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与交趾的贸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交趾论文,宋朝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9)02-0025-07
宋朝积极鼓励海外贸易,大力发展市舶贸易,与海外各国的贸易几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但由于宋朝与交趾特殊的关系及宋朝对交趾的特殊政策,宋朝与交趾间的贸易表现出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前后经历了较大变化。目前对宋朝与交趾贸易的专门讨论还很不够①,涉及这一问题的论著对两国贸易还存在着一些不当的认识,比较典型的问题是将其与一般的市舶贸易等同、不辨析史料的时间限定性、对两国贸易变化的忽视或片面概括。②问题在于在时段上泛用了史籍,以及未能结合两国外交关系变化考察其贸易关系。本文拟对两国贸易关系的变化过程及其原因作一探讨。
一、《岭外代答》所载宋朝与交趾的贸易
《岭外代答》卷五《邕州永平寨博易场》和《钦州博易场》记载了宋朝与交趾在邕州永平寨和钦州城外江东驿博易场进行的贸易。③从商人的数量、商品的种类、贸易的规模都可见贸易的繁盛景象。
前来钦州贸易的交趾商人有“其国富商”,这类来博易者规模当然不少,需事先由交趾边境“永安州移牒于钦(州)”,履行入境申报手续,但他们只能“谓之小纲”。另有交趾官府组织的贸易团队,即“其国遣使来钦,因以博易,谓之大纲”。同时也有做小买卖的交趾边民,“谓之交趾蜑”。邕州永平寨贸易的交趾人“皆峒落交人,遵陆而来”,更多是边民,而非国际贸易职业商人。宋朝与之交易的商人有富商也有小商。“富商自蜀贩锦至钦,自钦易香至蜀,岁一往返”,所进行的是远距离贸易。小商则是“近贩纸、笔、米、布之属,日与交人少少博易”“斗米尺布”,规模较小,“亦无足言”。
贸易的商品有日用品,如交趾商人贩易的食盐,“二十五斤为一箩”,还有鱼蚌等产品。“交趾生生之具,悉仰于钦”,宋朝商人贩易的日用品有米、布、纸、笔等,如永平寨贸易的布主要是“邕州武缘县所产狭幅者”。纸笔以外还有墨,交趾喜好笔墨,“交人以墨与角砚、(多+鸟)笔并垂腰间”。广西所产墨“佳者一笏不盈百钱,其下则一斤止直钱二百,商人举数则搭卖之”。而“交趾墨虽不甚佳,亦不至甚腐”。④
两国间更主要的还是奢侈品的贸易,规模稍小的永平寨,交趾商人“所赍必贵细”,主要是名香、犀象、金银、钱,宋朝商人与之交换的主要是绫、绵、罗,也主要贩易贵重商品。钦州的贸易则更是如此。交趾富商“所赍乃金银、铜钱、沉香、光香、熟香、生香、真珠、象齿、犀角”。来自四川的宋朝富商贩易的则是蜀锦。钦州博易场卖给交趾商人的商品还有琥珀,钦州人“持以往博易场,卖之交趾,骤致大富”。⑤另据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记载,两国贸易中交趾的商品还有香珠、思劳香、槟榔苔。有些商品是交趾自产,如光香、黄金,“光香,出海北及交趾,与笺香同,多聚于钦州”。“交趾金坑之利,遂买吾民为奴”。有的是在交趾转贩的其他国家产品,如沉香是真腊最上,占城次之,“凡交趾沉香至钦,皆占城(沉香)也”。⑥富商贩易奢侈品的交易规模很大,“每博易动数千缗”。
笔者曾统计了交趾致宋朝朝贡品,⑦这些商品有的是特制的贡品,如御象用品和动物,但有的除了在朝贡贸易中交换以外,也可能成为广西博易场上的商品:
