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开展,能够推进建设进度,保证城乡一体化的合理发展。地籍调查与不动产权籍调查存在一定的关系,对二者的关系进行明确,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基于此,文章主要对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地籍调查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
关键词:不动产权籍调查;地籍调查;关系
引言
现如今,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脚步的不断推进,国家越来越重视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地籍与不动产权籍调查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能够保证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公正性,对保障居民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在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应明确不动产权籍与地籍调查之间的关系,为下一步工作衔接打好基础。
1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概述
1.1不动产权籍调查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常态背景下,国土资源工作者必须深刻认识战略机遇期内涵变化,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产业政策要准、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势而为、主动作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开创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构建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建立权籍调查、资料整合、汇交归档、机构管理等标准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保障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关键。由于不动产权籍调查主要指的是在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有关部门从不动产申请人所申请的不动产单元入手,对与之有关的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信息和森林信息等内容进行调查的措施,在调查过程中涉及到部分地籍调查工作,因此,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明确二者调查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1.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它既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基本工作,又是一项具有科学性、实践性、统一性、严密性的技术工作。根据调查时间及任务的不同,地籍调查可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按区域的功能不同地籍调查可分为农村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为保证城镇(包括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土地资源部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能够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线、查明宗地面积、用途、等级等,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提供依据。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2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两者的调查对象及调查方法存在很大的不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范围相对较广,主要对区域内不动产资源权利类型开展调查的工作,而地籍调查则是对土地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等级等基本情况的确定,两者分属不同层级调查。在实际调查工作的开展当中,根据权属调查机制,能够体现出二者之间的不同点:
第一,根据国家最新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在不动产权籍调查当中,房屋权属调查,已经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相关专家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能够发现,二者之间主要的不同点,在于权属调查当中的编码规则。例如,在不动产权籍调查当中,通常使用的编码方法是7层28位的层次码结构。而在地籍调查当中,采用的编码方法主要是19位宗地代码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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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调查表格方面,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涉及的地籍调查表增加了概念的外延,如将权利人分为使用权、所有权两大类,同时内容中增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增加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单元号”、“等级”、“价格”等内容,衔接了不动产涉及的地类。
第三,在图件方面,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图件在地籍调查图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图,包括: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不动产单元中的宗地图中的宗地图用加粗黑线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如果宗地内的建筑物不存在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则不表示。
第四,在坐标系统领域,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坐标系统要求在过渡期间,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宜采用地籍图的坐标系统和投影方法,并适时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关系;而在地籍调查工作中,独立坐标系统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是与之有关的主要坐标系统。在解决分散的建设用地的调查问题时,解析法在界址点的测量工作和土地面积计算工作的应用,是对不动产测量机制进行优化的主要表现。同时,在面积计算方面,不动产权籍调查在面积计算工作中增加了“房屋面积测算”内容,房屋面积测算方法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执行。
3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的措施
通过对不动产权调查机制进行研究发现,在不动产登记当中,基础性权籍调查工作,主要是不动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在不同部门,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各有不同的侧重点,难以实现统一分配。同时,在权籍调查过程中,涉及到的工作机构相对较多,可能会发生不动产全调查信息失误的情况。对此,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在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当中,统一权籍调查的负责机构完成不动产单元调查工作,确保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整体性,提高集中程度,从而取得更理想的工作效率。同时,遵循整体指导原则,在调查体系中,要对相关科学规范化工作内容进行纳入。如,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不动产单元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制定,从而促使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进一步优化。
其次,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采用信息化调查软件,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软件功能方面,不动产权籍调查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测算房屋面积。在测算过程中,应遵循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其中也发挥了地籍调查的主要功能。通过改进不动产权籍调查机制中的不足,应用信息化调查系统,能够促使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更好的发展。
最后,发展和推广一批土地调查、监测、整治的新仪器、新设备,对土地调查监测、规划评价、综合整治、节约集约利用、耕地监测与保护的理论与方法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300项先进成熟的物探、化探、遥感、钻探、测试等新技术新方法,建立科学的地质矿产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理论与方法技术体系。建立国土资源卫星应用系统、高分应用示范系统,对地观测技术在调查监测、开发利用、灾害防治、执法监察中的应用得到强化,卫星应用体系初步建立。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二者之间关系进行明确,有利于开展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保证土地权属与登记的规范性。相信在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将会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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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建刚. 浅析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的关系[J]. 经济管理:全文版, 2016(6):265-265.
[3]袁辉, 杨丽敏. 论不动产权籍与地籍调查关系[J]. 工程技术:文摘版, 2016(4):273-273.
论文作者:曾程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2
标签:不动论文; 产权论文; 工作论文; 不动产论文; 权属论文; 关系论文; 土地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