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调整论文,信贷论文,管理水平论文,力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现信贷管理水平的提高,就必须按照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规律,在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合理调整信贷方位的同时,坚持防范和化解并重的管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盘活存量、优化质量的经营战略,坚持谨慎、规范操作,力争实现新增贷款的“零”风险。
(一)
一、关注产业政策的变化,优化贷款的行业结构
强化信贷管理,必须时刻注意研究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把握好政策导向,从而适时科学地进行信贷结构调整,以期取得最佳效益。当前,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点:一要把国家产业政策与区域政策结合起来,优化贷款的行业投向。近期仍应加大对能源、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产业的拓展力度。但是,并不是说,凡是属于这些行业范围的,都可以发放贷款。必须充分考虑到国家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将支持的重点集中在行业管理体制明确、项目所在地区发展前景良好、预期回报性较高、保全措施落实的重点项目上;要充分考虑地方的财力状况,从严控制地方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二要重视农业信贷的投入。要以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为中心,增加农业贷款有效投入,带动农村各类低风险贷款业务的拓展;要择优支持优质高效农业,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依据个体、私营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的特点,探索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运作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效增加个体、私营经济贷款份额。三要结合各地的房改情况,加强与房改部门、开发商以及保险公司等部门的沟通,以按揭贷款、组合贷款为主,重点支持一般民用住宅的开发。从严控制房地产一般委托和自营贷款的发放。四要根据当前经济结构转换的新形势,对纺织、煤炭、建材、钢铁、汽车等行业的贷款,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淘汰、禁止、限期整改的不同要求,抓紧进行信贷结构的调整,保全信贷资产。要认真执行乡镇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审批权集中到总行及技改项目按授权分别集中到总行和省分行两级审批的规定,切实把好审批关。
二、以效益为核心,优化贷款的客户结构
在贷款客户的选择上,要不唯“成份论”,不按“规模论”,坚持以效益为核心,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支持的重点。一要严格大客户的授信条件,特别在我行作为主贷款行的情况下,更应如此。对大客户的风险,不能因为我们看不清或无法预测而忽视管理,要注意改变过去片面保大客户的做法,鼓励企业适当拓宽融资渠道。二要适度加大对经营机制灵活、产权明晰、效益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者素质较高的个体、私营中小企业的投入力度,拓展潜在的优良客户市场。三要加强重点客户的动态监测和调整。要从企业的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产品生命周期、经营机制、管理层表现等方面客观地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
三、区别地区特点,优化贷款的地区结构
要以各行管理水平为主要依据,参照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信贷投向的重点区域。对资产质量高、管理较好的行,可以扩大授权;对资产质量较差、管理较为混乱的行,要进一步上收权限;对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0%的县级支行,原则上必须实行“报帐制”;对经济基础较好,社会信用秩序正常的地区,要加大信贷投入,反之,将进一步予以收缩。
四、加大贷款品种开发力度,优化贷款的品种结构
今年以来,各级农行把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作为拓展低风险信贷业务的重点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低风险信贷业务并不仅仅指小额存单质押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要根据信贷市场的变化情况,不断丰富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内涵。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消费信贷已经启动,正在以点带面,不断扩展,从总体上看风险相对较低。我们要结合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调研,针对不同的需求特征,设计相应的贷款品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消费信贷的市场份额。
(二)
