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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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 Classification:B240,P200,P270

一、对已有转轨分析方法的评析

迄今,中外经济学家所运用的转轨分析方法大体有五种:第一种是“激进—渐进”的速度分析方法,即用转轨速度快慢来进行分类和价值判断。其典型的描述方式就是人们十分熟悉的激进改革与渐进改革的二分法。其中,“激进”改革论者主张在所有领域同时地、迅速地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大爆炸”和“休克疗法”的方式快速地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转轨(萨克斯等,1994);渐进改革论者强调经济转轨应当是一个大胆试验、逐步、有序推进的过程(罗兰,2002;钱颖一,1999)。以速度为核心的分析方法,一方面有把本来复杂的转轨过程过分简单化的缺陷,另一方面也掩盖了不同国家经济转轨的本质区别,这种方法缺乏科学性。

第二种是“目标—指标”的定量分析方法,即首先根据市场机制的基本特征设定预期的转轨目标,再将这种目标转化和分解为一些可观察的指标,最后把实际转轨过程和结果同这些预期目标和具体指标加以对照,从而对经济转轨进行分析、作出判断。①这种分析方法是以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华盛顿共识”为指导思想的,其要点是迅速地开始市场经济运作;尽快实行私有化;开放市场以形成市场价格体系;防止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缩小政府规模并硬化预算约束;建立自由贸易体制、实行外贸自由及货币兑换自由。这种分析方法核心是主张宏观经济稳定化、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其实质是市场原教旨主义思潮。这种分析方法的主要缺陷,一是把经济转轨的目标绝对化,忽视了不同转轨国家的具体国情;二是把经济转轨的内容和任务简单化,忽视了转轨过程中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难以用数量变化来反映的社会变革。

第三种是“政治—经济”的关联分析方法,即经济转轨与政治体制的变革联系起来进行分析,以是否进行宪政规则的大规模改变为核心来对不同国家的转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这种分析方法的典型代表是科尔奈的“体制的特殊品性”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政治力量特征”、“产权的分配特征”和“协调机制特征”是一定经济体制的基础性特征,经济机制方面的特征则是其非基础性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经济转轨过程中,只有基础性特征的变革取得成功,特别是以“政治力量特征”为核心的政治转轨取得成功,经济转轨才能取得成功。②有学者据此把原社会主义向市场经济的变革实践明确地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一类是以“有限的经济变化/严格限制的政治变革”为特征的市场改革;一类是以“经济/政治发生根本变化”为特征的向市场转轨(科勒德克,2000)。这种分析方法虽然指出了政治变革对于经济转轨的重要作用,但它既颠倒了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把前者说成是“基础性因素”而把后者说成是“非基础性因素”,同时也没有说明上层建筑变革的根源在于经济基础的变革,产权制度和政治制度变革的根据在于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

第四种是“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方法,即把转轨过程中的成本与收益联系起来进行考察,以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来对不同国家的经济转轨进行分类和评价。运用这种“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方法对经济转轨进行研究,形成了两种明显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认为中国的经济转轨主要是推行渐进性的增量改革,即在旧体制之外发展新体制因素,在推进了改革与转轨的同时还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所以中国的经济转轨成本小、收益大,因而是成功的;反之,以俄罗斯为代表的中东欧转轨国家由于推行了激进性的存量改革,导致了严重的经济衰退,所以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成本大、收益小,因而是失败的(于洋,2003)。一种是认为转轨初期的经济衰退属于“转型性衰退”,这是转轨过程在所难免的(Kornai,1993),一旦新制度建立起来,效率就会得到体现。反之,采取渐进性改革方式因为逐步过渡而引起更多的社会摩擦,从而增加转轨的成本,增大转轨的阻力。③因此,现在断言中国改革成功还为时尚早,后面阶段的转轨任务还十分艰巨(拉迪,1999)。运用这种“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对经济转轨进行研究具有局限性:它可以由于利益主体的不同而得出完全相反而又无法加以裁决的结论。

第五种是“过程—绩效”的实证分析方法,把转轨看作一个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目的而摸索试错、循序渐进的过程,把经济发展的绩效作为评价转轨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据称这一分析方法是以中国经济转轨的实践为基础、以“北京共识”为指导思想的(吕炜,2005)。根据这一分析方法的描述,中国经济转轨的过程是:政府基于民生的改善而启动变革;通过个人对变革适应能力的差异,以及个人基础上形成的集体或利益集团的一致行动倾向,选择可行而有效的转轨路径;一定的转轨路径决定了制度创新的潜力以及政策推动的效果,从而影响到转轨的进展和民生改善的程度;民众的满意程度成为下一轮政府驾驭转轨的基础。这种以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发展绩效为核心的分析方法,是对中国经济改革与体制转轨过程及其经验的一种概括与总结,具有其事实和经验基础;同时,这种方法缺乏科学的理论分析,难以真正揭示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客观规律与发展趋势。

