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构建中观调控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观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改革的现实需要中观调控层
众所周知,当前的改革正在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后,其职能主要是控制国民经济全局的总量,从事宏观调控。企业职能是在市场调控下从事生产经营和成本核算。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市场管理进行的。企业一方面接受政府的宏观间接调控,另一方面接受市场的直接调节。这种来自政府的市场的调控方式,对处于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而言,自然比直接由政府调控进步了很多。根据历史经验,借鉴东西方发达国家成功地操作市场经济运行的做法,这种双行机制调控方式仍然不是完整的调控方式,还需要有一个中层次的调控——中观调控,来加以完善。
1、在市场和政府出现调控失灵时,中观调控可以起补充作用。
就社会资源而言,在市场经济中是通过市场调节得到优化配置的。但是,市场调节也不是无所不及的,市场不是理想的,也存在着市场调控失灵的现象:
在垄断的情况下,市场的某个供给和需要者可以控制市场价格,导致市场价格无法反映供给和需求的变化,使价格机制的作用受到破坏,从而使市场的调节机制失灵;
当存在外部效应的条件下,市场价格不能正确地反映成本或收益,市场不能准确地发出信号,市场调节也会失灵;
市场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彼此是独立的,相互是依靠契约关系和市场规则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某一部分市场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利益破坏了契约关系和市场规则,市场调节也必然失灵。
因此,当以上这些情况出现时,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和管理,才能纠正市场调控失灵的现象。但是,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不一定都能改善经济的效率。这是因为由于在政府部门中没有一种压力能像企业中市场惩罚的压力那样推动人们提高效率,所以:
政府往往缺乏效率;
政府部门对决策的成本和收益缺少认真核算;
在作出经济决策的时候,政府难以掌握充分的信息,即使能够掌握充分的信息,也不一定能作出准确的决策,即使作出准确的决策,也难以掌握政策实行的程度;
目前绝大多数社会经济资源如资金、物资、人才、信息等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尽管大多数政府官员能够按章办事,但也有一部分官员会从事寻租活动,作出一些违背实际的决断。
在以上这种情况下,都可能产生政府调控的失灵。
当市场失灵时,可以通过加强政府的干预和管理来纠正;那么,政府失灵时怎么办?只能通过中观调控来缓冲和补充。
中观调控的职能主要是进行交易协调和战略管理。首先是可以对市场交易进行协调,起市场调节不能起的作用。其次是可以对受其影响的企业进行战略管理,起宏观调控不能起的作用。这样,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市场调控失灵造成的负效应,又可缓冲、协调政府调控失调造成的对企业的损伤。第三是由于中观调控不仅可以起到对宏观调控的补充,而且它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有效的主要预警系统。因此,中观调控是市场、政府可能出现调控失灵时必要的中间缓冲的补充层次,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层次。
2、在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转换后,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中,需要介入中观调控。
在政企分开后,政府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管理的范围主要是:
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和缝隙,在市场失控时,采取法律、行政手段对部分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以矫正市场;
矫正调节可能出现的偏差,在市场缺损的状态下,通过有关管理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调整,消除市场机制的缺损;
强化市场调节的积极效果,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并且还要体现和反映社会利益或社会效益。
总之,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表现为对市场的调控,并通过市场来引导企业。
政府只专事调控市场,丝毫不管企业,在我国实质上只是一种理论模式。在实际运作中政府不可能不管企业,像我国这样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要政府丝毫不管企业是难以想象的。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国家作为主要股东,将委派许多代表进入企业,掌管许多国家股占主要份额的企业,要彻底割断政府与企业的脐带是很难的。因而,在这种特殊国情下,政企分开后,既要保证政府不再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企业,使政府的职能主要用于对市场的调控,又要照顾到政府对企业的关心,唯一的办法是加强中观层次的调控,用以协调政府与企业的联系。这种中观调控,既缓冲政府对企业直接管理,又满足政府对企业的关心。
