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维纳斯的言说形而上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纳斯论文,形而上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4)04-0030-06
哲学是追根究底的学问,刨根问底就是古希腊对智慧的追求。在根底的意义上,存在 论和形而上学是一回事。存在论指明了哲学追求的根——存在,形而上学则指明此根的 超越性质:它超越了经验世界,是(为)不可见者(the invisible)。
但是把形而上学和存在论分离开来,高扬形而上学而贬抑存在论,则是法国哲学家勒 维纳斯(Levinas)最有特色的思想之一。勒维纳斯认为:“形而上学先于存在论。”(注 :Levinas,Totality and Infinity:An Essay On Exteriority,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Boston,1979,p.90;p.42;p.40.)如果 套用海德格尔的西方哲学是无根的存在论的讲法,那么,在勒维纳斯看来,西方哲学把 形而上学和存在论等同起来的做法表明,存在论就是无根的形而上学。所以,尽管20世 纪的许多哲学家对形而上学避之惟恐不及,勒维纳斯却高擎形而上学的旗帜。问题不在 于简单地肯定形而上学,在勒维纳斯看来,更重要的是把形而上学从存在论中即从与存 在论的等同中拯救出来。
在勒维纳斯看来,何谓形而上学?何谓存在论?二者如何区分?为什么“形而上学先于存 在论”?这些问题均非本文所论,本文只能从语言的角度尝试阐述勒维纳斯的有关思想 。
一
勒维纳斯出于现象学传统,但他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现象学家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 题。尽管如此,他对存在论以及存在论语言或语言存在论的批判是从对胡塞尔以及海德 格尔的批判发端并延伸的。
西方哲学长期以来一直陷入知识论的泥潭不能自拔,胡塞尔坚定地继承了这一传统, 并通过中止判断和先验还原加强了这一传统。对胡塞尔来说,通过现象学还原,西方哲 学一直追求的绝对知识从此就一劳永逸地建立在坚实的先验意识的根基上。此绝对知识 即绝对存在。存在论和知识论合二为一。在胡塞尔那里不存在语言问题,因为他寻求的 是在语言之前的纯思(pure thought),是没有形质的纯形式,没有躯体的灵魂。
什么是胡塞尔所谓的纯思?这是勒维纳斯着力解决的问题。我们知道,胡塞尔的知识论 探讨了意识的基本特性,意向性。意识总是指向某物,即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但意 识如果总是对某物的意识,如知觉总是知觉什么,愿望总是愿望什么,如此等等,这并 没有揭示意向性的秘密。意识并不是意识到某物,而是把某物作为(as)另一某物来意识 。这就是说,意识行为不是一种朴素的感知行为,而是一种解释行为。“它不在于知觉 这个或那个,而是把这个作为那个或把那个作为那个来‘理解’,来‘断定’……”( 注:Levinas,Collected Philosophical Papers,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Dordrccht/Boston/Lancaster,1987,p.110;p.112;p.11 9;p.120.)?“作为”(as)结构才是意向性的本质性东西。这表明现象学本质上就是先验 解释学。“作为”结构表明,胡塞尔追求的纯思实际上就是一言语结构,言语一开始就 置身于纯思之中。
但是此言语是一种什么样的言语?它实际上意味着对个别物下了一道绝对命令,只有个 别物成为一普遍的“他者”,从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也就是说,只有分有
(participate in)了绝对意义的神圣,它才能有几分神圣,犹如月亮之于太阳,神的造 物之于神。个别存在者“存在”的前提就是首先使自身消失,消失于绝对存在之中,消 失于绝对意识的普遍性之中。在这里,我们实际上不仅遇到了柏拉图的日喻,而且遇到 了他的“分有”说。柏拉图的理念论在胡塞尔的绝对意识中得到了恢复。所以,勒维纳 斯说:“胡塞尔的哲学恢复了对存在者的权力,反对思想和客体之间任何可能的混淆, 坚持思想赋予理想意义以存在者。没有理想意义,存在者就不能显示自己。赋予意义于 存在者并不比创造存在者更弱或更强。”(注:Levinas,Collected Philosophical
Papers,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Dordrccht/Boston/Lancaster,1987,p.110;p.112;p.119;p.120.)简言之,什么是胡塞 尔的言语?使个别服从一般,使存在者从属于存在。用存在的光芒照亮存在者!