上述五种分析方法可归纳为三种基本分析方法,即机制分析方法、数量分析方法和制度分析方法。④它们既有其合理性,同时又存在明显的缺陷。总体上看,已有各种分析方法存在两个共同问题:一是只重视市场机制、改善民生和转轨绩效等现象层面的变化,而没有对经济转轨的实质与根源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与深刻的理论阐述。二是只运用数学方法来分析经济转轨过程的进展及其绩效,有意无意地回避或抹杀经济转轨的政治含义与社会意义。

由此可见,已有的各种分析方法从总体上说都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科学分析方法。要对社会主义经济转轨进行科学分析,就要在克服已有各种分析方法的缺陷并充分吸收其合理成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一种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这种方法的视角,不应当是单一的而应当是多方面的;重心不应当是分析现象形态而应当是分析经济转轨的本质特征。根据这些要求,能够成为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科学方法的,只能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的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方法。⑤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理论、社会结构变革理论为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转轨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⑥为此,本文主张采取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即“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分析方法对社会主义经济转轨进行深入而系统的分析。本文认为,社会主义经济转轨实质上是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变革,其变革的趋势必然引起上层建筑乃至整个社会结构的变革。在这一新的制度分析方法中,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成为整个思维链条的三个主要环节。其中,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形式的变革成为经济转轨分析的核心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变革的科学分析方法

社会主义经济转轨不是单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也不是表层的经济运行机制转换,而是一场全面而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是整个社会经济形态的重新构造。⑦然而,对于社会经济结构,西方学者一般只用一些数理公式或主要从生产力的角度进行描述。有的学者用“表示在时间和空间里有确定位置的一个经济整体的特性的那些比例和关系”(皮亚杰,1984)来给社会经济结构下定义,把社会经济结构仅仅归结为一些可见的数量关系。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经济结构是对有关经济对某些变化作出反应的方式的不可直接观察到的特征所作的考虑。”(丁伯根,1952)尽管这两个定义不同,但它们都是用数理公式来表示社会经济结构的,都舍象掉社会历史因素和特殊的经济关系来定义社会经济结构,这是大多数西方学者在对社会经济结构内涵的理解上的最大缺陷(曹新,1998)。与西方经济学家不同,东方有些经济学家对社会经济结构的理解则局限在狭义的生产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上,认为社会经济结构只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把生产方式排斥在外。这种观点表面上是以马克思的理论为根据的,实际上则是对马克思社会经济结构范畴的一种曲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指出:“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中译本,1995)这样,马克思阐明了关于社会经济结构的两个基本原理:一是社会经济结构是政治的和思想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现实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二是社会经济结构是由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构成的,而绝不只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段忠桥,1995)。

所谓生产方式,是指在一定社会中人们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以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或者说是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包括三个层次的基本内容:劳动方式、社会的生产形式与生产的社会形式。⑧所谓劳动方式,就是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与社会组织,亦即生产条件。所谓生产形式,也就是社会经济形式,它表现为一定的劳动交换形式与资源配置方式。⑨劳动交换形式是资源配置方式的基础,一定的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于一定的劳动交换形式。人类社会劳动交换形式有三种历史形态,即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与此相适应,人类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也有三种历史形态,即自然配置方式——市场配置方式——计划配置方式(徐志辉,1995)。所谓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生产的社会性质,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以及劳动的一定社会形式,这是区分各种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志。⑩生产方式的上述三个层次内容,可区分为两大方面:劳动方式和生产形式都属于物质生产自身的特征因而属于物质生产方式,生产的社会形式则属于生产过程的社会性质的规定性,因而属于社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它从根本上和总体上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决定着社会变迁与政治变革。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中译本,1995)恩格斯在论述生产方式对整个社会制度及其变革的决定作用时指出:“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恩格斯,中译本,1995)。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仅分析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各种形成要素及其内部联系,而且阐明了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生产方式是生产力诸要素的结合形式与作用方式,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着生产方式的性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基础,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产物与结果,生产关系由生产方式所产生并与之相适应。对于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家驹(1980)作了系统的科学阐述:“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同生产力的关系是异常密切的。它直接由生产力发展的水平首先是由劳动资料的性质和状况所决定的。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又是同生产关系密切联系着的。可以说,生产关系就体现在生产的社会形式当中,生产采取什么样的社会形式也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而生产关系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者关系的基本原理用图1表示。

