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家族企业理论研究现状_家族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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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家族企业研究开始急剧升温,大学、家族企业咨询业、金融服务业以及大型家族企业是西方家族企业研究的主要推动力。理论界对家族企业的关注最早出现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家族企业研究的热点是家族企业继承问题;70~80年代,随着家族企业咨询业将其实践经验带入理论研究,为家族企业研究打造了一个更广阔的理论框架体系;80年代中期,大学、产业界、大型家族企业纷纷创建了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到90年代早期时,全美已有100多所大学制定并实施针对家族企业的教育计划。1996年以后,家族企业成为西方国家,甚至世界范围内的研究热点,本文将介绍西方家族企业理论研究八个方向的最新进展。

一、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研究

Neubauer等人(1998)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结果表明,家族企业面临比非家族企业更加复杂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图1所示,非家族企业仅面临由所有者、董事会与管理者3个治理机构所组合成的7种角色定位,包括企业主本身、董事会本身、管理者本身、企业主—董事会、企业主—管理者、董事会—管理者、企业主—董事会—管理者;而家族企业却还要增加家族因素,从而导致家族企业要面临15种复杂的角色定位。

图1 非家族企业与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比较

Leach等人(1999)的研究表明,家族在企业发展中的现在和未来作用与企业主、董事会(组成、功能与目标)以及管理者(能否与上一代、这一代和下一代所掌握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是否有能力吸引有才能的非家族成员担任高级经理)三者之间能否整合,能否构建一个优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家族企业成长的关键所在。虽然有人指出,作为企业股东的家族成员应该与其他股东平等地参加公司会议并发表意见,但Cadbury(2000)认为,家族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特点在于家族应成为发展的原动力。而上述争论明显弱化了家族与企业的联系,所以应在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中引入家族理事会。家族理事会由企业内的家族成员组成,定期非正式(也可正式)讨论家族企业事务,发挥家族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卡洛克和沃德(2002)将家族理事会引入了家族企业治理结构(详见图2)

图2 家族与企业管理的平行结构

Berghe和Cachon(2001)认为,上述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分析仅限于企业主、董事会、管理者与家族的讨论是不全面的,应分为五个层面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进行研究:第一个研究层面,也是最简单的分析方法,只研究董事会。第二个研究层面,集中在企业主、董事会与管理者的“公司治理三角”上,外加家族因素,这是许多研究者的分析视角,主要讨论代理问题。第三个研究层面运用更全面的整体观点审视当代社会经济环境中的网络组织,这个研究层面较第二个层面放大到雇员、供应商和顾客(被视为企业公民)上;当再放大到政府、环境和社会时,便进入第四个研究层面,这个层面的研究强调企业对可持续发展所担负的责任。最后一个研究层面是,按照全球化观点,将经济制度、文化、价值观和规范等范畴纳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二、家族企业的企业管理研究

家族企业的企业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与战略管理。

1.生产管理。Ellington等人(1996)对美国佐治亚州192家中小型家族企业与雇员少于1000人的非家族企业进行了实证研究,采用TQM的家族企业在资产回报、利润、产品质量和市场股价四项指标上的得分分别为5.25、5.21、6.03、5.56,大于没有采用TQM的家族企业(相应指标得分为4.12、4.17、4.86、和4.40;1为最小,7为最大)。他的研究结论是,家族企业相对于非家族企业而言,采用TQM获得的绩效更大,但是家族企业通常不愿意采用TQM。

2.财务管理。Payne等(1999)发现美国和加拿大的家族企业,其财务管理所运用的技术因规模而异。大型家族企业倾向于使用NPV或IRR技术,而小型企业多运用简单的投资回报分析技术。Filbeck和Lee(2000)的实证研究发现:(1)与大型家族企业相比,小型家族企业制定长期与短期财务政策所运用的财务管理技术比较简单;(2)年轻的或第一代家族企业与老家族都倾向于采用较为简单的财务管理技术(如NPV);(3)若家族企业董事会或CFO中包含非家族成员,往往会引导家族企业采用财务分析新方法;(4)家族企业并不追随非家族企业采用最新的财务分析方法。