二、及早构建中观调控体系以消除该环节滞后给改革与发展带来的阻碍
根据第一部分分析,随着改革的进行,政企分开后,应当建立三个层次的调控:宏观调控、中观调控、微观调控,形成一个完整的调控体系,使企业、政府、市场有效地运转。政府的职能是宏观调控,市场的功能是微观调控,那么何谓中观调控呢?目前我们中观调控的体系没有完善建立的副作用是什么呢?中观调控的职能由什么样的组织来承担呢?这些问题需要逐一作出论述。
1、所谓中观调控,实质上是属于在市场经济大的管理体系中,介于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之间的中观经济管理范畴。
在传统的中国经济中,是由中央专业部委和地方专业厅局负责所谓的中观调控的。中央专业部委和地方专业厅局是政府部门,它们是担负着政府的职能运行的,它们的调控实质上是政府宏观调控的组成部分,确切地说,根本不是中观调控。
按各种管理范畴在社会经济管理中的地位而言,行业管理按其地位及本质恰好正处在这个环节上。确切地说,行业管理就是中观经济管理,它不仅仅是一个环节,而且是一个体系,同时也是一种体制。这种体制在我国的出现,标志着一种时代的变化,即部门管理旧时代已经基本结束,行业管理的新时代已经开始到来。
行业管理所处的地位和内在本质决定着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行业管理是一种“群体型”的管理。行业是由许多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企业通过程序而组织起来的群体。这个群体一旦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就要选举产生自己的领导机构,相应地开展本行业的管理工作,由于这个组织背靠的是本行业这个群体制,因而它要为这个群体服务,所以它具有鲜明的群体性。
第二,行业管理是一种“民主型”的管理。其民主性体现在:首先参与管理的主体不再是政府,而是由一个个企业通过民主程序而组成的行业组织。行业组织不会对会员下达任何一种形式的指令,更不会强迫会员企业去执行。一切行业管理的方案和方法都是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其次行业组织是一个自律性组织,无上级,有行政法规,自觉行事。
第三,行业管理是一种“开放型”管理。其在管理对象上是多元的、开放的。行业管理打破了块块分割和条条独统的局面,相应地克服了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状态,从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行业的开放管理,真正克服了过去那种由部门管理所形成的能管理全国却不能平衡全局的弊端。
2、我们国家在十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为什么会经常出现宏观调控不理想和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的现象呢?就是因为没有相对稳定的中观管理层次。
正因为没有构建好这种中观管理层次,使得政府只注重自己的改革,而企业更是围绕自己的“小社会”兜圈子。这就造成:
政府在改革自己的同时,势必要求企业适应其管理方式。要求企业按照政府的意见,而不一定是市场规律去行事;
企业改革自己的同时,势必要求政府在大多数通道上都开绿灯,找自身的原因少,找政府和政策的原因多。久而久之,便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企业自身素质的要求;
正因为二者都在自己的体系内兜圈子,长此以往就造成政府觉得企业几乎成了包袱,改不好的原因在于企业;对企业而言,则觉着处处受“婆婆”有形或无形的制约,政府成了企业自身改革的障碍,只要政府改好了,自身自然就改好了,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政府的改革上;
正是因为二者都寄希望于对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的“离心倾向”越来越大,政府的“包袱感”则越来越强。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中间缓冲和沟通的环节。
通常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干预企业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一种是章程。法律是国家的意志,章程是当事人的意志。矛盾的产生在于两种意志的不沟通。中观管理层次(行业管理)正是起到对各方意志的沟通作用。首先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意志,缓冲两种意志之间的矛盾,使企业能按政府的宏观意志去办事,而又能使政府充分了解企业的意志,尽量做出符合市场规则和企业愿望的决策;其次,中观管理层次可以沟通众多企业之间的意志,使其达到互通情况、把握市场的效果;第三,中观调控层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政府经济活动的界限和宏观调控的范围,防止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破坏公平竞争行为。仲裁、协调、维护众多企业的意志,使它们按照公平竞争、平等互利的原则达到各自的期望值。
3、中观调控的职能必须由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经济中介组织)来承担。
这是因为担负中观调控的组织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一是具有实施中观调控的手段;
