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传播技术与深度民主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度论文,民主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已经过去的20世纪,大多数国家做到了使民主成为可能之事;但是,人们在面对新世纪时又提出了使民主更加民主的问题。民主的发展需要许多的支撑条件,除了需要具备制度、人员、环境的条件之外,技术也是重要的因素。作为民主化的技术,现代传播技术在世纪交替之际的发展日新月异,人们有条件对民主提出更深层次的要求,在高级技术社会中层开政治生活。
一
人们对于民主的认识和需求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逐步提升的。在19~20世纪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一直在为能够获得普遍的政治参与权利进行着斗争和较量。今天,普选权已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一项标志被大多数国家所确认,在法律上取消了对于公民普遍参与政治生活的种种限制。然而,民主的普及化,并不意味着民主已经成熟,将民主仅仅理解为选举权的普及是不全面的。
美国著名政治学者科恩指出:“二十世纪的大多数民主国家远非成熟。它们(包括我们的国家在内)距离成熟的民主如此遥远,一切不足之处还处于刚刚开始被认识的阶段。”(注:[美]科恩:《论民主》,聂祟信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5页。)他在《论民主》一书中提出了人类社会民主发展的两个尺度。他认为:“如果一个社会不仅准许普遍参与而且鼓励持续、有力、有效并了解情况的参与,而且事实上实现了这种参与并把决定权留给参与者,这种社会的民主就是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民主。”(注:[美]科恩:《论民主》,第22页。)广度民主关注的是全社会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的人数比例,深度民主则关注参与者参与的性质及其是否达到充分的程度。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实质与程度比形式更为重要。参与民主的形式,仅仅提供了一个活动的框架,政治活动可以在这个框架内进行,也可以跃出这个框架设定的界限。当社会的民主精神得到充分的弘扬,公民参与社会事务时,对民主深度的要求并不会有预定的限度,既往的参与形式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容纳。健全的民主社会能够不断更新民主的参与形式,为促进充分的参与创造条件。当前许多国家准许并且鼓励深度民主的发展,即使在一些现有民主尚存在不足或缺陷但仍然保持远大民主理想的国家,也把增加民主的深度作为政治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对一些学者有关深度民主的理论分析和一些国家的民主实践进行归纳和研究,可以对深度民主的内涵进行以下若干方面的梳理:(1)深度民主与广度民主作为衡量民主的两个重要尺度,是密不可分的,不能脱离民主的广度来评价民主的深度,深度民主的发展应当以公民的广泛参与作为前提。如果一个社会连参与的广度也不能保持在合理的状态,只有少数人能够有效参与,即使这部分人参与的程度是充分的,该社会的民主也难以构成。(2)政治参与不只是参加选举的一种形式,充分的民主参与可以由多种行为构成。当然,简单的投票行为的参与成本通常是比较低的,而其他较高层次的参与形式,由于对公民参与技术的要求较多,其参与成本是较高的,耗时费事是运用这类参与形式可能付出的代价。例如,在获取充分的信息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公共问题的思考;调查社会问题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可供选择的建议或行动方案;能够听到并且识别有关公共问题的各种观点及其论据,充分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念以及进行相互间的交流;能够在法律上和现实中切实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以及建议、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能够以某种方法影响其他社会成员的意见等。较高层次的参与方式的运用除了有制度基础、公民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之外,还需要借助于一些技术条件,为深度民主的实现创造条件。(3)深度民主不仅追求较为复杂、较高层次的参与形式,而且注重公众的民意在公共决策中的力量和实际的作用。在专制的社会体制中,也可能准许群众投票,但是独裁者可能会以各种形式影响投票结果,甚至这样的投票结果与独裁者的决定相比,是无足轻重的。当许多人的意见能够充分地表达,并且在政治上能够得到尊重和维护,而不是可以轻易地被少数人否决时,深度民主的政治形态就会在社会中形成。当然,任何一种民主都不能保证所有的个人意见都被采纳。(4)既广且深的民主目标,在人数较少的社会中能够实现,在大型社会中也要克服多方面的困难争取实现。即使在一些大国中现有民主缺乏深度,但不等于说不能或不应增加深度。政治体制不会永远是现有的状态,政治的进步在大型社会中终究会实现。科恩指出:“其实,认为民主大国绝不可能出现全面深度民主的说法,并非定论,而且与应否以深度民主作为国家追求目标的考虑无关。”(注:[美]科恩:《论民主》,第25页。)民主社会,无论大小,都应当去满足其成员充分参与公共生活的愿望和要求。实行真正民主制度的政府应当在必要的制度供给的基础上,创造和借助各种条件实现普遍的有深度的参与。
