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幸福到自由:西方道德哲学中的知识生成_苏格拉底论文

从幸福到自由:西方道德哲学中的知识生成_苏格拉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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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187-(2012)03-0027-06

本文力图从西方道德哲学知识生成的内在理路去剖析幸福与自由背后价值提升的历史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深入理解现实道德实践困境。

一、古典伦理学的知识镜像

西方哲学的第一次伦理学表达就是苏格拉底发出的“认识你自己”,早年潜心研究自然哲学的苏格拉底,一无所获,最后产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学理转向:哲学不能只研究自然,而不关注人事。我国学者包利民认为,苏格拉底的意义在于他代表着“道德”第一次在世界史上的出现。[1]苏格拉底的道德觉醒是从生活与道德的关系开始的,“人能所做的最大的好事,就是天天谈论美德……对自己和别人进行考查,不经过考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2]。在道德与生活发生冲突时,“现在我们各走各路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这两条路哪一条比较好,谁也不清楚,只有神灵知道。”[3]苏格拉底毅然选择“道德”而不选择“生活”,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德性何以具有如此巨大的力量?德性究竟是什么?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知识,知识可以永恒,永恒因超越有限的生命存在而值得追求。在《柏拉图对话集·枚农篇》(又译为《美诺篇》)中,苏格拉底通过枚农从“德性是否可教?”的质问出发,引发了对“德性是什么?”问题的探讨。“德性是什么?”的追问是一种对普遍定义、本质定义的追求,这是一种具有永恒性质的知识追求。因为生活中往往是按照“是怎么样的”形式回答美德,这种回答只是本质的诸种现象形态。[4]“在问人们是以什么方式取得品德(德性)之前,要先就其本身研究明白品德(德性)是什么”[5],因为“惟有知识才是可以传授的东西”,所以只有当德性是知识时,德性才可以传授。而现实生活中,发现很多人都在将“德性是怎么样”的东西当作真正的知识。在“认识你自己”和“苏格拉底最聪明”的神喻面前,苏格拉底豁然发现“自知自己无知”才是自身最大的美德和智慧,在带领雅典人认识自己的道路和生活实践中,苏格拉底渐渐地上演了他的人生“道德悲剧”。

在苏格拉底对话式的追问中,我们几乎没有得到关于德性的任何确定性的内容,某种程度上说苏格拉底只是通过对话向我们展示和反思了我们生活世界中存在的所有伦理道德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存在,但我们以前却一无所知。至于如何回答这些问题,这就要留待后来者了。

柏拉图伦理追问的思想背景是苏格拉底作为一个道德的人与雅典社会的尖锐冲突所产生的“道德悲剧”。这样的一个现实背景就转变为到底存不存在真理性的美德知识?这些真理性美德如何构成一个美好的社会?这样柏拉图的伦理学就从苏格拉底的生活世界转向了知识论的语言世界,“我们可以在柏拉图的‘发展’中看到一个倾向:原先作为说明此世(生活世界)的解释框架,后来却变成了本身更值得追求的东西。‘知识’原来是道德的基础,现在却成了人生目的。”[6]柏拉图将美德建立在客观的合理性的“理念”之上,不同于苏格拉底追问德性的无果而终,柏拉图发现了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德性,并为四种德性找到现实对应物(哲学家、军人、生产者),找到了整合“美德与实践理性同一性根基”,正视化解个人与城邦的善之分裂的正义理念,看到苏格拉底对话式辩证法与理念世界的关联。[7]柏拉图的美德伦理学是全面回答苏格拉底提出的伦理学问题的理论建构。

