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云南昆明 650041
【摘 要】本文参考相关文献,一一综述孕妇与胎儿对药物的反应,影响药物胎盘运作的因素,致使胎儿畸形的常用有害药物,孕期安全用药选择以及注意事项等问题,希望引起基层医务工作者对孕妇用药对胎儿或新生儿的影响的足够重视,在孕期时间内合理选用药物,确保母婴安全。
【关键词】孕妇;孕期用药;安全问题
想必每个孕妇对于用药问题都十分关心,药物既可以直接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发育,又能借助母体的变化而间接地影响胎儿生长。所以为了保障母婴的安全,维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在孕期内合理用药显得非常重要。孕妇在整个孕期中难免患病需要药物治疗,但许多药物在治疗疾病的同时还会损害孕妇与胎儿的健康状况或带来潜在危害。所以需要合理掌握孕期的用药知识,以避免药物对胎儿的不利影响。
一、孕妇孕期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
孕妇在怀孕时期,身体内部的酶发生一定的变化,自然对一些药物的代谢过程产生相应的或深或浅的影响。药物不容易解毒或排泄,很有可能会发生蓄积性中毒等问题,这样的现象形成于孕妇孕期一开始胚胎最初成形的时候,对胎儿易产生十分不利的作用,所以孕初期时生小病譬如普通感冒,就应该尽量避免吃药。
可是孕期用药也并非完全是有害无益的,例如,孕妇在孕期应当及时补充一些必需的叶酸和其他孕期维生素,这将直接关乎到孕妇和胎儿营养摄入符合标准的需求量,作为FDA分级为A类的药物对孕妇是安全、对胎儿是无害的,但若不遵医嘱、自行加大剂量等不规范用药仍然是危险的。有时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本身对孕妇和胎儿的不良影响就远远超过服用药物造成的不利作用,这种情况就需要两害相权衡取其轻者,在医生指导下合理适度服药。
二、孕妇与胎儿对药物的反应情况
1.孕妇在孕期时各系统会发生适当改变,如孕激素水平上升,可抑制某些药物和葡萄糖醛酸结合,使其不容易解毒或者排泄并造成蓄积中毒;肠胃系统的活动力与张力减弱,可以缓解药物的吸收率;孕期的血容量有所增加,导致药物在吸收后的稀释度升高,因而一些药物的用量必须高于正常时期;孕期的肾血流量与肾小球滤过率提升,会加速药物从肾脏的排泄。
2.胎儿的生理特点表现在各器官的功能还没有发育完善,肝脏解毒酶的活力低下,如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对氯霉素和磺胺类药物的解毒性较差。血脑屏障渗透性较高,吗啡和巴比妥类药物容易积聚在脑中,肾小球滤过率较低,造成药物的排泄缓慢,容易导致蓄积现象。基于此可分析得出结论:胎儿对药物具有敏感性,孕早期是胎儿各器官逐渐分化与形成的关键阶段,也是最容易遭受导致畸形因素危害的敏感时期,在这期间每个器官都包含对致畸因素的敏感临界期即器官分化阶段,即便在孕中和晚期的用药也会对此系统产生危险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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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孕妇孕期安全用药的原则与对策
1.将母婴作为统一体考虑用药注意事项
药物对于孕妇与胎儿都将产生差异性的影响。为确保孕妇与胎儿的安全和健康,原则上需要孕妇必须避免使用任何药物。但一旦染上会危及其生命与健康的严重疾病时,则需要在充分权衡利弊以后合理适当使用,在用药时需要参照病情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剂量,必要时及时停药或进行血药浓度检测。
2.尽量避免在孕早期进行药物治疗
孕早期正值胚胎器官与脏器的分化阶段,较容易受到外界药物的刺激影响而引发胎儿畸形、影响大脑发育,在孕早期禁用的药物有:大部分活病毒疫苗、激素、甲硝唑、利福平、烷化剂、氯喹、含酒精制剂、香豆素类抗凝药、抗肿瘤药、氯丙嗪、乙胺嘧啶等,雄激素、雌激素与孕激素经常会导致胎儿性别发育异常;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易至机体叶酸缺乏而造成颅骨与面部畸形或腭裂等;烷化剂则会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酒精制剂导致胎儿缺氧,损害胎儿脑组织,而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也可致畸形。
3.用药需要有明确指证,并应选择无害药物
应当全面了解不同孕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程度,并尽力选择对孕妇和胎儿安全的药物使用,在用药过程中应当注意用药时间宜短不宜过长,药物剂量宜小不宜过大,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物,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则不用,不得不用的药物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有条件的单位需要注意测定血药浓度,以方便及时进行剂量调整,如此不仅能使靶器官获得高效的药物浓度,而且能够确保胎儿体内的药物浓度保持平稳适中。
4.应谨慎使用会引发子宫收缩的药物
垂体后叶素、缩宫素等宫缩剂,使用小剂量便能造成子宫发生阵发性收缩,大剂量使用则会使子宫强制性收缩,决不能应用于对缩宫素有禁忌反应的产妇身上;对适合使用缩宫素的孕妇在应用时也需要十分谨慎,若发现子宫收缩过强、极端频繁或胎心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麦角胺与麦角新碱也会引发子宫强直收缩后果,而且作用较为持久,临床主要用于制止产后出血,但在胎儿娩出以前通常禁止使用该药,以免引起胎儿在宫内窒息的状况。
5.要认真权衡利弊,在孕期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针对孕期疾病感染而必须采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孕妇,在选择用药时应当谨慎对待,对于像四环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万古霉素、氧氟沙星等抗菌药物孕妇在整个妊娠期都要禁用,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对胎儿的安全性较高,列为首选。胎儿是个敏感并且具备独立药动学特征的目标组织体,药物的作用可能经历数年或数月后被忽略,而结果则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现象。所以选用恰当的药物需要综合参考药物的动力学参数、药效及毒性等要素。对于有病菌感染的孕妇,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临床及细菌学检查,必要时候需要对分离出来的致病细菌进行药敏实验,根据实验结果进行药物选择,疑似真菌感染者必须做好真菌培养工作。
四、结语
当前大部分药物只有十分有限的医学资料,并无法提供医师与患者充足的信息来区别对胎儿的影响程度。为了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安全,孕期用药需要坚持合理、科学的用药原则和态度,避免药物滥用,制定并完善用药方案,以保证母婴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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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仙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7年4月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5
标签:药物论文; 胎儿论文; 孕妇论文; 孕期论文; 畸形论文; 子宫论文; 剂量论文; 《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7年4月第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