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思想政治课的技能学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课论文,技能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技能通常被定义为“运用一定的知识和经验顺利完成某种活动的方式”(杭州大学教育系:《教育辞典》)。但现代认知心理学提出了广义知识观,认为知识可以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两大类,技能也是一种知识,是关于“怎么办”的程序性知识。这就是说,广义的知识包括了技能,而狭义的知识则与技能相对应。国内有学者也指出:“说明性质的数据结构信息,通常被称之为‘知识’;而步骤性质的程序结构信息,通常被称之为‘技能’”(李伯黍、燕国材:《教育心理学》)。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一方面,技能以知识为本,不能脱离知识空谈技能;另一方面,技能与知识又各有特点,必须区别对待。
思想政治课的技能学习首先要建立在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因为程序性知识不但要以陈述性知识为依托,而且本身也先呈现为“陈述形态”。也就是说,技能学习要先以符号、事实、概念、规则的学习为基础,离开了这些知识的学习,技能学习就成了空中楼阁。当然,技能学习又不能等同于知识学习。知识学习的本质是获得事实的意义,而技能学习虽然也需要获得事实或概念、规则的意义,但更重要的是获得方法的步骤,也就是说,技能学习的本质在于获得操作的程序(参见《教育心理学》)。如果只是满足于意义的获得,那么技能学习实际上并没有发生!
技能与能力也有密切的关系,技能学习的发生将使学生的能力得到表达和发展,但技能并不等同于能力。能力是人内潜的个性心理特征,它不完全是学习的结果,而是先天的遗传素质和后天的一般环境影响的结果。能力更具一般性,也很难直接测量,而是通过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表现出来,并从中进一步得到发展。所谓“能力培养”实际上是通过技能(和知识)的学习来实现的。因此,在思想政治课的学习中,我们同样必须既看到技能学习与能力培养的密切关系,又要注意把二者区别开来。
技能可以分为三类(加涅):第一类是智慧技能,即运用概念和规则对外办事的技能;第二类是认知策略,即运用概念和规则对内调控的技能;第三类是动作技能,即运用概念和规则协调身体的技能。前两类技能可以统称为认知技能。思想政治课的技能学习主要是认知技能的学习,基本不涉及动作技能学习。
在思想政治课的认知技能学习中,智慧技能学习是对思想政治学科特有技能的学习,可以称作学科技能学习;认知策略学习是对思想政治学科学习技能的学习,可以称作学习技能学习。一般说来,学科技能的学习受到较大重视,具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也辅以一定的教学形式、途径和方法以及测评,因而往往表现为显性学习。学习技能的学习则被忽视,虽然也制定教学目标,但鲜见落实,没有明确的教学内容,更缺乏具体的教学形式,因此这种学习往往消失于无形,或演变为隐性学习。两种学习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很大差别,我们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本文所要讨论的技能学习是特指思想政治课的学科技能(智慧技能)学习。
由于思想政治学科的性质、目标、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特点,学科技能学习具有鲜明的学科特殊性,是一种特殊智慧技能学习。但是,思想政治学科的智慧技能也包含一般智慧技能的成分,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发生迁移,所以这一学习又具有一般智慧技能学习的意义。在实际的学习中很难将两者截然分开,它们是相互交织和渗透在一起的。不过,我们首先应该注重研究学科特殊技能的学习和教学,以学科特殊性为教学和研究的起点与重点。
根据加涅的分类,智慧技能学习可以分为由低到高的四种学习。思想政治课的学科技能学习也可以作此细分。
其一,辨别技能学习,即辨别学习。这种学习就是要学会区分对象之间的不同点,或者说要获得对不同刺激作出不同反应的技能。思想政治课大体上存在着三种辨别学习:①对图表的辨别,如经济常识中的各种图表的识别和辨认;②对符号的辨别,如对GDP和GNP的区别等;③对语词的辨别,如税率、利率、汇率的区分等。这三种学习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都是通过“观察”来进行,省略了“陈述形态”的学习。或者说,对于辨别的过程和需要辨别的特征,学生并不去“陈述”(说),而是直接就去“辨认”(做)。第二,以感性识别为主,但也渗透一定的理性。对图表中的线条、数字、颜色和符号的形状等的辨别都是依靠知觉的,属于感性识别。而对语词的辨别则比较复杂。语词虽然也是符号,但又联结着概念,对它们的辨认往往与概念的意义相联系,渗透着理性识别的因素。例如对“公民”和“人民”的辨别,既有字音、字形上的差别,也有词意上的差别,不完全是依靠感性来识别的。第三,语词辨别具有隐蔽性。由于语词辨别和概念区分紧密结合在一起,而且概念区分更受到注意和重视,发生于前的语词辨别反而会被忽略。例如,学生对“公民”和“人民”的区别首先是字音字形上的语词(符号)辨别,却往往被看成是概念上的区分,语词辨别完全被忽略甚至抹杀了。
