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回归之路是希望之路--论大学精神_大学论文

精神回归之路是希望之路--论大学精神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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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21世纪的大学”这个话题,我国涌流出无数豪言壮语,最响亮的自然是“建世界一流大学”。这个目标很好,若脚踏实地朝它努力,于国于民于正在或将要踏入大学的学子都是一大幸事。然而,如果看看当下不少大学的行状,看看还在继续采取的种种不智举措,漂亮言辞好似黑色幽默。

中国大学衙门化、高耗低质,早就为人诟病。尽管说起大话气壮如牛,在有公信力的世界大学排名中,却无一所能进入前200名,而且差距还在拉大。然而,腐败方面倒是急起直追,在各行业中后来居上竟然成为重灾区。腐败招数无奇不有——滥评职称、滥发文凭乃至卖文凭,教学科研质量评估中大规模造假,金钱打点、疏通关系之类学术外功夫在硕士博士授予权等纯学术事务上大派用场,为赚昧心钱收取高额教材回扣甚至与不法书商勾结用盗版教材糊弄学生,如此等等。而如今,没人认账但依然实施的所谓“教育产业化”①,使高等教育越来越排斥社会底层,越来越拉大城乡高等教育机会的差距……

但这些显见的、直接触动社会公众神经的问题不过是由我国大学的根本问题衍生的,这个根本问题就是大学精神的背离。

大学精神寓于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传统之中。这些传统使大学在拥有朝向未来的巨大发展潜力的同时,又得以在发展过程中保持稳定流向而能始终作为向社会提供最具独创性贡献的智力权威机构立身于世。我国大学要想回到健康发展轨道,需要重新认识久违了的大学传统精神,了解由这种精神所规导的发展走向,以此为据彻底反省。

使大学之为大学的独立、自治、学术自由

大学在欧洲中世纪是作为师生行会诞生的。与其他行会相同的是,成立之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利益;不同的是,不论学生或教师,都是为着知识探究的共同兴趣聚在一起的学者,他们要维护的最重要共同利益,是不受任何干预地进行知识的独立探究和传授。为了这,在教权与王权竞相控制和拉拢大学的情势下,利用教会的庇护对抗世俗政权,又利用从世俗政权那里争得的特权对抗教权。经历了为摆脱外来支配而进行的不懈斗争,大学最终成功地独立于教权与王权,代表着知识领域的最高权威而与信仰领域和世俗政治领域的权威并驾齐驱。

现代大学已经不像中世纪大学,仍然是完全由教师或学生进行管理或师生共同管理的自治社团。随着大学功能、使命的扩展以及组织结构、人员构成日趋复杂,它的权力结构也趋多元。但大学始终彰显着独立于宗教、世俗权力以及形形色色的政治、宗教派别和利益集团的自治机构性质,坚守着在早年争取自治特权的斗争中逐渐清晰的功能和角色定位——人类知识和价值的坚守者、传承者与创新变革的推动者。在现代大学复杂的人员构成中,直接承担着大学知识和价值的传承、创新功能的师生始终是主体;不论权力结构怎样多元,在学术这个核心事务上把关的只能是以学术为业的教师群体;至于知识传播、探索、创新所需的学术自由则在大学的价值体系中一直居于不可动摇的核心地位。

其中,独立法人的自治地位使大学能够有效对抗外在力量入侵,避免学术研究和教学的标准受宗教、政治或经济利益支配,这提供了学术不受干扰地按自身规律发展的必要条件。不过,单凭自治地位,并不能确保学术按自身规律发展,不能保证大学成为产生知识和传播知识的基地——如果不同时贯彻学术自由原则的话。知识和真理的进步只能在自由探索和自由辩论中实现,而学术自由意味着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任何学术外力量无权干涉知识或思想领域的问题。所以,学术自由提供了进行知识和思想探究必不可少的中立空间,它使师生可以在不受限制的探索中向未知领域挺进,在自由讨论中对已有的知识或思想进行质疑、反思、验证、比较,在平等对话和交锋中对不同思想、信仰和观念的真理性成分和谬误成分进行辨析,并在这过程中发展智慧、谋求共识。如果对学生来说,不拘的探索、自由的论辩、平等的对话,一方面是他们精神和智力上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可以使其中有志成为“学术公民”的人受到从事学术研究的必要训练,那么,学术自由对于“一生都致力于发展新思想,阐述新观点”② 的大学教师更加利益攸关。可以说,教师能否顺利履行自身职责,实现职业抱负,很大程度上系于有无学术自由以及学术自由的大小。但不论对学生还是教师,学术自由都保护和激扬了创造精神和反思精神。而大学作为师生聚合地,学术自由在使她成为一个进行知识探究和精神反思的共同体之时,也成就了大学作为新知识、新思想的发源地在推进人类知识和智慧方面的独特贡献。