钦州的博易场上,不仅商品结构稳定,而且是充满了商业博弈,甚至欺诈,已然是发展很成熟的市场。首先是双方关于价值的心理战,“各以其货互缄,逾时而价始定。既缄之后,不得与他商议。其始议价,天地之不相侔。吾之富商,又日遣其徒为小商以自给,而筑室反耕以老之。彼之富商,顽然不动,亦以持久困我。二商相遇,相与为杯酒欢,久而降心相从”。双方在价格上的大打持久战,甚至屯驻相耗。市场上还有撮合交易的中介人“侩者”,他们的任务是使交易双方达成互相接受的价格,“左右渐加抑扬,其价相去不远,然后两平焉”。最后交易在官府的监督下完成,“官为之秤香交锦,以成其事”。官府只按“实钱一缗征三十”的比例收取宋朝商人的交易税,而不向交趾商人征税,有别于对所有商人进行抽解和博买的市舶贸易。在交易过程中除了价格较量,还时有相互的欺诈。宋朝的商人“诈之于权衡低昂之间”,交趾的对策是“三遣使较定博易场秤”。长期的较量,使原本“淳朴”的交趾人也变得“狡特甚”。宋朝商人“诈彼也率以生药之伪。彼则以金银杂以铜,至不可辨,香则渍以盐,使之能沉水,或铸铅于香窍以沉之”,精明的宋朝“商人率堕其数中矣”。只有后来开放的邕州永平寨,来贸易的交趾人“亦淳朴,非若永安州交人至钦者之狡”。
广西进行的宋朝与交趾贸易的管理不同于广州、泉州,以及温州、江阴,或较小的港口上海、澉浦等港口贸易,专置市舶官员管理的办法,其特点是在边防军事官员下管理进行的边境互市。邕州“永平寨与交趾为境隔一涧”,博易场设在辖内交趾驿和宣和亭,由“永平知寨主管博易”。就驿置博易场的做法已见于元丰二年,朝廷根据时任广南西路经略使曾布的建议,在“钦、廉州宜各剏驿,安泊交人,就驿置博易场,委州监押、沿海巡检兼管勾”。⑧邕州以边防军事长官管理,钦州的贸易也应该沿袭了元丰的做法。在邕州、钦州以外,与交趾苏茂州为邻的右江湳江栅“亦时有少博易”,也是由“湳江巡防主之”。
《岭外代答》的记载反映出宋朝与交趾在钦州江东驿和邕州永平寨贸易的繁盛景象,这一景象代表了两国贸易最繁盛时的状态,但只是反映了北宋后期特别是政和以后的情形,其以边防军事长官管理本身也说明了两国贸易的特殊性。要完整考察两国贸易的变化,则需要结合两国外交关系和政策的探讨。
二、政和前后两国贸易关系的变化
北宋前期交趾来华贸易被严格限制在廉州和钦州如洪寨。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交州黎至忠遣使来贡,“且求互市于邕州”。宋朝认为:“濒海之民数患交州侵寇。承前止许廉州及如洪寨互市,盖为边隅控扼之所。今或直趋内地,事颇非便。”于是“诏令本道以旧制谕之”。⑨这一“旧制”未见始于何时,但可知一定得到了严格执行。三年后,即大中祥符五年交州李公蕴又“乞发人船直趋邕州互市”。宋朝回答得更明白,“承前止令互市于廉州及如洪镇。盖海隅有控扼之所”,“令本司谨守旧制”。⑩
同时,有关广州贸易的史籍记载中未见交趾商人的活动。北宋开始设置市舶机构,与交趾的贸易就未纳入市舶的管理体制,《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载:“市舶司掌市易南蕃诸国物货航舶而至者……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宾同胧、沙里亭、丹流眉,并通货易。”近在咫尺的交趾未列入市舶贸易国家之中。交趾的朝贡也是由广西入境,由广西入湖南赴京,所以广州的朝贡规定中也无交趾。大中祥符九年,宋朝规定自广州入贡的国家,“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注辇、三佛齐、阇婆等国勿过二十人,占城、丹流眉、勃泥、古逻、摩逸等国勿过十人”。(11)南守时,交趾人仍不见于广州贸易。洪适曾说:“岭以南。广为一都会。大贾自占城、真腊、三佛齐、阇婆涉海而至”(12),亦不言及交趾。
也有前往交趾贸易的海外诸国商人转而自交趾到广州。如天禧二年,朱正臣报告他在广州通判任上时所见的情况:“窃见蕃商多往交州贸易,赍黎字及砂镴钱至州,颇紊宋朝之法。望自今犯者决杖配牢城,随行赀货尽没入官。”朝廷对此很重视,下令广南转运使和广州方面复查。广州报告说:“本州海路与交州、占城相接,蕃商乘舟,多为海风所漂,因至外国,本非故往贸易。”(13)以“本非故往贸易”的理由减轻处罚,也说明故意前往是不被允许的。
