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城市群在区域崛起战略中的目标定位与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群论文,区域论文,目标论文,战略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城市群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实体,是区域经济空间组织的重要载体[1]。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城市群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成为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形象的代表。在国家提出促进中部地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山西六省)崛起战略构想之后,中部地区在崛起路径的选择上不约而同地将城市群作为一个重点,而且,中部地区各省还争相把各自的城市群作为实现崛起的“龙头”。首先是河南媒体率先发出要做中部领头羊的口号,而后湖北、湖南等省份先后宣扬自己的地区优势,希望谋取在中部崛起战略中的“领导权”。目前,参与这一竞争的城市群或产业带主要有5个,即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昌九工业走廊和合肥-芜湖都市带。那么,建设城市群是否是实现中部地区崛起的一条重要路径?中部各省如何通过发展城市群来带动经济快速发展?中部地区如何协调各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关系,从而提高经济活动空间组织的效率?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对中部城市群的发展现状进行剖析,并以此为基础,合理勾划中部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从而为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科学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格局
中部城市群的规模大小不一,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中部地区5个城市群或产业带的相应指标如表1所示。根据城市群等级的划分标准[2],中原城市群和武汉城市群的主要指标更接近中型城市群的要求,而长株潭城市群、合肥-芜湖都市带和昌九工业走廊则属于典型的小型城市群。中部目前还缺乏像沪宁杭、珠江三角洲那样的特大型城市群,也缺乏像辽中南和鲁中南那样的大型城市群。
表1 中部地区城市群的规模指标状况
名称面积/万km[2] 总人口/万人 城市人口/万人 城市数量/个 城市等级结构
武汉城市群5.94 3217.6
839.07 16 不完整
中原城市群5.87 3872.0
765.14 23 不完整
长株潭城市群 2.79 1252.6
311.46 7
不完整
昌九工业走廊 3.02 1052.5
239.76 5
不完整
合肥-芜湖都市带
2.68 1451.1
298.58 6
不完整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2003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发展水平,城市群还可分为雏形期、成长期和成熟期3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雏形期城市群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本处于工业化中期,城市化水平40%左右,城镇发展正处于极化发展阶段,核心城市辐射功能较弱,空间轴线正在形成;成长期城市群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工业化进程从中期迈向后期,城市化水平接近50%,城镇空间沿主要轴线发展态势明显,区域性产业集群正在形成;成熟期是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很高,基本处于工业化后期,城市化水平超过50%,城镇空间格局趋于网络化发展,区域性产业空间布局初步形成,城市职能分工日趋明确,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的梯度转移的波及效应逐渐明显,不同等级城市间纵向联系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弱化,同一等级城市间的横向联系进一步强化,城市群地域结构的功能组织方式日益优化[3]。在中部城市群中,人均GDP最高的是长株潭城市群,11971.1元,最低的是中原城市群,8708.9元,如果按1980年的不变价格和汇率计算,2003年,中部城市群的人均GDP介于1546.0元至1804.0元之间,依据钱纳里的标准模式,中部城市群均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同期,中部城市群的城市化率最低的是中原城市群(30.1%),最高的是武汉城市群(45.9%)[4];就空间布局而言,中部城市群基本都是沿主要交通轴线发展,没有形成网络化,城市的极化效应也明显大于扩散效应,所以,综合来看,中部城市群应属于城市群发展的雏形期。
三、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问题
1.城市群在范围界定上基本上是“规划”的概念,带有很强的行政干预色彩
作为城市群的必备条件是:组成城市群的地域应具有较高的城市化水平,且必须是一个连续的区域,不能被非基本地域单元分隔。据此,中原城市群应当由郑州、洛阳、焦作、济源和开封市区五部分组成,而不包括目前提及的新乡、许昌、漯河和平顶山等市;武汉城市群应由武汉、黄石、鄂州和孝感市区四个部分组成,而不包括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市。另一方面,城市群的形成是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双向流动的结果,真正的城市群应当以城市之间内在的社会经济紧密联系为基础,然而,在中部城市群中,除了合肥和芜湖、南昌和九江具有天然的功能互补之外,合肥-芜湖都市带和昌九工业走廊中的其它城市以及另外3个城市群中的城市都缺乏明确的功能分工,产业结构趋同严重,经济联系松散;此外,城市群地区的路网密度低,交通不便、城市间的空间距离较大(城市密度远低于东部地带的城市群),以及行政区的分割等因素也阻碍了城市之间要素的流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中部城市群的形成并不是以城市间的经济联系作为基础的。所以,总体来看,中部城市群范围的界定基本上是人为“圈定”的结果,带有很强的行政干预色彩。