但学术自由不仅意味着知识和思想探索活动独立于种种外在力量,不仅意味着探索无禁区,同时还意味着对不同的甚至对立的思想、见解无所偏袒,意味着知识的真伪、思想的对错不由任何权威(无论这权威是个人、机构或组织)宣示,而只能通过自由辩论来呈现,还意味着即使被普遍认定为错误的思想也有存在的权利,而这,应该是基于对人的认识能力局限性的承认——人类认识史上,此时视为错误的思想见解中可能含有前瞻性因素的情况绝不少见,何况,哪怕彻底的谬见,也可以使真理性认识在与它辩驳中受到砥砺而更趋成熟。可见,学术自由与思想宽容犹如一币两面。大学正是因了学术自由本质上的包容性,才成为不同思想、信仰、观念得以共存、对话、论争的中立平台;也因了学术自由对各种思想、见解的发展潜力和多种可能性的保护,大学才能成为知识进步和思想创新的前沿。不仅如此,大学还因此成为培育青年人宽容、理性、尊重真相——哪怕真相令人不愉快——等素养的适宜土壤,有这种素养的人视界宽阔、心态开放,尊重人类精神和文化的多元性,热爱真理但不偏执,对与己相异的信仰、观念抱有同情的理解,在精神气质上与对他人对社会极具危险性的极端主义者判然有别。

学术自由对大学是如此重要,一旦背离,大学将丧失其作为知识探究和精神反思共同体的性质,丧失其开发知识、批判性发展知识的功能。所以,大学在维护学术自由上跟争取机构自治一样,进行了持续的斗争和努力。而大学精神就孕育、熔铸于这持续的斗争和努力之中,也直接包蕴在相辅相成的自治传统和学术自由传统之中——这就是独立精神、创造批判精神和理想主义精神。它们体现在对知识的无私追求上;体现为坚信客观真理具有独立于任何社会派别、超脱于无论世俗的或宗教的利益、标准的权威性;也体现为在批判性地重估知识文化遗产、审视社会价值和思想体系中保持与发展人类自由知识和人类价值。有鉴于此,笔者曾在《大学之魂》中这样评价其意义:大学精神使大学在贯穿整个人类历史的创造与毁灭两种力量无休止的冲突中代表了创造的力量;在人类追寻真理的过程中,大学既是人类在意识中进行伟大探险的先锋,也是世世代代人类赖以支撑的理想和精神价值的守护者。

从追求真理的民主机构到现代社会的民主基地

在大学传统的价值谱系中,似乎并未包含民主,但它实际上却内蕴于自治传统和学术自由传统之中,是大学传统的内生价值。即使民主未直接纳入大学用持续的斗争去捍卫的那些价值,它也自会从中体现或生发出来。如果说,自治传统使大学早在欧洲尚处于教会和世俗君主统治下的中世纪就已经通过教师、学生的自主管理在实践最重要的民主原则,那么,学术自由则使大学自身一开始就作为“追求真理的民主机构”而存在。学术自由保护不同意见的平等存在和公开表达;鼓励人不服膺于权威而依靠独立判断得出结论;学术自由条件下特有的多种思想、观念并存和自由竞争局面锻炼人通过自由探索来选择与确立自己的信仰,通过辩论、交流解决分歧、求同存异。所以如前所述,学术自由使大学成为培养独立、宽容、理性、善于提问、勇于反思等精神特质的沃土。而这些恰恰是民主社会所需要的公民素养。

大学传统与民主之间的历史渊源不限于自治实践,也不限于学术自由氛围有利于培养民主素养,而是在此之外还有更广泛联系。欧洲历史上,大学由于其自治地位,更由于其保存、传播及发展知识的巨大能力及由此获得的崇高声望,最终作为知识权威的代表而与教权、王权并立。可以说,这是欧洲权力多元的结构性因素之一,这种权力结构有利于宪政民主的成长。而大学师生提问、质疑、表达异议的精神,甚至在人的思想和精神受到许多禁锢和约束的中世纪,就已经无所不触及。在巴黎大学这个基督教世界的神学教育中心,师生不仅争论神学问题,而且争论现实问题。即使在纯粹的神学争论中,理性精神也得到伸张和发展:因为争论倚重的是讲理、是逻辑而不是强力,是说服而不是压服,是对话而不是灌输。在现实方面,大学也不惮于在最尖锐的问题上发难。例如1265年的复活节“随意提问”辩论会上的学生提问。学生们就国王新近颁布的要臣民发誓保证在交易活动中不再用英镑的敕令,要求教师回答:国王有这个权力吗?国王这样做是否对臣民使用“暴力”?③——这一针对国王在货币方面权力的尖锐质疑,已经直逼宪政的核心:权力界限。这种质疑一切的精神,使得权力合法性、权力界限、民众的权利等问题在欧洲历史上被反复提出,并被反复争论。争论推动了相关认识的深入,不仅为宪政民主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而且于无形中影响了社会大众的思想和心理。