哈维罗克曾指出,从荷马诗性智慧到柏拉图反思智慧,口语越来越被书写所压倒。口语注重的是故事、具象、拟人等手法[8],这样的言说是以生活世界为主导的;而书写注重的是抽象、一般、概念式手法,这样叙述是以语言世界为主导的。柏拉图的理念论美德伦理思想开始了一个道德概念的历史图式,从此“我们首先有一个道德概念的简单明了的历史,而后有一个独立和从属性的哲学评论的历史”。同时,也开始了一个知识传统,因为“概念涉及到行为,或能够在某些情况下以某些方式改变概念,无论是通过修改现行的概念还是创制新概念或摧毁旧概念,都将改变行为”[9]。生活世界的伦理道德问题只有经过语言世界的概念和精神转换才能够获得其传播、普遍化和行动的动力,从而使得伦理道德现象成为一门伦理学学科具有可能。

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将伦理道德从混沌的生活中分离开来,使伦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且明确地将其界定在实践领域之中。亚里士多德之前,几乎所有的伦理道德问题都已揭示,所有的伦理道德概念也都出现,留给亚里士多德就是要从现实的实践世界出发去界定这些道德概念的逻辑秩序,建构人们能够理解的伦理道德范式,更为重要的是,树立人们对于能够触摸到的伦理生活的基本信念。因为苏格拉底的伦理生活是一种道德悲剧,柏拉图的伦理生活是一种理想的乌托邦。首先,从目的论出发,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善-至善-幸福”伦理学目的论认识路径,亚氏认为,在一切技术、一切实践的终点有一种最高的善,也就是至善。这种至善与其他善的区别在于其他善是有待于、依赖于他物的而作出的,而至善是自身满足、无待于他物。能够称得上至善的伦理学概念就是幸福。其次,从生活世界出发,我们存在着什么样的幸福生活,亚氏提出常人认为的三种幸福生活:享乐生活、政治生活、思辨生活。并详细探讨了幸福与快乐、幸福与机遇、幸福与德性等相互间的关系问题。再次,从理念世界出发,提出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德性有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之分,伦理德性是关涉习俗、经验和他人的,理智德性是涉及思辨、理智和自身的。最高的德性是理智德性,最值得欲求的生活是沉思、静观的思辨生活。最后,从实践世界出发,认为任何行为与选择以明智为客观标准,明智的根本在于“中道”,最圆满的生活莫过于“在应该的时间,应该的情况,对应该的对象,为应该的目的,按应该的方式”,[10]永远做应该的事。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构成了古希腊主流伦理学的重要知识镜像,同时也开创了西方文明伦理道德传统,说其主流,不仅仅是说明了其理论本身的生命力,同时也说明了西方社会对其生活的基本道德信念。在这个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伦理学的三大基本问题,也即道德与利益、事实与应该、社会至善和个体至善。在苏格拉底那里,我们看到的是道德与生活(利益)为主导的生命抉择,在柏拉图那里我们看到的是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为主导的理念和谐,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我们看到的是亚氏不断从生活的“事实”出发,循循善诱地告诉我们“应该”追寻的伦理生活,事实与应该是其思想体系的真理性内涵。正是因为对伦理学三大问题不同层次的揭示和整体性呈现,才使得古典伦理学具有经久不息的文化生命力。

二、古典伦理学的幸福主题

“幸福”希腊文为“Eudaimonia”,意为“人的兴旺”。主要有两层内涵,一是在生活中等同于快乐或人的情感性质的满足;二是在哲学上理解为“我们作为主动存在物的本性的满足”。在前一种意义上,表现为英文中“happiness”,这个理解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在后一种情况下,等同于“活得好”或“做得好”,也被译为“福祉(well being)”。[11]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明确将其界定为人的实践生活的“至善”,成为西方伦理学首要的概念和最基本的主题。

