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有企业的现状、组织管理形式及改革趋势_国企论文

西方国有企业的现状、组织管理形式及改革趋势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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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相当规模的国有企业,有的国家国有企业的比重还比较大,管理制度也较为规范系统,80年代以来,在国有企业的改革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下面就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以资参考。

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经济地位和作用在70年代全球国有化高峰时期,是西方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最高的时期。据统计,发达国家国有企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在10%左右,国有企业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的比重平均为20%,英国、法国、意大利、原联邦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国有企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4%、15%、18%、12%、1%、0.1%,国有企业投资额占全国投资的比重,法国是33.5%,英国是30%,意大利是28%,原联邦德国是22.7%,日本是24.1%,美国是18.4%。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重要部门的比重看,英国石油业是25%,汽车业是50%,钢铁业和航空业是75%,采煤、造船、电力、煤气、铁路、邮政、电讯等业均为100%;法国汽车业是50%,钢铁和航空业是75%,采煤、电力、煤气、铁路、邮政、电讯、等业均为100%;原联邦德国石油、汽车、造船等业是25%,采煤和煤气业是50%,电力业是75%,铁路、航空、邮政、电讯等业则为100%。西方有些国有企业规模也较大,1990世界排名前50位的大企业中,意大利的国有企业伊利和埃尼集团就分别居第7和第18位。目前西方大部分国有企业处于困境,但也许多国有企业经营效益较好,1990年瑞典排名前100家的大企业中,国有企业占12家,这100家企业的平均利润为5.16%,其中12家国有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为7.6%。

一、西方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早在40年代末,西方国家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就掀起了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国有企业为保证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起了重要作用。在这以后,国有企业也仍然担负着一系列特殊的社会职能,如国有企业一般不关闭亏损企业,不解雇工人,不随通货膨胀率上调自己商品和劳务价格,从而缓解了社会矛盾。

2.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公路、铁路、港口、航空和通讯都是实现工业化的必备条件。这些行业由于所需投资大、回收慢、服务面宽,民间企业很难,也不愿意承担其建设和经营任务。因此,西方国家在工业化和经济起飞阶段,均积极投资兴建和经营基础产业。如70年代中期的英法两国采煤、电力、铁路等产业中国有企业的比重达100%,意大利达75%以上。

3.积极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还积极参与原子能、宇航、电子、飞机等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如联合研制阿丽亚娜火箭和各种卫星、原子能、大型喷气客机等,推动了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改造升级。

4.引导投资实行计划化。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行经济社会发展的计划化,国有企业在这方面也起过积极的作用。如1957年意大利政府规定,国营控股公司10年内必须将其总投资的40%投向经济较落后的南方,1968年又将这一比重提高到60%。对落后的产业,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也予以重点开发。

二、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管理形式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管理形式大致有三类:一是部门管理型国有企业;二是股份公司型国有企业。三是纯粹公有公司。从总体看,这三种国有企业组织形式中,国家参股制是主体形式。1981年,瑞典国家控股公司在就业、产值和投资方面约占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3/4;1979年至1982年,意大利国家参股制企业占国有企业投资总额的55%以上,1990年,在法国全部2268家国有企业中,国家直接经营的不到5%,其余95%以上均为国家参股制企业。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同企业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部门型国有企业和纯粹公有企业同国家的关系十分明确,政府可以直接对这些企业施加最大限度的影响,有些国家、部门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就是政府官员,如美国的邮政总监,国家参股制企业则不一样,对于这种国有企业,发达国家实际上存在两种管理模式,即意大利式和法国式。

意大利式管理模式,就是政府在内阁中专设国家参与部,负责协调国家参股制企业的经营管理,并通过国家级综合性控股公司对企业进行层层参与,逐级控制。最上面是中央政府设立的国家参与部,控制几家集团性的大控股公司,中间是这些大控股公司控制的部门性的次级控股公司,下面就是被它们控制的众多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在领导体制上,实行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相互合作,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由内阁批准并颁行的公司章程规定下来;在产权关系上,意大利国有控股公司中的有些企业国有股份占51%左右,而在有些企业中国有股份达100%;在计划管理方面,国家主要是对这些企业进行战略管理,一般没有具体的数量目标,企业要定期向国家参与部报送有关计划;在人事上,企业集团的董事长要由政府任命,其它高级官员由董事长、董事会任命;企业集团对下属公司要提出一定的利润目标,但各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重大投资决策权掌握在政府手里。