2.城市体系不健全,核心城市的实力不强
城市群经济活动的效率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群体系的完善程度。中部城市群等级体系普遍不健全。具体可分为三种类型,武汉城市群和昌九工业走廊的大型(含特大型,下同)、中型和小型城市的比例分别为2∶7∶7和1∶2∶2,小城市明显不足;中原城市群和长株潭城市群的大中小型城市的比例为6∶2∶15和3∶0∶4,中等城市欠缺;合肥-芜湖都市带的大中小型城市的比例则为2∶3∶1,呈现头重脚轻的格局。另外,在武汉城市群中,武汉人口459.34万,属特大型城市,黄石虽是大城市,但人口只有59.88万,其它的14个城市基本上属于一二十万人口的小城,城市体系断层明显,缺乏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的衔接配套。合肥-芜湖都市带、长株潭城市群和昌九工业走廊的城市数量明显偏少,昌九工业走廊则刚刚达到城市群形成的下限。
另外,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地区经济实力之间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城市群的竞争,而核心城市的聚集能力和辐射能力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乃至决定着整个城市群的实力和水平。所以,城市群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核心城市的竞争。从实践中看,竞争力强的城市群其核心城市的实力也很强,如沪宁杭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上海、南京和杭州2002年的GDP分别是5408.76亿元、1297.57亿元和1781.83亿元[4],相比较而言,中部城市群核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就明显偏小,同期,上海市的GDP是武汉的3.6倍,是郑州的5.8倍,更是合肥的13.1倍;武汉是武汉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也是中部经济总量最大的城市,其人口是杭州人口的2.23倍,但GDP却只有杭州的83.7%;就人均GDP而言,上海是武汉的1.66倍,是郑州的1.03倍,杭州是武汉的2.66倍,是郑州的1.65倍。2002年,武汉、郑州、长沙、合肥和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创造的总产值分别为:313.17亿元、116.94亿元、277.07亿元、156.54亿元和89.57亿元,而同期,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创造的总产值为944.2亿元,南京为533.87亿元[4],远远高于中部城市群的核心城市。
3.经济贡献偏小,产业结构层次低
如表2所示,中部城市群各项经济指标的比重都比较大,对其所在省份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如,武汉城市群的GDP在湖北省的比重接近60%,中原城市群GDP在河南省的比重也接近50%。然而,与东部地区的城市群相比,中部城市群在各省中所占的份额还很低,如沪宁杭城市群的GDP总量在江苏、浙江和上海市二省一市的比重高达74.1%[4] [5],比武汉城市群高15.1个百分点,比中原城市群高16个百分点,而合肥-芜湖都市带、长株潭城市群和昌九工业走廊对其本省的经济贡献则更小,都还不到40%,难以有效带动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快速发展。在产业结构中,除长株潭城市群和昌九工业走廊外,其它城市群均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不高(介于34.3%到38.9%之间),产业结构层次较低。虽然长株潭城市群和昌九工业走廊的三产比例是“三、二、一”的结构,但这种格局是由于其工业化水平低,第三产业以低级服务业为主造成的[6]。在中部城市群的第二产业中,又以传统制造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明显滞后。2002年,中部城市群中综合实力最强的武汉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加值比重仅为21.2%和11.7%[4]。
表2 中部城市群主要社会、经济要素状况(2002)
城市群(产业带) 武汉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 昌九工业走廊
合肥-芜湖都市带
人口占区域比重/% 50.9 38.7
18.8024.7423.30
土地面积占区域比重/% 33.0036.69 13.2718.8720.64
GDP总量/亿元
3183.6
3372.4 1499.5
1069.7
1285.7
GDP占区域比重/%
59.0 48.1
32.3637.8032.36
人均GDP/元 9894.4
8709.8 11971.1 10163.4 8860.1
财政收入占区域比重/% 53.1 42.2
37.7 19.8016.50
工业总产值占区域比重/%60.5630.4
43.5750.4653.44
三产结构
16.2∶46.3∶37.5 15.5∶50.2∶34.3
12.3∶43.4∶44.3 19.9∶42.9∶37.210.3∶50.8∶38.9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2003
4.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一般来说,一个区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状况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创新能力或者发展潜力。中部城市群集中了比较多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但内部差异较大,其中,武汉城市群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最强。然而,中部城市群的创新能力与发达地区的城市群相比差距甚大,例如,2002年,沪宁杭城市群技术合同成交额为199.8亿元,而中部城市群中最高的武汉城市群技术合同成交额仅为46.8亿元,是前者的23.4%,最低的昌九工业走廊只有8.3亿元,只有沪宁杭城市群的4.1%。
