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民族的结构差异_汉族人口论文

中国各族群之间的结构性差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性论文,中国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讨论和分析当前中国各族群集团(注:长期以来,中国把族群(ethnic groups)都称为“民族”(nationalities或nation),从严格学术意义上来看,中国的56个“民族”实质上是西方学术话语中的“族群”(ethnic groups)而不是西方政治术语中的“民族”(nation)。而我们日常所说的“中华民族”和“民族主义”则十分接近于西方的“Chinese nation”和“nationalism”(马戎,200la:149)。根据这一观点,本文在相关的地方将主要使用“族群”一词。)之间存在的结构性差异。在西方的种族和族群研究中,对各个族群进行“社会分层”方面的结构性比较是最重要的研究专题之一。通过族群间的结构性比较,我们有可能分析在族群矛盾中有多大程度属于在文化与认同方面的真正意义上的族群冲突,又有多大程度上应当属于“社会分层”带来的贫富矛盾,即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矛盾。西方国家的社会学家们在这一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有力地推动了族群关系的深层剖析,并有助于政府制定改善族群关系的政策和预测族群关系的发展前景。我国对于族群关系的社会学研究起步较晚,对于我国“族群分层”的实证研究也十分缺乏,本文是使用普查资料来进行“族群分层”比较研究的一个尝试。

在对中国的“族群分层”进行分析时,我们首先面临着资料严重缺乏的困难。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统计制度不同,我国政府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各项社会与经济统计数字都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没有各个地区分族群的统计资料,同时以族群为对象的历史统计资料也很少,过去学术界开展的族群调查也很少搜集系统的量化数据,惟一能够向研究者提供以族群为单元的系统的统计数据的是全国人口普查。由于人口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普查表的内容也有限,所以人口普查也仅能提供最基本、最宏观的反映中国族群人口结构分层的资料。

本文的分析和讨论所使用的主要是1982年、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和统计数字,力图通过对这些有限的数据的分析使我们对中国当前各个族群的社会经济结构特征得到一个宏观的了解。这些族群间的结构性差异和特征所反映出来的,实际上是各族群对于现代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适应能力,这一适应能力无疑会影响当前各族群对于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参与程度以及对改革成果所能分享的程度,而这种参与程度和分享程度无疑会对当前和未来中国的族群关系带来重要影响。

由于公布的人口普查资料中以族群分类的统计指标很少,所以我们只能从现有的几个指标来进行最初步的考察。我们讨论的主要指标是:(1)人口的教育水平;(2)劳动力的行业结构;(3)劳动力的职业结构;(4)人口的城市化水平。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把1982年、1990年的数据与2000年数据进行比较,以分析在这一期间里所发生的变化,并讨论这些变化可能给我们理解中国族群发展和族群关系演变特点提供的线索。

在本文最后的部分里,我们也将结合北京大学近十几年来在少数族群地区开展的社会调查所得到的与族群分层有关的数据来进行局部地区族群结构性差异的讨论,作为对于全国性人口普查资料分析的补充。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各地区在自然环境、人口密度、族群构成、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我们在对中国的族群分层进行研究时,必须注意到这种区域性差异,需要对各个局部地区族群之间的结构性差异进行具体的比较。如沿海地区汉族人口的社会经济结构就与生活在西部边疆地区的汉族人口的社会经济结构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例如当我们研究西部某地区的族群分层时,我们应当使用当地汉族的具体数据而不是全国汉族的整体性结构资料来与当地少数族群进行比较,避免在比较的对象确定方法上出现偏差。各省和各地区的人口普查资料和其他统计资料在这方面可以提供部分数据,以帮助我们确定区域性人口和劳动力的社会经济特征。但是最实用和最可靠的资料,还是调查者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题、自行设计问卷并在实地调查所得到的调查资料。

一、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提供的中国各族群结构性差异

在公布的各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反映各个族群教育、行业、职业以及城市化结构这4个方面的基本数据。由于有的族群在地理上分布比较集中(如藏族),这些数据所反映出来的这些族群的结构性特征,与当地的区域性社会特征(如高原、山区、边疆等地区的经济社会特征)密切相关。有的族群不但人口规模大而且地理分布比较分散(如回族),这些整体性结构就很难用来说明某个具体区域性的族群人口特征,因为同一个族群内部居住在不同地区的人口之间的差距可能会比较大,如居住在沿海大城市的回族与居住在甘肃、宁夏的回族在教育结构、职业结构和收入结构方面就有着明显的差距。所以全国性普查数据仅仅能够提供一个整体性的宏观图画,无法勾画和表现各地基层社区层次上的族群结构性差异。而普通民众每日每时所感受到的,恰恰是以周围的人群为对象进行族群之间的比较,正是居民们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切身感受,影响着当地的族群关系。所以当我们需要做一些细致的区域性研究时,就需要对省级和地区级的人口普查资料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与比较,或者在当地组织户访问卷调查,以取得地方性的资料数据。