图1 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三者之间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生产方式与社会结构构成的基本原理可以用图2、图3来表示。

图2 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

图3 社会形态的内部结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分析了社会结构的各种形成要素及其内部联系的基础之上,科学地阐明了社会变革的根源、过程以及研究社会变革的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社会经济结构变革的根本动因,在于其内部的矛盾运动。根据马克思的科学论述,生产方式变革的根源在于生产方式的内部矛盾运动。(11)从历史上来看,小生产方式是以生产资料小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和劳动过程的协作。小生产方式这种内在矛盾导致这种生产方式必然要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代替。同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所以必然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代替,也是社会生产方式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生产形式等物质生产方式不断发展而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另一方面,随着资本集中的不断发展,垄断资本及其垄断寡头逐步形成,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形式逐步发展到了其空前的高度。这样,就使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形式成为与这种社会形式一起并在这种社会形式下繁盛起来的物质生产方式的桎梏,其结果必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变革的基本过程是这样的:首先是从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生产方式的变革,然后是生产关系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变革,最后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而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马克思在阐述社会革命发生的过程时指出:“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中译本,1995)关于社会变革的研究方法,马克思明确指出:“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中译本,1995)这就是说,生产方式及其社会经济结构变革的内容是二重的: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即物质生产方式方面发生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所指明的变革,二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与社会关系及其政治制度等方面只能用科学的逻辑分析所指明的变革。因此,对社会经济变革的研究方法也应当是二重的:对于前者可以而且应当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等定量分析的数学方法;对于后者,则只能运用定性分析的逻辑方法。

三、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对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解释

中国经济转轨的实践经验也充分证明:经济转轨绝不是单纯的资源配置方式或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而是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全面而深刻的变革。

首先,中国经济转轨是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从劳动方式的变革来看,中国经济改革首先是从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全面实行农户承包经营责任制和扩大企业经营权、实行企业自主经营开始的,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是中国经济转轨的历史起点。从生产形式的变革来看,中国经济改革过程可以划分为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大历史阶段,商品化—市场化是贯穿整个经济改革过程的主线。从生产的社会形式的变革来看,中国经济转轨在保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同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形式蓬勃发展;在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存在与改革的同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型公有制形式也迅速发展起来;在联合劳动健康发展的同时,雇佣劳动和个体劳动等劳动形式也普遍形成。因此,中国经济转轨不仅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且也是社会生产方式的伟大变革。

其次,中国经济转轨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方式的全面变革,社会生产关系也相应地发生了许多重大变革。从管理制度方面来看,既有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相适应的家长制管理制度、国有企业的自主化管理制度,也有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型公有制经济相适应的民主化、社会化管理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打破了以往官僚主义的管理制度及其命令与服从的等级依附关系,形成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在分配制度方面,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一方面是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逐步被打破,按劳分配原则逐步得到贯彻,人们的劳动收入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资本收入、技术要素与管理等其他要素收入开始形成并迅速发展起来。

最后,中国经济转轨也是上层建筑的变革。在市场化的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中国逐渐推进宪政改革,并以宪政改革推动进一步的经济转轨,其突出表现是十分频繁地局部修宪。在中国25年的经济改革与转轨过程中,进行了五次局部修宪,这些修改反映了我国经济转轨的进程及其成果。具体说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肯定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肯定了市场经济。1993年的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三是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是增加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2004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五是增加了建设法治国家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由此可见,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宪法不仅作了频繁的修改,而且修改的内容十分广泛,从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等各个方面都体现了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客观要求。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我国经济转轨的根本动因在于生产方式与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在矛盾,其主要表现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阻碍着生产技术的进步与生产组织的创新,传统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传统劳动形式阻碍劳动方式的变革和经济体制创新,传统的行政化经济管理制度和平均化分配制度严重地阻碍着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变革的机理是:首先,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进行了实现劳动方式、生产形式及其生产的社会形式等方面生产方式的变革;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在管理制度与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社会生产关系的相应变革;最后,在社会经济结构变革的基础上逐步地推进了政治体制改革。