二
从思想实质上看,海德格尔和胡塞尔的区别当然是不容质疑的。勒维纳斯认为:“海 德格尔所带来的最非凡的东西,是动词存在的一种新的音质:确切地说,是它的动词音 质。”(注:勒维纳斯,《上帝,死亡和时间》,余中先译,三联书店,1997,第136页 。)海德格尔既不像传统存在论那样把存在当作最高的种——它是一种僵死的名词性的 最高认识对象,也不像胡塞尔那样把存在看作绝对意识——和传统存在论相反,它不是 认识对象,而是对对象的认识;这两种对存在的理解方式都是从知识论的角度看待存在 ,必须要走出知识论的泥潭!这就是海德格尔与胡塞尔以及西方传统的本质区别。在海 德格尔看来,存在是“存在之行动”,是“去存在”,“让存在”。存在是存在让存在 者存在的这一“让”(let)的行动,而存在者本身必须承担自身的存在。这就是存在的 动词音质所意味的东西。“让”既是存在对存在者的行动,也是存在对存在者的言语。 我们必然从海德格尔对存在和存在者的区分走向他对语言的思考。
什么是语言?也就是说,语言的本质是什么?海德格尔回答:语言的本质即本质的语言 。这一回答不是一种语言游戏,它意味着我们必须抛开对语言的日常之见,去寻求语言 的真正源头。海德格尔认为,本质的语言不是人言,而是存在之言。只有倾听存在说, 我们才能说。所以人的本质维度是倾听,“终有一死的人说,因为他们听。”(注:海 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第1002页;第1003页。)为了强调 语言和存在的一体性,他干脆说:“语言说。”人之属于语言正如存在者之属于存在。 所谓“听”就是听语言的召唤,就是“应合”,就是对所听者的归属。听表明人归属于 语言,“人说,是因为人应合于语言。应合乃是听。人听,因为人归属于寂静之音。” (注: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第1002页;第1003页。)语 言给了作为此在的人说话的先天境域,是对人的权力之领域。
我们可以看到,尽管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有着这样那样的区别,但在语言的本质深度上 是一致的,都让存在者从属于存在,也就是说,只有从存在出发才能理解存在者。这是 全部西方哲学的存在论传统。从存在论出发,我们能找到的只是普遍性语言。在普遍性 语言那里,只有权力而没有对话。
三
存在论哲学是寻“根”的哲学,这个“根”就是存在。走出存在论也就意味着走出存 在,走出对存在的从属。勒维纳斯谓之“在存在外”思想。如果西方哲学一直就是存在 论,那么我们还能不能在存在之外思想?也就是说,我们是否能离开存在而思想?这是勒 维纳斯哲学的核心问题。寻求存在之外的思想,对勒维纳斯来说就是形而上学,而寻求 存在之外的语言之源头就是言说形而上学。存在论像我们上面的论述表明的那样,必然 把存在作为语言的最初来源和最终目的。在勒维纳斯看来,如果存在不是哲学追寻的形 而上学源头,那么它也必然不是语言的最初源头。那么原初的语言来自哪里?语言的本 质是什么?
