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契约论文,心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03)02-0058-007
随着经济的全球一体化,重组、购并及裁员的频繁发生,组织人力资源的物理状态和心理状态也都处于一个不断的流变过程中。研究者们在实践中发现一种现象:许多员工,特别是新员工和正在进行裁员的组织,往往会感到他们的心理契约并未得到充分兑现或履行。然而,并不是所有未被履行的承诺都被视为是契约违背,同时也并不是所有的员工在其心理契约被违背时都会采取一种敌对的反应方式(Rousseau,1995[1];Turnley & Feldman,1998[2])。Turnley(1996)[3]对800多名经理人的研究中,发现81%的被试反映在构成心理契约诸要素中,至少有一项关于工作的因素被提及事先许诺与实际不吻合。然而,当让他们评价组织信守诺言的总体程度时,只有24%的人报告心理契约遭到违背。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心理契约的破裂(breach)与违背(violation)在组织中是十分普遍的,二者之间可能不仅存在程度差别,而且还存在性质差别。
一、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的研究现状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既有的相关研究存在两种倾向:一是重表面现象的相关分析,忽视对现象背后潜藏机理的逻辑探讨;二是重对心理契约违背的消极后果进行分析(Robinson & Morrison,1995[4];Robinson & Rousseau,1994[5]),忽视对违背本身、促成违背的因素以及心理契约得到强化的情形的研究。特别是心理契约得到正面强化的问题,研究者似乎无视其存在或简单地认为那是理所应当的。
客观地讲,前一种倾向使得人们对于契约形成、因果解释及随后情感反应的联系知之不详;后一种倾向则使人们只看到一幅“救火队员”的形象,不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是在极其被动的情况下去调整。事实上,对契约关系中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具体条款的履行存在着“不足”和“过度”两种情形,其结果也必然有着负向削弱和正向强化的差别,因此,无视正向强化的存在是不尽客观、公正的,也不利于建立、健全和完善组织对应的管理机制。Freese和Schalk(1996)[6]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他们发现,正常情境中员工对于组织为他们提供的内容的认知与员工认为自己为组织提供的内容是平衡的,在此范围内可能有一些波动但能被双方接受,不需要修改心理契约中的内容(即平衡型)。当员工感觉到组织(或员工)提供的内容超出了被认可的范畴(正向或负向),则会出现两种可能性:或者重新修订心理契约(修改型),形成内容与过去有所不同的新契约;或者终止已有心理契约(遗弃型)。由此可见,有必要对“什么是心理契约破裂”、“什么是心理契约违背”以及“隐藏在它们背后的机理”进行深入地剖析。
二、何谓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
尽管不少学者都曾讨论过心理契约的破裂和违背问题,但他们对此两概念的定义却不甚清晰。
概而言之,关于破裂,研究者们倾向于认为它是“个体对组织未能按照与个体贡献相等的方式履行个体心理契约中一项或多项义务的认知”。它代表了关于契约实现的认知评价,而这种认知评价是个体对其实际收获的东西和许诺得到的东西进行心理运算的结果。[4][5][7]
至于违背,研究者通常认为它是一种“情绪混合体”,以失望和愤怒为特征。在这种情绪情感状态的最底层水平上,是那些由于意识到未能收获所期望的和所需要的东西而产生的失望、挫折和忧伤。而违背的核心则是源自于意识到被背叛或受到不公正对待而产生的愤怒、怨恨、辛酸、愤慨和义愤。[4][5][8][9]
概念定义的分歧导致实际的测量发现大相径庭。例如,Robinson与Rousseau(1994)[5]发现:将近55%的MBA被试报告在其受雇的头两年其心理契约遭到违背。另外,许多最近就雇用关系发生的变化的讨论也认为心理契约违背在今日的工作场所中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10][11][12]。与之相对,Turnley和Feldman(1998)[2]则报告意识到的心理契约违背并不象想象中的那么高。在他们的研究中,仅有25%的被试报告存在明显的契约违背现象。
我们则认为,破裂与违背的差别并不体现在时间的先后上,也不是认知评价与情感反应间的差别,而是反映在关系主体对另一方契约履行的内容和程度的认同上。换句话说,破裂与违背都是对契约中诺成条款(既包含真实的允诺,也包含心理上完成的允诺,更多的是以后者为主)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只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东西有的是构成心理契约的核心要件,有的则是可有可无的普通条款。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的事有的人会无动于衷,而有的人则会反应强烈”。
三、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的机理分析
要理清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的机理,则需进一步澄清两个问题:一是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二是破裂与违背发生后,员工可能的情绪情感反应与行动究竟是什么?它们彼此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联?