但记载中,我们还是能见到北宋前期宋朝商人前往交趾贸易的情况。如熙宁年间,广西人徐伯祥致书交趾国王称“大王先世本闽人,闻今交趾公卿贵人多闽人也”。宋神宗也说到“福建、广南人因商贾至交趾,或闻有留于彼用事者”。(14)南宋末,蒙古人入侵交趾,宋朝高度戒备,但苦于无法准确了解交趾的战事,于是在下令“选择三山仕于湖广者,遣之往安南觇探近事”。最后选得南剑人廖扬孙,一番面授机宜后派往了交趾。“福建士人在彼间者”不仅为廖扬孙提供了诸多情报,而且还向宋朝提出处理交趾问题的意见。这也应证了宋神宗所言不虚。(15)这些商人不可能从广州市舶司获得前往交趾的公凭,所以他们只有两个途径:一是持往他国贸易公凭而实则往交趾,如上文所称借口漂风。二是从广西前往。如至道元年广西转运使张观报告黎桓已死,宋朝廷派员前往核查,也如是说,但“未几,有大贾自交趾回,具言桓为帅如故”。(16)
史籍极少见北宋前期宋朝商人前往交趾贸易的记载,而《诸蕃志》卷上记载了宋朝商人在东南亚诸国占城、真腊、三佛齐、单马令、凌牙斯、佛啰安、蓝无里、阇婆、苏吉丹等国的贸易,独称置于卷首“以此(交趾)首题,言自近者始也”的交趾“岁有进贡。其国不通商”。意指没有宋朝商人前往贸易。元代汪大渊在《岛夷志略》“交趾”条仍然说到:“舶人不贩其地。惟偷贩之舟止于断山上下,不得至其官场。”《诸蕃志》和《岛夷志略》的记载反映了两国在政策规定上都不鼓励商人进入交趾贸易。两宋时期,《大越史记全书》仅见四条有关外国商人入交趾贸易的记载,有爪哇、三佛齐、路貉、暹罗等国商人,并不见宋朝商人入境的记载。(17)这与《高丽史》记载动辄数以百计的宋朝商人前来贸易的情况迥然不同。当时,宋朝、占城、真腊三国对其国安全影响最大,所以也不见与其毗邻的占城和真腊商人的身影。在宋朝的记载中还见到,“(大中祥符元年)真腊商贾二人为交州所逐,迷道至(高)州境”。(18)综合以上,可以看到,北宋前期两国间的贸易规模是有限的。
但是,熙宁以后宋朝逐步放松与交趾的贸易限制。上引元丰二年,朝廷根据时任广南西路经略使曾布的建议,在“钦、廉州宜各剏驿,安泊交人。就驿置博易场,委州监押沿海巡检兼管勾”。开设了专门供商人贸易的场所,其中钦州的改变影响尤大。以钦州城外江东驿取代以前需要溯如洪江而上才能到达的如洪寨作为博易场更加有利于贸易的发展。
政和八年以后,两国的贸易进一步发展。政和八年十月,“燕瑛乞委官措置交趾和市,稍宽其禁,以昭仁不异远之意”。朝廷以为“交人自熙宁以来,全不生事,良用嘉尚,可依所奏”,并“差燕瑛兼广西转运副使,(同)王蕃措置。通其交易,务得其心,毋或阻抑。速具闻奏。燕瑛候了日罢。仍先谕交人知委,不得别致惊疑。”(19)《宋史》卷一八六《食货下八》记载此事则曰:“燕瑛言交人服顺久,毋令阻其贸易。初广西帅曾布请即钦、廉州各创驿,令交人就驿博买,至是即用瑛兼广西转运副使,同王蕃计划焉。”曾布的建议已得朝廷“从之”,付诸实施,所以燕瑛的措施当然是在曾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松两国间的贸易限制。
曾布的建议较以前更为宽松之处在于将钦州的贸易从如洪寨转移到州城下的江东驿,不仅大大改善了贸易环境,也将廉州的贸易吸引到了钦州。燕瑛措施的主要变化应该就如《岭外代答》所反映的,在钦州、廉州、邕州广西沿边全面开放了两国贸易。“通其交易,务得其心,毋或阻抑”,反映了这次措置是将经济贸易作为处理和发展两国关系的政策重心。
南宋,广西沿边与交趾的贸易有了更大的发展。绍兴三年十月,广南东西路宣谕明橐谈二广边郡透漏生口、铜钱事时说到:“邕、钦、廉三州与交趾海道相连,逐年规利之徒贸易金、香。”(20)邕、钦、廉三州都开放了与交趾的贸易。绍兴二十八年二月,知钦州戴万言:“邕、钦、廉州与交趾接,自守倅以下所积俸余,悉皆博易。”(21)反映出三州贸易已蔚然成风,形成了《岭外代答》所记载的景象。