二
深度民主是建立在一定信息基础上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的思考、决策和参与,都离不开信息的支持。有些人就是因为自己实在是一无所知(不知道候选人的主张、不知道分歧所在、不知道提出什么办法以及可能的结果等),因而不愿参与。深度民主对信息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的距离。信息不能仅仅局限于身边或者附近,一个能够知晓全面情况,了解社会各部分流行的趋向和关注的焦点的人,比一个观察范围不超过其邻居或熟人的人更有可能参与有深度的民主生活。
2.信息的分配。信息作为一种“公共财产”,当一个人知道某些事情的时候,其他人也会从中获益。深度民主要求信息应当平等地分配,不只“内部化”有益于自己,同时也积极“外部化”有益于他人。将信息提炼、上升为经验和知识,并且能够进行分享是有益于个人和公众的。随着政治世界的日趋复杂和政治领域的膨胀,造成了几乎无孔不入的政治生活,与政治相关的信息和知识就会变得更为重要。信息匮乏和知识危机将会使任何民主形式撞在无认知能力的暗礁上沉没。信息被少数人垄断,或者对信息进行无限的过滤,将会导致公民在思考、决策和参与过程中缺乏信息的独立性。民主社会中应当具有一定的机制,让更多的人能接近使用大多数信息。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强迫人们去阅读和观看。
3.信息的来源。如果公民缺乏信息,他可能要借助他人的言论或行为来作判断。当人们接受到的都是志同道合的信息,听不到不同的意见,缺乏竞争观点的信息,有可能会导致群体的极端化。这对于民主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在人类追求进步的阶段中,与不同于自身的人接触,以及与不熟悉的思想模式接触,这样的沟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源泉。没有任何人的心灵可以因为离群索居而获得解放。深度民主要求呈现给公民的信息应当包括更多的话题和观点,个人或群体就很难自闭于反对的意见中。当人们听到各种不同的意见,就会进行比较和甄别,如果感到其论证是合理的,就可能会转向原来反对的观点。
现代传播技术使得专制政府防止人们接近信息和限制信息遇到困难,它可以使人们知晓在无法到达的地方发生的事情;让数不尽的人们了解更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并要求政府能够回应;使社会管理者逃脱监督和批评变得十分困难。让公民去监督公共行为的有效办法是,让公民获知公共的活动。如果人们事先得到某些对社会发展和进步不利的信息,也会敦促政府提前防犯,避免灾祸的发生。
现代传播技术在散播信息的同时,可以促进经验和知识的分享。共同的知识和经验是凝聚力量、保持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同时,现代传播媒介上提供了大量的公共议题和相关的评论,尤其是网络媒体上的“评论”栏目。上网的人可以就一个公共议题提出多种参考性的意见,并且这些意见可以呈现在所有的网民面前,提供浏览。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指出:“从民主的观点来看,有三个要点是我们应该注意的。1.去接触更多未经事先选择的题材、主题和立场,或有足够的接触,以产生一定程度的了解和好奇。2.共同经验的价值。3.去接触政策和原则的实质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各种立场。(注:[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他在书中探讨了因特网在民主中的角色问题,认为:网络为实现民主的以上三个要件提供了技术基础。
张明澍在1994年出版的《中国“政治人”——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报告》中的一项民意调查表明:中国公民的第一大政治知识来源是报纸、电视、广播,即大众传媒。并且他认为,在20世纪的今天,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情况都是如此(注: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8-119页。)。随着新的传播技术的出现,人们在获取信息方面对现代传播技术的依赖性愈来愈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4年发布的《第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载至2004年6月30日,我国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的互联网用户数达到了8700万人,比2003年同期增长27.9%(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十四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www.cnnic.net.cn(2004年7月20日)。)。