从勒维纳斯的思想实质来看,至少他应当从形式上同意海德格尔的“语言的本质即本 质的语言”这个论断,因为勒维纳斯像海德格尔一样,区分了本真的(本质的)语言和非 本真的(非本质的)语言。勒维纳斯认为,语言的最初源头不是存在,而是他人。语言首 先和他人关联,也就是说,语言在其开端处即是和他人的对话,这种对话“在存在的庆 典之前”。(注:Levinas,Meaning and Sense:Basic Philosophical Writings,Edited
by Adriaan T.Peperzak,Simon Crichley,and Robert Bernasconj,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6,p.52.)一切存在论语言都奠基于“和他人的对话”中。这即是 “形而上学先于存在论”。
但是勒维纳斯的哲学却不是什么对话哲学(dialogue philosophy),而是应答哲学
(responsible philosophy)。对话(dialogue)即对-话(dia-logue),从词源学上预设了 两个对等的言说主体,对等的言说主体恰等于对等的主体言说,言说主体所言说者是对 等的,具有同等的效用。所以,对等的对话者首先寻求的是共识,如在哈贝马斯那里, 最后寻求的是共利(互利)。因此,隐藏在对话背后的东西是算计。对话哲学是20世纪全 球化的产物,是各种文化遇到了自身之外相异文化挑战的权谋(不是权宜)之计。但是对 话哲学既不是最初的也不是最终的,因为它以承认异于自身的“他者”为前提,而绝对 意义上的他者不是文化或者别的什么,而是他人。勒维纳斯认为,只有他人才可能逃脱 存在论的支配(但是鉴于他人的权威与脆弱的双重性又并不必然如此)。我们可以看到, 即使和传统独白哲学相对立的对话哲学也只有承认他人的存在才有可能。
应答(responsible)必然发生于我和他人之间,但它不是双方一问一答的辩驳,不是古 希腊的辩论术。因此它不以驳倒对方为乐。更不是对自身的辩解,辩解寻求的是自身的 语言或行动的合法性。应答类似于法庭的审判,他人是法官,我就是被告。所以勒维纳 斯认为,语言本身具有质询结构(interpretative structure),在我把某个论题说给他 人的时候,就已经“接受了审问(questioning)的可能性。审问不能仅仅用惊讶来解释 ,而是因为论题所指向的他人的在场。”(注:Levinas,Totality and Infinity:An
Essay On Exteriority,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Boston,1979,p.90;p.42;p.40.)Questioning既有怀疑、质疑的意思也有审 问、质问的意思。但勒维纳斯用这个词表达的不仅是他人对我的论题正确与否的怀疑, 而且更是对“我”的存在合理性的怀疑。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说过,哲学(等同于怀 疑)源于惊讶;而勒维纳斯则认为,本质上,哲学(等同于审问)即通过语言提问,它源 于他人。
四
勒维纳斯在不同时期的文章中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我和他人的言说进行了深入分析。 但《总体性与无限性》作为其成熟期的第一阶段的代表作确立了全部思想的出发点。在 该书中,他主要确立了他人对我的越超性。谈话不仅表明他人和我的绝对分离,更表明 它本身就是以这种分离为前提的,而且谈话也不是为了消灭他人和我的距离,恰恰是维 持这种距离。只有距离的维持,谈话也才能进行下去。那么谈话的本质是什么呢?是对 他人的“谦疚”(apology)。(注:Levinas,Totality and Infinity:An Essay On
Exteriority,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Boston ,1979,p.90;p.42;p.40.)因为“我”的存在的利己主义本身对他人就是一种威胁。勒维 纳斯在《总体性与无限性》时期对我和他人的思考带有解构的、消极的色彩。他把“我 ”(即传统哲学的主体)思考为利己的“同一”(the same)或同一性(identity),其主要 目的是力求把他人从自我中挣脱出来。因此我和他人之间的谈话本质还尚未得到充分探 讨。
随着他的思想的深入发展,借助于犹太教研究,我和他人之间的交谈的积极的伦理性 质得以凸显出来。如果说在《总体性与无限性》时期,他人对我说的主要是“不”的话 ,那么,《超在或本质的彼在》时期,他人对我说的就是“爱”了。
《超在或本质的彼在》更本源地思考我和他人之间的言语,提出了“没有话(所言)的 言说”(saying without said)。什么是“没有话的言说”?《语言与接近》(Language
