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保险业国际化经营的思考_保险市场论文

对我国保险业国际化经营的思考_保险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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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金融业、证券业正逐步向国际化发展,我国的保险业亦展现出对外开放、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和融合的全新态势。究竟国际化经营的涵义是什么呢?笔者认为,简而言之,就是按照国际保险业的“共同语言”即共同遵守相互约束的行为规则进行保险业务活动。现代保险业发展至今已有六百余年历史了,在国际保险领域内长期交往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国际公认的习惯性做法和通行规则。目前,国际上保险业通常参照的规则一般有《条约法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等。借鉴国际惯例,方解世界经济“游戏规则”实现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应当是全方位、广角度的。总体要求是,加速我国保险业在保险法制、保险市场、保险技术、险种开发、营种管理等方面的国际化。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保险业发展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推迟或阻碍着我国保险业国际化经营的进程。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保险业发展总体水平落后,发展不够充分。我国保险业务总量偏低,1995全国保费总收入为615.7亿元,约合74亿美元,不及美国的1%。从保险深度看,1995年仅为1.07%,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5—8%的水平,也低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3%的水平。另外,保险业内部业务结构也有待进一步调整,1995年人身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31.5%,而当时世界平均水平为52.4%,亚洲最高为72%;人身险保险收入只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3%,属偏低水平。

2、保险市场高度垄断,缺乏适度竞争。近年来尽管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保险市场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但我国保险垄断程度依然偏高。1994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436亿元,占全国保险市场份额的69.2%。以平安、太保等新成立的众多商业保险公司只占了很小一部分份额。

3、保险市场发育不成熟。从保险市场主体看,参与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太少,除了中保集团、平保、太保三家保险企业外,还有16家中保控股的地方性寿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一些新成立的地方性、区域性、专业性的商业保险公司,还有最近几年引进的5家外资保险机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主体仍然偏少。

4、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国家对不同形式、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实行差别税率,原对国家保险公司征55%的税,股份制推行后,太保、平安统一为33%,人保仍为55%。且人保税后利润由调节税再抽走一部分,基本上利润的70—80%上交国家。因此,各家保险公司难以在公平的条件下展开竞争。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由于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容量的局限性,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利益,对资金运用的方向和总量都有严格的限制。

5、保险法制不健全。综观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其保险法律基本上已各自形成体系。而我国这方面的法律目前只有一部《保险法》以及一些管理条例,缺乏与之相配合使用的其它法律。法制的不健全为险种不规范的出现提供了机会,造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

6、再保险市场尚未建立。搞好再保险经营是国际保险市场通行的、科学的经营作法,它对于分散风险、控制责任、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具有极大作用。保险业的经营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再保险渠道是否畅通。而以前我国尚无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经营再保险业务,而是由在保险市场占垄断地位的原人保公司行使中央再保险的职能,极不利于竞争和分散风险。尽管中保集团成立了专业再保险公司,但仍脱离不了原来的本质。

7、精通国际贸易惯例、法规和商业保险作法的综合人才缺乏。我国恢复开办国内保险业务迄今仅十余年,对国际保险市场了解甚少,对商业保险所要求的专业人才如精算师的培养仅仅起步。目前,国内既懂国际贸易惯例、法规,又具有商业保险专业知识的人才不仅数少,而且质量也不高。这一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保险业国际化经营的进程。

二、我国保险业国际化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巨大潜力的保险市场有待我国保险业国际化经营后去大力开发。我国保险市场潜力究竟有多大?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00年,我国保险业收入将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1995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仅600亿元左右,而同年国民生产总值约为57700亿元人民币,按国际上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含量的最保守估算,1995年我国保险市场规模至少应为3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由此可见需求与供给之间有多大的差距。这就要求我国保险业按国际标准经营,学习和掌握国内先进的保险技术和保险经验,并加以广泛运用。

2、迎接由于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而带来的挑战需要我国保险业按国际化经营。受我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的吸引,短短的几年里,外资保险频叩国门,到现在为止,已先后有5家海外保险机构正式获准在我国境内营业。这些外资保险公司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挑战:令国人耳目一新的保险商品,其保障期限、范围、程度和形式的组织都是传统的民族保险商品难以媲美的;行之有效的业务员拜访式行销保单使国人过足了“上帝瘾”。据统计,1995年,上海市寿险市场共销售77万份保单,其中友邦一家就“独吞”了70万份,人保、平安、太保三家国内保险公司仅得到7万份。巨大的差距迫使民族保险公司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以图缩小差距,求得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国际化经营的现实选择。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加快我国保险业国际化经营的步伐。

1、以“复关”为契机,加速保险体制改革,完善保险市场。在我国“复关”谈判中,开放我国保险市场始终是其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保险业实在无法与外国保险公司展开竞争。为此,必须对现在的保险体制作进一步改革。改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怎样开放保险市场的过程,对外资保险开办国内业务应逐步开放,力求稳妥。

在完善保险市场方面,继续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限制垄断,鼓励公平。在此项工作下,应切实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①积极扶植保险企业拓展业务领域,注意大力发展寿险,提高寿险业务的市场占有额;②注意市场主体的配置,既要扩大全国性保险公司数量,又要陆续批准一些地方性、区域性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③大力发展保险代理、公估、经纪人等中介机构,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和有序竞争。

3、建立完善再保险市场。允许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再保险业务,让它们在法定再保险以外开展平等的再保险业务竞争,将再保险市场建成一个充满活力的竞争性市场。

4、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除了已有的《保险法》作为基本的法律,还应辅以《保险业法》,并应尽快制定《保险合同法》、《保险中介管理细则》、《再保险条例》以及《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法案》等,使其成为体系,为我国保险业的经营作到有法可依。

5、完善国内金融市场,以利于保险基金运作。今后应进一步完善金融证券市场并适度放宽对保险基金运作的限制,可投放部分只能为保险企业所购买的国债以扩大基金投资领域。

6、大力培养保险专业人才。一是要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发展保险教育事业,通过大专院校培养专业人才;二是加强对商业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造就保险人才;三是从院校国际贸易专业选拔人才进修保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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