古希腊人在追求幸福的好生活的过程中,是充满着苦难的,甚至可以说是在苦难中才有了幸福的向往。幸福的征途充满困惑,其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就是古希腊人的悲剧品格。古希腊有两个重要的悲剧:一是俄狄普斯的悲剧;二是苏格拉底的悲剧。前者是半人半神式的,带有神话和文学色彩的生活悲剧;后者是纯粹属于人的,现实世界的道德悲剧。俄狄普斯“杀父娶母”的悲剧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命中注定的,是无法改变的,个体只有“逃脱”的选择,但“逃脱”本身依然不能摆脱命运。当这种悲剧发生时,人们往往感叹“宇宙不公正”,宇宙的不公正有两种:一是根本不为个人觉察,这种世界某种意义上完全是生物自然世界,无所谓人的存在;二是为个人觉察。俄狄普斯属于后者,是真正的悲剧“只能感叹宇宙毫无公正、毫无道德可言(这就是命……)”[12]。面对这种无法摆脱的人生悲剧和幸福困境,古希腊人发展了“自然哲学”,希望通过对宇宙、自然本原的把握来把握自身的“命运”,形成了重要的形而上学传统。

苏格拉底认识到面对自然的哲学沉思并不是面对生活本身,获取幸福的根本在于我们要反思自身的生活世界,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但苏格拉底在反思的、值得一过的道德生活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一个人自觉地认识到自己过得好,就可以真的过的好吗?在人与人的关系中,除了“我”还有“我们”,这就是在道德世界里凸显的伦理生活的问题:社会至善和个体至善的内在矛盾。苏格拉底的悲剧不同于俄狄普斯在自然宇宙秩序下的本真生活世界的悲剧,而是伦理性的道德悲剧:“有两种公正相互对立地出现,——并不是好象一个是公正的,另一个是不公正的,而是两个都是公正的,它们相互抵触,一个消灭在另一个上面;两个都归于失败,而两个也彼此为对方说明存在的理由。”[13]苏格拉底解决自身道德悲剧的基本信念是“灵魂不朽”,在《申辩》中,苏格拉底说“死可能是绝对虚无,死者全无知觉;死也可能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是灵魂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如果死是从这里移居别处(指后一种‘灵魂不朽’)……我会亲身发现那里的生活非常美妙,能遇到巴拉美德,或者德拉孟的儿子阿雅(指一些具有美德的人),或者古时的某些由于司法审判不公而丧命的人……同这些古人交谈和往来,对他们进行考查,将是无法估量的幸福。……一定要记住这一条真理:一个好人无论在生时或死后都不会遇到不详,神灵并不忽视他的幸福。”[14]“对灵魂操心”被苏格拉底认为是最幸福的生活,甚至不惜牺牲肉体的生命,因为我们可以在死后的灵魂中获得幸福。

在两种悲剧中,我们看到的是生命与幸福的悖论,就是我们是否可以在有限的生命中获得幸福问题,当生命与幸福冲突时,我们当如何抉择。悲剧本质在于美德取代生活而变得毫无意义,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获得幸福问题,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主题。什么是幸福?亚里士多德说,“幸福是至善”,“善可以用来述说是什么,也可以用来述说性质,还可以用来述说关系”[15]。幸福是什么?“生活优裕,行为优良就是幸福”,“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圆满的实现活动”[16]。幸福具有哪些要素和性质?幸福需要德性、快乐、健康、运气、亲友、子孙、策划、明智、智慧等等。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德性是主导,外在善是补充,明智最可取,智慧最高尚。但亚里士多德的志向并不止于此,他还要将伦理学研究转向政治学的实践,即“如何实践沉思所获得的东西,研究何种政制能使人们亲近德性和获得属于人的善或幸福”[17]。这样的结果就是政治学实践的制度本身是以善或幸福为价值取向的,是指向城邦中的所有人的,而善或幸福本身却“对大多数人来说它显得超渺”,可是这种“超渺”恰恰通过制度去要求“所有人”,这就必然导致一个在政治生活中人的幸福悖论:德福不一致,幸福的人不一定道德,道德的人不一定幸福。这样的悖论和不一致一直困惑着亚里士多德之后的西方人。

