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国有经济比重的理性选择_国有经济论文

降低国有经济比重的理性选择_国有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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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个论断揭示了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是各地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理论依据。但近来一些地方在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在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过程中有必要进行理性思考和选择。

一、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目标选择

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中小企业、亏损企业从国有企业中退出,更不能误以为是政府卸包袱。相反,国有经济比重减少意味着国有经济战线的收缩、布局的聚合、结构的优化和层次的升级。由此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最终从根本上解决好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两大课题。可见,减少国有经济比重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完全依靠行政手段,下达硬指标、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去实施。否则将欲速不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国有经济比重的减少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目标的选择至关重要。

第一,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根本目标在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国有经济比重的减少,属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范畴,而这一调整又包含在生产关系之中。由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这样通过生产关系方面的调整来促进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既是改革的目的,也是国有经济比重减少的目标之一。回顾十几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尽管对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方面进行过几次调整,诸如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等,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调整仅仅属于浅层次和最初阶段,所以成效不显著。而当前着手进行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则涉及到生产关系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并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更具艰巨性、复杂性和深刻性,因此国有经济比重的减少,将会极大地解放、发展生产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并创造出社会稳定所需的物质条件。

然而,“减少”的核心和实质性内容必将会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无论是国有企业战线的收缩,还是布局的调整或者层次的提高,都将突破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地方与部门之间的利益界限,从而导致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地方与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以致于加大了“减少”的难度。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调整还涉及到个人的利益。传统体制下的就业制度导致的人员严重过剩,则国有企业的减少又以提高效率为目标,这就必须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其结果必然是大量富余人员的形成,下岗又需再就业,而眼下又没那么多的新就业岗位来吸纳他们,加上社会保障力量还相当薄弱,因此,难免导致一些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这一利益矛盾潜伏着动荡的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震荡。所以,我们在考虑通过减少国有经济比重这一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措施来进一步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又必须考虑到采用积极又稳妥的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辅之以规范的行为,采取配套措施,以确保社会稳定。只有稳定,才能“减少”,才有发展,这是根本目标的双向性特征所显示的发展与稳定的内在统一性。

第二,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主要目标在于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有些行业生产能力过剩,设备利用率低;有些产品的生产超过市场需求,积压严重;有些生产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规范太小;有些地区之间工业结构趋同现象很严重等。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又与国有企业的战线过长,布局过于均衡、结构不合理等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调整所有制结构,减少国有经济比重,势必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这是其一。其二,改革开放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同时也引起了市场供求状况的转变,即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这一根本性变化给我国经济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表现在买方市场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动力和压力,为国有企业的比重减少提供了充分而有利的条件,为经济结构的优化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第三,减少国有经济的基本目标在于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由于国有企业长期采取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使它所掌握的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尽管也进行过简政放权、放权让利、实行承包制、利改税等改革,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这些改革基本上属于企业内部利益分配的调整,因此,不仅没有使资源利用效率得到较大提高,反而使收益与约束不对称的矛盾日益尖锐,导致国有企业的亏损增加,效率下降。据资料表明,目前明亏企业约占国有企业总数的45%,潜亏企业约占30%。亏损企业亏损总额占盈利企业盈利总额的比重由1985年的4.2%,上升到1995年的43.9%。这一现状的存在究其原因,既源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模糊、政企职能不分等缺陷,又源于国有企业战线过长、布局分散的面面俱到的格局。鉴于这两方面交织在一起,因此单独处理哪一个问题都难于收到良好的效果。改革的实践使我们清楚的意识到,在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同时,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即通过资产流动的产权重组、资产配置的产业结构重组和企业兼并联合的组织结构重组等,这些重组中内含非国有经济的加入;国有经济比重的减少,由此将重组的人、财、物加强到国家必保的行业和企业,促其重点发展及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并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可见,国有经济比重的减少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更具有强正相关性,预示着“减少”的进程势必推动“改组”的有效运作。

以上就国有经济比重减少的最根本、最主要的目标进行了说明,未能包括其全部。因为,目标具有多元性、综合性的特征,亦有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之区分,还因减少国有经济比重涉及到国家、地方、部门和企业,因此,就有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之别。但目标的选择只能是近期服从长远,微观服从宏观,只能在这样的前提下,再结合各自的情况,选择无碍大局的具体实施目标。

