村建设之由来,实由于中国文化不得不有一大转变,因为要转变出一个新文化来,所以才有乡村建设运动”,“创造新文化,那便是乡村建设的真意义所在。乡村建设除了消极地救济乡村之外,更要紧的还是在积极地创造新文化”(15)。因此,在乡村建设运动的发起人看来,乡村建设运动不只是简单的农村经济的改良工作,而是一场民族文化的复兴运动,在他们看来中国的问题不是政治问题,也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文化和教育问题,文化教育在乡村建设中具有极为突出的地位。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思路,集中体现在他的《乡村建设大意》和《乡村建设理论》之中。他认为,文化决定政治,政治的根本在文化,而文化失调正是旧时中国社会崩溃的真实原因。因此重建中国社会要以儒家的“理性”为基础,从乡村组织入手,重振中国固有的伦理情谊和道德精神,并吸取西方文化中的科学技术,走“从农业引发工业”的经济发展道路。对于乡村建设的具体内容,梁漱溟认为,“所谓乡村建设,事项虽多,要可类归为三大方面:经济一面,政治一面,教育或文化一面”(16)。晏阳初则认为,中国的乡村建设存在四个基本问题,用四个字来表示,就是“愚、穷、弱、私”,要根本解决这四个基本问题,就要开展四种教育工作,即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和公民教育。解决这些则非得从开展教育入手,把实行平民教育和乡村改造结合起来。其宗旨是在农村的范围内解决农村、农民、农业的问题,目标就是实现社会和谐,消除对抗和暴力。乡村建设运动是近代改良主义意义上的以消除矛盾和对抗、力图追求和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的非暴力运动,主要以传统伦理思想为基本出发点,通过制度供给以及公共产品供给,来达到改造农村社会、实现和谐的目的。
尽管乡村建设运动的倡导和组织者并不主张社会革命,并且把文化建设和文化复兴置于乡村建设至高的地位;但是,乡村建设一旦真正推开,首要的问题还是制度设计和制度供给的问题。梁漱溟自己也认为,乡村建设的真正意义乃在于“为吾民族社会重建一新组织构造”(17),这一重建组织构造的过程就是新的制度供给的过程。
乡村建设运动的制度供给主要是地方自治为中心的县、乡、村组织结构的再设计,即“村治”以及各级人员的培训等等。如梁漱溟等人1929年在河南辉县创办了“河南村治学院”,专门造就农村行政及技术人员;1931年又在山东邹平县设立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内分乡村建设研究部与乡村服务训练部。晏阳初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推行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也设立有“县政建设研究院”,并以定县为县政建设实验区。从制度安排上而言,都是要实现一种民间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在乡村建设上的全新合作。这就是所谓的“政治工作与研究工作打成一片”,“学术政治化,政治学术化,实开政治与学术合作之新纪元”(18)。
在梁漱溟的乡村建设中,最重要的组织机构是“乡农学校”,以及在乡农学校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实行“政教合一”的“乡学”、“村学”。乡农学校以一定范围内的农户为基本单位,先设立校董会,推选校董会常务理事以及校长;校董会某种程度上起着相当于乡公所、区公所的作用,校董会常务理事相当于行政上的乡长;乡民学校的学生为该学校范围内所有农户,所组织的乡民会议,就是代表地方民意的立法机关。由乡农学校补充改造而来的“乡学”、“村学”则更进一步,“乡学”是全乡人结合的团体,“村学”是全村人结合的团体。它集教育、道德、政治、经济为一体,替代原来的农村基层组织,行使包括教育在内的各项社会、行政功能。其制度目标就是“用村学代替村公所,用乡学代替区公所;县自治机关的系统就是县政府—乡学—村学;乡学村学,一方面是乡村自治机关,一方面是乡村教育机关”(19)。梁漱溟甚至认为,“我们将来的整个的国家政治制度,也就是本着这么一个格局、这么一个精神、这么一个规模发挥出来的”(20)。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改良运动的组织、推行者皆为不具备政治权威的非政府机构,其对社会资源的动员完全来自于自身的努力,因此在整个制度供给的过程中,又不得不倚靠政府行政力量的支持,而政府的支持态度和力度几乎就成为乡村建设运动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梁漱溟才会有“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我们是走上了一个站在政府一边来改造农民,而不是站在农民一边来改造政府的道路”之感叹。
就乡村建设运动为农村提供的服务而言,主要还是属于对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供应。公共产品的供给可以“平教会”在河北定县的实践为例,“定县实验是在统一规划下的乡村教育与乡村建设合流的社会改革工程——也可称为广义的教育工程”(21)。针对农村和农民的“愚、穷、弱、私”四大问题提供相对应的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和公民教育等四大教育,并以学校式、家庭式、社会式三大方式连环推行;同时将四大教育的内容具体运用到乡村建设中,就形成了乡村文化、经济、卫生、政治的四大建设。所有这些,基本上都是以教育、卫生、技术知识培训等为中心的公共产品供应。以公共产品的供应为主体,正是当时乡村建设最重要、也是最富有特色和成果的特征之一。如定县实验中的乡村保健制度,全县有一个保健院,每区有一个保健所,每村有一个保健员,由村而区而县,形成一个以县为单位系统的农村地方保健网络。