and Proximity)一文中说:“源初的语言,是没有言辞或命题的语言,是纯粹的交流。 ”(注:Levinas,Collected Philosophical Papers,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Dordrccht/Boston/Lancaster,1987,p.110;p.112;p.11 9;p.120.)这是海德格尔的原初语言并不必然发声为词的思想。他人“看”着我,他就 已经对我在说话了。而他人说话首先意味着对我的接近。这种接近就像拥抱一样逾越了 我的意识,在我的意识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就撞了进来,所以,对于他人的来临来说, 意识永远都是迟到的。他人不适合意向性的尺度。这表明我本身不具有衡量他人的能力 ,因为他人是无限的。
当他人接近我的时候,我不能用意识来打量他,甚至根本没有可能选择拒绝或是接纳! 我总是为他人着迷(obsession)。Obsession这个词也有困扰之意,体现的是我的纯粹被 动性。为某事着迷不是我们主动地去追逐它,而是被它所吸引,没有摆脱的可能性。西 方哲学从古希腊以来一直崇尚并寻求最高的主动原则,并在近代把此主动原则归之于“ 主”体,这种主动原则在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命题中得到最后的也即最高的表达。 但勒维纳斯走了一条相反的道路,寻求绝对的被动性。
在他人接近我的时候,我就为他人着迷了,这种着迷“是没有选择的责任,是没有词 语的交流。”(注:Levinas,Collected Philosophical Papers,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Dordrccht/Boston/Lancaster,1987, p.110;p.112;p.119;p.120.)“没有话的言说”在他人就是对我的接近,在我则是不能 逃避的责任。第一,这种对他人的责任不是我的一种主动行为,而是强加在我头上的存 在自身的重量,不待选择,不可掂量他人之善恶(即不可认知)。西方传统强调先思而后 行,而勒维纳斯则认为是先行而后思。第二,这种责任不可逃避。他人一接近我,我就 必须承担起对他人的责任。责任之必然性使我成为他人的人质(hostage)。第三,责任 最终意味着对他人的博爱。爱他人,不仅要为他人负责,而且不求回报(repayment)。 回报以re-作为前缀,是商人式的算计,他追求我们前面所说的对等原则。而我和他人 之间是不对等的,他人远远高于我。因此爱他人就是崇敬他人,代替他人,为他人烦神 (海德格尔语),甚至代替他人去死。勒维纳斯甚至认为,犹太人在二战的命运就是为他 人的极致,代替人类承受着厄运。爱即责任,责任即爱。勒维纳斯实际上在二者之间划 了等号。
应答(responsible)即责任(responsibility)。勒维纳斯从词源学上挖掘了应答的责任 内涵,并把二者统一起来。所以勒维纳斯把话语的本质归结为:“对我们的他者即第三 者的承诺:特别的行为、社会的规范。话语的初始功能主要不是在一个无关紧要的活动 中确指一个对象来和他人交流,而是在于某个人对他人承担的一种职责。说话,就是为 他人的利益担保。责任或许是语言的本质。”(注:勒维纳斯,《塔木德四讲》,商务 印书馆,2002,第25~26页。)应答甚至不是他人对我的审问中逼出我对他的责任,甚 至应该在他人审问之前主动地去承担责任。随着为他人的责任伦理学的确立,勒维纳斯 实际上对“我”以及“我”的“同一性”进行了重新思考,修正了其《总体性与无限性 》的立场,使吞噬他者的同一性变成了为他人承担责任的同一性。
五
勒维纳斯的言语形而上学的归宿必然是伦理形而上学。在此,我们尝试对勒维纳斯的 有关思想的意义做一些分析。
1.关于形而上学问题。如果说形而上学是寻求最终根据的学问,那么哲学一开始就是 形而上学。在此意义上,勒维纳斯继承了西方哲学自古希腊以来的传统,是西方哲学史 上重新寻求最终根据的又一次努力。勒维纳斯之后,西方哲学寻求最终根据,即建立形 而上学的冲动遭到彻底遏制,形成蔚为大观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但是如果哲学就是形而 上学,那么形而上学是否能够简单地被看做“传统”而逾越或抛弃,这还是一个需要进 一步思考的问题。