边境贸易这种由规模微而著的变化同样发生在两国间的朝贡贸易领域。北宋时,交趾向宋朝朝贡次数多而规模小,从开宝四年至靖康元年155年间,交阯入贡宋朝共75次。大多数朝贡集中在景祐三年以前,开宝四年至景祐三年65年间,进贡43次,平均每一年半一次,频繁时每年一贡。后90年朝贡频率明显下降。宋仁宗时开始频繁出现五年以上的长时间朝贡中断。南宋152年间交趾入贡宋朝共计29次,平均每五年一次。朝贡比较集中的高宗、孝宗两朝62年中,共入贡17次,近四年一贡,也未达到北宋平均数。宋光宗以后甚至连续38年未朝贡。最后的10次朝贡则集中在宋蒙战争爆发及蒙古攻陷云南以后。即使在贡赐活动相对集中的高宗、孝宗两朝,大部分朝贡并未赴阙,仅在广西交割。从规模而言,北宋时交趾进贡价值一般在五千贯以下。南宋时交趾朝贡规模大幅上升,双方进入以经济关系为主的时代,朝贡品价值有超过五万贯者。对宋朝政府而言,南宋比北宋更多地考虑贡赐的成本,多次令交趾朝贡只于界首交割,不许赴阙,并一再限制朝贡品数量,以减少回赐(22)。
三、两国贸易关系变化的原因
宋朝以承继唐朝德运自诩,而汉唐以来交趾一直是宋朝郡县,所以北宋建国之初将收复交趾作为战略目标,在外交上不承认交趾是“国”,长期对其实行交趾郡王、南平王、南越王依次册封的制度,并实行联合占城抑制交趾的策略。宋朝还寻机发动了太平兴国战争和熙宁战争两次意在收复交趾,重新实行郡县制的统一战争。而交趾已走上独立建国的道路,并且在国内行皇帝制度,努力摆脱宋朝控制,确立自己在东南亚半岛东部的霸主地位。(23)这就决定了两国虽然有贡赐往来,但基本关系处于对立状态。
在这一关系架构下,北宋前期以边境军事防卫作为处理与交趾关系的重心,不仅将交趾排斥在市舶贸易体制之外,而且在边境互市的地点选择上也以便于控扼为目的,将贸易限制在廉州和钦州如洪寨就表现出这样的意图。如洪寨与如昔寨、咄步寨是钦州沿海三大军寨,如洪寨沿如洪江上溯而至,有利于控扼。而廉州虽然与交趾海路相联,“廉之海直通交趾”,但是“自广州而西其海难行”,“广西海岸皆砂土,无多港澳,暴风卒起,无所逃匿”。交趾至钦州航线“去岸数里,其碛乃阔数丈,以通风帆,不然钦殆不得而水运矣”,尚可通行,廉州就十分困难,所以交趾“正使至廉,必越钦港,乱流之际,风涛多恶”,至廉州贸易并非易事。但是在严格限制交趾贸易的情况下,“异时安南舟楫多至廉(州)”。这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北宋前期钦州设治于钦江上游的灵山,如洪寨作为一个远离州、县治所的兵寨,贸易条件当然不如廉州。从元丰、政和以后的情况也可以反观这一点。天圣元年钦州治所南移钦江入海口的安远,并在州城下安东驿设博易场后,钦州与交趾航路更为便捷。“交人之来,率用小舟。既出港,遵崖而行,不半里即入钦港”,“交人之至钦也,自其境永安州朝发暮到”。钦州与交趾“舟楫日通”。廉州就没有吸引力了,由于前往廉州舟船多被溺,交人“乃更来钦”。(24)所以《岭外代答》就只记载了钦州的贸易,而对廉州忽略不记。
在北宋前期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将交趾贸易限制在钦州如洪寨和廉州有其必要性。当时确实出现了来钦州贸易的交趾商人夹杂间谍的情况。宋仁宗朝,李师中任职广西,当时“蛮贾入,乘舟贸易,多抵钦、廉等州。公阴察疑有奸,戒所在善伺之。公去未几,交人寇边,果以舟入自钦、廉”。(25)熙宁战争中,交趾掩袭邕、钦、廉三州,进退自如,很大程度得益于对宋朝情报的掌握。交趾对宋朝的动息始终了如指掌。例如,太平兴国战争时,宋朝煞费苦心地隐匿战争意图,制定了“出其不意,用兵袭击”,“水陆并进讨”的计划,以期达到“疾雷不及掩耳”的奇袭效果。但实际上侯仁宝六月上书,七月宋朝任命将领,黎桓已知消息,借机黄袍加身。(26)而宋朝则逊色得多,至道元年张观误报黎桓死讯,熙宁战争前宋朝认为交趾兵不满万,又新败于占城等情报都严重失实。熙宁战争中,交趾袭击钦州前,宋朝虽未掌握情报,但有“交人谓钦人曰:‘吾国且袭取尔州’”。宋朝知州陈永泰“弗信”。交趾兵船抵达钦州城下,陈永泰方设宴饮酒,“复弗顾”。(27)直到南宋末蒙古入交趾,宋朝还是为不能及时掌握情报而苦恼。情报的获得使节当然是一个渠道,但商人往往更为有效。如李曾伯所说:“若随朝廷赐赉而往则为有名间,寻常邕、钦峒丁商贾与之往来却自无间。”(28)在交趾福建商人最多,所以宋朝要特意挑选福建人廖扬孙去刺探情报,而且应该是化装成商人前往交趾的。黎桓死讯之误也是自交趾回来的商人辨明的。
