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新模式的构建
——以湖南高校为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吴献萍 余 天
摘 要: 高校法学研究生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湖南高校法学硕士生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通过修改和完善培养方案、提升学生对实践教学的认同度、构建高校与实务部门法学硕士生联合培养机制等方式,构建法学硕士生实践教学新模式。
关键词: 法学硕士研究生 实践教学 联合培养机制
湖南的法学研究生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全国已经形成一定的影响。目前获得一级法学博士点的有湘潭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获得一级法学硕士点的除上述四高校外,还包括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等高校。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的基础上,以这些具有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湖南高校为例,通过深入研究其教学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完善其人才培养模式,对培养既具有现代法治精神,又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升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法学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兼具深厚的理论性和极强的实践性。法学理论的研究离不开实践支撑,法学人才的培养也离不开实践教学这一重要环节。作为法学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实践教学既可以检验、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是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的有效方式。法学硕士生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既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实现其学术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双重结合,也是对习总书记关于“要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培养综合素质、培养创新思维”讲话精神的认真践行。
大量密集重复的意象一方面形成了诗歌的个性面貌,一方面也反映出诗人固定狭小的生活空间。如果没有经历易代的家国之变,商景兰也许仅能留下几首传统闺阁题材的佳构而已,家庭理想的破灭,是其诗风变化的关键。顾若璞称己诗为“不平鸣”,移以评价商景兰却更为适合。正是与丈夫终老烟霞、幸福相守之志终难如愿,使她对生命有了更为深刻的体验,并专心致志地转向诗歌写作寻求新的精神家园。作于顺治二年乙酉(1645)祁氏“家难”中的《悼亡》诗,便是个人命运与时代巨变的惊涛骇浪中碰撞出的不朽作品,其一云:
2.有利于增强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就业能力。多年来,法学专业学生就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随着大学的不断扩招,就业难的问题更加突显。有相当一部分法学本科生,毕业时为了回避就业问题,选择攻读硕士研究生,未料硕士毕业同样存在就业难问题。究其原因,除了社会等外部因素外,其自身实践能力欠缺,就业竞争能力不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现行研究生培养机制侧重基础理论研究而轻应用能力培养,从而出现了一种严重的供需背离现象,导致研究生教育与市场经济发展相脱节。因此,改革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是破解其就业难的有效路径。
3.有利于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更好契合社会需求。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我们大力发展法学研究生教育,目的是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的法律人才,这种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有法治精神和法学理论功底,更需要有解决法律问题的应用能力。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坚守传统的法学教育是通识教育的理念,教育内容过于基础,使得法学学生的培养,存在理论知识教授有余,实际能力不足的通病。法学硕士生处于本科生和博士研究生之间的层次,我们不能要求其达到法学博士研究生在专业理论上的高深层次,通识教育却很有可能使其降至法学本科生层次。因此,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更需要我们理顺通识性法学教育和实践性法学教育的关系,实现法学人才培养“通”与“专”的结合。须改变通识教育过于注重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传授的教学模式,增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培养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切实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契合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其次,缺乏适合于法学硕士生的专业性实习基地。相比以前,湖南各高校对于法学实习基地的建设有所重视,司法实务部门挂牌的实习基地越来越多,但这些实习基地大多集中于公检法司以及一些律所,且主要为法学本科生的专业实习而设置。法学本科生去这些单位实习,往往只是做一些诸如案卷整理、文书写作等基础性工作,很少参与实际案件的办理,法律实际运用和操作能力难以得到锻炼和提升。而法学硕士生比本科生专业方向性更强,知识层次更深,其实践基地应该更加契合其专业方向,并应该进行更深度的实习实践活动。
二、湖南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面临的主要难题
1.传统培养目标重学术轻实践影响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湖南高校大多沿袭传统的培养目标,重理论教学和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对于实践教学则比较忽略。虽然其培养目标几乎都是要培养“具有专业法律事务技能”的“实践型”人才,但在专业素质方面,更多的是偏向于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在学术素养和能力方面更是强调培养学生“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善于将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法学研究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等。在这样的培养目标下,研究生课程设置理论性课程占了绝大部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很少;理论教学也是以课堂上老师教授为主,学生参与度有限。课程结束时,学生按照老师布置的任务完成一篇小论文,即可以拿到相应的学分,创新性的实践性教学内容和方式基本被忽略。