勒维纳斯像他之前的大多数哲学家一样,不是简单地抛弃形而上学,而是“更新”(即 重建)形而上学。这就意味着他赋予了形而上学以新的含义。此新的含义表现在我们前 面所说的,勒维纳斯把形而上学和存在论区分开来,并认为“形而上学先于存在论”。 在寻根的冲动上,勒维纳斯的思路和一切存在论哲学没有什么不同。但是,(1)此根又 是“非根”(an-archy)。因为存在论总是赋予“根”以最高的同一(the same)或同一性 (identity),勒维纳斯的“根”则是绝对的“异”(the other),即绝对的他者或他异 性(alterity)。绝对(absolute)即无对(ab-solute),不服从和其对立面的对立统一之 辩证法,这意味着它不可能被任何“同”所同化。(2)作为同一性的“根”因为超越了 我们的感觉而为不可见者,但此不可见者最终又因为成为我们思想的对象而变为可见者 ,即可思想者,“思想和存在同一”。作为“异”、作为“非根”的根是绝对的不可见 者,既不能成为感受对象,也不能成为思想对象,因为思想和“存在”(此存在意指他 者)二者是分离的(separate)。柏拉图提出的“相”和个别物的分离问题在勒维纳斯那 里获得了新的意义。如果此“非根”之根不能成为思想对象,那么它对于我们的思想来 说必然就是痕迹(trace),痕迹即神迹。神迹之启示,即神启(Revelation)总是逾越了 我的意识,是不可把握者。
恰恰在勒维纳斯对形而上学的复兴中传统形而上学被摧毁。因为“非根”实际上是“ 无”根。无根就意味着形而上学之不可能。此思想对西方思想来说是一重磅炸弹,在看 似坚实的形而上学之“根底”炸开了一个大洞,以德里达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者正是从 此出发走上了反对形而上学的“不归路”——如果对根的寻求总意味着对根的回归的话 。但是这个大洞无论对勒维纳斯来说还是对德里达来说都不应该意味着深渊与虚无。德 里达把这个大洞看作无限的能指和能指之间的语言游戏(这有多大的积极意义还仍然有 待我们深思),但勒维纳斯却代之以积极的伦理学,这就必然涉及到其语言问题,因为 正是其语言观才使其伦理学得以建立起来。
2.语言问题。语言在20世纪哲学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几乎每一个哲学家都必然 从各自的角度解决语言问题以应对其他哲学家的挑战,但勒维纳斯的语言观在20世纪哲 学对语言的思考中仍然占有一个特殊的位置。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勒维纳斯寻 求的语言取决于他对形而上学的基本观点。这一点,我们不再加以赘述。我们要问的是 ,勒维纳斯的语言观给20世纪哲学提供了什么新的东西。
勒维纳斯语言观之核心就是“没有话的言说”这个复合词。言说如果没有所言(said) ,那还是语言吗?它当然不是我们普通所指的语言。在勒维纳斯看来,言说如果一经说 过、一有所言,必然要呈现一个可言及的内容,并且以此言及的内容为交流双方的目的 ,这样言说双方反而被遮蔽了。在此呈现的必然是一个可客观化的论题。此客观性要求 言说双方的不是别的,恰是其认知、思想、意识。这是西方哲学的认识论取向。海德格 尔早就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不从认识论立言,而是从存在论立言。在这一点上勒维纳 斯并没有比海德格尔说出更多的东西。但恰恰是海德格尔对存在论的重建使勒维纳斯看 到认识论和存在论的勾连关系。这种勾连关系使勒维纳斯认识到认识论之“权力”是从 属于存在论的。海德格尔对主体“权力”的反对并不能从存在论重建中得以克服。语言 既不是主体之所言,也不是存在之所言(所言的背后是权力,这既是一个政治学批判, 也是一个伦理启示)而是他人之言说。没有所言之言说使对话者缺乏对言说论题化的可 能,它使言说双方直接照面。所以,勒维纳斯说,没有所言之言说“实际上什么也没说 ”,它说的就是“接近这回事”。这意味着勒维纳斯的言说就是行动,就是伦理行为。
我们认为,勒维纳斯语言观的贡献在于确立了两个东西:第一,从消极的方面看,确 立了后现代主义对权力批判的可能性。勒维纳斯把普遍化、论题化语言看作是对他人的 权力领域,使语言和权力以明确的形式联系起来,启发了后现代主义对权力的批判。我 们现在还没有资料证实他对福柯的影响,但毫无疑问,在后现代主义者中德里达是对勒 维纳斯关注最多的一个,也是从他那里得益最多的一个。收录于《书写与差异》一书中 的《暴力与形而上学》是最早研究和批判勒维纳斯思想的论文之一。无论别的后现代主 义者是否受到勒维纳斯的启发,但其思想倾向和勒维纳斯是一致的。第二,尽管如此, 勒维纳斯和后现代主义者还是有很大区别。勒维纳斯还是一个后现代主义所批判的“形 而上学家”,因为他试图通过对他人的阐发确立作为形而上学的伦理学。这在后现代主 义者看来是一个新的“乌托邦”。但这也正好表明,勒维纳斯没有像后现代主义者那样 仅仅停留于对权力的批判,而是通过他人和我之间的语言开发了语言的一个新的维度, 这就是伦理学。而且在我们看来,恰恰是语言与伦理学的关联,对权力的批判也才可能 ,否则,后现代主义者立足在何处对权力进行批判呢?批判总意味着有某种不可批判的 东西,对不可批判的东西的认识,则是勒维纳斯给我们提供的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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