二是必须具有承上启下的协调功能;
三是能够接受市场信号并能作出迅速反应的功能;
四是没有自身利益的介入,具有“公正、公允、公利和服务”的功能;
五是能纵观全局、平衡全局的功能。
按此五项条件,只有行业协会完全具备了这种功能。
通过第二部分论述可见,要使改革和发展能顺利进行,必须及早构建中观调控体系,以清除由此环节的滞后给改革与发展带来的障碍。
三、清除构建中观调控体系的障碍性因素
1、如果通过行业协会、商会这类中介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完成中观调控的任务,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突出表现为三个关系不顺和一个不适应:
一是地位不顺。由于政企还没能完全分开,企业仍然依赖政府,期待政府解决一些问题,二者关系不顺,与之并行的一条路没有断,所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这座桥也没人走;
二是职能不顺。现在我们政府机构仍然庞大,权力集中,好多行业协会是政府派生出来的,是政府部门的延伸,官方色彩浓,削弱了对企业的吸引力;
三是体制不顺。行业协会本身应是跨部门、跨地区的民间团体,但实际目前没有跳出部门管理的框框,没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业管理;
四是行业组织的结构和人员不适应。如若现在真正让行业协会来实施行业管理,对于很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来讲,仍有很多不适应。因为其组织机构是政府部门的延伸,人员又大多数来自政府部门,在管理上还不适应“群体型”、“民主型”和“开放型”的管理方式,所以很难实施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行业管理。
正因为存在着以上“三个不顺”和“一个不适应”,目前不少行业协会都存在着名不符实的状况,有的甚至已降为联谊会,名存而实亡,没有实现有效的行业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是政府部门不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也不是从事行业协会工作的人不努力,而是因为我国经济体制仍处于转轨时期的特殊状况决定的。从当前看,我们国家的政企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分开,而政企分开的程度又决定着行业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肯定地说,在政企不分的时候,这种行业中介组织没有存在的必要,实际上已是一条被“闲置的桥梁”。只有在政企真正分开的时候,才能显示出行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因此,说到底,行业中介组织真正能够发挥作用,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转过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着行业管理,呼唤着中观调控。
2、政府机构改革未能取得应有成效,机构臃肿、效率低下问题基本上没有改变。
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改革现有经济体制而言,不得不承认它是一个管理权力再分配的过程。长期以来,由于部门的割据,国家的权力逐渐变成“我家的权力(本部门的权力)”,使其让出某部分权力,无疑是一个不情愿而痛苦的过程。也正是由于部门割据和权力的封锁,就导致在权力上少一权不如多一权,在做事上(尤其是服务和协调、承担责任的事)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要政府部门把那些“不应管也不便管”的事(实际上权力)转移出去的时候,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是很大的。因此,就形成了维护部门、地区利益的条块分割状况。到目前为止,这些状况不但没有解决,有些方面反而加剧了。也正是由于这样,造成了中观调控体系构建过程中的巨大阻力。
3、由于我们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企业靠的是政府,长期处于“婆婆”约束下的麻木状态。现在刚刚开始搞市场经济,大多数企业还处于“刚刚苏醒”期间,面临市场经济对企业的要求,需要逐步适应,各方面素质也亟待提高。
如果说让企业完全不依靠政府势必要多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有时企业有了困难出了问题,往往不是“靠市场”,而是“找市长”。正是由于这样,既使是有“桥”可走,也不如走原来的“路”来得稳当和保险,更何况出了问题政府还可以兜着。
综上所述可知,正是由于来自上述方面的障碍性因素,要想构建中观调控系统,尚不能一步到位,需要有一个过程。有些学者提出,只要政府和企业两方面都改好了,中观调控体系也就建立起来了。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我认为应该是三方面同步进行,如果长期缺乏中观调控层次,势必要造成宏观和微观两极矛盾的富集,达到一定程度产生激化,以致改革的失败。所以,须从速消除构建中观调控体系的障碍性因素,建立起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需要,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中观调控体系,及早达到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中观补充、微观搞活的和谐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