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摘要:监考人员在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属于考场的直接管理者,同时也是考试规定的的直接实践者。本文将根据多个方面重点分析监考人员聘任难的现状问题,提出监考人员聘任机制社会化转型的风险及相关完善措施,希望能以此推进教育考试监考人员队伍建设。
关键词:国家教育考试;聘任机制;监考人员
在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中,监考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代表着教育考试的公平性与考试质量,而监考人员属于综合管理者,不但具有监督职能,同时也具有指导、教育的职能,另外,监考人员也是考试制度的执行者。近几年,担任监考工作的教师们为了保障考试组织的平稳,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教育考试监考人员的选聘逐渐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愿意担任监考工作的基层教师逐渐减少;第二,消极情绪严重。因此要想有效的促进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的进行,就必须要解决监考人员聘任难的问题,这将是目前教育考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国家教育考试监考人员聘任的现状分析
通常来说,以政府为主要导向,通过一层一层的筛选,是目前我国教育考试监考人员的主要聘任模式。由地区政府负责人作为考区主任,而考点主考以及副主考则由考区主任进行选拔聘任,在由考点主考和副主考来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聘任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这种逐层选聘的方式对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显著作用。但是,现阶段,伴随着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导致监考工作的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传统监考人员聘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现实需要,考务工作风险也逐渐上升。
(一)流程逐渐繁琐
信息时代的发展,让现代化高科技的作弊工具盛行,这也是监考过程不得不逐渐强化的主要原因,为了能够确保考试的公平性,避免考试作弊的现象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的保密策略逐渐升级,流程也是日益复杂,首先,2012年,我国的考试机构便开始在试卷袋外采用防伪塑料膜,为了保障试卷袋在违规被拆启后,不能复原。而针对于此,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也就添加了对于试卷袋以及答题卡袋密封膜的检查工作,另外还有对试卷进行当众的验示流程。2013年,国家教育考试中开始大范围的普及金属探测器的使用,为了能够预防手机等物品被考生私自携带带入考场中。2016年,我国的教育考试开始推广采集笔记信息的环节,为了预防替考的作弊行为。还有对于考场监控定时进行回放制度的实行,这些流程的实施无疑给监考工作人员增加了大量的工作。
(二)责任范围逐渐增大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考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目前,伴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针对于监考人员的责任范围逐渐增加,如未履行职责,导致教育考场作弊现象严重,秩序混乱,以及监控资料损坏等,均被纳入责任范围之内。此外,对于试题、答案以及评分损毁的,也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分,严重者,则会对责任人采用刑事责任的追究。追责范围逐渐增大,致使监考人员压力大,顾虑也更多。
(三)压力上升
目前,我国教育考试开设了网上巡查系统,经过网络实时监控能够观察到考场的具体情况,针对于此,有些地区的教育部门便对此作出规定,在视频中如发现考试出现作弊行为的,但监考者确没有发现,将被判定为监考失职。这些规定都给监考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另外,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将考试作弊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这无疑会激发考生与监考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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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考人员任聘机制社会转型的缺陷
为了对监考人员聘任难的问题加以解决,部分地区开始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监考人员,从而实现由政府为主导的选聘模式转变为市场引导,有效的对教育考试人事资源问题进行了改善,但这种面向社会化转型的方式,在提升考务工作质量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一方面,在职教师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监考人员的主导,因为相对于聘任条件而言,教师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从违规成本来说,根据我国的教师奖惩早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制度,因此,如果一旦教师在担任监考人员期间出现违规违法的行为,将会根据情节轻重被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监考人员的社会化,相关部门不具有管理权,未达到严重违法行为基本没有对应的处罚,违规成本较低。另一方面,考试机构的管理流程会越加的繁琐,导致管理成本增加,而面向社会聘任的监考人员流动性会较大,在培训上的工作也将加重。
三、完善监考人员聘任机制
完善监考人员聘任机制的社会转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于法律,二是基于管理。在法律上要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的完善,构建诚信机制,采用有效手段加强惩戒,提高监考人员的违规成本。另外在管理上,相关机构应该构建严格的准入机制,对考务管理操作流程加以完善,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控制在最低。
(一)诚信监考,强化惩戒力度
诚信是一个监考人员必备的前提条件,因此,相关考务机构需要对诚信监考做到逐步完善。首先需要将法律与道德进行综合约束,在收集个人诚信资料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另外构建道德评价标准、机制,建立监考者的信用档案。最后,针对于不具备诚信的人员,要从监考队伍中剔除,同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来看,我国的监考违纪违法的适用对象依然以在职教师为主导,应该明确国家考试各法律主体,其中概含监考人员、考生、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人员的责任及义务等,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做出详细规定。
(二)建立准入机制
考务机构在聘任监考人员的流程操作上,需要坚持聘任的基本原则,如公开公正,对于监考人员选拔者,要确立申请者的条件,重点关注信用状况、道德品质、文化程度、表达能力等,对于通过的申请人需要给予多方面的业务培训,如考试工作的工作职责、政策法规、纪律要求等。针对于监考人员的聘任对象,首先可以面向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者是国有大企业开展聘任工作,随后面向高校学生以及其他人员。
(三)监考工作流程的完善
推动社会化的聘任机制的同时,也需要将传统的监考人员管理流程进行转变,首先对监考工作的监督考核加强,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如聊天、念题、暗示考生答案,擅离职守等情况,保障监考制度的彻底落实。强化全流程监考人员的身份识别,对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以达到监考公平公正的目的。
四、结语
国家教育考试监考人员聘任机制面向社会化的转型是能够解决监考人员聘任难的关键手段,但与此同时,教育机构需要对转型所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从而根据法律和管理两个方面来完善监考人员聘任机制,规范监考工作,提高考试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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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亓路路
论文发表刊物:《新材料·新装饰》2018年7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
标签:人员论文; 教育考试论文; 机制论文; 工作论文; 考试论文; 国家论文; 考务论文; 《新材料·新装饰》2018年7月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