二、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领域选择

据国家工商局资料,到1996年底,全国内资企业总数为785.3万户,其中国有企业216.3万户。在这些企业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它纵贯一、二、三产业,横盖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几乎是无所不在,无业不搞,这种分散、规模小、素质低、优势产业不突出的状况,使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为此,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这就从原则上界定了国有经济减少的领域。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复杂得多,因此有必要分析一下国有经济的减少领域,并对其作选择。

1.占大减小。国有经济占据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减少中小企业。根据生产要素及其生产的产品在工业企业的集中程度,一般把国有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种。就大型企业而言,它生产集中、社会化水平高,能够担负各种高级、精密、大型和尖端产品的生产;又因资源集中量大,能开展原料、燃料的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还因其资金来源有保证,能承担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报慢的大型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等,说明大型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因此,应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家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而对国有中小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逐步减少的方式,缩小国有经济的战线,以腾出资金和精力,促进大型企业的发展。

2.占高减低。国有经济占据高素质、高技术产业,减少素质较差、技术水平低下的企业。国有经济比重减少,并不是一味地收缩战线,退出所有阵地,而是要集中力量占据国有经济的“制高点”,包括涉及国家稳定、安全的国防工业、货币银行业及其它产业赖以投资、经营和发展的基础设施产业,赶超其他发达国家的高科技新兴产业(如航天、生物、海洋和核工业等)和资源短缺、需求很大的战略资源性产业。它们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军事和政治实力的表现。所以需要国有经济进入并占据,而对那些非高新技术产业则采取自由竞争,优胜劣汰,逐步从国有经济中减少。

3.占主减次。国有经济占有主导产业,减少次要的产业。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是一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它具有较大的发展前途和较快的发展速度,有较高的产值和就业吸收能力,有较长的前向联系与后向联系和较强的前向带动与后向带动能力等特征。它的发展对于带动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具有关键作用。现阶段我们要振兴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产业,必然要求实力雄厚的国有经济予以占领,而减少那些次要产业。

4.占公减竞。国有经济占领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行业与部门,逐渐减少非公益性、非福利性的竞争性行业。一般地说,国有企业的目标和任务往往具有双重性,一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二是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第二点说明它同非国有企业的区别。正因为如此,那些公益性高而盈利性低的行业或部门,如城市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清洁卫生、市政建设等行业,一般私人不愿经营,而这些行业则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国有经济必须进入,而减少那些竞争性的行业。

5.占优减劣。国有经济占领优势企业,减少劣势企业。优势企业具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技术领先、市场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等优势,因而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和竞争力,这正是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表现。国有经济应该通过占优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发展的导向功能、技术示范功能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作用。同时利用优势企业在资产重组中的核心作用,藉此推动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成长。

三、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方式选择

我们讲的占有或减少,不能机械地理解为要么是国有独资,要么卖——私有,也就是说国有经济的减少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更不应该一刀切、齐步走,而应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公司制改造和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的形式,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减少方式,具体可选择的方式有:

1.混合所有制经济。它最具有不同所有权的兼容力,能较好地解决利益矛盾,成为共有权与私有权在经济利益方面聚合为一体的有效形式,这一形式无疑也是国有经济比重减少的一种方式。

2.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公司制的典型形式。在股份制企业中可以是公有资本之间的联合,也可以是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之间的联合;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联合,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的联合,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使企业成为多元化投资主体。可见,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有效方式之一。

3.兼并。兼并不仅具有化解劣势企业现有困难,解决企业亏损的作用,亦有通过非国有企业兼并经营不良或亏损的国有企业,而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功能。

4.租赁。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中小企业,可采用租赁的方式。即根据现有资产存量确定租金,通过竞争招标方式确定承租者。在租赁期内企业是国有,租赁期满后出售其残值,企业失去国有性质。

5.股份合作制。这是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首选方式,适应于规模小、产品比较简单的中小企业。