在我国今后的经济转轨过程中,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循序前进;另一方面要明确转轨的战略目标,制定可行的行动方案,以自觉而有效地推进转轨进程。(12)对于我国经济转轨的战略目标,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分析方法,科学地揭示我国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社会结构变革的客观规律与发展趋势。这就是:全面实现市场化的体制转轨与制度创新,努力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主义模式。(13)具体说来,构造现代社会主义模式的战略目标及其主要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全面构造现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首先,要构造现代社会主义劳动方式。适应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我国必须大力加快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推动生产技术条件的跨越式发展。我国现代工业生产组织形式,应当是以企业为基础,以扁平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为发展方向的社会化工业生产组织。其次,要构造现代社会主义生产形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此,应当深化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当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包括健全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最后,要构造现代社会主义生产的社会形式。为此,应当进一步调整与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应当积极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创新,广泛发展股份化的现代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使劳动者股份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于金富等,2005)。同时,应当大力发展联合劳动特别是各种经济联合体的局部联合劳动;允许雇佣劳动的长期存在与继续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城乡个体劳动的广泛发展。(14)

二是全面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应当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努力建立健全各类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二是努力完善以贯彻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从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来说,首先,应当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与切实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工资与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以及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等方面应有的民主管理权利。同时,应当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对企业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协商共决权和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权。二是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分配制度,首先要建立与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应当以生产要素所有权为依据、以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为尺度进行收益分配。为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资本、技术、产权等要素市场;另一方面要消除在生产要素贡献评价及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实施过程及方法等方面的法律障碍、政策障碍和技术障碍,努力创造有利于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法律政策环境。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收入再分配政策体系,抑制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

三是全面完善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首先,应当全面实现与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即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其次,应当使各种社会阶层作为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广泛而有序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形成各种利益集团共同参政的民主政治格局,奠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最后,应当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保障。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以法制权”,即确立法律特别是宪法的最高权威,加强法律特别是宪法对各种国家机构的约束。(15)二是实现“以权制权”,即以权力制约权力,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实现与加强各种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和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与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特别是代表性民意表达机制。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反映民意、维护人民利益的主渠道(于金富,1995)。同时,要实现信息公开、加强舆论监督。为此,应当保持与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确立新闻媒体的法人地位,建立健全新闻单位的自我约束机制,保证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简单结论与主要启示

从总体上来说,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研究应当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社会主义经济转轨为什么会发生?或者说究竟为什么要进行经济转轨?二是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实质与内容是什么?三是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趋势究竟是什么?社会主义究竟向何处去?对此,已有的各种转轨分析方法尽管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或合理的见解,但大都具有表面性、主观性和片面性的缺陷。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的分析框架与方法对我国经济转轨的实质、根源及其趋势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作出了相应的解释。本文分析所得出的主要结论与基本观点如下:

(1)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研究,不仅要从其物质生产方式即生产要素投入、生产技术水平以及生产函数、资源配置效率等生产的物质条件方面的变革的单一视角来研究,而且也要从生产要素所有制形式与劳动形式等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变革的新的视角来进行研究。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研究方法不能局限于定量分析的数学方法,也要重视定性分析的科学方法的应用。就其实质而言,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绝不是资源配置方式与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而是生产方式的变革,是社会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就此而言,科尔奈关于“体制的特殊品性”的分析方法对我们全面而深刻地认识经济转轨的内容及其实质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2)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根本原因,既不在于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能够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利益诱导,也不在于政府保证民生、顺应民意的良好愿望,而在于传统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在矛盾运动。用提高经济效率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来说明经济转轨的动因虽然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是一种表面性的分析方法。对于转轨绩效的评价,不能采取只强调实现转轨目标而不顾转轨过程中发展绩效的片面分析方法,也不能采取只重视转轨过程中的发展绩效而忽视实现转轨目标的短期分析方法,而是要采取把转轨过程中经济发展的短期绩效与实现转轨、促进发展的长期绩效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综合分析方法。

(3)社会主义经济转轨不仅要实现生产方式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而且要在上层建筑领域推进以宪政改革为中心的政治体制改革,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根据全面实现经济转轨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我国经济转轨的趋势既不是走向新古典理论和“华盛顿共识”倡导的以“自由化”和“私有化”为核心的资本主义道路,也不是实现市场机制与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的机械“对接”,而是全面构造以市场化的生产方式为核心、以民主法治为保障的现代社会主义模式。

注释:

①以新古典理论为基础的“华盛顿共识”是西方主流的分析方法。“华盛顿共识”最初是针对20世纪80年代拉美国家市场机制已经建立但市场关系扭曲的解决方案,它强调通过价格自由化、紧缩货币政策和平衡预算以稳定宏观经济、国有企业私有化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动来观察市场体系被矫正的情况。Williamson(1990)将这些指标归纳为10个基本要素。当应用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转轨设计时,这种转轨思路主张按照这些指标或要素的要求全面地建立一整套西方式的市场规则体系,迅速地实现经济体制的转轨。

