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的权衡:比较分析_政府干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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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306(2008)01-0073-07

一、引言

经济发展是有价格的,价格越低发展得越快。但是,经济发展的价格是看不见的,就像磁场是看不见的一样。经济发展的价格的影响就像马歇尔(2005)[1] 所说的是累积性的,长期来看,价低者和价高者的发展差距会越来越大,就像累计性的小病会造成暴毙性的大病一样。不管是单独的政府的行政成本最小化还是单独的市场的交易成本最小化,都不能替代行政成本和交易成本的联合动态最小化。政府和市场从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虽然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有时候是互补的有时候是替代的,但是我们却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有效的综合或组合(Hayami,1997)。[2] 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最终都体现在商品价格的相对竞争力上,各种成本联合动态最小化才能最终使得商品看上去很便宜,这种便宜既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也提高了人民的福利水平。

政府有政府的优势和长处,市场有市场的优势和长处,所以就需要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权衡。基于此,我们需要分清楚政府和市场的三个范围,这三个范围就是:政府容易做到但市场很难做到;市场容易做到但政府很难做到;政府和市场都容易做到但是成本不同。在第一个范围内需要加强政府的作用;在第二个范围内需要加强市场的作用;在第三个范围内需要对政府和市场进行正确地权衡,也正是在这个范围内引起了无数的争议。这是本文的出发点。

二、一般原理上的比较分析

在这一部分我们主要对主张政府干预派(以斯蒂格利茨为代表)和主张市场自由派(以张五常为代表)关于政府和市场的观点进行一般原理上的比较分析。之所以把他们俩并列,一个原因是他们的理论和理念在中国有广泛传播和影响,另一个原因是他们生活在同一个时代并且都对现代经济学做出了突出贡献。

政府的优势和长处是什么呢?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1998)[3] 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角色》一书中认为,政府在两个方面具有与众不同的显著特征:第一,政府是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它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斯氏的非分散化基本定理表明,一般而言,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就不可能实现有效的市场配置。斯氏的私有化基本定理表明,在某些情况下,社会目标通过私人生产去实现(没有必要求助于公共生产),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私人生产不能实现政府所有的政策目标。同时,斯氏还认为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有四大优势,首先是征税权方面的优势,再次是禁止权方面的优势,其次是处罚权方面的优势,最后是交易成本方面的优势。斯氏极力想要表明的是用政府干预来改进市场的效率。

市场的优势和长处又是什么呢?张五常(2002)[4] 在其三卷本《经济解释》中认为,市场引导专业化生产的交易与政府领导专业化生产的分派的主要的交易成本的差别,是信息成本;信息成本的不同导致了试错成本的不同,以个人或商业机构为单位的市场,其决策的错误损失要远比政府的错误损失为小。简单地说就是:第一,市场容许专业化生产,而基于市价信息进行工作,远胜于政府分派工作;第二,市价是唯一没有租值耗散的浪费的竞争准则;三、以市价决定优胜者,是鼓励产出最有效的制度。问题的关键在于,市场和政府都是因为交易成本而起,都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张氏试图极力说明政府和企业没有什么两样,企业竞争可以通过倒逼机制改进政府的效率。

斯氏和张氏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是显而易见的。他们的观点中统一的地方在于都认为政府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守夜人”角色,这可以说经济学界的一种普遍共识。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1999)[5](417-437) 的话说就是,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斯蒂格勒(1990)[6] 的话说就是,政府起着三种不同的作用:第一个作用是提供立法和法律制度的体系,在这个体系范围内,各种经济行为主体有效地从事经营活动;第二个作用处理不同个人之间的关系,私人协议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带有外部性或邻近效应的关系;第三个作用是在社会内部实行收入再分配。相同之处的共识并不是我们分析的重点,原因或许可以用具有调侃性质的“墨菲法则”来说明:经济学家在他们知道的最多、意见最一致的方面对政策的影响力最小;而在他们知道的最少、争议最大的地方对政策的影响力则最大(迪克西特,2004)。[7] 所以重点在于分析他们的分歧之处,因为分歧之处可能造成贻害无穷的政策影响。