亚里士多德之后,在德性与快乐之间的幸福道路选择成为希腊化和罗马时期个人伦理学主题,快乐主义、德性主义、怀疑主义兴起。前两者是对道德与幸福关系认识基础上的人生生活道路抉择,后者是德福不一致生活所引起的对自然事物研究的形而上学回归。“怀疑论的起因,我们说是希望获得安宁(幸福)。有一些有才能的人,对事物中的各种矛盾感到困惑(包括德福悖论),在二者中选择一加以接受时发生怀疑,于是进而研究事物中间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希望通过这个问题的解决得到安宁。”[18]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自然科学发展的落后,怀疑主义最后走向了神秘主义,渐渐地转向了“崇神”,去迎接一个基督教时代的到来。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古典伦理学围绕“幸福”主题所带来的困境:一是与自然宇宙外在条件的关系,由此发展了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二是自身内部的德福关系,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伦理学;三是在终极意义上,如何面对时间性与死亡而发展出来的“灵魂不朽”的精神信仰。

三、近代德性主题的祛魅:从幸福到自由

为了保证我过上幸福的生活,我们首先要遵守“我们”之间的基本的社会规范或者道德规范,而这个规范本身必然是“我”本性所具有的,否则我永远不可能幸福,因为被规范的生活显然是有待于他物的,有待于他物显然是不幸福的。这个幸福也就是我们强调的哲学上的、伦理学上的德性的幸福,或者叫永恒的幸福,但除此之外,幸福还有快乐意义上的当下的、情感性的满足内涵。依据黑格尔的理解,这种“幸福被理解为人的特殊偏好、愿望、需要等的满足,所以这就把偶然的、特殊的东西当作意志及其现实的原则”[19]。当这种幸福成为人们普遍地幸福观时,“我”就丧失了对德性幸福观的基本认同,因而也就必然危及到整个生活世界的存在。为了维护“我们”生活世界的存在,正如胡塞尔所指出的,“我们”将“一种生活世界经验的渐次性在思想上置入到一个上升过程的线形秩序中,这个过程的目标——这个上升所朝向的最佳值——在于无限”;这个目标,也就是最佳值不是生活世界里可以“直观的,而只是思想上可理解的”;随着这种非直观的被给予的、只是被设想的“观念”的出现,这种观念就与先前的生活世界的经验处在同一个层次上,一起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义务和戒律”。理想化过程本来是建立在一个经验的渐次性基础之上,但其结果所产生的理想的义务约束,作为一个诫令,“它与那些出于正常生活世界的行动的动机引发而熟悉的要求出于同一个层次”,因而也就有可能发生争执。这两者被解释为是相互竞争的命令:一是摆脱了所有的幸福主义的混杂的“你应当”作为“定言命题”,二是通过幸福主义(快乐主义)条件而被限制了其有效性的正常要求作为“假言命令”。这样,我们在行为实践中就面临抉择:或者准备听从定言命令,绝对地服从;或者认为所有的命令都只具有假言的有效性而自由行动。[20]

我们在此通过这个过程要揭示的是:伦理学主题从幸福的目的论追求,渐渐转变为道德抉择的自由动机分析。古典伦理学在追问幸福生活的近代结果恰恰是面临要么是“摆脱幸福主义”的混杂直接接受道德规则,要么“通过幸福主义限制”道德规则的有效性的两难抉择,道德诫令成为生活是否可能的重要标识。近代社会面临更为严峻的问题是个体不仅仅要面对同一规则的不同路径的抉择,而且要面对同时暴露在我们面前多种道德规则的竞争与抉择。迄止18世纪,就道德规则而言,所需要的根据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依附于某种生活方式及其所承认和追求的善目(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二是神圣的戒律(基督教);三是圣人的指导(智者和霍布斯)。这三种规则第一种所依据的核心是“善”,通过界定“善”的概念来指引人们的道德行为;第二种规则的核心概念是“你应当……”来界定的,以惩罚与报偿作为后果;第三种是以达到目的的手段合乎人的本性与欲望来实现的。[21]近代社会变化“使理论走出经院,不仅进入市场,而且甚至进入战场”,三种规则之间相互竞争,标准彻底分裂。