无论是语词辨别的被忽略,还是“陈述学习”的被省略,都表明思想政治课的辨别学习是一种比较隐蔽的学习,不易被察觉,甚至仿佛没有发生学习。但是,这种“隐蔽的学习”不应该被轻视。因为它不仅凸显了智慧技能学习的关键特征——直接运用规则、把握操作的程序,而且“学会辨别在日常生活及学校学习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加涅),是其他智慧技能学习的基础。
其二,分类技能学习,即概念学习。这种学习就是要学会对对象进行归类,或者说要获得把事物或事件作为一个类来进行反应的技能。概念学习的先决条件是辨别,辨别技能是分类技能的基础。分类中包含着辨别,但辨别只是区分个体,而分类则区分了类别。思想政治课概念学习的对象虽然比较复杂,包括具体概念、定义性概念和模糊概念三类,但学习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使学生获得与这些概念内涵相一致的分类技能。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类概念的学习方式也具有一致性,学生都是通过概念定义来进行学习的。因此,首先应该明确,思想政治课的概念学习是要培养学生具有思想政治学科特有的分类技能,是学会运用分类规则(即概念)对学科所涉对象进行分类,而不仅仅是知道概念“是什么”。
其次需要强调,概念陈述(定义)十分重要,是概念学习必经的环节。省略或忽视这个环节,分类技能将难以形成。无论哪一类概念都是对一类对象的概括,都是“将物体或事件加以归类的规则”,区别只在于规则表述(定义)的形式、方法、角度、程度等不同,也就是概括形式的差别。思想政治课的概念定义(包括具体概念和模糊概念)主要为“最临近属加种差”的经典定义和“描述被定义对象”的描述定义。经典定义言简意赅地概括出概念的本质属性或关键特征。例如,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就十分简要地揭示了意识的内涵。学习这类定义的关键是要分清属和种差,继而再分清不同的种差。描述定义则比较冗长,具体地描述出概念的具体内容或产生过程等。例如,财富是指“食品、服装、书籍以及住房等各类生活消费资料;机器、厂房、设备、原材料等等生产资料;大自然中的土地、河流、矿藏、森林、草原等”,这一定义就十分冗长,描述了财富的基本内容。学习这类定义的关键是分清描述的类别和层次。
最后必须指出,思想政治课的概念学习不能停留和满足于“定义陈述”学习,而必须适时地推动命题知识转化为产生式系统,即由“知道是什么”转化为“知道怎么做”。具体说来,就是能够根据概念对相关对象分(归)类。例如,学了“商品”概念,就不仅要能够识别已知商品,而且能够分辨新的未知的商品。也就是能够正确地对新的对象进行商品与否的区分。只有这样才真正习得了分类技能。为此,必须加强概念学习中的变式练习。概念的变式练习主要是概念例证的变化和概念运用情境的变化。例证变化包括正例和反例的变化,情境变化包括相似情境和相异情境的变化。这些变式练习不仅能够使分类技能获得,而且可以使其巩固和迁移,甚至成为一种自动化的技巧。
其三,按规则做事的技能学习,即规则学习。这种学习就是要学会运用规则在其适用的各种不同情境中做事,或者说,要获得用例证来说明规则反映的关系的技能。规则实际上是做事的步骤,它通常把一类刺激(例如,任何具有“主要矛盾”特性的矛盾)与一类行为(例如,把握和解决任何具体的“主要矛盾”的活动)联系起来。它所反映的是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概括性关系”(不是个别关系,而是“类关系”)。因此,规则学习的关键是把握这种类关系,并使之支配自己的行为。把握类关系要从把握概念开始,因为规则由若干概念构成,离开概念,规则难以形成,规则学习当然更无从谈起。除了把握概念,还需要把握概念间的关系,这首先表现为规则陈述。规则陈述的学习类似于概念定义学习,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又不是规则学习的终结。仅仅能够陈述表达规则的命题并不能证明已经习得规则,或形成办事技能。规则是最典型的智慧技能,技能实质上就是规则支配下的行为。确定规则是否习得的最直接办法是“让学习者练习他在学习中未曾遇到过的规则的例子”(加涅)。这就是说,规则学习最终是要能“做事”,而不是只会“说事”。
