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拟规定宅基地空闲两年可由集体收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宅基地论文,两年论文,可由论文,国土论文,集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土资源部起草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规定》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规定,旨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进行。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据的文书资料包括: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规定》提出,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确定为国家所有。国家已依法征收,但由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等原因交由农民集体耕种的土地,仍确定为国家所有。现行政策只明确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此外,《规定》强调,农民集体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
《规定》特别对农村宅基地进行补充规定并提出,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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