3.战略管理。Leon-Guerrero等人(1997)提出了成功的企业战略计划的三个具体计划,即书面继承计划、继承者管理训练计划和财产计划。书面继承计划和继承者管理训练计划虽与企业收入正相关,但与企业发展无明显的相关关系,只有财产计划与企业收入和企业发展同时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卡洛克和沃德(2002)强调,传统的家族企业战略计划由于过分注重财产计划和继承计划,因此对今天的家族企业来说过于短视。他俩还运用SWTO(强项、弱项、机遇与挑战四词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模型对家族企业进行了分析,并为家族企业设计了PPP(平行计划流程)战略,其出发点在于促进企业与家族的相互依存关系,因为其中任何一个体系的行为都会构成对另外一个体系的影响。

三、关于家族、企业与家族企业生命周期的研究

Gersick等人(1999)推出了家族企业发展的三维模型,即Gersick模型。Gersick模型深刻地揭示了家族成员在家族企业中工作的生命周期、企业的生命周期与家族企业所有权的空间关系(图3)。卡洛克和沃德(2002)则更为全面地从生命周期出发来考虑家族成员与企业的发展。个人的生命周期发展事件遵循一定模式,发展时间一般平均为70-80年,而行业与组织的生命周期发展轨迹则较难预测。在此基础上,他们建立了生命周期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模型,即Carock-Ward模型(图4)。

图3 Gersick模型

图4 Carlock-Ward模型

关于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Beckhard(1993)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只有30%的家族企业成功地过继给第二代;10%的家族企业能成功地过继给第三代。Astrachan(2000)估计,美国有30%的家族企业能成功地过继给第二代;12%的家族企业能成功地过继给第三代;只有3%的家族企业能成功地过继给第四代。

四、家族企业继承研究

早期的理论研究表明,任命家族企业内部人(包括家族成员和非家族成员)并不是改善企业绩效的合适方法。一个绩效较差的家族企业寻找管理继承人的优先顺序应是:家族企业外部人、非家族成员内部人、家族成员内部人。Smith(1999)运用1963~1996年间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家族企业宣布管理继承计划的前一天至后一天的非正常收益率变动验证了上述观点。由家族成员继承、非家族成员内部人继承以及家族企业外部人继承消息发布前后一天所形成的非正常收益率分别为-3.20%、-0.50%和3.54%,这与早期的理论观点非常一致。McCoaugh等人(1998)发现,由家族企业创始人后代控制的家族企业比创始人本人控制的家族企业更有效率,其原因在于创始人一般都将成功的管理经验传授给了后代。

Gersick等人(1997)认为,将家族企业经营管理从第一代过继给第二代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成功的继承计划。Berghe和Carchon(2002)的观点则是家族企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其公司治理结构特征。此外,税法及其他法律也会影响家族企业的继承计划。如Fostor和Fleenor(1996)估计,美国当年的财产税率对家族财富积累的副作用相当于67%的个人所得税率和67.85%的公司所得税率所造成的副作用。过高的财产税负严重地削弱了企业家精神。Wagner(1996)指出,过高的财产税负对家族企业具有惩罚作用。Davis(1996)通过对美国与芬兰、智利等的财产税比较,指出财产税对家族企业的继承具有巨大的副作用,美国过高的财产税导致不少家族甚至需要卖掉全部或部分家族企业以支付财产税。美国理论界的财产税研究热随着国会1998年通过合格家族企业利益法案(QFOBI)而呈减退趋势。QFOBI规定,财产税统一扣除额每年不得超过130万美元。

Bukart等人(2002)对世界各国或地区家族企业管理继承模式进行了系统概括。美国家族企业创始人通常在企业发展早期就雇用职业经理人。到创始人退休时,他和他的继承人仅维持最低限度的所有权。Berle和Means(1932)列举的美国家族企业其创始人退休后,职业经理人完全控制了企业的所有权。西欧家族企业创始人退休后,企业所有权仍然很普遍地留在家族内,他们的继承人或者雇用职业经理人,如宝马、菲亚特公司,或者亲自经营,如标致公司。在欠发达国家,大部分家族企业创始人退休后由其后代继承企业所有权,若企业发展急需职业经理人,通常采用联姻手段使之入赘。