下面我们使用1982年、1990年和2000年全国普查资料来依次分析各族群在教育、产业、职业、城市化水平这4个方面在全国层面上的宏观结构差异。

1.教育

在现代社会当中,正规学校教育是青少年系统学习和掌握知识、技能、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实现社会化的不可替代的必经渠道,也是他们达到就业年龄之后是否能够从事自己理想的工作、在个人事业上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一般而言,一个人所接受的教育程度越高,他选择工作的范围就越广阔、个人发展的机会越多,也更容易迈上事业成功的台阶。而一个族群所拥有的具有高学历的人员越多,这个族群成员中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取得成功者的比例也就越大,族群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和经济事务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也就越大。美国的犹太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并不高(约580万人,占总人口的2.3%),但是由于犹太人非常重视孩子的教育,所以整体的教育水平明显高于其他族群,因而担任行政官员、法官、律师、大学教师的人数较多,从而在美国的各级选举、社会事务甚至外交事务上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这也是美国长期向以色列提供强有力支持的主要原因。正因为教育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所以对于族群整体教育结构的分析通常是族群分层研究的一个基础部分。

由于中国有56个族群,如果我们对每个族群的数据都进行分析,相关表格就会很大而且具体的讨论也很琐碎,所以我们主要选择一些人口规模较大的族群或者变化较明显的族群来进行分析与讨论。

在我国政府部门所公布的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当中,有些指标的统计标准是前后不一致的,这就给研究者在进行比较分析时带来一定的困难。例如关于文盲率的统计数字,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提供的是“12岁及12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的数字及比重”,同时也提供了6岁及以上人口的文盲数字;1990年普查资料提供的是“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的数字及比重”,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提供的是“6岁及以上人口中‘未上过学’和‘扫盲班’的数字”。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口的年龄结构不变,而且我们确切知道教育事业在过去几十年里得到显著的发展即年轻人比年纪大的人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那么统计标准选择的年龄越低,文盲率也就应当越低。这可以通过图1来进行分析。图1中的FBH表示一个人口金字塔,水平坐标线FH表示人口规模,垂直坐标线BG表示年龄,FBG这个三角形的面积表示男性人口,BGH表示女性人口,曲线AB和EB以上的部分分别表示男性和女性的文盲数字,由于我们假设女性受教育机会少于男性,所以曲线AB以上部分的面积小于EB以上部分的面积。三条横虚线表示三种统计文盲率的年龄标准线(6岁、12岁、15岁)。从这个示意图来看,如统计标准选择的年龄为6岁,计算出来的文盲率应当低于12岁和15岁。

但从实际统计数字的结果来看,并不一定如此。以蒙古族为例,1982年文盲半文盲占12岁及以上人口的百分比为28.46%,同年文盲半文盲占6岁及以上人口的百分比为29.81%。1982年在55个少数族群中,只有畲族、土族、羌族和门巴族这4个族群的6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低于12岁人口文盲率。同时全国6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为31.88%,12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为31.87%,汉族6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为31.03%,12岁以上文盲率为31.16%。可见至少可以说明在1970~1976年期间(也就是1982年统计时的6~12岁年龄组),汉族的普及教育工作比大多数少数族群地区发展得要好一些。为了与2000年同样统计标准(6岁及以上人口)进行比较,也为了更准确表现1982年少数族群人口的文盲情况,我们在表1中使用的是6岁及以上人口的文盲率。表中显示出,1990年普查以15岁为标准统计的各族文盲率,都明显低于1982年以6岁为标准统计的文盲率,证明在此之前的一个时期内,全国农村的基础教育普遍得到了较快的发展。2000年以6岁为标准统计的文盲率,其数值大大低于1990年统计的文盲率,如果我们把降低统计年龄的因素考虑进去,在进行两个年代的比较时需要打一个折扣。

表1 中国一些主要族群“文盲率”的变化

1982

 1990

 2000

1982~2000*

壮族30.72

 21.17

7.7 22.8

满族18.48

11.41

5.1 27.6

回族42.34

33.11

18.343.2

苗族59.67

41.85

20.534.4

白族41.62

30.15

12.329.6

维吾尔族

43.57

26.58

11.626.6

彝族63.19

49.71

26.041.1

土家族

 33.70

25.24

11.233.2

蒙古族

 29.81

17.82

7.9 26.5

藏族74.96

69.39

45.560.7

布依族

 56.44

42.81

20.336.0

侗族45.26

28.53

12.126.7

瑶族48.19

29.92

10.722.2

朝鲜族

 11.54

7.00

 3.3 28.6

哈尼族

 71.29

60.45

33.046.3

黎族45.69

28.5l

12.627.6

哈萨克族

28.06

12.34

3.9 13.9

傣族57.60

42.21

19.233.3

汉族31.03

21.53

9.0 29.0

全国31.88

22.21

9.5 29.8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办公室,1985:244~245;1993a:380~459;2002a:563~564。