三
美国学者乔·萨托利指出:“恰当地理解,参与的含义是亲自参与,是自发自愿的参与。”并且,他认为,公民孤立地独自采取行动,是一种没有辩论式的参与,他的决定没有通过对话来形成深思熟虑,而讨论对于优化决策是至关重要的(注:[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120页。)。民主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是,尽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让人们表达各自的需求,并彼此交换想法,讨论什么是对大家都好的,什么是对的。民主给予公民的不应只是普遍参与投票这样的机会,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只是提供了确定输赢的机制,它无法为公民提供基于自己的理由进行讨论和辩论的机会,缺乏在发展共识、塑造舆论、形成妥协方面的机制。深度民主应当是以对话为中心的民主形态(注:约翰·塞内克认为民主理论家把他们的注意力从投票站转向公共社会中公共慎议的情况,标志着民主理论的转向,他认为这个转向发生在1990年左右。)。民主的形式并不一定能够决定民主的性质和程度,无论是公民表决式民主,还是代议制民主,都存在着如何使民主形式更有深度的问题。
为什么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协商对于深度民主意义重大呢?(1)当人们面对复杂问题时,简单地就此进行投票,受人们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的影响会增加犯错误的可能性。讨论是消除有限理性影响的重要方式,每个人通过讨论去考虑一些个人不太会想到的问题和可能性。参加讨论可以集中人们的有限能力,当人们在表达各自的立场、想法和倾向时,会有助于提高参与者判断或决策的可靠性。美国著名思想家杜威认为,民主的基础是对人性之能量的信赖、对人的理智和合作性的信赖。只要给人们机会,它们就能够成长,并不断创造用以指导集体行动所必需的知识和理智。表达意见的自由、集会商讨的自由、作为交流工具的新闻出版的自由,这些权利不受到保障,个人的才智和能量无从发挥,社会也就剥夺了他们可能贡献的东西(注:[美]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选》,孙有中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页。)。有人担心公开讨论会影响个人在投票或决定时的选择,由于屈从于一些公认的意见和决定,而不能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图。这是不经过讨论就秘密投票或匿名选举的重要理由。信息公开和自主选择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如果先通过讨论以便参与者了解情况,然而再进行秘密投票或匿名选举,就不会出现有违良心的情况。(2)赋予每个人发言的机会,就会使各种意见呈现出来,最终选择的决定也不一定与各种意见完全相符。那些发表的意见最终没有被选择的参与者,会感到遗憾,但他们的意见得到了人们的倾听,在讨论中,他们的意见得到了被驳回的理由。他们会因为感到决策过程的公平性,最终会倾向于支持集体决定的结果。改变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是通过操纵、灌输、欺骗或威胁,而是非强迫性的讨论。这是相互尊重、促进公民友谊的民主形式。公平、和谐的政治氛围是深度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发展的条件,公开讨论只有在公平的程序中才能避免激烈的冲突,谁都不愿意生活在愤怒、互不信任的政治文化之中。(3)广度民主对参与者的要求大多是资格方面的,深度民主对参与者的要求主要是知识和能力方面的。社会给人们提供为国家考虑问题和做事情的机会和条件,才会激励人们去关心国家和社会。为了准备发言、辩论,想方设法去说服别人,人们会投入精力和时间去进行信息收集、知识积累、能力培养和道德修炼。简单的投票或提出想法,不会促使人们主动地进行技能和美德的培养。讨论是深度民主培育公民的重要手段。(4)讨论和协商会给少数民族或边缘化群体取得公正对待带来好处。少数民族或边缘化群体在选民总数中通常只有很小的比例,遵循多数原则的选举或决定系统可能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只有通过公共的论辩和协商,追求相互理解,才能帮助社会大多数成员就如何公正地对待这些群体的权利达成共识。
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指出:“在任何协商集团中都存在着基本的限制条件,它起源于这一事实,一次只能有一位演说者能够被倾听并得以理解。两个或者多个人给同一个听众同时演讲,只会制造噪音,并引起混乱。有序的深思熟悉,要求演讲和沟通都遵守一次一个的规则。”(注:[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90页。)发言一次一人的规则,无论对于古代雅典的公民大会,还是实行现代代议制的立法机关的活动来讲都是具有限制性的,并且,参加的人数越多,参与者发表言论的机会和时间也就越少。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指出:共和国无论大小,为了防止少数人的结党图谋和出现寡头政治,代表应当达到一定的数目;同时,共和国无论多大,为了防止人数过多带来的混乱,代表必须限于一定数目。