斯氏和张氏的观点中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前者主要认为政府可以并且要改进市场,而后者则主要认为市场竞争可以改进政府。这就好比力的相互作用,一个人认为是A作用于B,B反作用于A;而另一个则认为是B作用于A,A反作用于B。两者的出发点都是信息成本,斯氏认为市场的信息成本导致了市场的低效率,从而需要用政府干预来改善市场效率。张氏则认为政府的信息成本导致了政府的低效率,从而需要用市场竞争来改善政府效率。两个人拿了同一张标了“艾斯”但没有标花色的扑克,斯氏根据经验断定这张扑克是“红桃尖”,而张氏则根据经验断定这张扑克是“黑桃尖”,判断红和黑的理由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理念问题。难道信息成本是一个悖论吗?“成也信息成本,败也信息成本”?不是的,原因在于信息成本具有对象性,你的信息成本未必是我的信息成本,我的信息成本未必是你的信息成本,仅此而已。斯氏在分析时忽略了政府的信息成本(更准确地说斯氏假设了政府在信息获取方面的比较优势),张氏在分析时则忽略了市场的信息成本(更准确地说张氏假设了市场在信息获取方面的比较优势),斯氏和张氏都有各自的暗含假设,而他们的暗含假设到底符不符合实际情况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两者的观点是可以调和的。如果政府获取的改进市场的信息的成本比改进市场后的收益还要大的话,那么政府“改进”市场与其说是效率增进还不如说是效率损失;用Shepsle和Weingast(1984)[8](417-434) 的话说就是,如果政府改进市场后的经济绩效反而比没有改进时更差的话,那么政府的改进只能算“画蛇添足”。斯氏要改变的不是哈耶克(2003)[9] 意义上的市场——哈耶克意义上的市场乃是一种自发秩序,他要改变的乃是哈耶克意义上的组织(比如他所提的那些公司和机构)或者说是张五常意义上的企业。张氏从一阶意义上来看待政府与市场的权衡,换句话说,他是从外部看内部问题,所以他更注重整体的结构性效果(超边际上的改进);斯氏从二阶意义上来看待政府与市场的权衡,换句话说,他是从内部看内部问题,所以他更看重局部的连续性效果(边际上的改进)。从某种意义上说,斯氏之与张氏就像凯恩斯之与哈耶克,一个是干预式的提升,另一个是自发式的扩展,一个在很大程度上适用于“生了病”(处于非均衡状态)的经济,另一个在很大程度上适用于“没有生病”(处于均衡状态)的经济。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政府的信息成本和市场的信息成本之间进行适当的权衡,无论如何,人的主观能动性只能基于信息成本的经济规律发挥作用。

三、作用机制上的比较分析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政府和市场的权衡从作用机制的视角进行分析。到底什么约束条件引起的信息成本会改变政府和市场的相对比较优势,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不能因为看到发达国家的市场作用强政府作用弱就主张发展中国家也应该这样,我们也不能因为看到发展中国家政府作用强市场作用弱就主张发达国家也应该这样,问题的关键在于分析清楚其背后的作用机制。

笔者认为,政府和市场的效率都是可以改变的,到底是通过政府压力改造企业以增进市场效率还是通过市场压力改造政府以增进政府效率,要依当时当地的约束条件而定。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发展中国家内部的落后地区和先进地区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这些实际情况的不同决定了发展路径和政策取向的不同。但是,政府的作用只是“扶持之手”,经济发展的内生力量还是市场,还是市场里的企业和企业家。政府干预不能阻碍甚至扼杀市场的自发秩序,市场的自发秩序也不能对社会带来严重的负外部性,政府和市场的权衡就像大禹治水的道理一样。对于这一点,施莱弗(Shleifer,1998)[10](133-150) 在一篇重要的文献综述中就认为,政府在以下情形中是重要的:第一,降低成本使得产品质量因不可缔约(non-contractible)而导致的降低相当显著;第二,创新是相对不重要的;第三,竞争很弱并且消费者选择是无效的;第四,声誉机制的作用很弱。当然,反过来的情形就是市场机制是重要的:第一,降低成本不会使产品质量因不可缔约而产生明显的降低;第二,创新是相对重要的;第三,竞争很强并且消费者选择有效;第四,声誉的作用机制比较强。

对发达国家而言,政府的治理结构已经比较完善,市场的治理机制也已经比较完善,它们需要应对的是既有约束下的创新以及由创新导致的约束的改变,这种变化既是一种熊彼特(1942)[11] 意义上的创造性破坏的过程,也是一种诺思(North,1991)[12](97-112) 意义上的制度演进过程。因为发达国家已经处于技术的前沿,所以它们必须自己进行创新才能维持经济的增长,创新的不确定性很大,这就造成它们在产业升级方面很难达成共识,从而也就很难形成投资过热和产能过剩。如何激励创新就成为发达国家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的重头戏。在激励创新的过程中,政府的信息成本是相对而言比较高的,而市场的信息成本则是比较低的,所以这个时候需要的是在很大程度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达国家的市场作用强政府作用弱是由其背后的约束决定的。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的治理结构不是很完善,市场的治理机制也不是很完善,它们需要应对的是很容易达成共识的产业结构升级,这种升级需要的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技术,成本低、不确定性小,所以形成了“聚点均衡”,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发生了冲突,投资过热和产能过剩此起彼伏。这样一来,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发生产业升级的“潮涌现象”(林毅夫,2006)。[13](126-131)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在获取总体信息上有比较优势,而市场在获取总体信息上没有比较优势,为了减轻“潮涌”的程度,政府就应该发挥比市场更大的作用。发展中国家政府作用强市场作用弱也是由其背后的约束决定的。通常的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因为市场不完善所以需要政府发挥比较大的作用;而实际情况是,即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机制是完善的,也需要政府发挥比较大的作用。