*本栏的数字是2000年文盲率为1982年文盲率的百分数,被100减去,即为下降的幅度。

在表1中,我们选择了在2000年人口达到100万人的18个少数族群作为比较的对象,考察它们在这3次人口普查中“文盲率”的变化。整体来说,自政府于1982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个族群的教育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其中有些族群的文盲率降低得很快,如哈萨克族的文盲率在18年里从28%降低到3.9%,下降的幅度为86%。同期全国文盲率下降了30%,在这18个少数族群中,有8个族群文盲率下降的幅度低于全国平均下降水平,10个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察看我国各族群教育程度结构性差异的统计表时,我们可以注意到在“文盲率”这个统计项目上,各个族群之间的差距相当明显。如1990年15岁及以上人口中的文盲率在10%以下的有8个族群,同时有17个族群的文盲率在50%以上,另外彝族的文盲率在49.7%,也接近50%。占全国总人口92%的汉族,文盲率为21.53%,居于各族的“中游”水平,略低于全国总人口的文盲率(22.21%)。2000年汉族6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为9%,略低于全国整体文盲率水平(9.5%)。就整体而言,汉族的受教育水平在56个族群中并不属于“先进”族群,但是在不同省份,由于当地汉族的行业职业结构的差异可能导致教育水平的差异。

以中国社会目前的教育状况来看,受过大学本科或专科教育的人可以被视为“知识阶层”。从6岁及以上人口中受过大学本科或专科教育的比例当中,我们可以分析各族人口中这一“知识阶层”的相对比例和绝对数字。在56个族群当中,1990年这一比例低于1%的有33个族群,高于或接近5%的只有6个族群,其余17个族群的“知识阶层”只占其人口的1%~5%。2000年这一比例低于1%的只剩下10个,高于5%的有11个族群。2000年汉族的这一比例为3.9%,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8%),在56个族群中处于中等水平,但因其绝对规模超过1500万人,所以汉族在中国社会的各项政治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比较显著。

受到高等教育的人数在同年龄组中的比例(大学、大专入学率)是国际通用的衡量教育水平的指标,包含在世界银行的年度发展报告中。1993年全世界平均水平为18%,美国为81%,而中国仅为4%(世界银行,1996:202)。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发展高等教育的道路还很漫长,国民的整体素质还是很低的。对于中国社会(无论是汉族和少数族群)来说,高等教育仍然处在起步阶段。

中国高等教育这十几年来的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全国高校连续多年扩大招生规模,大学年招生数从1980年的28.1万增加到2001年的268.3万人,研究生招生数从1980年的3616人增加到2001年的16.5万(国家统计局,2003:674~675)。这样的发展速度也体现在1982~2000年受高等教育人数比例的变化,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在1982~2000年期间,全国6岁以上人口中大学生的比例增加了5.6倍,在18个人口超过百万的族群中,大学生比例增加了10倍以上有5个,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也只有5个。

表2 中国一些主要族群6岁以上人口获“大学及以上”学历的比例

 1982**

1990

 2000 1982~2000*

壮族

 0.26

0.65

2.0

 7.7

满族

 0.94

1.91

4.8

 5.1

回族

 0.80

1.77

4.1

 5.1

苗族

 0.14

0.46

1.4

 10.0

维吾尔族 0.39

1.10

2.7

 6.9

哈尼族

0.05

0.20

0.7

 14.0

彝族

 0.10

0.30

1.1

 11.0

土家族

0.18

0.82

2.3

 12.8

蒙古族

0.95

2.19

5.2

 5.5

藏族

 0.24

0.52

1.3

 5.4

布依族

0.16

0.45

1.3

 8.1

侗族

 0.24

0.70

2.1

 8.8

瑶族

 0.17

0.60

1.9

 11.2

朝鲜族

2.18

4.82

8.6

 3.9

白族

 0.48

1.23

2.9

 6.0

黎族

 0.19

0.56

1.3

 6.8

哈萨克族 0.56

1.52

4.1

 7.3

傣族

 0.12

0.34

1.0

 8.3

汉族

 0.69

1.63

3.9

 5.7

全国

 0.68

1.58

3.8

 5.6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办公室,1985:240~243;1993a:380~459;2002a:566~567。

* 本栏的数字是2000年为1982年数据的百分数,为上升的倍数。

* *1982年数字包括“大学毕业”和“大学肄业或在校”两项。

“中专”教育是一个国家学校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就业系统结构密切相关,日本和德国的中专教育非常发达,有效地提高了这两个国家产业基本劳动力的素质,体现了其教育体系的基本思路与发展特点。传统上我国政府与普通民众比较重视大学教育和与大学衔接的高中教育,特别是具有悠久“科举”传统的汉族,普遍重视文理科大学而轻视教授应用性技能的中专。