启蒙运动将自由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是否遵守社会规则,需要遵守何种规则,是个人意志自由抉择的结果。这就是近代道德哲学兴起的标志,因为它不同于古代伦理学将美德作为研究中心,而是将道德规则置于道德研究的核心地位。同样,不同于追问美德而关注幸福主题的古典伦理学,近代道德哲学的主题转变为自由。一直以来,我们都没有从伦理学或道德哲学视角追问:自由何以与幸福一样能够成为道德哲学的主题?我们发现,迄今为止可以称得上是至善的伦理道德范畴是什么呢?惟有:幸福和自由。亚里士多德认为,“如若在实践中确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一切其他事物都要为着它,但不可能全部选择都因他物而作出的(这样就要限于无穷后退,一切欲求就变成无益的空忙),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本身,是最高的善(至善)”[22]。在古代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发现了幸福的至善概念,近代道德哲学发现了自由的至善概念。罗尔斯曾经指出,“因为没有在公民宗教中获得指导,所以它必须为自身构造出人类生活的至善理念(幸福)……于是至善理念便自然地占据了古希腊道德哲学(准确说是伦理学)的中心位置”[23]。那么,近代启蒙运动因为要怀疑一切,当然包括怀疑上帝,因而一种公民宗教正在消解,所以也必须为其自身构造出人类生活的至善理念,这个至善理念就是自由,“不自由,勿宁死”。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有的道理自本原或始点开始,有的道理以本原或始点告终”[24]。伦理道德的本原与始点是什么?就是至善。古典伦理学是以幸福为本原和始点的,并且是以幸福生活作为古代伦理生活的终极关怀的,是以始点或本原告终的;近代道德哲学是以自由为本原或始点的,并且是以主体自由作为近代道德哲学的开端的,是从始点或本原开始的。二者根本的差异在于:以幸福为终点的至善,其起点是值得怀疑的,这也是近代道德哲学消解古典伦理学的出发点;以自由为起点的至善其终点是令人担忧的,当下人们对西方自由主义的警惕主要源于是对其未来的担忧。

四、近代道德哲学的知识理想

近代围绕自由而产生的道德哲学问题是以古代幸福伦理学的困境为基础的,首先是休谟将古典伦理学关注道德与生活(也即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的主题转换为事实与应该的关系问题。然后是康德在解决事实与应该的关系问题时,走向批判的哲学,划定事实与应该的界限,从而在实践理性内部直面古典伦理学的德福悖论。最后,黑格尔在康德的基础上,彻底直面近代道德哲学的自由主题,奠定了现代性道德的坚实根基。

第一个发现并明确提出近代道德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家是休谟,在1738年出版的《人性论》中指出,“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不应该’联系起来的。……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25]休谟从道德体系内部对这个问题的发现,被近代思想家们认为是一个关于道德论述逻辑极其重要的理论发现,也即“休谟问题”,又称为“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我们发现,休谟发现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也就是说休谟发现问题的根基不在于生活世界本身,而在于伦理学成立以来思想家们回答伦理学基本问题所建立起来的“道德学体系”。休谟是将回答伦理道德问题的“思想成果”当作现实生活的问题意识,这是一个根本的知识论转向。以休谟问题为背景,直接或间接地回答这一问题,形成了近代思想争论的两个重要派别:独断论和怀疑论。事实上,怀疑论与独断论只不过是休谟问题的两个侧面,如果执着于“是”,我们将陷入怀疑论,如果执着于“应当”,我们将陷入独断论。