五、家族企业融资模式偏好研究

Neubauer和Lank(1998)指出,企业所有权、独立性和家族控制因素会影响家族企业企业主的融资决策。Hutchinson(1995)认为,凡是控制企业愿望强烈的企业主—管理者都不愿或抵触使用股权融资形式。而Romano(2000)则提出以下三种猜想:其一,企业主倾向于保持家族控制权与家族贷款融资决策呈正相关关系;其二,企业主倾向于保持家族控制权与保留公司盈余决策呈正相关关系;其三,企业主倾向于保持家族控制与股权融资决策呈现负相关关系。但实证研究仅能得出以下结论:家族控制与债务融资呈现强正相关关系,而与股权融资呈现明显的负相关关系。

事实上,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家族企业往往采用在公开市场首次发行股票(IPO)的融资模式。

Maherault(2000)按照INV=a*INV(INV[,n-1]+b*GROWTH+C*REPLACEMENT+d(式中,INV:固定资产增长率;GROWTH:销售增长率;REPLACEMENT:资产年折旧率)对法国家族企业进行了实证研究。当实际增长小于增长潜力时,家族企业会出现金融限制,而突破金融限制的选择就是IPO。Jovenotti(1998)认为,当没有家族成员愿意继承上一代经营的企业时,为保证企业的持续运作而实施IPO;而Perrini(1999)认为,随着家族的扩大,股东数量的不断增加,他们之间的联系以及他们与公司之间的联系也随之越来越松散,所有权的分裂导致作为股东的家族成员想出售或交换股份。如果家族企业采用IPO方式,由于股票是公开交易的,那么家族成员在公开和自由的资本市场上可以在任意时间内自由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Marchirsio(2000)在调查了意大利74起IPO的基础上得出了与上述不同的结论,即大批家族企业上市其最主要目标在于提高透明度和企业声誉。声誉和社会资本的提高,可以使家族企业能够更接近外部资源和商业机会;而透明度的提高是企业为扩张走出的第一步,同时也可以强化保持企业可持续增长的关系网络(详见图5)。

图5 家族企业IPO的动机

六、家族企业女性家族成员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统计数据表明,女性作为第一代和第二代企业领导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约40%的家族企业高层管理层有女性参加。超过25%的家族企业希望下一任CEO是女性。事实上,女性在家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Ericssion(2001)通过对19世纪瑞典以未婚妇女和寡妇为主的家族企业在零售业及手工业占据重要历史地位的原因进行研究发现,今天在零售业和手工业家族企业中妇女主导的家族企业仍占据重要地位。Cole列举了家族企业女性家族成员构成,包括妻子、女儿与妹妹、母亲、儿媳,其从事的职位分布于所有者(企业主、合伙人)和管理者(总经理、市场经理、财务经理、项目经理)等不同角色定位上。Cole的研究发现,家族企业女性家族成员并不接受传统的家庭角色定位,在经营管理中发挥了与男性同样重要的作用(只不过女性决策所需时间稍长);在职位升迁方面,女性能与男性保持相同的速度,但女性通常并不愿意占据更高的职位;她们能独立作出决策,但孩子的数量会对她们形成制约。Rowe和Hong(2000)通过分析妻子在家族企业中的作用,发现:(1)与妻子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家族企业相比,妻子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家族企业其业主家庭收入与企业销售额要大得多;(2)在美国妻子为家族企业工作而不领取工资的现象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便开始消失;(3)妻子在丈夫刚收购企业或刚创业时介入家族企业经营管理的比例较高,但在继承的家族企业中,妻子介入的比例明显偏低。

七、家族企业国际化研究

Okoroafo(1999)在研究美国俄亥俄州西北地区187家家族企业国际化行为时发现:(1)如果家族企业第一代和第二代不进入国际市场,那么第三代很可能无法进入国际市场;(2)只有50%的家族企业通过出口或与东道国企业合资销售部分产品;(3)家族企业出口订单主要由国外顾客主动送上门来,而且家族企业对政府出口扶持政策知之甚少;(4)没有出口的家族企业通常由于缺乏相应知识、出口技能、经验以及与国外的联系而导致出口通道不畅。