1990年我国6岁及以上人口中高中毕业人数与中专毕业人数的比例是1:0.24,2000年这一比例为1:0.4,标志着我国的中专教育的发展。这一发展也体现在各少数族群当中。在大多数族群人口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比例都明显高于“中专”毕业生。1990年在藏族、普米族、门巴族、珞巴族、独龙族、怒族这6个族群的人口中,“中专”毕业生比例高于“普通高中”毕业生比例。2000年除了这6个族群之外,另外8个族群(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基诺族、布依族、阿昌族、水族、布朗族、傈僳族)的“中专”毕业生也高于“普通高中”毕业生,这14个族群中有3个集中居住于西藏自治区,9个集中居住于云南省,2个集中居住在新疆西部地区,这一现象很可能反映出这些族群所在地区教育结构的特点,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一方面我们注意到,这些族群都不是受汉族文化和“科举”观念影响的族群,同时也要调查研究这种教育结构对于这些族群未来的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影响。

2.产业

产业结构反映的是一个社会中各经济部门所占用劳动力的比例,农业、畜牧业等通常被称为“第一产业”,是传统农业社会的最主要的经济活动;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采矿业等通常被称为“第二产业”,是近代工业化的产物;而商业、金融保险、文化教育科研、卫生医疗和服务业等则通常被称为“第三产业”,自工业化后期以来得到迅速的发展。如经济发达的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从事农业活动的劳动力仅占劳动力总数的1.8%,而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占到劳动力总数的约70%(何博传,1989:80)。所以农业劳动力比例高和第三产业劳动力比例低,可以大致作为一个国家经济不发达的标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业”与“职业”的含义并不一致,在一个产业(如农业)中,可能包含许多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员(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输工人、农民等)。而属于一个职业(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者,可能分布在许多行业(如农业、工业、运输业、商业、金融保险、服务业、医疗文教等)中工作。当产业与职业之间比例相差悬殊时,通常反映出这些职业的“社会专业化”程度比较低。如果在“工业”行业的人员中包括了大量的“商业人员”、“服务业人员”、“卫生医疗人员”、“文化教育人员”,可以说明这些工业企业是一些相对独立于社会服务部门的“小社会”,在本单位内部经营以自己职工为服务对象的商业、服务业机构、学校、医院(马戎,1988:90)。所以我们在分析各族群劳动力结构特征时,既要理解二者之间的差别,同时也需要把行业和职业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思考。

下面我们来看看表3中各族群劳动力的产业结构。在这个表中,为节省篇幅,我们同样选取了2000年人口超过百万的18个少数族群和汉族,以避免对56个族群的全面分析。在我国的人口普查中,“行业”的统计分为15大类,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只讨论三个产业各自的比例,而不讨论各个具体行业。为了分析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变化,在表中包括了1982、1990和2000年三次普查的数据。

表3 我国一些主要族群就业人口的行业结构变迁

备注:“第一产业”包括普查项目的“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包括“制造、运输、建筑、采矿、勘探、电力”项目,“第三产业”包括“商饮、服务、公共事业、文教卫生、科研、金融”和“国家机关”。

*2000年第一产业百分比占1982年第一产业百分比的比重,表示这个期间的变化。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办公室,1985:248~255;1993a:752~763;2002b:815~820。

首先,我们注意到我国直至2000年,全国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占总数的64.4%,所以中国仍然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而作为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农业劳动力占总数的63%。因此少数族群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农业劳动力的比例略高于汉族。在人口较多的族群当中,只有1个族群(朝鲜族)的农业劳动力比例低于50%(47.2%)。在2000年,还有8个人口较少族群的农业劳动力比例在50%左右或以下(达斡尔族53.3%、鄂温克族57.3%、乌孜别克族34.7%、俄罗斯族21.2%、鄂伦春族40%、塔塔尔族32.6%、赫哲族39.4%、高山族40.4%)。我们仔细分析这8个族群,4个集中在东北的传统畜牧业和林业地区,3个集中在新疆地区,而且这8个族群都具有较高的城市化水平。1990年我国有41个族群的农业劳动力比例在80%以上,其中20个族群的比例在90%以上。相比之下,工业劳动力比例在15%以上的大族群只有朝鲜族和回族这两个族群,汉族、满族的比例为14%。另外4个人口较少族群(锡伯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高山族)的工业劳动力比例在15%之上。

对比表3中1982年和2000年的产业人员比重,我们可以看到在这18个主要少数族群当中,在1982~2000年期间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增加的只有满族,其他族群均有程度不等的减少;第二产业比例减少的只有满族、回族和朝鲜族,其他族群都有所增加。导致回族和满族劳动力中第二产业比重减少的原因,可能主要是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的结果。第三产业的比例除了藏族在1990~2000年没有变化之外,其他各族群均有明显的增加,有8个族群的比例翻了一番,汉族的三产比例也增加了87%,这充分地反映出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商业、服务业等产业的迅速发展。以上的粗略分析可以大致地勾画出我国各个族群劳动力的行业整体结构与近20年来的变化。总的来说,中国大多数族群目前仍然是以农业劳动者为主体,在今后一个很长的发展时期内,农业将一直是中国经济中涉及就业人员最多的基础行业。与此同时,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也会密切注意今后在许多族群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人员比例的增长。