乡村建设运动虽然是以教育为最主要的中心环节,但是对于经济方面的工作还是极为关注的。梁漱溟自己就认为,乡村建设的三大任务,“照天然的程序,则经济为先;必经济上进展一步,而后才有政治改进、教育改进的需要,亦才有作政治改进、教育改进的可能”。“所谓乡村经济的建设,便是……促兴农业……所谓促兴农业,又包括两面的事:一是谋其技术的改进;一是谋其经济的改进。技术的改进,是求生产的品质与量数有进益。诸如改良种子、防病治虫,改良农具,改良土壤,改良农产制造等事皆是。经济的改进,是求生产费之低省与生产值之优厚;一切为农家合算着可以省钱,或合算着多赚钱的办法皆是。其主要者即为各项‘合作’,如信用合作、产业合作等”(22)。而在改进农民经济生活方面所做的工作最主要的就是组织和利用合作社。如山东邹平县的合作社大致分为信用、棉花运销、林业、产业、信用仓库、购买等六种,自1931年起,组织的各类合作社有机织生产合作社、林业生产合作社、蚕业生产合作社、美棉运销合作社等等。乡村建设的倡导者还派出大量工作人员帮助农民改良物种,疏通河道,提高产量,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并组织合作信用社、生产合作社,积累资金,开展借贷业务,引进、推广农机设备和先进耕作技术,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经济工作方面的指导主要是改良农业技术,提高农家收入。在帮助农民开展生产方面,运动的倡导者或者建立示范机构,或者帮助建立各种类型的运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等;或者帮助推广农艺技术、改良品种等等。如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定县的工作就是要把教育和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在乡村办教育若不去干建设工作,是没用的。”(23) 为提倡农村地方工业,就在定县设立过小规模的毛纺织厂和棉纺织厂,此外还有改良麦种、改种美棉、鼓励农民养殖改良鸡种、复兴家庭棉纺织业,利用合作方式教育农民组织合作社、自助社等等,平民教育促进会还与金城银行、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一起合组了“华北农产改进社”,帮助乡村建设地区的农户改进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销售,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农家经济提高投入产出,增加收入,改善经济。
在提供有关的技术指导等间接的帮助方面,主要以提高基本素质为宗旨,如晏阳初在战后四川华西推行的乡村建设,除了教习农民识字等文化教育外,还进行农作物生产和病虫害防治的宣教,如编制防治螟虫的传习画片、优良稻种推广的传习连环画等。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乡村建设运动的开展,在农民教育、农业科技改良、社会陋习革除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到1934年,作为乡村建设实验区的河北定县有476个村庄共开办了3844个识字班,平民学校毕业人数总计在10万人以上,扫除文盲成绩居全国1900多个县之冠;农业科技改良使实验区农产品有较大增产,全县初步建立了村、区、县三级卫生保健体系,天花已经绝迹(24)。山东邹平县在乡村建设中所组织的各类合作社如美棉运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也都有一定的成绩,邹平实验县已趋于教育普及,同时在社会陋习改造方面也有很大进展(25)。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在当时付诸较大规模的社会实践中,也曾取得了局部的表面效果。诸如,实验区乡村的社会秩序、经济发展、文化教育、民情风俗等方面都有好的变化和气象。晏阳初战后在四川华西实验计划虽然开展的时间并不算长,但是乡村教育和经济建设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称,实验区内50个乡的失学农民有60%以上扫除了文盲,此外,科学技术也得到了一定的推广,农民收入也有所增加,乡村卫生也有所改善。
四、结语
对于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和社会经济,长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一直存在颇为不同的看法,有认为是趋于“衰败”的,也有认为是不断向下“沉沦”的,也有认为其生产效益是“内卷”的等等。但不管怎样,近代中国的农村社会绝对是一个充满了矛盾与冲突的欠稳定、欠和谐的社会;中国农村的发展与否以及农村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是解决近代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的关键所在。