在进一步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十分注意处理好业务拓展与强化管理的关系,从源头入手,抓住信贷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严格规范运作,严密风险防范,严格检查监督,严明工作纪律。为此,必须牢固确立以下观念:
一、规范重于防范
规范是防范的前提和必然要求,没有规范的防范是防而无范。因此,一定要从本行的实际管理能力出发,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合理确定业务发展的品种和规模。要坚持业务发展到哪里,管理就跟到哪里;管理水平达到什么程度,业务开拓就到什么程度的方针,有多大能力就办多大的事情,切忌好高鹜远。为此,一要规范管理行为。在信贷授权授信的管理上,要改变层层有重点的现象,对辖内客户授信实行由二级分行统一标准,集中授信。下级行必须在上级行确定的授信对象和授权范围内从事授信活动,严禁越权经营。要确立大信贷概念,坚持“本币、外币授信一体化,表内、表外授信一体化,常规业务和专项业务授信一体化”,从总授信风险的角度评估具体品种授信的个别风险。同时,对单一客户总授信的管理必须集中到单一的信贷管理部门,其它任何部门未经授权都不得从事授信活动。对有交叉的项目,各行要做到由一个信贷部门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决策,统一贷后管理。在资金组织工作中,既要加大对信贷企业资金流转的监控,督促企业货款及时按比例归行,积极组织对公存款,又不能以贷款为条件,更不能以牺牲贷款质量为代价来赢得对公存款的一时增加,因为,这种教训太深刻了,各行务必引以为戒。二要规范操作程序,严密各项内部制约措施。信贷业务的经营,必须坚持规范、发展、管理相统一,凡制度不明确或管理部门不落实的,各行一律不得自行其是。要逐步理顺信贷组织体制,按照权责匹配、管理和经营相分离的原则,明确界定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的职责范围,把审贷分离制度切实落到实处。三要规范经营行为。各行要认真学习《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并逐一认真对照。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进行清理、纠正。同时,今后的经营行为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四要规范责任管理。要正确处理好个人责任与岗位责任之间的关系,创造合理的责任环境。对一线操作人员要由以责任贷款清收考核为主,向以其是否真正履行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高资产质量和综合收息率岗位职责等工作全过程的考核为主转变。对小额存单质押、贴现等低风险信贷业务以及实行“三包”政策的小额信用贷款,必须实行个人责任管理。对其它贷款,应当实行岗位责任管理。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增强责任管理的有效性。
二、防范重于清收
防范是规避贷款风险的根本保证,清收是化解贷款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显然,防范工作抓好了,就为清收奠定了基础。在贷款风险的防范上,一是要前移贷款风险的防线,提高贷款风险的控制能力。将风险防范的重点放在贷前论证、贷后的日常监控上。各行可以试行“报帐制”的做法,根据贷款品种的风险和基层行管理情况,适当上收贷款决策权限,原则上,除质押、贴现贷款外,其它贷款的审查、决策权必须集中到县(区)支行(办事处)。二是要防范管理风险,把握控制贷款风险的主动权。各级信贷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经营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和纠正;审计等部门在加强对基层行信贷经营情况检查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横向信贷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三是要落实风险防范的责任。对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行为,贷款不出问题要严肃纪律;出了问题的,一定要严肃追究。
三、清收重于盘活
清收与盘活,清收是目标,盘活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清收。清收是化解风险最具实效的工作。在贷款风险的化解上,要立足于贷款本息的有效收回。一是在不良贷款清收考核中,要以考核不良贷款本息净下降额为主,挤干清收水分。二要明确清收重点,注重清收实效。从实际看,清收的重点主要是(1)个人责任贷款;(2)保证单位实力强或抵押物容易变现的贷款;(3)恶意逃废债务企业的贷款;(4)在贷款清降计划内的贷款。三是要明确清收责任。对明显属于个人责任范围的,坚决实行责任清收。
四、盘活重于抵贷
盘活与抵贷都是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然而,盘活显得更为重要。盘活一个企业比支持一个新上项目显得更具有实际意义。因此,要根据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和企业产品结构、管理措施等条件,落实具体的盘活措施。要提高盘活工作的质量,防止虚假盘活。衡量贷款是否盘活,应当有一些基本的条件或标准,如贷款本息是否下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是否提高、原贷款清降计划实施情况是否正常、企业经营情况是否正常等。各行要严格盘活考核标准,真正提高盘活的有效性。以资抵贷是防范化解风险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各行要按照上级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以资抵贷行为,稳步实施以资抵贷工作。需要强调的是,以资抵贷不是银行的经营目的,这种清收方法无助于信用的建立,如果再变不了现,反而会弄巧成拙。因此,对抵贷资产要想方设法加快变现工作的步伐,尽最大努力早日变现,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