3.职业

职业是指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的性质,我国前几次人口普查统计把职业分为8大类(注:国际劳工局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把284种具体职业归纳为8大类,我国1982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所使用的8类职业划分法,与国际劳工局的分类方法是相同的(陈婴婴,1995:67)。),2000年普查分为7大类,合并了“商业人员”和“服务业人员”。表4里是2000年人口普查得到的各族群劳动力的职业结构。下面我们对这6类分别进行讨论。

(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90年在总劳动力中的比例在5%以上的有25个族群,其中高于10%的有10个族群,而不足3%的有16个族群。2000年比例在5%以上的有29个族群,其中高于10%的有9个族群,不足3%的有13个。应当说各族之间的比例是相当悬殊的,特别是西南地区的族群明显落后于其他族群。汉族的比例为5.8%,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7%)。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可以预期到一些族群的专业技术人员将会增加。

(2)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这个职业通常被称为“干部”。一般来说,拥有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族群,其就业人员中干部的比例也比较高。在2000年,汉族的比例(1.72%)与全国平均比例(1.67%)相近。在1990年,干部比例高于2%的有18个族群,低于1%的有23个族群。在2000年,干部比例高于2%的有17个族群(珞巴族数字暂缺),低于1%的有26个族群。在1990~2000年期间有一些族群干部比例的下降,很可能是由于这些族群人口增长速度快于干部数量的增长速度。由于干部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一个族群在当地政府中的影响力,所以在族群关系分析中也是一个引人注意的重要指标。

表4 中国各族群就业人口的职业结构(2000)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办公室,2002b:821~824。

干部比例最高的是居住于东北和西北地区的几个人口很少的族群:鄂伦春族(2000年为5.3%)、赫哲族(6%)、达斡尔族(5.1%)、俄罗斯族(5.6%)和乌孜别克族(4.4%)(注:高山族就业人口中的干部比例高达8.9%,但是这应当属于特殊情况。)。这些族群人口较少,有自己的区域自治地方,按照政府有关政策,这些自治地方的行政机构必须选拔当地族群担任干部,这是这些族群就业人员中“干部”比例较大的原因。干部比例最低的10个族群中,布朗族(0.37%)、拉祜族(0.39%)、傈僳族(0.39%)、水族(0.47%)、哈尼族(0.5%)、苗族(0.54%)、黎族(0.56%)、佤族(0.57%)、彝族(0.58%)这9个族群当中大多居住在西南的云南省,另外一个是东乡族(0.47%),主要居住在甘肃,他们居住的这些地区比较偏僻,交通不发达,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相对较慢。但是这些族群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自治地方,如果今后年轻人的教育水平(大学、中专)提高之后,干部在就业人口中的比例将有可能增加。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在中国的人事制度里,除了党政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之外,许多行政工作人员在工资体制里也属于“干部”系列。在建国后设置的国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里,大致有几个“工资系列”:干部系列(23级)、工人系列(8级)、教师系列、医生护士系列等等。凡是大学毕业生,即使分配到工厂工作后,也会纳入“干部系列”而不是“工人系列”。普查中的“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就是这些非“单位负责人”但属于“干部系列”的职工。在一个族群就业人员中这一职业人数所占的比例,大致代表着这个族群参与社会各项事业和管理工作的程度。

在2000年,汉族劳动力中这一职业的比例(3.19%)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1%),而且这一比例高于1990年的百分比(1.8%和1.7%),说明社会中“非体力劳动者”的管理和办公室人员的比例在增加。在1990年这一比例低于或等于0.5%的有4个族群:东乡族、拉祜族、傈僳族和德昂族,到了2000年仅剩下德昂族仍低于0.5%。办事人员比例的分布与“干部”比例的分布情况相似,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较慢的族群,干部和办事人员的比例都比较低。1990年这一比例高于2%的有16个族群,在2000年则增加到25个,有10个族群这一比例甚至超过了5%,都属于教育水平较高的族群。

(4)商业服务业人员:汉族的比例(9.52%)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18%)。在1990年及以前的历次人口普查,“商业工作人员”与“服务性工作人员”是分开统计的,但是随着近年来各项社会事业与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这两类职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难以划清,所以在2000年普查时就合为一类统计。

在2000年,有31个族群在这类职业就业的比例低于5%,除汉族外,另有11个族群的比例高于10%,所以各个族群从事商业和服务业活动的程度也是很不一样的。第三产业在许多少数族群地区还是很不发达的,而且这些地区的有限的商业和服务业在相当的程度上是由汉族或其他人口较多族群的人员在经营。我们可以发现,有几个具有经商传统的族群在这类职业中的就业人员比例特别高,如回族从事这类职业的高达13.8%,朝鲜族高达17.1%,西北地区的乌孜别克族(19.3%)、俄罗斯族(19.7%)、塔塔尔族(16%)的比例都在10%以上,居住在中越边境一带的京族也到达19.3%。而居住在云南边境山区的傈僳族、佤族、独龙族、德昂族、拉祜族、水族、布朗族的比例低于2%。在各地区发展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缺乏经商传统和拥有很少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族群很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5)农、林、牧、渔劳动者:2000年汉族的比例(63.1%)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4.5%)。有11个族群的比例在90%以上,这些族群主要居住在云南。农业劳动者比例在50%以下的仅有6个总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小族群。族群中的这一结构与前面讨论过的农业行业劳动者的比例一样,这进一步说明在我国农业行业中从事活动的绝大多数是普通农民,只有极少的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农业仍然采用传统的耕作方式,凭靠人力畜力和少量机械,在经营规模上仍然是各个农户耕作自己的小面积“承包地”,我国的农业生产与“现代化农业”在各方面看都有非常大的距离。