Davis和Harveston(2000)以全美家族企业调查的数据为分析基础,验证了以下几点设想:(1)家族企业领导人受教育程度越高,家族企业国际化程度就越高。(2)家族企业对因特网的利用率越高,国际化程度和企业增长率就越高。由此推断,因特网与知识因素是推动家族企业国际化最重要的两个因素。

八、不同地区家族企业特征与行为研究

Gildling(2000)研究了澳大利亚家族企业的变迁,通过一项对澳大利亚家族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发现,个人自治与民主原则是澳大利亚家族企业团结和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而这种挑战促进了以构造沟通与信用为中心的新家族企业的产生。klein(2000)认为,德国家族企业研究尚处在幼稚期;所有权,而不是公司治理或管理者,是划分家族企业的标志。德国家族企业的家族影响力是通过监事会或管理层中家族成员发挥的作用来实现的。Davis等人(2000)对海湾国家家族企业进行了研究,发现海湾国家家族企业对GDP的贡献率非常之大。1990年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联酋家族企业的GDP贡献率分别达到70%、37%、25%、34%、33%和64%。但同时,海湾国家在私有化、资本市场、全球化与地区冲突、劳动市场与社会制度变迁等方面面临着比其他地区更为严峻的挑战。Donckels和Lambrecht(2000)对几个中东欧国家的研究表明,家族提供了为私人企业创立与发展所急需的劳动力和资本来源。中东欧地区家族企业的主要特征有:(1)由于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家族企业经营管理更趋复杂化;(2)由于缺乏相应的市场知识与经验,家族与企业冲突较多;(3)企业主非常重视家族控制权,不愿意与非家族成员分享管理权。

此外,对不同国家家族企业的比较研究开始被学术界所重视。如Corbetla和Montemerlo(1999)对意大利与美国中小型家族企业在家族卷入程度、所有权与治理结构、高层管理团队、决策过程、战略目标和继承计划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比较。而Sharma和Rao(2000)对加拿大与印度家族企业继承人选择标准进行的比较发现,继承人在家族所有权中的比重与对企业的承诺是两国选择继承人的共同标准。区别仅在于:印度家族企业在挑选继承人时更注重血缘与家族关系;而加拿大更注重技能、经验与以往的经营绩效。

九、简要评价

通过对西方家族企业研究的简要综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家族企业的研究以美国最为成熟,其他发达国家的研究尚处于幼稚阶段。从1996年开始,法国、意大利、德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研究机构和学者的家族企业研究文献开始呈明显的上升趋势。(2)西方的家族企业研究在理论框架体系方面已相当完善,目前的家族企业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研究。实证研究方法自1999年以来更成为西方家族企业研究的主导方法。(3)西方家族企业研究的最新进展呈现出“老热点不变,新热点不断”的特点,如家族企业继承研究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长盛不衰,新热点表现为公司治理、资本市场、新技术和因特网等新变化对家族企业演变的促进作用分析。(4)西方家族企业的研究热潮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延伸,如欠发达地区的学者对印度、西亚与东南亚地区、华人家族企业以及转轨经济国家(东中欧和俄罗斯)的研究开始出现在西方权威的家族企业研究文献中,当前尤以印度家族企业的研究最为集中。

虽然无论从经济转轨国家角度,还是从华人家族企业的影响力角度来看,我国家族企业研究应该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但国内家族企业的研究十分散乱,缺乏系统化的理论支撑,甚至许多学者陷入了有关家族企业变革发展方向的争论。如有学者指出,“理论界的一个主流看法”是家族企业要变革,要在变革中走出家族的封闭与局限(韦前,2001)。应该说,我国的家族企业研究与西方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我们认为,我国的家族企业研究,应以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为核心,以东南沿海地区为重点研究区域,以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的发展为研究背景。此外,家族企业战略研究也应是当前的研究重点。关于目前应取得突破的研究方向,笔者个人认为:其一,家族企业与资本市场IPO的关系研究;其二,家族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关系研究;其三,沿海发达地区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其四,知识经济时代家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来稿日期:20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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