可见,参与的人数与一定的制度要求相关,不能因为发言只能一次一人的规则,而任意减少参与者的数量。如何确保一定规模的参与者能够相互讨论和协商,不仅是一个制度问题,也是一个技术问题。受一次一人规则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公共问题讨论和协商的情况以往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来向外界传递信息,但对于那些没有同时参与讨论和协商的公民来讲,只能是被动的“听众”或“观众”,他们自己的反馈意见不能在收到信息时同时能够传递出去,对讨论和协商的贡献极其有限。以往不少政治学家认为,要使古典的直接参与模式适应延伸了的时空并非易事(注:[英]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胡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实行代议制民主的国家,也一直没有解决存在着被动的公民群体的问题。然而,互联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技术,可以为公民或民意代表们进行对话和协商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例如,它可以为候选人提供能直接与选民对话的方式,却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1994年议会选举前建立了互联网服务系统,选民可以通过这个系统输入电子邮件,表达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候选人则通过在网上直接与选民对话进行说服工作。在美国俄亥俄州的哥伦比亚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市政厅,它是一个双向的通讯系统,市民可以在家中通过点击,马上就能够对地方分区、建设高速公路等提议进行投票,还可以参与讨论,发表广播演说(注: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和国家治理》,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86页。)。我国近年来也努力尝试在一些发达地区开辟可供公民、人大代表进行讨论和协商的电子空间。在2000年,深圳市人大在召开人代会期间,市民可以通过登录市人大网站,听到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直接向人代会提交电子建议。群众将其称之为没有围墙的人代会。2004年上海市开通了人大代表网,该网是专门为市人大代表和在沪全国人大代表设计、建设的一个虚拟专用网。它开设了代表议案、代表书面意见、代表园地、代表网上接见等13个栏目、17个子栏目。这一网络的建设将能够在一个广阔的范围内,加强代表与代表之间、选民与代表之间的联系。从网络技术的本身的能力来讲,它完全能够在电子空间满足公民就多项公共事务展开以“多对多”的形式进行交流的需要。从制度上看,许多国家的宪法及相关法律中对于讨论或协商都有明确的制度安排,而真正要使这些制度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从文本变为活生生的现实,必须要有先进技术的保障。
四
参与政治活动与参与经济活动的差别在于,人们并不能从中得到报酬和刺激,有时可能由自己支付的参政成本也会比较高昂。人们在追求彻底的民主时毕竟是费时费事的,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这也构成了人们进行深度参与的重要阻碍。在这种情形下,尽管在制度上要求所有符合参政资格的人都要进行参与、尤其是深层次参与,但通常会比较困难。张明澍在关于“是否愿意出席介绍候选人的会议”的调查中,发现一些人去不了并不是由于他不想去,而是有客观困难,如交通不方便、忙于做家务等。在关于“是否有影响全国性政策的参与经历”的调查中,公民表示曾经有过与下列参与方式(法律规定的游行、结社、集会、向人民代表反映情况;向本单位领导反映、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向媒体反映)相类似参与经历的人只有11.2%,没有参与经历的人占76.6%(注: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报告》,第59页。)。这些参与方式与参与成本相对较低的投票活动不同,选举是由国家组织的;而无论是收集材料、反映意见,还是组织结社或者集会,都要由公民自己花费多得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新的传播技术出现之后,降低公民深度参与活动中的成本成为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的一条可行的路径。在网络时代,公民获取各种信息不用亲自去政府部门或图书馆查阅资料、购买报纸书籍等,许多政府机构、报刊、电视、图书资料系统都已上网,许多网站不用也不需要向使用者收费,公民可以免费上网浏览,并且网站上提供了强大的检索功能,帮助处理海量信息。国外不少对于公共事务展开讨论的网站,有的是民间组织开设的,有的是隶属于某个政治组织的,它们并不会强迫公众一定要阅读什么,或者完全接受他们的观点,而是提供一个平台,让人们能够参考不同的观点。有的网站提供的链接页上写着:“我们有清楚的看法,而且我们希望更多人来见证我们做的。