无论是怀疑论,还是独断论,都没有彻底地解决休谟问题,他们都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真正直面这一问题的思想家是康德。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首先明确提出古典伦理学中存在的道德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它是思想史上第一次直面古典伦理学幸福论难题的思想家。为了解决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德福悖论),康德提出,从纯粹理性的分析上来说,就是确信“德福一致”的先天综合的“至善”;从实践理性的需要来看,就是三大悬设:灵魂不朽、上帝存在和自由。康德始终是在实践理性的优先性中来理解纯粹理性以及由纯粹理性建立的“至善”概念。通过纯粹实践理性的概念分析,康德得出道德与幸福的“至善”统一,既不是先天分析的,也不是后天综合的,至善是一个先天综合的必然概念。面对近代的启蒙时代精神,康德将“至善在现世中的实现”视为“是一个可以通过道德律来规定的必然客体”[26]。从而使得德福一致的至善追求,变成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到达“人是道德的主体”[27]的“公众”那里,在实践作出合乎“义务(道德律)”的行为抉择,无论成功与失败都可以从心中生成“神圣感和敬重感”,产生“配享幸福”的持久“影响”的“信念”。因为,灵魂不朽是感觉不到的,上帝存在是看不到的,而自由的“道德主体”是我们自身可以抉择的。这样,康德从德福悖论的古典伦理学的难题出发,通过“至善”概念的重新界定,就将古典伦理学关于道德与幸福的主题,转变为“道德律”与“自由”的近代道德哲学主题。

正如休谟一样,康德批判哲学的起点也是语言世界,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首要指出的就是“一切判断,要么是分析的,要么是综合的”。[28]康德的道德哲学起点更是知识论的概念世界,从对德福悖论的分析来看,康德的分析点是着力在斯多葛派与伊壁鸠鲁派对于德福不一致的看法,前者将德行作为至善,后者将幸福作为至善,康德在其中发现了“二律背反”。我们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为什么康德不直接分析亚里士多德的关于“幸福”的“至善”概念,而是分析亚氏之后的这两个学派呢?事实上,斯多葛派与伊壁鸠鲁派是亚里士多德古典伦理学的理论后果,康德将亚氏所带来的知识论后果作为分析自身理论出发点,本质上也是一种本末倒置。同时,康德将“道德”视为“幸福”的至上条件,也是对“苏格拉底”问题的倒置,苏格拉底从生活世界反思得出值得一过的幸福生活是有德性的生活,是从生活导出道德,而康德则从至善出发追问幸福生活的无限总体性条件,是从道德导出生活。

康德的实践理性与纯粹理性的划分最终导致了物自体与现象界的对立,黑格尔发现解决这样的问题本身已经不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因为通过思想史的发掘,我们发现到了黑格尔,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无疑面临两个内外生态与学科问题:一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内部的基本问题,也即道德与利益、事实与应该、社会至善与个人至善的关系问题;二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外部的基本问题,也即伦理学与形而上学、伦理学与宗教。康德的批判哲学呈现了这些问题。黑格尔认为,康德实践理性所提出的“公设”“只提出了一种抽象的‘应该’以求解除矛盾……(但)和谐并没有出现,不是现实的;它只是应该存在。公设本身永远在那里;善则是一个与自然相对立的彼岸,两者分别设置在这种二元论中”①。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全面实现近代世界四大对立(一是神的理念与存在的对立;二是善与恶的对立;三是人的自由与必然性的对立;四是依赖于人的自由与自然必然性的对立的灵魂与肉体的交感(commercium animi cum corpore)。②之间的和解,为此黑格尔提出了其包罗万象的绝对精神体系。黑格尔让概念成为真理,语言世界完全取代古典伦理学的生活世界,伦理道德问题被消解在宏大的哲学全书体系之中,伦理学与道德哲学在黑格尔那里成了历史总体性的过渡性环节,预示着道德哲学与伦理学在近代的知识命运及其道德实践的理性乏力。

最后,我们发现在伦理道德知识生成的历史逻辑背后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学术现象:每一个思想家总是以前一个思想家的理论所产生的知识问题作为自己思想建构的理论起点,在这个过程中,先前思想家原有的问题意识被遮蔽了,而先前思想家所阐释的逻辑概念被重新整合。这是一个生活世界的问题意识一步步被语言世界的概念图式遮蔽的知识历史,认识这一历史的学术动力在于:在一种全球化的语境中,当多种遮蔽式的知识传统相遇,会通与融合的机缘只有重返生活世界的源头,伦理学与道德哲学必须回归一种无本体的伦理学视阈。

注释:

①②〔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29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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