此外,城市群的创新能力也可用新经济指数来说明。新经济是以知识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创新能力极强的经济。北京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杨开忠教授选取了由5类15个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经济品质和发展潜力进行了研究,推出了我国首部区域新经济指数报告。新经济指数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省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中部六省的新经济指数在全国的排名依次为:湖北21、河南22、湖南15、江西24、安徽26、山西19。可见,中部六省的新经济指数都偏低,最高的湖南得分43.5,排第15位,远低于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北京得分97.0)[7]。由于中部六省的高校、科研机构多数都集中在所在省份的城市群中,所以,可以用六省的新经济指数来近似地代表各自城市群的创新能力。
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总体构想
中部城市群尽管目前的实力还很弱,但它们在各自的省份中有着较大的影响,可以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中部城市群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在目前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重点建设中部城市群,并以它们为先导,逐步带动中部地区实现崛起无疑是个可行的选择。目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存在“龙头”之争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各自为政,如何协调各个城市群间的关系,从而增强中部地区的内聚力,充分发挥城市群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根据多极网络空间组织的思想[8],要实现中部地区的崛起,中部就必须培育出若干具有全国意义的核心竞争力地区,参与全国的区际分工和竞争。同时,发挥其对区内的空间组织核心作用,促进中部地区的经济联系网络、空间组织网络的发育,从而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的快速与协调发展。从现实中看,我国目前面临着多个区域发展重点,东部要实现新的跨越、西部要开发、东北部的老工业基地要振兴。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国家不可能在中部大力度地扶持多个城市群,否则,任何城市群都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发展,使得经济实力本来就弱的中部城市群不能形成足够强的集聚力和扩散力,也就不能形成区域发展的热点,从而无法有效地吸引东部产业向中部的转移,这样一来,各个城市群自然就难以起到中部崛起增长极的作用。基于此,应当根据中部城市群的发展现状,确定中部地区城市群的等级结构,规划各个等级的城市群的功能定位。综合考虑六大城市群或产业带(由太原、大同、临汾、晋城等组成的大字形区域可看作一个产业带)的综合实力与地理位置,应当把目前的中型城市群,即武汉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建设成国家级的区域经济增长极,从而使其成为促使中部地区崛起的“龙头”。把目前的小型城市群,即长株潭城市群、昌九工业走廊、合肥-芜湖都市带和太原为中心的大字形产业带建设成为地区级的经济增长极;两个等级的城市群实行明确的功能分工,避免盲目竞争,实现关系的协调。具体而言,武汉城市群统领湖北、安徽、江西、湖南和河南南部,通过长江沟通长株潭城市群、昌九工业走廊、合肥-芜湖都市带,带动中部地区的南部发展;中原城市群统领河南中北部和山西,促进中部地区的北部发展;通过国家的重点扶持,壮大武汉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的经济实力,使其逐步向大型甚至特大型城市群发展,并积极建设它们与4个地区级增长极之间的交通和信息网络,发挥其带动和组织中部地区经济崛起的“龙头”作用。与此同时,加快建设武汉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通往沿海地带的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地区等3个国家级增长极的高速公路和铁路,积极参与全国的区域竞争和分工,使其成为吸引东部地带产业转移的热点区域。长株潭城市群、昌九工业走廊、合肥-芜湖都市带和以太原为中心的大字形产业带等地区级增长极在扩大规模、增强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交通轴线的扩展和交通网络的建设,不断增强其集聚力和扩散力,从而带动其所在省份及其毗邻地区的发展,其中,长株潭城市群要充分发挥城市空间距离小,容易实现经济一体化的优势,昌九工业走廊、合肥-芜湖都市带要发挥“双核结构”的功能互补优势,同时,它们还应利用毗邻长三角和珠三角,以及太原经济带毗邻环渤海湾地区的区位优势,不断强化它们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五、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对策
为了促使中部城市群发展总体构想目标的实现,特提出如下建议:
1.科学规划,建立合理的城市群体系