(6)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在2000年,汉族的比例(16.6%)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8%),这一比例高于15%的只有3个人口很少的族群(高山族、俄罗斯族和赫哲族)。在1990年低于1%的多达25个族群,2000年低于1%的只有独龙族和珞巴族,此外低于2%的仍有其他7个族群。目前在中国尚有这么多族群基本上没有进入工业化进程,从现代化的标准来看,我国大多数少数族群的社会经济发展大致还处于初级阶段。

我们在讨论中可以发现在以上指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一个族群如果农业职业劳动者比例较高,“农业”行业就业者的比例也一定很高。而在专业技术人员、干部、商业人员、服务业人员、工人这几个“非农业职业”的比例之间,存在着某种正相关关系。行业结构和职业结构交叉起来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我国少数族群的社会与经济结构。

4.城市化

在人口普查数据中,居民被划分为“市”、“镇”和“县”三类。由于过去的人口统计以行政建制的管辖区为单位,所以在“市管县”体制下,“市”所管辖的乡村人口也被统计为“市人口”,这样对于我国人口城市化真实水平的统计造成了困难。所以在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特别设计了两种口径来统计城镇人口(注:第一种口径的“市人口”包含市管辖区的11.2全部人口(含市辖镇,但不含市辖县,这样市辖镇所属的农业人口仍然包括在内),“镇人口”包含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也包含镇所属的农业人口),“县人口”包含县辖乡的人口。第二种口径的“市人口”包含“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包含“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县人口”包括除上述两种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人口普查办公室,1993a:2)。)。表5中使用的是代表城镇化真实水平的第二种口径统计的数字。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城市化与工业化是密切相关的,城市人口具有与乡村人口不同的经济活动、社会组织和生活方式,人口的城市化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个族群的社会整体发展情况。

表5中介绍了18个人口超过百万的18个少数族群的城市人口比重,汉族与全国的数字被用来作为查考系。

在1990年,全国“市人口”的比例为18.7%,共有9个族群的“市人口”的比例在25%以上,具有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其中除了回族和朝鲜族之外,都是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族群。2000年全国“市人口”的比例为23.5%,这一比例在25%以上的族群仍为9个,但是达斡尔族换成了京族,这有可能是一个京族聚居的建制镇改为城市所造成的。1990年“市人口”比例在1%以下的有12个族群,都居住在云南省。2000年已经没有一个族群在1%以下,但在2%以下的还有6个族群,都在云南省,所以云南的城市化今后还需大力发展。

1990年汉族的“市人口”比例为19.5%,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7%),2000年汉族比例为24.6%,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5%)。所以汉族的整体城市化水平并不高,但居住在不同地区的汉族人口可能具有不同的城市人口比例,沿海地区大城市和农村的主要人口都是汉族,中部地区城市化水平较低,而西部的汉族人口又比较集中地居住在城镇。如1990年沿海的浙江省汉族人口有15.9%属于“市人口”,中部河南省汉族人口的“市人口”比例仅为10.1%,而在西藏的汉族居民中有53.6%属于“市人口”,新疆自治区汉族居民的48.6%属于“市人口”。人口普查统计的“镇”指的是由民政部正式批准的“建制镇”,而不是人们一般印象中的集镇。由于许多县城虽然属于“建制镇”,但在各方面已经具有小城市的特点,所以有时也把“市人口”和“镇人口”之和即“城镇人口”作为一个城市化的综合性指标。1990年“市镇人口”比例在40%以上的有9个族群,在10%以下的有30个族群。2000年“市镇人口”比例在40%以上的族群增加到了12个,在10%以下的减少到9个。所以各族群的城镇化水平之间确实是十分悬殊的,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在1990~2000年这10年期间,少数族群地区的城镇化确实得到了显著的发展。

表5 中国各族群的城市化水平(1990年,2000年)

*市、镇、县人口的划分根据普查的第二种口径。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办公室,1993a:320~359;2002a:47~133。

在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城镇化水平“超低”的这9个族群要努力改变目前的不利地位,既需要自身的不断努力,有更多的人口通过上学和迁移进入城镇社会,同时也需要政府对于这些地区的城镇建设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与政策支持。