但我们同时也保证和不同看法的人进行民主辩论和讨论。为此,我们链接到其他网站,有利于大家在此议题上好好辩论。”(注:[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第131页。)人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在网上结社或集会,进行讨论和协商,不必再为找场地、组织安排等具体事务耗费过多。在网络上,公民进行政治沟通的信息是以光速传播的,人们不用到邮局寄送信件,回应也不用等待太久的时间。对政治家来说,因特网为之提供了能直接与选民进行对话的新方式,它实际上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传递10000字的花费不会比100字多。渠道对每一个人或多或少都是开放的。通过网络技术开展参与活动,使公民不仅会感到便捷,而且会有痛快淋漓的感觉,甚至提供了人们参与政治的兴趣。
五
现代传播技术究竟以何种性质和方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民主政治生活的实质内容,既与技术的拥有者如何行为相关,也与政治对这种技术的反应与把握相关,即通过政府强有力的社会调节手段,引导现代传播技术向有利于深度民主发展的方向进化。
社会应当要求运用现代传播技术的信息提供者自律,必须以自我规范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的民主目标。民主的大厦是以向公众传播有质量的、公正、无偏颇的信息为基础的。媒体在选择报道信息时,是以经济利益为第一位还是以政治或社会意义为第一位,关系到信息的质量问题。在有些国家,广告商支付给媒体的费用是随观众的数量多少而变化的,为了吸引观众以赢得广告费,媒体在新闻内容上不断增加隐私、冲突、丑闻、色情、恐怖活动、政治腐败的内容,或者有意增减信息的内容以突出“卖点”,或者制作有偿新闻等。传媒中的深度报道和评论节目纷纷让位给了那些煽情节目。传媒在传播信息时应该对被评论对象采取客观的公正态度。有时传媒散播给公众的是可信度较高的信息,也会影响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导致混乱,不利于健康的民主生活。美国的广播电视网多年来集中报道的关于政府的丑闻、腐败和渎职并未达到在公众心理上形成开明、改良形象的目的,相反在公众心目中造成了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对现行政治制度的冷漠。美国学者迈克尔·鲁滨逊指出:“民众的这种感觉被称作‘电视不适症’,这是一种综合症,对政治冷漠,对权力感到无能为力以及对政党的不满,这些都是由于电视过多强调美国社会的阴暗面而产生的。”(注:参见[美]托马斯·戴伊等《民主的嘲讽》,孙占平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172-173页。)当然,也有些国家的媒体的大多数报道是对现状满意和夸赞的,极少否定性的报道,或者对政府的不当行为反应迟钝、采取容忍态度。信息传播者在传播信息时感情强度太高往往会有意对某些信息进行强化,不能正确地掌握信息,也不能将信息变为适当的知识,变成对问题的理解,易走向极端主义。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同意在公共议题下提供不同的观点,以确保公众在思考问题时有多种参考意见。千篇一律的言论攻势也会造成信息饱和和态度冷漠,长期来看,可能会遭到断然拒绝的反应。巩固自身言论的努力有时反而会不利于自己。兰些信息传播者想在公众中造成某种舆论,但它不一定能转化成公众的舆论。
言论自由原则与政府对传媒的管制之间不发生冲突的关键,是政府的所作所为是保护、改善而不是毁坏有利于民主和言论自由的传播机制。政府在现代传播领域并不是无所作为的,政府只有有所所为,有利于民主的传播机制才可能被理性地保护。除了需要对合法的传媒机构的财产权予以保护以外,大多数国家的政府从促进民主健康发展的目的出发,对某些形式的言论(违背宪法与法律的言论),禁止其在各种传媒中出现。政府对传媒的管制活动还可以包括制止利用传媒进行的欺骗活动、诽谤、恐怖主义犯罪、儿童色情、传播计算机病毒、从事行贿等。这些禁止和管制行为与言论自由原则是不会冲突的,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对于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政府运用网络技术致力于远程民主的建设是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的。远程民主的目标是要实现人们在家里或在社区内就可以参与讨论和决策过程。英国政府近年来力图最大化地利用信息传播技术的长处,其具体工作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用信息传播技术改善政府系统,实现必要的电子链接,向公民连续提供政府和议会的系统性信息;二是公民在家中可直接参与政府决策过程。讨论和协商对于完善民主,意义重要,政府应当致力于提升和促进这种民主机制。政府可以通过资助和鼓励的方式,由民间力量在网络空间建立起一批民主商议网站,公民上网后可以阅读和参与讨论所选择的不同主题,为成千上万的人提供探讨公共事务的论坛,每个人都可以了解到与自己相同或不同的意见并且表达自己的主张。为了引导讨论趋向规范,版主可以参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定公民网络言论的有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