近代中国农村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是土地制度问题,由此而形成的矛盾,决定了近代中国农村是一个充满了矛盾冲突、危机四伏的社会。农村不是社会稳定的根源,就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农村社会的矛盾、冲突,不稳定、不和谐,决定了近代中国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决定了近代中国社会必定要经历一场大动荡、大革命,才能在新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格局下重新取得社会各阶级的平衡与和谐。
在近代中国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忧国忧民的仁人志士,出于一种善良的愿望,以知识分子的良知,以自己对西方文化的了解,坦诚地提出自己对国家前途的看法,力图在已有的政治格局和社会秩序下,通过非暴力的社会改良,拯救农村、复兴民族,重新回归社会和谐,热情实践自己的理想。这批知识分子的学识和独立思考,时时处处体现了他们对国家、对社会所怀抱的责任感。尽管历史已经证明,这一理想以及实践诚然可贵,但是收效甚微,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风起云涌的社会环境,激烈的政治革命、武装斗争,并没有给农村改良运动太多的实践空间和时间;在时尚革命、推崇暴力的近代中国,以改良为主要手段的,温和的、非暴力的实践,非但很难具备实现的条件,而且对于暴力斗争的双方都难以讨其好。由此而言,这种改良要取得成就,要证明其主张和思想的有效性,就必定是困难甚至是不能实现的。
从当年的“乡村建设运动”到今天,历史已经跨越了近一个世纪,中国社会也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根本性变化。在中国共产党已经胜利解决了中国基本的政治制度以后,当年乡村建设运动对农村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对改造农村重要性的认识,以及他们的实践和探索,对于当今中国农村的和谐社会建设亦不乏可借鉴之处。
在“乡村建设运动”中,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被赋予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乡村建设最重要的就是乡村教育”,这实际上不仅是乡村建设的根本所在,也是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根本所在。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如果只有对物质的追求,如果没有精神和道德理念的教化,物欲横流,即使物质条件富有了,也不一定就是建成了真正的和谐社会。中国农村以及整个中国的变革都脱离不了中国的传统文化,脱离不了对人际关系和谐的追求。农村问题的解决,农村的发展,最终必须建立在一个高度和谐的农村社会之上,而这个和谐的农村社会不只是一个仅仅讲求物质和经济的社会,而还应该有深厚的道德、教育修养、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及足够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乡村建设运动”以农村建设、农村和谐作为中国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主要的措施和手段是在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最必需公共产品的基础上,提高农民大众包括文化、卫生、精神生活在内的生活质量,以求不同阶级、阶层的共存互荣、社会和谐,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看到了农村问题的症结。正如亨廷顿在其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当中所表述的,“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没有哪一个社会集团比拥有土地的农民更加保守,也没有哪一个社会集团比因地甚少或者交纳过高的田租的农民更为革命。由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有个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的政府的稳定,依赖它在内存推行改革的能力”(26)。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传统中国和谐文化为基础的系统工程,它包括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建设和谐的农村社会要有基本的物质投入以及人力资源投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和谐农村社会建设只有在国家基本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合理健全的环境下才能进行,而这一点,正是近代中国所不具备的。