在对立的基本关系下,通商对双方来说都是双刃剑。统一目标的确立,使双方必有一场战争,因而宋朝希望最大限度控制两国贸易规模。熙宁战争以前,宋朝还“禁止州县与交人贸易”(29),停止了两国间的贸易。李师中对交趾商人的戒备代表宋朝的顾虑和政策倾向。同时,交趾也抱有同样的顾虑和倾向。汪大渊在《岛夷志略》“交趾”条解释“舶人不贩其地”时说:“恐宋朝人窥见其国之虚实也。”在对立状况更为严峻的北宋,交趾的顾虑当然更深。这实际上就使得双方贸易难以大规模发展。
熙宁战争以后,宋朝事实上放弃了收复交趾的目标,双方勘定边界,表示了和平相处的愿望。因而元丰二年,宋朝在钦、廉州设驿,就驿置博易场。在广西边防上,邕州最为重要,“南边紧要邕重于钦”,“若邕固则钦亦有恃”。(30)所以大中祥符年间黎至忠和李公蕴请求开放邕州贸易,宋朝都予以拒绝。元丰二年进一步开放廉州和钦州时也未开放邕州。政和八年两国关系完全转向以经济贸易为主,宋朝向交趾全面开放了广西沿边的贸易,不仅钦州的贸易得到更大发展,邕州的贸易也发展起来。《岭外代答》关于邕州永平寨贸易的记载就反映了政和以后的情形。周密在《齐东野语》卷一九《安南国王》也谈及永年(平)寨“每博易,则其国贵人皆出为市”。《宋史》卷四八八《交趾传》称政和八年的政策转变是因为“交人自熙宁以来全不生事,特宽和市之禁”。两国和平局面的确立,才出现了广西沿边的全面开放。
南宋由于面临北方更大的压力,而且金朝和刘齐政权也试图通好交趾,以牵制宋朝。绍兴三年金朝和刘齐派出七十余人的联合使团,“自登州泛海入交趾,册交趾郡王李阳焕为广王,且结连诸溪洞酋长”。(31)这必然促使南宋政府不得不以更为宽松的政策笼络交趾。淳熙元年,宋朝正式承认交趾为“国”,“封以安南国”,次年又赐“安南国王之印”。(32)这就为两国进一步发展经济贸易奠定了基础。淳祐六年宋朝“与交趾约五事:一无犯边、二归我侵地、三还卤掠生口、四奉正朔、五通贸易”。(33)保持宗藩关系及展开和平贸易成为南宋对交趾的基本政策。另一方面,与宋朝关系的转变也使交趾采取了更为积极的贸易政策。绍兴十九年,交趾“于海岛等处立庄,名云屯,买卖宝货,上进方物”,作为爪哇、路貉、暹罗等国商人居住贩卖之所。淳熙十一年暹罗、三佛齐商人也“入云屯”进行买卖。(34)与外交关系变化的相适应,两国间朝贡贸易也转向趋利务实,贸易规模较北宋的很大增长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35)
但是,由于交趾与宋朝直接接壤,而且是一个与宋朝有着特殊历史文化关系的地区强国,元丰政和以后,两国贸易仍然与东南亚其他国家不同。元丰二年,设就驿置博易场,就是“委州监押沿海巡检兼管勾”(36),纳入边防管理体制。南宋时沿海贸易仍由钦州钦廉溪峒都巡检使管辖。钦州还在“港口置抵棹寨,以谁何之”,加以管理。即使政和以后廉州贸易萎缩,仍然有备安南的职责:“今廉州不管溪峒,犹带溪峒职事者,盖为安南备尔”。(37)上文说到邕州永平寨和湳江栅的贸易也分别由永平知寨和湳江巡防主管。
这一方面是两国的直接接壤使走私贸易更易发生,如绍兴十年广南宣谕明橐奏:“邕州之地南邻交趾,其左右江诸峒多有亡赖之徒略卖人口,贩入其国。又闻邕、钦、廉三州与交趾海道相连,逐年规利之徒贸易金香,必以小平钱为约。而又下令其国小平钱许入而不许出。”二广沿边巡捕、镇寨官、县令、知通、监司、帅臣等对透漏生口铜钱都负有责任。(38)走私贸易的防范是长期的,如绍兴三十年臣僚又报告:“邕州管下官吏受贿,停留贩生口之人,诱略良口,卖入深溪洞”。“诸夷国所产生金、杂香、朱砂等物繁多,易博买。平民一入蛮洞,非惟用为奴婢,又且杀以祭鬼。其贩卖交易,每名致有得生金五七两者,以是良民横死,实可怜恻”。(39)而如钦州管下白皮村“接连交趾,结集兴贩(私盐)”(40)这样的行为就更时有发生。所以即使政和以后两国确立了以经济贸易为主的基本关系,贸易的管理仍然置于边防管理体制之下,而有别于市舶贸易。
[收稿日期]2008-10-12
注释:
①目前研究主要关注于宋朝与交趾的政治关系和朝贡贸易,如陈双燕:《中越宗藩关系的历史发展述论》,《南洋问题研究》2000年第4期;戴可来:《略论古代宋朝和越南之间的宗藩关系》,《宋朝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1期;粟冠昌、魏火贤:《宋王朝与交趾关系叙论》,《宋朝边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2期;郭振铎、张笑梅:《论宋代侬智高事件和安南李朝与北宋之战》,《河南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郑琪:《浅议两宋之间的战事》,《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董利江、杨春雨:《略论北宋时期的中越关系》,《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李富森、董利江:《宋朝与交趾的朝贡贸易》,《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等。
②如陈高华、吴泰概言包括交趾在内的国家商人来宋朝络绎不绝,另提出南宋时两国不通商,只有走私贸易(见《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页);郭振铎等将《岭外代答》等史料视为两国贸易普遍性史料(见《越南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2~303页)。
③以下出自《岭外代答》卷五《邕州永平寨博易场》和《钦州博易场》(中华书局点校本,1999年版,第195~197页)不另出注。
④《岭外代答》卷六《墨》,第202页。
⑤《岭外代答》卷七《琥珀》,第264页。
⑥《岭外代答》卷七《沉香》、《众香》、《生金》,第241、245、270页。
⑦《转折与变迁:宋朝、交趾、占城间的朝贡贸易与国家关系》,《宋朝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十辑)》,台北“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08年7月版。
⑧《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八,元丰二年六月癸亥,中华书局点校本,第7260页。
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癸未,第1644页。
⑩《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六月甲子,第1772页。又,“止令互市于廉州及如洪镇”一句之“廉州”,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为“广州”,台北世界书局影印本《续资治通鉴长编》为“廉州”。结合卷七二记载,此处径改为廉州。
(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七,大中祥符九年七月庚戍,第1998页。
(12)[宋]洪适:《盘洲文集》卷三一《师吴堂记》,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13)《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
(1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三,熙宁九年三月壬申、丁丑,第6692、6693页。另关于李氏为闽人宋朝国内有此传闻,见于沈括的记载。他在《梦溪笔谈》卷二五《杂志二》中称黎威(桓)死后,“安南大乱,久无酋长。其后国人共立闽人李公藴为主”。这一记载至少有黎桓之名及桓死后无酋长两处错误,大概系风闻而来。关于李公蕴为闽人,黎崱认为不是事实。他在《安南志略》卷一二《李氏世家》说,李公蕴为交州人,“或谓闽人,非也”。