中国的实际情况是“转型加发展”。所以,中国既需要注意发展中国家中政府应发挥的作用,也需要注意转型国家中政府应发挥的作用。中国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整体推进,让政府和市场通过有效的边际替代配合起来,厘清各自的边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边界过大的部分里也有需要加强的地方,市场边界过小的部分里也有需要削弱的地方,关键在于能够让企业发挥更好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性努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全社会的寻租性努力。如果在位企业家通过寻租性努力获得的好处比通过生产性努力获得的好处还要大的话,那么在位企业家只会产生败德行为,此时需要政府出台政策堵塞漏洞,而不是一味地强调缩小政府的边界扩大市场的边界。并且,为了降低“潮涌”的程度,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也要发挥比较大的作用。

四、一个简单的模型分析

在本部分我们将对政府和市场的权衡进行简单的模型化,这种模型化有利于我们认识清楚政府和市场的内在机制。我们的模型遵循了Acemoglu和Verdier(2000)[14](194-211) 的框架,但在分析的问题上有所不同,而且我们在分析过程中引入了信息成本。

下面我们考虑存在政府干预时的情形,假设政府干预时需要付出信息成本i,政府在付出信息成本i后可以迫使选用坏技术的厂家选用好技术。我们在这里并没有讨论Acemoglu和Verdier(2000)[14] 主要分析的腐败问题,因为我们的主要着眼点是信息成本。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腐败包含在信息成本里面。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得到政府干预(G)下的收益为:

通过比较(3)式和(4)式,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命题:

命题1:当β<c+i时,自由市场比政府干预更有效率;当β>c+i时,政府干预比自由市场更有效率;当β=c+i时,自由市场跟政府干预有同样的效率。

命题2:随着i的减小,政府干预的空间就会增大。极端地,当i=0,政府干预比自由市场更有效率。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比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更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某些领域(主要是技术模仿领域)的信息成本比发达国家的政府更低,而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决定了它们主要进行技术模仿。

命题3:随着i的增大,政府干预的空间就会减小。极端地,当i=∞,自由市场比政府干预更有效率。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比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更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的政府在某些领域(主要是技术发明领域)的信息成本比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更高,而发达国家的比较优势决定了它们主要进行技术发明。

命题4:在不存在正外部性β的领域,政府干预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自由市场能够出色地完成自身的任务。

五、结语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对政府和市场的权衡从一般原理和作用机制的视角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相关分析进行了模型化。政府和市场是基于信息成本进行作用的。政府有政府的边界,政府就是要在自己的边界内发挥自己的作用;市场有市场的边界,市场就是要在自己的边界内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到底不像“三八线”那样明确,到底具有动态意义上的模糊性质,正是这种模糊性为治理交易提供了可资“匹配”的空间。凡是想找到组织间的确切边界的努力都是哈耶克(2000)[15] 意义上的“致命的自负”,因为静态意义的最优化在动态意义上的最优化面前犹如“刻舟求剑”的故事一样“费力不讨好”。政府和市场间的边界的模糊性也为学术争论和思想争斗留下了永恒的空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都有理,也都没有理,有理和没有理都只是“程度上”的问题而已。反对市场的人会说存在“市场失灵”,反对政府的人会说存在“政府失灵”,支持市场的人会说市场永远不会失灵(不是市场的功能市场当然发挥不了),支持政府的人会说市场的功能不能发挥的地方很大程度上恰恰是政府的功能可以发挥的地方。争来争去,还是因为谁也不能说出政府与市场的确切边界,最终的原因还是确切的边界根本就不存在。无疑,这个边界特别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就像魏克塞尔在货币理论抽象出来的“自然利率”一样。具有理论意义的东西可以为现实生活提供某种具有规律性的感觉,这种感觉相当于邓小平同志所讲的“摸着石头过河”里的“石头”。理论的作用就在于最大程度地减小试错成本,当然,前提条件是理论被行为主体(特别是政策制定者)掌握和理解。

收稿日期: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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