收稿日期:2008-02-26
注释:
① 吕平登编著:《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78、188页。
② 参见薛暮桥《旧中国的农村经济》,农业出版社1980年版,第32页。
③ 《巴县志》卷11《农别》。
④ 《湖南岳阳县经济调查》1936年3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企业史资料研究中心藏档,档号02-019,第39-40页。
⑤ 南京金陵大学:《芜湖一百零四农家之社会的及经济的调查》1925年3月,转引自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黎明书局1933年版,第695页。
⑥ 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黎明书局1935年版,第698-699页。
⑦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68页。
⑧ 巴县农村做会制度中,最主要的有“轮会”、“摇会”和“堆金会”。轮会多以六人为例,首会一人发起,约集本村或本乡五人加入。会金多寡由首会召集时而定。以会金三十元定额而论,如首会第一次照例接会后,每次均上八元,第二会於接会后,一次上八元,至三会上七元;第三会於第三会后即上六元,以下各会脚均照此类推。摇会如各地农民,约集亲友二十一人,每月开会一次,金额百元,以市洋二分行息,每人每月应上洋五元;除首会照例接会而外,余如其他会员在第二次约会时期,则由首会召集在会人等,用摇骰子决定之。堆金会其办法如亲友中约集会员十人,每人每月出现洋五元,共约五十元之数;但於会款汇集时,由会员中推定一人担任於会金放息,多者六七分,至少者亦三分,视借款人所限日期长短,按日摊还本利;一届满月,则由负责者衡其获利之多寡,分於在会会脚后,又轮推一人继续照样负责,这也就是俗语所说的“用利不用本”。参见张肖梅《四川经济参考资料》,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39年发行,第m24页。
⑨ 言心哲:《农村家庭调查》,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0-71页。
⑩ 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黎明书局1933年版,第302~305页。当然,也有调查资料认为,近代中国的农家经济从总体上看还是能够略有剩余的。如美国学者卜凯1921—1925年在对中国7省17处2866个农家的调查中得出农家收入年均为291元。其中,中国北部为220.97元,中东部为369.73元;同时卜凯在对6省13处2370个农家户的调查中得出每一农户每年的各项费用支出,平均为228.32元。年均收入291元,减去年均支出228.32元,尚有62.68元剩余。参见卜凯《中国农家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18、512—513页。
(11)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50页。
(12) 董成勋:《中国农村复兴问题》,世界书局1935年版,第221页。
(13) 千家驹:《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29页。
(14) 《农情报告》第4卷第7期,1936年7月,第171页;薛暮桥:《旧中国的农村经济》,农业出版社1980年版,第91-92页。
(15) 《梁漱溟全集》第1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10、611页。
(16) 梁漱溟:《本院设立旨趣及办法概要》,《乡村建设》第3卷第27期,1934年5月。
(17)(20) 《梁漱溟全集》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1、389页。
(18)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88页。
(19) 孙晓村、罗理:《参加乡村工作讨论会第二次集会报告》,《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第2卷第7号,1934年12月。
(21) 《晏阳初全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251页。
(22) 梁漱溟:《本院设立旨趣及办法概要》,《乡村建设》第3卷第27期,1934年5月。
(23)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84页。
(24) 宋荣恩、熊贤君:《晏阳初教育思想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74页。
(25) [美]艾恺:《最后的儒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59-262页。
(26) [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67、3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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