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城市面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我国城市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很大的阻碍,所以说,采取合适的方式解决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城市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经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纳入到城市的发展计划中,力图解决城市生态系统的问题,推进绿色化生态城市建设,促进我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研究便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法定化进行简要的介绍,并将重点探讨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法定化的思路与内容。
关键词: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法定化;思路和内容
前言:目前,推进各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法定化列入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海绵城市的建设问题还没有得到详细的规划,在建设中的管理体制等方面还没有制定出明确的指标标准,这使得我国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城市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推进各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法定化必须推上日程,所以各级政府要加快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各项指标标准,促进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建设。
1.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概述
1.1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水生态退化等越来越严重,在这种生态背景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有利于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减少城市的环境污染,从而促进城市的绿色生态化发展。为了更好的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必须使得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法定化,因为法定化位于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核心地位,对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的土地划分、工程建设等都必须拥有法定化的审批结果,这样才能使得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能够合法的落实,,所以说,推进我国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是非常重要的。
1.2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挑战与问题
当前,我国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存在着许多的挑战与问题,其首要的挑战与问题是没有详细的了解我国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和地理环境的差异。我国各地区需要的海绵城市规划不具有普适性,不同的城市因为地理环境和生态基础设施有所不同,所以需要的海绵城市规划布局也是不同的,如果不对各个城市的基本情况做出深刻的了解,则会降低海绵城市规划的适用性,减弱海绵设施布局的社会效益。除此之外,我国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还存在一个挑战与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各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认识程度不同,从而使得各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了各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的各项控制指标上有不同的意见,无法达到一致性,使得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无法较好的协调,对于各部门之间共同协作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建设是非常不利的。
2.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思路
2.1 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可协调性
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发展已经有了初步的思路,其主要的思路之一就是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可协调性。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可协调性首先体现在不同级别的部门规划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问题,从而使得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与各层级的深度相一致,这样有利于相同级别的各部门之间能够达到较好的协调,从而形成比较一致的城市规划法定化理念并制定统一的城市规划的各项控制指标,经过层层的递进得到比较完善的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标准。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可协调性还体现在海绵城市规划实施阶段,在制定了相应的海绵城市规划后,通过法定化的程序进行实施,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范围,这样有利于各个部门的沟通协作,也有利于各个部门的工作的衔接调整,从而使得海绵城市规划更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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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可度量性
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另一个思路就是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可度量性。所谓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可度量性就是对于特定的城市地区,如果某项控制指标难以定量,那么就可以采用具有综合性、普适性、易量化的指标量化方法作为指标控制标准,从而使得该地区能够拥有初步的指标测量,但是因为该指标量化方法是普适性的,并不完全符合某一地区的控制指标定量标准,所以在规划过程中可以通过对控制指标限制区间的方式来避免对规划内容及标准准则过分格式化、条理化、定量化。在对特定地区的控制指标进行相关的测量后,可以对控制指标的限制进行相关的调整和改正,从而使得控制指标的定量更加符合特定地区的建设标准。
2.3 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可操作性
除了以上两个思路外,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还有思路就是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可操作性。所谓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可操作性就是指在现有的规划成果上,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海绵城市规划指标,使得我国的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具有相对普适性和针对性。要实现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可操作性,要求各城市政府部门在普适的城市规划方案上进行改进,针对城市情况的差异,将不同城市的发展目标、空间目标、工程设施、管理措施等做出相应的调整,使得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更加适合各个城市的发展。这样,有利于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实施,加快我国的城市建设,从而使得各个城市以不同的步伐、统一的目标向实现我国的绿色化生态建设迈进。
3.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内容
3.1 总体规划阶段的海绵城市规划
我国的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在总体规划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分区规划。其中,城镇体系规划是基于现阶段空间主要特征的布局、自然生态空间布局及保护原则对我国城镇的山林农牧空间格局和河湖水系空间格局进行规划。对山林农牧空间格局进行规划使得其能够缓解我国林业资源供需矛盾,建设更加有利于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的山林农牧布局;对河湖水系空间格局进行规划使得其能够实现水资源的有效调度和利用,促进我国城市的水资源保护。城市总体分区规划是基于海绵城市总体建设目标及控制目标对我国城市的道路、水系、绿地、建筑小区等进行保护和规划,建立相关的基础设施形成一定空间内的屏障保护。
3.2 详细规划阶段的海绵城市规划
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详细规划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对我国城市绿线、蓝线的划定要求、用地性质控制要求、绿地率等用地指标要求、市政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具体控制要求等做出合理的规划,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有效的实施,这样能够保证城市规划的明确分工和各部门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有利于不同部门的沟通协作和城市规划的有序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得到落实的举出上,根据不同地区的限制条件对规划进行改进,通过对不同地区基本设施的深入了解对原有方案进行而完善,使得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更加符合城市的发展情况。
4.总结
现阶段,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主要发展方向,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实现毋庸置疑的会促进我国城市生态化建设的发展,对我国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本研究便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对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重点阐述了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发展思路和内容,希望对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的发展有所裨益。总的来说,海绵城市规划法定化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必将为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国家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义勇,俞孔坚.古代“海绵城市”思想: 水适应性景观经验启示[J].中国水利,2015 ( 17) : 19-22.
[2]左其亭.我国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水科学难题[J].水资源保护,2016,32 ( 4 ) : 21-26.
论文作者:李超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4
标签:海绵论文; 城市规划论文; 城市论文; 法定化论文; 我国论文; 建设规划论文; 指标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