1.修改和完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优劣。最初,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原本培养的是法律专业研究型人才,但实践中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读博或者从事研究工作的仅占很少一部分,大部分要回归基层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激增,基层公安司法部门需要大量的法学人才处理社会纠纷,公司、企业也需要大量的法学人才处理公司法务,社会对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高层次法学人才提出了更多的需求,法学研究生不能再局限于研究型人才的培养,而应该注重学生法律操作能力的提升。因此,应尽快修改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增大实践教学环节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例,并明确具体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改革理论教学方式:在课堂教学素材上以及课程考核内容上增加实践性内容,充分激发学生课堂参与积极性,实行师生互动的教学模式,以更好培养学生利用法律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人才培养的软件和硬件条件难以适应实践教学要求。首先,法学硕士生导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研究生培养的主体是研究生导师,因此导师能力与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资料显示,人才培养中天赋占10%,机遇占5%,而导师对培养对象的影响占85%之多。法学硕士生导师多年来潜心理论教学和科研,有着丰富的理论教学经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但是因参与社会实践不多,所以普遍实践经验不足,难以适应实践性教学的要求。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法学教师拿到司法考试证或者法律资格证后在律所兼职,积累了一定的实务经验,但这些老师往往因为资历、科研等原因,不能胜任硕士生导师,甚至还不能给硕士生上课,所以其实践经验对研究生教学不足以产生有益影响。
近年来,带式输送机本身的技术与装备有了巨大发展,尤其是长距离、大运量、高带速等大型带式输送机已成为发展的主要方向。国外大型带式输送机的设计技术已达到很高水平,已有专用的动态设计软件,为进行大功率长距离输送机的设计计算提供了有力支持。国内对大型输送机的动态分析和设计进行了积极研究探索,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不少大型带式输送机的设计仍把胶带看成刚性体,按刚性理论来分析研究,不但制造成本高,而且不能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因此加强大型带式输送机的动态分析和动态设计,是当今大型带式输送机设计计算的发展方向。
三、湖南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的路径
2.学生对实践教学缺乏认同性造成实践教学环节的形式化。湖南各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注重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和提升,课程体系设置偏向理论课程,须按培养计划完成理论课程的学习,修满相应学分,撰写毕业论文,并须公开发表一篇专业小论文,学生方可毕业。如此,学生将学习重点放在理论课程的学习和小论文、毕业论文的撰写,对于没有具体考核标准的实践教学,往往不重视。毕业前,学生只需要填一份实践表格,简单做一个总结,导师签字认可即可。而导师基本不会为难学生,即使知道所谓的实践是虚假的,也会签字确认。长期以来,实践教学环节完全流于形式。
2.提升法学硕士研究生对实践教学的认同度。提升学生对实践教学的认同度是使学生对实践教学产生兴趣的必经之路,也是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前提条件。首先,湖南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从职业前景与就业能力等层面对法学硕士生进行实践教学价值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其次,在法学硕士生中应多开展模拟法庭、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等活动,将学生的参与度和成绩作为其综合素质考量的重要因素。第三,教育管理部门应建立合理的综合评估机制,将实践教学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学研究生教育评估考核标准,以引起法学师生对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视,从而有效促进法学专业硕士生培养目标的优化和实践教学新模式的构建。因为一个优秀的评估系统应该更多地激励学生反思未来、解决未来职业道路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激励并引导学生在整个法学院学习期间逐渐进行复杂的工作,积极承担更多的责任。
白天呼伦去书店抱回一摞书,像模像样地堆在书桌上,晚上吃完饭,扎进书房点一根烟,就开始了笔耕状态。书房的门大敞,丈母娘和云梦坐在沙发上小声地聊着天。两根烟抽完,呼伦的思路逐渐清晰,可是正当他要写下第一个字,客厅里突然传来母鸡下蛋般的笑声。
3.构建高校与实务部门法学硕士生联合培养机制。针对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普遍实践经验不足的短板,以及适合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性实习基地匮乏等问题,我们应该努力构建高校与实务部门法学硕士生联合培养机制。首先,应该建设一些更适合法学研究生的实习基地,不限于公检法司及律所,还应该包括政府相关机构、国有公司、企业等,要让学生有机会在这些单位进行深度实习,亲身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以及具体法务的处理,有效锻炼和提升其法律实操能力。其次,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在深耕于自身法学理论研究领域的同时,也要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并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法律实践,一可以让自己的科研更好地结合实际,成果更接地气,二可以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更好地指导学生,三可以通过与实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实习和锻炼机会。再次,可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任兼职教授或者实务导师,通过邀请其进校举办实务讲座,和在学生实习中进行指导,与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共同培养学生,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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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ISSN2095-6711/Z01-2019-21-0182
(本文系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课题“湖南省法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JG2017B063)
作者简介: 吴献萍(1971—),女,土家族,湖南张家界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学;余天(1995—),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8级刑法学方向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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