(15)[宋]李曾伯:《可斋杂稿·续稿》后卷五《缴印经略书安南奏》、后卷六《回宣谕奏》,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16)《宋史》卷四八八《交趾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062页。
(17)分见《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卷一《丁纪》、卷三《李纪》、卷四《李纪》,日本明治十七年植山堂刻本。
(18)《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二八。
(19)《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四一。
(2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九绍兴三年十月戊戌,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21)《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七、食货三八之三七。
(22)参前引拙文《转折与变迁:宋朝、交趾、占城间的朝贡贸易与国家关系》。
(23)参前引拙文《转折与变迁:宋朝、交趾、占城间的朝贡贸易与国家关系》。
(24)《岭外代答》卷一《并边》、《钦廉溪峒都巡检使》、《象鼻砂》,第4、37、53页。
(25)[宋]刘挚:《忠肃集》卷一二《右司郎中李公(师中)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26)《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卷一《丁纪》。
(27)《岭外代答》卷一○《转智大王》,第438页。
(28)[宋]李曾伯:《可斋杂稿·续稿》后卷五《缴印经略书安南奏》、后卷六《回宣谕奏》。
(29)[宋]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二○《神宗皇帝》,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30)《可斋杂稿·续稿》后卷五《至静江回宣谕》。
(3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八绍兴三年九月乙卯。
(32)《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四九、五一、《文献通考》卷三三○《交阯》。
(33)《宋史》卷四一四《董槐传》,第12430页。
(34)《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卷四《李纪》。
(35)笔者已在前引《转折与变迁:宋朝、交趾、占城间的朝贡贸易与国家关系》中对两国朝贡贸易作了分析,此不赘述。
(3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八,元丰二年六月癸亥,第7260页。
(37)《岭外代答》卷一《钦廉溪峒都巡检使》,第53页。
(38)《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九,绍兴三年十月戊戌。
(39)《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五五。
(40)《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七之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