前面我们提到,由于历史上人口聚集和迁移的特点,汉族人口在不同地区可能具有明显不同的城镇化水平,我们在表6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东北三省作为传统工业区,汉族人口约一半居住在城镇,在其他几个农业大省(如河北、河南、湖南、安徽、云南、广西),汉族人口的80%以上居住在乡村。而在西部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等省区,汉族人口中的农村居民比例都在70%以下。特别是西藏和新疆,农民的主体是少数族群。1990年和2000年普查数据都证明了这个族群城乡分布的基本格局。族群的地理与城乡分布的这些特点对有关地区的族群关系大格局也是有一定影响的。

表6 各省、市、自治区汉族人口的城乡分布(1990年)

*市、镇、县人口的划分根据普查的第二种口径。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办公室,1993a:320~359。

二、近年社会学调查中反映出的我国“族群分层”现象

我国在1949年以前开展的少数民族调查大多集中于语言、宗教、传统文化、社会组织等领域,由于当时的调查条件与数据来源的限制,这些调查对族群之间结构性差异的分析很少而且缺乏量化数据的搜集。上世纪50年代虽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了全国性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各地的调查报告也在80年代通过整理后系统出版,但是这些调查报告主要集中于每个族群的情况调查,较少注意各族群之间的比较研究。在80年代社会学重新恢复之后,族群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起步很晚,因此通过社会学调查方法来进行有关“族群分层”研究的科研项目和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也很少。同时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所公布的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多以行政区划而不是以族群作为统计单位,无法用以进行族群之间的结构比较,这对“族群分层”的研究也带来了资料方面的困难。

近十几年来,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先后承担了一些有关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科研项目,在进行有关项目的实地调查时,我们尝试着了解当地族群之间在教育、收入等方面的结构性差异。虽然这些资料与数据仅仅是对于一些基层社区的调查,无法代表各个人口众多的族群,但是对于我们了解农村、牧区基层社区中的族群关系,仍然是有帮助的。下面介绍我们在这些实地调查中得到的一些具体调查数据。

1.1985年内蒙古赤峰地区41村调查

1985年夏天,我们在内蒙古赤峰市农村的蒙汉混居地区进行了一次包括了41个自然村、两千余户居民的户访问卷调查,在我们设计的问卷中除了包括户主族群身份以及其他个人情况之外,也询问了各被访户的经济收入及支出的情况。表7介绍了这次调查得到的有关蒙古族与汉族居民之间一些基本情况的比较。

表7 1985年赤峰市农村牧区户访调查对象中蒙汉家庭的比较

调查结果

 蒙古族

 汉族

调查户数

 825 1264

户主平均年龄(岁)

42.843.7

每户平均人口数(人) 5.6 4.9

户主平均上学年数(年)4.1 3.8

户主中文盲比例(%)  30.233.0

从事农业劳动户主与

23:77

  79:21

从事牧业劳动户主比例

1980年户人均收入均值(元)

232 212

1984年户人均收入均值(元)

441 386

农业区1984年户人均收入均值

322 378

牧业区1984年户人均收入均值

478 418

资料来源:马戎、潘乃谷,1988:77。

我们从这张表中可以看到,在80年代中期,内蒙古农村地区的蒙古族家庭与汉族家庭在收入上存在着差别,蒙古族家庭1984年户人均收入均值比汉族家庭要高55元(或高14%)。1982~1983年是这个地区开始普遍推行家庭承包制的时期,在1980~1984年期间蒙古族家庭户人均收入均值提高了209元,而同期汉族家庭也提高了174元,使两族之间的差别从1980年的20元提高到55元。我们可以通过这两个数字的比较而得出结论说,从农村体制改革中获益较多的当地族群是蒙古族。但是根据我们实地调查了解到,收入的提高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造成收入增长幅度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在农村体制改革和开放农村贸易之后,牧业产品(肉、毛)的价格比农业产品(粮食、棉花)的价格增长得要快,从而使蒙古族为主体的牧民收入明显得到提高。

从这张表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两个族群的收入差别在农耕地区和草原畜牧业地区呈现不同的模式。在农业地区,由于汉族农民具有农业生产经验,汉族农民的收入比蒙古族农民要高56元。而在草原畜牧业地区,蒙古族牧民的收入比汉族牧民要高。造成牧区蒙古族的收入较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蒙古族牧民多为本地居民,而当地的汉族绝大多数为50年代以后的移民,所以在实行承包制时,本地牧民分到的人均牲畜数量一般高于汉族移民。我们在锡林郭勒盟和赤峰下属的几个旗县进行调查时都发现了分配标准的差别,而牲畜的数量决定了收入的水平;二是蒙古族牧民具有丰富的畜牧业生产经验,而汉族在畜病防治、接羔配种等方面缺乏经验,容易导致牲畜的损失。这两个原因导致牧区的蒙古族牧民的收入高于汉族牧民。所以在赤峰地区调查中所表现出来的收入方面的族群差异,并不是族群之间分配不平等的问题,实际上是居民们在本地经济活动中是否具有本族群经济活动的传统优势之间的差异的问题,凡是在本地区的经济活动中具有传统优势的,不论哪个族群都能够得到较高的收入。