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各种形态,从其最基本层次分析都有其共同的特征,可以将其称为“体制的特殊品性”(The System-Specific Attributes)。这些“品性”分为政治力量特征为首的“基础性要素”和以经济运行机制形式存在的“非基础性要素”。这些要素是密切联系的,如果“基础性要素”发生了变革,“非基础性要素”也必然随之发生相应的变革;反之,如果要实现经济运行机制等“非基础性要素”的变革,就必须首先实现政治力量特征为首的“基础性要素”的变革(Kornai,2000)。

③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是在保持原有行政体系的条件下推进的,双重体制并轨运行。由于政府目标函数的多元性和政府官员特有的目标函数,在利益结构调整过程中,一方面会遇到原有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另一方面又很容易出现“寻租”现象,产生新的既得利益阶层,干扰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这会阻碍市场化转轨的成功(金兴华,2004)。

④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发展和创新反映为分析体系的拓展和分析方法的演变。机制分析、数量分析、制度分析这三大分析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人们认识经济现象、解决现实经济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方法。机制分析方法的基本特征是:把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客观作用看作是决定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以对市场机制作用的分析为主线来揭示微观经济主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的决策依据和决策过程。数量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是:把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依存关系用函数的形式表现出来,以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边际现象为出发点,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精确地分析在一定条件下各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怎样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依据和决策过程。制度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是:把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必然要发生的各种关系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通过分析不同的制度安排对经济活动效率产生的不同影响来揭示经济制度与经济活动效率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人们选择不同的制度安排的决策依据和决策过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其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建立了对制度研究的独特体系和方法,深刻地揭示了经济制度产生、发展的客观规律(顾钰民,2003)。

⑤在对社会经济变革的各种分析方法中,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是“对长期制度变革的最有力的论述,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国家和意识形态。”诺斯强调说,马克思的分析力量恰恰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之间的矛盾。正是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启发下,制度、国家、意识形态成为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范畴。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方法借鉴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制度分析框架(杨汇智,2005)。

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历史性的、开放式的研究方法,既是马克思主义实践理性的集中体现,又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超越性、革命性的体现,反映了一种改造世界的能动的、积极的精神和变革力量(杨晓玲,2006)。

⑦社会主义经济转轨不是一个经济自发演进一定能够导致的过程,而是一种社会制度结构的重新安排(吴敬琏,2002)。

⑧生产方式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而是介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范畴,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而生产关系则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生产方式本身有两重含义:一是指劳动方式,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相互结合的方式以及他们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二是指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生产的特殊社会规定性(马家驹、蔺子荣,1980)。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形式和所有制两方而,其中生产形式属于一般劳动过程的范畴,所有制属于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即“社会经济形式”的范畴(李炳炎,2004)。

⑨生产形式作为经济范畴,是一般劳动过程的理论表现。生产形式作为一般劳动过程的实体,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本身,有其客观的经济规律,是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自然形式和生理形式。迄今,人类社会的生产形式有两种: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何国文,1995)。

⑩马克思把劳动的社会形式区分为三种历史形态,即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劳动直接体现社会关系,这是劳动的第一种社会形式;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是劳动的第二种社会形式;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基础上的共产主义联合劳动,是劳动的第三种社会形式(李洪君,2004)。

(11)区分社会生产的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是认识一种生产方式的特殊社会历史性质的根本方法和理论出发点。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运动根源于它自身的内在矛盾。正是社会生产的物质方式和社会方式之间的矛盾,构成了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并成为社会历史变革和进化的动力之源(张彤玉,2000)。

(12)樊纲(1994)认为:渐进性的改革并不是不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一个在每一步上都触及带实质性经济关系的改革方案,同时需要在贯彻每一步改革措施时坚决果断,不失时机地将改革推向前进。可以不要求渐进性改革之初就有一个明确而详细的方案,但如果始终没有一个明确而正确的目标,渐进性的改革就会要么实际上变成“不改革”,要么使改革中途夭折,出现“体制复归”,最终还是要发生“剧变”。

(13)作为一个转型国家,最重要的首先是总体框架是否到位和合理。转型的根本目的是探寻既符合现代化一般要求、又符合社会主义本质和方向的基础条件、运行机制和社会基本构架。这是中国九死一生的现代化追求的最终实现的制度保障(毛立言, 2002)。

(14)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劳动的社会形式的考察和研究,发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占主体地位的联合劳动以外,还同时存在雇佣劳动、个体劳动等其它劳动的社会形式,从而证实联合劳动为主体的多种劳动社会形式并存,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鲍志效,2000)。

(15)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所有转型国家都会遇到的一个关系社会性质和走向的关键问题。构建贯彻自由、公正原则的现代型社会基本构架,既是现代化的目的,也是实现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毛立言,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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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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