6.出售。这种方式是将国有资本转化为现金这种流动性最强的形态,也是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最直接的方式。其长处一是减少直截了当,二是可以方便地将减少变现后的国有资本转移到更有价值的用途上去。根据存量资产的不同形态,出售可以采取实物资产出售或股权出售的方式。但变现要求收购者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而这正是潜在收购者的普遍弱点。目前内资非国有企业机制较活,但多数还处于积累起步阶段,短期内难以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支撑重点产业的发展,所以出售不仅要控制范围、数量、规模,而且要慎重地运用这一方式,避免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可能出现的其它负面效应。

7.破产。这是减少国有经济比重最激烈的方式。经营不力,管理不善,产品滞销,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早已失去生命力而被淘汰出局。如果这样的企业继续存在下去,势必导致不良资产额增加,国有资产的浪费,导致国有经济质量的下降。因此,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促使其存量资产重新组合,亦可减少国有经济的比重。

以上列举的减少国有经济的方式,应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结合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加以应用。比如1、2两种方式除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的国防工业和国计民生的垄断性行业以外,其它的行业或产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可采取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或多或少的由其它经济成份加入,以解决它们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同时增强其竞争力,以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四、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程序选择

减少国有经济的比重是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牵涉到社会制度,又涉及了许多基本理论。而且,无论其触及到的面,还是解决问题的难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为了确保这一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选择一个科学的程序以规范运作。

1.思想发动,统一认识。鉴于国有企业的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部门应运用各种方法,采取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帮助他们认识到:减少不是私有化,社会性质不会变化;减少不是卸包袱,而是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减少会给一些职工带来暂时困难,但从根本上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减少伴随着国有企业改组,一些人员下岗分流不可避免,但党和政府在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拓宽再就业门路,推进再就业工程。统一以上的认识,可解除职工思想上的疑虑,稳定职工的思想情绪,由此以自觉的行动投身于这一改革之中。

2.综合设计,专家论证,政府决策。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是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件,因此,减哪块、减多少,怎么减,必须由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依据产业政策的取向和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初步方案,提交专家论证,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政府最后决策。

3.召开股东大会或职代会。股东大会作为股份制企业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则是一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因此,他们对企业的发展方向,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去与留等都有权参与决策以及在运作中的监督。因此,那些属于减少行列的企业,采取何种方式退出、退出的份额是多少,退出后的善后事宜的处置等,都应召开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以征求他们的意见,这不仅仅是体现职工的主人地位,重要的是争取他们的支持,从而形成一个合力成为自觉的行动,否则“减你没商量”将会失去群众基础、职工的支持,“减少”的工作就难以展开,假如以强制的手段来推进,其效果只能适得其反。

4.评估资产,核定减量。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应由得到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施。评估中应选择恰当的方法,或由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专业评估,或利用市场机制来评估,或是买卖双方对国有资产协商议定价格等。评估中还需成立由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减量的确定性。

5.资产重组,完成退出。国有经济比重减少的结果是存量资产的重组,而重组的形式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宏观层次上国有产权主体退出,国有资产将逐步从竞争性经营领域向非竞争性领域流动;二是微观层次上国有产权主体的变换。即通过运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租赁、出售、破产等多种方式,进行产权转移而实现重新组合,形成新的多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进而完成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任务。

当然以上程序或环节不是固定不变的,在运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运用。如果考虑到这一变革的艰巨性、复杂性,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由此而带来的社会震荡,可以设立临时机构加强领导,也可采用典型引路等办法。

五、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的手段选择

国有经济比重减少可运用的手段是多样的,有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且这些手段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而不是孤立的,或者对立的。作为一个全局性、战略性的体制性改革,鉴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和目前经济运行的态势,在国有经济比重减少的起步阶段应突出行政手段的作用。比如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方案和步骤等。而在实施阶段应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具体说就是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杠杆,依靠市场,通过资产或资本的流动重组,实现国有经济比重的减少。当然,实施过程中肯定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可以通过经济手段的调节予以缓解或解决,而有些则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如企业破产、人员的分流,再就业的安排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等。总之,只要有利于国有经济比重减少、社会的稳定和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手段的选择和运用应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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