2.1992~1993年西部5省区社会经济发展问卷调查

1992年至1993年期间,在费孝通教授主持下,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所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八五”期间的重点课题“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发展”。作为这个课题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学人类学所组织了本所研究人员在西部5个省区的少数族群农业社区开展了户访问卷调查,这个系列调查的研究成果汇编成《中国民族社区发展研究》一书在2001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表8介绍了这次调查所得到的一些基本情况,反映出在不同地区族群之间存在的教育、收入、消费方面的差异。在其中4个社区(内蒙古的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和兴和县,湖南省的龙山县)里汉族占当地总户数的50%以上,所以这4个社区的数据可以大致代表当地汉族农民的基本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的两个收入较高的地区(锡林浩特、巴林右旗)属于牧业比较发达的旗县,同时也是汉族人口最少的草原地区,可以大致代表蒙古族牧民的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这两个牧业社区牧民的当年消费明显比收入要少,这体现出牧民的消费模式与农民不同,牧民一方面需要购买粮食,同时由于草原上自然灾害(旱灾、雪灾)频繁,他们每年收入中会有较大的部分没有在当年支出,而是留下作为今后灾年的储备。

在青海调查的两个土族自治县,属于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的贫困地区,互助县被调查户主平均只上了两年半的小学,教育水平是这些被调查族群中最低的,而且问卷调查数据显示这两个县被调查农户的年收入状况为“入不敷出”,支出超过收入。

其他调查村庄在收入水平上的差别,大致可以反映出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水平,应当说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各族农民之间,收入的差别还是比较显著的。从这张表中我们也可以注意到,除了青海互助县的土族之外,其他被调查村庄农民户主的上学年数平均都在4年以上,如果考虑到部分老年户主过去的上学条件,可以说在这些少数族群聚居的边远地区,小学教育基本上得到普及。农村教育的发展是这些边远地区未来经济发展的希望。

在我们进行族群之间的比较时,会出现两类比较。第一类是共同居住在同一个地区的不同族群成员之间的比较,我们在前面内蒙古赤峰地区调查所进行的族群比较研究,就属于这一类。这些族群由于居住在同一个地区,处在同样的自然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之下,如果出现族群之间的收入差异,就需要深入分析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是自身的知识技能与生产经验,还是当地在制度和政策上存在族群歧视。这类差别在社区成员中就可以清楚地被观察到,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族群和处在劣势地位的族群都很容易意识到彼此的差距。在如何认识与理解这一差距方面,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这一差距是由于个人素质(如教育水平、努力程度等)所造成,由于某个族群整体上处于劣势,存在着“族群分层”的结构,但是并没有制度或政策的歧视,即族群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这种情况劣势族群比较容易接受,但也有迅速改变这一态势以达到“事实上平等”的迫切愿望;(2)如果这一差距是由于制度或政策性歧视所造成的,如种族的隔离制度或就业歧视政策等,存在着以族群为单位的“法律上的不平等”,那么劣势族群必然非常反感,认为不可接受并要求改变这些不平等的制度与政策,族群关系就会十分紧张。

表8 1992~1993年北京大学课题组各少数族群地区被调查户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马戎,2001b:500,503,505。

第二类情况是对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区的不同族群之间进行比较,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所在“八五”课题中的调查结果,主要反映的是第二类。在分析各地统计数据或实地调查中,我们也可能发现这些族群在收入等方面存在差距。这类比较中发现的族群差距,也可以被区分为两种情况:(1)由于各自所居住的地区在自然资源环境、经济发展基础等方面很不相同,存在于族群之间的这种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些客观条件和历史原因带来的,但是这些差别造成了各族群之间在收入等方面的现实差距。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在收入方面的族群差异,实质上反映的是地区差异,但以跨地区的族群差异的形式表现出来。人们仍然会以族群差别或族群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来看待这一差距;(2)政府对于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与政策,对一些族群聚居区采取歧视的态度并使其在发展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存在着以地区为单位的“法律上的不平等”,在这种政策下族群关系必然比较紧张,而且被歧视的族群必然怀着改变这一格局的强烈愿望。

结束语

本文主要讨论和分析当前中国各族群集团之间存在的结构性差异。所使用的主要是1982年、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和统计数字,力图通过对这些有限的数据的分析使我们对中国当前各个族群的社会经济结构特征得到一个宏观的了解。通过对教育、产业、职业和城市化这4个核心指标的讨论,分析我国各主要族群在社会结构上的差异。

本文同时也对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近十几年来在我国族群分层方面所开展的社会调查的研究成果做了介绍。讨论了一个地区内族群结构性差异和不同地区之间族群差异的社会意义以及这些差异对于我国族群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族群之间的关系究竟都是由哪些条件所制约,又由哪些因素所影响,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人们一方面承认传统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是导致族群分野、族群隔阂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也十分重视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中“族群分层”的因素对于族群交往和族群冲突的影响。存在决定意识,族群之间在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方面的差异无疑对于其成员之间的相互交往是有一定影响的。写作本文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于我国各个族群之间的结构性差异的初步分析,推动我国学术界对于“族群分层”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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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民族的结构差异_汉族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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