法国式管理体制,就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其中,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上的指导和行政管理,财政经济和预算部则对国家参股企业实施财务监督,决定对其拨款数额和参股范围等。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在组织方面实行董事会制,政府代表占董事会成员的1/3,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只对企业的技术和财务状况实行严格审查;在管理形式上,采取直接和间接管理形式,对大多数国有企业,政府委托国有企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间接管理,政府行使权力时,不是凭主观意志,而是根据市场规律进行;在投资上实行贷款制,国家通过国有企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来控制企业对银行的负债,基金会控制的贷款额度约为全国总投资的25%;在价格上实行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一般只对垄断性企业的产品和一些经营特别好的企业的产品价格进行干预,其余大部份企业的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在分配上,企业的留利比例一般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在目标上,政府提出高质量、高效率和盈利三个目标,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分事前审查和事后检查两种,对国家垄断的公共服务性企业,国家实行决策前审查,每个企业都必须接受审计法院或银行委员会及国民议会的事后检查。国有企业的控制方式,主要有政府控制、国会控制和会计控制三种。所谓政府控制,通常是政府委派官员担任国有企业的高级官员,对国有企业的某些活动进行审批或直接向国有企业发布命令、指示等。所谓国会控制,是要求主管部门向国会提交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报告,或制定国有企业前景的立法。例如,英国国有企业的建立及其国有化均是根据国会的专门立法进行的。所谓会计控制,也就是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法国1994年就建立了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制度,由财政经济和预算部向国有企业派遣稽查员,对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在意大利,国家级综合性控股公司设有专门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核企业帐目和财政状况。在美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由总审计长负责稽核。

三、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改革趋向

西方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是其普遍现象,如1985年,世界500家最大企业中,国有企业的盈利率只为1.7%,而民间企业为4%。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有时高达国家财政支出的一半左右。为改变这种局面,西方发达国家不断探索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法和途径。80年代以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扩大企业自主权。英国自1979年以来,一方面紧缩企业的银根,另一方面放宽对企业的控制,在定价、解雇员工、出售资产等方面给企业更大的自主权,推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法国国有企业自70年代以来,可以自己制定中期战略目标和年度计划,在市场开发、产品开发、劳动工资、利润分配等方面可以根据政府政策自行决策,在价格问题上垄断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享有程度不同的自主权。德国政府认为,国家不能保护企业,要在为企业提供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把企业推向市场,让效益好的生存,效益差的被淘汰。原联邦德国的国有铁矿业就是由于没有国际竞争力,政府又不补贴而全部倒闭。瑞典政府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80年代以来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府不再干预经营正常的企业,只干预即将倒闭的国有企业,同时明确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在国有资产管理上,企业董事会可以自主优化资源配置,选择经营方式。在加拿大,国有企业拥有很大的自主权,政府对企业日常业务不加干涉,越是商业性强的国有企业,政府的干预越少。

2.积极推行国有企业民有化。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纷纷拍卖国有企业,掀起了一个“私有化”浪潮。英国1979年以来,出售了50家国有企业,价值189.93英镑,占国有企业的一半以上。法国原拟定出售65家国营银行和工业公司,总金额达2750亿法郎,但从1986年到1987年10月只出售了11家国有工业公司和国有银行,出售金额仅占计划总金额的40%。原联邦德国从1982年到1988年10月出售了四家大公司中的政府股票,其中包括费巴公司和大众汽车公司的政府股票,出售国有股份的收入总计66亿马克。意大利1992年起撤消国家参与部,成立了私有化部,推出11家大企业限期进行私有化,政府从中获得了约50亿美元的收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也对本国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民有化。

但从总体上看,西方国家的民有化并没有动摇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到1993年,法国仍有2700多家国有企业,其产值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占全国投资总额的25%。瑞典国有企业(仅指国家控股51%以上的企业)仍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8%,占全国雇员的7.5%。即使在民有化最激烈的英国,目前一半左右的国有企业依然存在,煤炭、铁路、邮电等还控制在国家手里。不少人现在认为,国有企业对保证资本主义再生产具有一定作用,一些关系到尖端科技和国际合作的国有企业,科技机构和实验室仍然需要政府控制。他们预测,民有化还会继续下去,但不可能彻底进行。

3.在部分企业中实行国有民营。主要是在国家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相应地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式。这种调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营转为官民合营。西方国有企业大都采用股份制形式,所谓的国营转为官民合营,就是从国家股为主转为民间股为主。由于民间股股份分散,政府只要占有1/3左右的股份就能保持控股权,实现其主要意图。目前西方国家在一些政府无力独立经营但又不愿放弃的企业,或由于规模过大一时不能完全出售的企业中采取这种形式,目的在于吸收民间资金,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以使企业进一步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赖,体现盈利原则。二是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将一批中小企业,包括企业闲置资产出租给私人企业甚至外国企业。政府给承租者一定帮助,承租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必须按时缴纳租金,保证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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