(一)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的促成因素
在此领域的研究有两个比较经典的模型:一是Morrison与Robinson(1997)[13]的心理契约违背形成过程模型。二是Turnley与Feldman(1999)[14]的差异模型。
1.Morrison与Robinson的心理契约违背形成过程模型
图1 Morrison与Robinson(1997)的心理契约违背形成过程模型(有精简)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Morrison与Robinson认为破裂与违背存在时间上的先后,破裂更多地是一种“认知评价”,而违背则是一种情绪体验。在Morrison与Robinson的模型中突出强调的有三点:
(1)心理契约是知性的
契约违背的发生是一个高度主观的和不完善的收集信息和解释过程。这个过程受到信念和知觉的左右,因而可能发生偏差。而且比较、解释过程也可能时常出错。
(2)警惕性和显著性在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的发生中扮演重要角色
如果员工不够警觉,知觉到的许诺即便未履行,员工也可能注意不到。同样,如果某项权利义务关系对员工意义不大或不突出,其在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中就容易被忽视。这两点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有的员工对大量的契约违背现象视而不见,未受影响;而有的人却对不起眼的、单个的小破裂却高度重视。影响显著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不一致的范围、许诺对员工的重要性以及许诺在员工头脑中的清晰程度。而影响警惕性的因素则主要包括不确定性、员工与组织关系的性质以及发现未履行诺言的意识成本。
(3)强调了在违背发生中互惠的作用
尽管以前的研究者注意到互惠是心理契约的核心方面,但互惠在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中却被极大地忽略了。破裂不仅仅发生在员工察觉到他或她未收到其预期应得的东西时(如未实现的期望),也发生在员工察觉到他或她做出了贡献却未得到许诺的回报上。
2.Turnley与Feldman的差异模型(discrepancy model)
该模型如图2所示,它详细地说明了促成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发生的因素,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期望源
从构成个体心理契约的员工期望的产生渠道来看,主要有三个:
第一,对其做出特定许诺的组织代表或组织代理人。在此方面,有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说明。首先是,能够扮演组织代表或组织代理人这个角色的人有很多,包括招聘者、人力资源专家,直接部门的主管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等。这些人都有可能在与员工的接触中向员工做出某些具体的许诺。例如,主管可能告诉员工,如果其在工作的第一年表现出色,那么马上就可得到晋升和提职的机会。值得指出的是,在员工的眼中,这些组织代理人或组织代表并不是被等量齐观的。源自其直接主管和高层领导的许诺一旦出现差异,就极有可能被员工视为是违背,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与职业发展,而出自招聘者、人力资源专家或其他非直接领导做出的许诺则即便出现夸大或不实的情形,也常会被员工视为是任务趋使或过于乐观。其次,领导关系的改变,如员工更换新部门或部门来了新领导,也会影响员工心理契约的调整修正。再次,做出许诺的明晰性会直接影响员工是否将差异视为是违背。那些隐含的许诺如果未实现,员工可能更多地会将之归结为理解歧义;而那些明示的许诺(例如,组织人事手册中关于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的说明)一旦没有得到兑现,则会立即被视为是违背心理契约。
图2 Turnley与Feldman(1999)的差异模型(有修改)
第二,员工对组织文化和标准操作实践的感知。这些感知或信念可能在员工早期社会化经验中形成,从而帮助员工定格其关于组织将如何对待他们以及他们有理由从组织那里获得什么的期望。员工也有可能通过观察典型的组织实践和解释组织实践的历史规律而得出其期望,并将之作为其与组织未成文协议的一部分。因此,尽管这些期望可能从未被公开讨论过,但却可能是构成心理契约的要件。
第三,员工关于组织如何运作的理想化观念。例如,同是某学校某教研室的老师,那些科研能力弱的人在定格其心理契约时,就可能将优质的教学和服务作为其贡献的替代形式,即便这种替代从未公开得到系主任或系领导地认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心理契约只是简单地反映个体关于雇用关系的需要。然而,由于在个体知觉中自我服务偏差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个体通常会倾向于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解释心理契约。
(2)具体的破裂要件
由于心理契约具有多变性和模糊性,因此,不可能开具一份心理契约中究竟包括哪些可能要件的完整清单,但是既往的研究显示:薪酬水平、绩效工资、额外福利、工作安全感、培训与发展、晋升机会及工作本身是较多获得员工与管理者认同的心理契约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对于不同员工的价值是不尽相同的。例如,薪酬水平由于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生活水平、公平感、自尊感和自我价值感,并且往往比较透明,因此,期望与实际一旦在此要件上出现反差,就很容易被放大,而体验到心理契约违背。对于年纪较大的员工而言,工作安全感的意义则会被更加看重。与此相对,年轻人往往比较关注培训与发展、晋升机会和工作挑战,因为目前组织只是其生涯历程中的“临时驿站”,而且他们对能否找到新工作的顾虑也不象年纪大者那样多。