然而,民主成为大学的自觉追求,应该说始于美国。还在教育体系建立之初的殖民时期,民主冲动就在教育活动中强烈显现出来,教育成了使民众获得知识、获得自我管理能力的基本途径。从大学看,这种冲动,一方面表现在最大限度发挥了使大学与民主宪政有着天然联系的独立自治和自由辩论传统;另一方面则尽最大可能扩散知识,打破少数人对学问的垄断。立国以来,教育的民主价值更加受到特殊重视。教育成了培养合格公民以使这个人类有史以来第一个意愿共同体得以延续和发展的最重要手段。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1790年1月8日国会讲话,很有说服力地阐明了教育在维护自由和民主上的特殊功能:“在任何国家,知识都是公众幸福的最可靠的基础。在我们这样的国家中,社会舆论可以直接对政府的措施做出反应。因此,有相应的知识水平是必不可少的。知识可以多种方式维护自由宪法:它可以使那些受托担任政府职务的人懂得,政府的每一重要目的都会得到民众通情达理的信任;它可以使民众珍视他们的权利;使他们能预见到并预防这些权利可能遭受侵犯;使他们懂得什么是压迫,什么是必须行使的合法权威;使他们懂得,什么是由于不顾他们的困难而加给他们的负担,什么是不可避免的社会需要带来的负担;使他们分清:什么是自由精神,什么是无法无天……”他特别提请国会考虑,“通过资助现有的学院、筹建新的国立大学,或者其他有效办法”“促使这一理想目标的实现”④。显然,在乔治·华盛顿心目中,对于开发民智、培养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有能力回应、批评、监督政府,捍卫自身权利、捍卫自由的生活方式的智慧公民来说,大学具有其他任何机构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

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与宪政民主之间的天然联系使这种传统为进步的人们所珍视和发扬,但也必定招致形形色色专制主义者特别是极权主义者的敌视和破坏。英国史学家韦尔斯曾以霍亨索伦专制王朝为例,指出该王朝的最大罪恶是不断干预教育、篡改历史教导。他说:“德意志有意用爱国雄辩来麻醉自己,故意使它长醉不醒。”⑤ 可以认为,德国的军国主义化,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走向纳粹化,这个灾难性趋势早在霍亨索伦王朝通过干预和篡改而败坏整个国家的教育时已经开始了。希特勒时期把教育败坏得更彻底,学术自由干脆被咒骂成“古老而邪恶”的(纳粹理论家罗森堡语),所以这个时期绝不满足干预教育而是直接对教育实施全面控制,以至于“从儿童晓事之初,学校就应把目标定在教学生晓得什么是国家的主张”(罗森堡)。在这种教育目标下,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根本没有立足之地。独立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丧失,使大学沦落为权力的附庸,充当起遮蔽真相、散布偏见的工具和批量生产极端分子和狂热党徒的场所,成为纳粹德国制造人类空前劫难的参与者。如,纳粹刑法理论的产生就是大学助纣为虐、参与灾难制造的例证之一。当戈培尔提出“纳粹的使命在于‘将1789年从德国历史中抹去’”时,法学界迅速听命于此,群起攻击启蒙运动,致力于从法律思想中铲除人权、保护个人权利免受国家权力侵害、限制国家权力等在1789年以后得到传扬的自由主义要素,径直把刑法目的从“保护个人免受国家侵害的权利”改为“保护国家不受个人分割”,并完全模糊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大开杀戒做理论准备。而这种为排除异己、屠杀无辜的纳粹刑法理论的本质特征,首先是在基尔大学法学院发展起来的⑥。鉴于这样的事实,说大学充当了大屠杀帮凶,绝非妄言。

20世纪的历史教训从反面凸显了大学传统的宝贵。如今,把在独立、自治和学术自由等古老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民主价值纳入大学的基本价值之中,已是大学发展主流;自然地,把通过高等教育培养有能力参与和保卫民主的智慧公民作为使命,也成为许多国家大学坚定不移的追求。可以说,这种发展走向一方面是包孕在大学既有的核心价值之内并受核心价值规导的,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大学对社会发展进程所提要求做出积极回应的杰出能力。

依持大学精神观照中国大学,问题不言自明。但许多大学似乎当局者迷。对自身的精神沦落缺乏自知,反倒陶醉于学校规模越来越巨型化、硬件设施越来越高档,还特别热衷于“创一流的”——有的高校校级官员甚至说:“中国的高等教育是最先进的。”这超强良好的自我感觉可是比问题本身还麻烦,因为这完全杜绝了通过自我反省走出泥沼的可能。

然而,反省这一步是迈不过去的。只有经由反省,回归大学正道,大学才有希望。诚然,由于当下社会种种因素的掣肘,大学的回归之路艰难而漫长。不管机构独立还是学术自由,都不是大学独自努力就可以实现的,这需要所有关心中国大学前途的人们共同努力,创造条件。但大学自身至少可以从恢复精神的自尊做起。

注释:

①在“教育产业化”前加“所谓”二字,是因为在“产业化”名义下实施的是受教育机会的商品化。

②德里克·博克:《走出象牙塔》第20页,徐小洲、陈军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③雅克·勒高夫:《圣路易》第249页,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④《华盛顿选集》第261页,聂崇信、吕德本、熊希龄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⑤赫·乔·韦尔斯:《世界史纲》第1134页,吴文藻等译,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⑥参见英戈·穆勒:《恐怖的法官》第二章,王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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