思想政治课的规则学习主要表现为原理学习。原理通常指科学的某一领域或部门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理论,也指客观世界的基本规律。规则同样包含有规律的意思,同时又是指规范,即某种活动的标准。同原理相比,规则与实践行动的联系比较具体,能够直接指导行动;而原理则比较抽象和间接,难以直接指导行动。因此,思想政治课的规则学习需要经历一个由原理转化为规则的学习,也就是由命题形式转化为“如果/那么”的产生式。例如,“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一命题(原理)就要转化为“如果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那么质变就必然发生”的产生式(规则)。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转化是“陈述”向“陈述”的转化,即命题陈述转化为产生式陈述,或者说,由原理陈述转化为规则陈述。只有完成了这一转化的学习,才能够继续进行由规则陈述向规则操作转化的学习。显然,这里需要避免两种片面性。一是满足于原理(陈述)学习,二是急于从原理陈述直接转向规则操作。前者不懂得陈述与程序的差别,把智慧技能学习变成了言语信息学习,或者说把技能学习变成了知识(狭义)学习;而后者则忽略了原理与规则的差别,试图超越规则陈述这一环节,结果欲速则不达,只能退回到原理陈述,仍然停留在知识(狭义)学习上。
思想政治课的原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反映社会规律,如经济学原理、政治学原理等;另一类反映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如哲学原理。哲学原理的客观性比较强,接近自然科学原理。在向规则的转化中主要以客观规律性为根据,人为色彩不强烈,不会轻易受主观目的性干扰。但是,哲学原理的抽象程度最高,普遍意义最强,原理和规则之间的中间环节也就最复杂。因此,哲学原理向行动规则转化面临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的双重影响。有利条件在于原理的客观性强,比较容易转化为认知技能;不利条件在于原理层次高,转化的中间环节比较多而复杂。
与哲学原理不同,经济学和政治学原理的抽象程度相对比较低,普遍意义只存在于社会领域,而且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十分紧密,原理和规则的中间环节也就比较简单。但是,由于同人类社会的功利性有着直接联系,在向规则的转化中更多以主观目的性(人类的、社会的、阶级的等等)为根据,人为色彩比较强烈,容易受到主观目的性的干扰。因此,经济学和政治学原理向行动规则转化同样也是有利和不利条件并存。有利条件在于原理与现实生活的关系比较直接,转化的中间环节比较少而简单;不利条件在于原理的主观目的性明显,不容易保持客观性,而且形成的技能往往夹杂着情感技能,而不是纯粹的认知技能。
由此可见,思想政治课的规则学习十分复杂,通过学习所形成的按规则做事技能也不可能与其他学科技能相同,特别是难以形成如自然学科那样精确清晰的规则技能。较理想的结果可能是形成比较“模糊”的规则技能。
其四,解决问题的技能学习,即高级规则学习。这种学习就是要学会组合运用规则去解决问题,或者说,要获得在问题解决情境中的思维技能。问题“要通过思维才能获得某种解决。无论简单或复杂,所有问题都要通过规则的运用来解决,规则是思维的材料”(加涅)。这就是说,解决问题技能的习得并不仅仅是“解决了这个问题”,而是“也学会了某些新的东西”。这个新东西就是一个“高级规则”。高级规则是若干简单规则的结合,具有更高的概括性,是更加复杂的规则,可以应用于更为广泛的情境。特别是再遇到同类情境时,它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高级智慧技能去解决问题。
思想政治课的高级规则学习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组合原理来学习。就是根据问题情境选择和组合若干简单原理(规则),形成高级规则,从而解决问题。例如,组合运用因果辩证关系原理和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辩证关系原理,来说明如何应对“全球变暖”的问题。另一种是通过展开原理来学习。就是根据问题情境选择一条原理(高级规则),然后展开包含其中的下一级原理(规则),从而解决问题。例如,质变和量变相互转化的原理(高级规则)就包含了量变向质变转化和质变向量变转化两个下一级原理(规则)。这两种学习的“陈述学习”虽然不一定很明显,但仍要经历这个环节,而且也都有原理陈述向规则陈述的转化。由于高级规则学习更加复杂,停留在“陈述学习”而裹足不前的可能性更大,这是尤其需要注意的。
要使高级规则学习真正成为技能学习,关键在于问题解决。这就有必要对“问题”进行研究。思想政治课技能学习中的“问题”至少需要先搞清楚两点。第一,什么是问题。心理学意义上的所谓问题是指“不能直接用已有知识处理,但可以间接用已有知识处理的情境”(孙喜林、荣晓华《现代心理学教程》)。如果能直接用已有知识处理,那只是记忆的运用,不构成“问题”;如果用已有知识无论如何都不能处理,那也不是问题,因为现有知识不敷所用,需要学习新知识。思想政治课的“问题”必须是学生间接运用(重新适当地组织)已有学科知识从而能够处理的情境。如果不用组织已有知识就能处理,或组织已有知识无效,这样的“问题”就不是问题!第二,问题的类型。一般可以把问题分为结构良好和结构不良两类。结构良好的问题具有明确的问题情境、固定的解决方法和确定的答案,而结构不良的问题正好相反。思想政治课的问题大多属于后者。显然,这两种解决问题技能不可同日而语。一般说来,解决结构不良问题的技能学习更复杂,形成这一技能也更困难。因此,思想政治课的高级规则学习应该十分审慎地进行,绝不能好高骛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