(3)差异的性质特点
至于差异本身的性质特点则包括如下一些因素:
第一,差异的幅度。一般而言,在许诺的和实际获得的回报间的差异幅度越大,员工越有可能体验到心理契约违背。
第二,对过度奖赏和奖赏不足的权衡。如果所得超过所失,则人们不太会体验到心理契约违背。例如,一个小公司为大公司购并后,员工可能不再能够灵活安排自己的日程,在获得他人帮助方面也可能大不如前,但是大公司可能会向员工提供更全面、更慷慨的福利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认为某一方面的损失在另一方面得到了超额回报,那他们就不会感到心理契约违背。
第三,许诺与差异发生的时间差。一般而言,两者相隔时间越长,员工知觉到违背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这可能是个体的记忆规律在发生作用。
第四,知觉到的原因。研究显示,人们通常将契约出现差异的原因归结为三类:一是食言,即组织的代理人(们)有意地违反对员工的诺言。例如,有意拖欠员工工资。二是无能,例如,组织遭遇财政困难或经济危机。三是理解歧义,即员工和组织代理人(们)对许诺有不同的理解。很显然,如果员工将造成差异的原因归结为组织不愿意履行,则更有可能体验到违背;而如果员工认为组织是诚实守信的,造成差异可能是某种误解或是组织不可控的外力所致,则不太可能将差异解释为违背。
(二)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与随后情感、行为反应的联系
关于心理契约的破裂、违背与情绪情感反应的联系问题,由于研究者在概念定义上的认识分歧,致使此问题并未得到深入的探究。这也是今后研究中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地方。
至于心理契约的破裂、违背与行为间的联系,学者们则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在这个问题上,比较有影响的是Turnley与Feldman(1999)的模型(见图3)。
从图3中,我们可以看到,按照Turnley与Feldman的观点,在心理契约违背发生后,员工的反应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四类:一是离职;二是降低职务内绩效(in-role performance,员工完成其正式工作职责的情况);三是降低职务外绩效(extra-role performance,主要是组织公民行为,包括承担更多的责任、加班、帮助同事等);四是出现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r,包括打击报复、破坏、偷窃、攻击等)。
其他学者的一些研究也为这种概括提供了支撑。例如,违背可以降低员工对雇主的忠诚度,对工作和组织的满意度,降低留职意向和对组织的责任感(Robinson & Morrison,1995[4];Robinson & Rousseau,1994[5])。而且,违背对员工的行为有消极的影响,造成那些有价值的员工或者降低他们对组织的贡献,或者离职。此外,违背还可能导致昂贵的法律诉讼,并影响到组织的声誉。
在Turnley与Feldman的模型中,我们还注意到在心理契约违背与行为反应之间存在着一些调节因素。也就是说,心理契约违背与员工反应之间的联结是受到包括个体差异、组织实践以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的影响的。
根据Turnley与Feldman的观点,就个体的特性而言,那些心境比较消极悲观的个体、公平感意识比较强的个体以及正直感比较强的个体一旦体验到违背,都会倾向于做出消极的反应方式。就组织的实践来看,如果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公平的程序,并且组织以一种尊重的、有礼貌的方式告知员工,或者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补救或补偿措施,又或者员工与主管同事保持着高质量的工作关系,那么员工就不太可能采取消极的反应方式。从外部的劳动力市场状况来看,则是如果离职成本较高、员工可替代性高,有吸引力的工作机会选择多,那么员工也不太可能采取消极的反应方式。
图3 Turnley与Feldman(1999)心理契约违背与行为反应模型
另外一种代表性观点,则认为当个体感受到心理契约遭到违背时,他(或她)通常会采取四种主要的行动方式以作为回应,并且这四种主要的行动方式可以按积极主动的——被动的和破坏性的——建设性的两个维度进行划分,见表1。
表1 心理契约违背的行为反应类型
积极主动的被动的
破坏性的离职 破坏/忽略
建设性的
申诉(Voice)沉默
1.离职,即自动终止被违背的关系。
通常这是处理契约违背时的最后一种手段,但绝不仅是对契约违背的唯一反应。
2.申诉,即表达不同声音、不同情绪。
这种表达有助于减少损失和恢复信任,是一种主动的、建设性的旨在改变情境中有争议的行为,它在维持既有关系的同时对契约违背做出补偿。
3.沉默,即忍受或接受不利的情势并期望能有所改善。
这是一种非言语反应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起到维系现存关系的作用。
4.破坏/忽略,包括被动的忽略或主动的破坏。
通常在申诉渠道不存在或者冲突自始至终都存在的情况下最为普遍。它包括忽视个人的职责以损害组织的利益或采取各种反社会行为,如故意破坏、偷窃和怠工等。
综上所述,心理契约的破裂与违背的发生机理是十分复杂的。目前学界所提出的种种理论模型大多只是一个概念框架,其科学性尚有待进一步的检验。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重视人、重视人际关系和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而入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是摆在中国人面前的两大首要任务,因此,特殊的国情、民情会赋予心理契约许多特殊的内涵。故而,深入探究心理契约的形成与发展机制及相应的管理策略对组织管理和人力资源开发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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