科学的发展规划是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这一发展规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整体规划。目的在于促进中部城市群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明确城市群的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以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力,促进中部地区尽快实现崛起;第二,各个城市群发展的规划。目的主要是促进城市群内部城市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城市群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增强对其周围地区经济发展的组织和带动作用。上述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有如下要求:第一,根据城市群的发展阶段确定规划内容。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群需要实现的目标也不同,中部城市群都还处于雏形期,该时期城市群应以培育、发展、协调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扶持社会公共事业以及优势产业,引导各种要素向城市集聚,增强城市群区域的自我发展能力。第二,规划要有助于解决中部城市群存在的各种问题。在重点培育核心城市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同时,要通过积极调整,逐步健全城市群内部的等级结构,其中,武汉城市群要发展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实现与武汉市的衔接配套,中原城市群和长株潭城市群要重点弥补中等城市的不足,合肥-芜湖都市带和昌九工业走廊要增加小城市的数量。此外,城市群内部的城市之间还要有明确的分工,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特点,为促进城市群健康和快速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2.增强要素集聚功能,促进要素向城市群集中
中部城市群尚处于雏形期的发展阶段,规模小,经济实力弱,难以有效带动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为了让中部城市群真正发挥增长极的作用,现阶段必须大力增强其要素集聚功能,促进要素向城市群集中。为此,应当开展如下几项工作:第一,加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城市对各种要素的容纳力和吸引力;第二,扩大交通轴线的通过能力,有计划地进行交通网络的建设,增加城市群区域的可进入性,扩展城市群的经济腹地;第三,加快市场化改革,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破除行政区划对经济往来的束缚,为要素的流动和集聚提供良好的软环境;第四,继续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群产业的结构层次和创新能力;第五,积极进行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在农村形成有利于要素向城市集中的推动力。
3.建立城市群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中部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中部地区的经济联系向来就比较松散,而且,在当前国内经济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中部不仅没有出现经济整合的迹象,反而出现了背离的趋势。具体表现为,湖南将其定位为粤港澳地区经济发展的“后院”,安徽提出“立足优势、面向市场”,积极融入长三角,江西提出和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联动,资源大省山西则欲融入京津环渤海地区,农业大省河南也酝酿自己的“中原隆起带”。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不加合理引导,中部城市群的竞争极容易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这样一来,不仅削弱了中部地区的整体发展力量,而且会造成各省城市群产业结构趋同与严重的重复建设。因此,中部地区城市群只有联动发展,促进“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变,实现经济一体化,才能实现跨区域的资源与要素整合、产业和企业的重组,实现“区域外部规模经济”。同时,通过城市群联动,可以使它们在信息、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及企业政策等方面形成共享、合作或协调。对此,国家应当成立强有力、高规格的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协调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领导有力、上下通畅、左右协调、衔接有序的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中部各省城市群之间的协调配合,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一是督促中部破除各省之间的行政壁垒,撤销不利于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妨碍企业跨区域投资、商品和服务跨区域供给的地方政策和关卡,降低微观经济主体的外部成本,提高要素配置的效率。二是帮助和参与中部地区各省建立协商对话机制,促进各城市群就长期战略及规划思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策略、跨省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等进行沟通和交流,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在保证整体利益的基础上解决争端和化解矛盾。
4.营造区域热点,激活中部地区的发展潜力
东部和西部经济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告诉我们,一个区域经济的腾飞,有赖于区域热点的营造。特别是在目前东部地区面临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时期[9],区域热点的有无将对东部传统产业的转移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东部地区偏轻的产业结构会因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仍然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同时,在东部产业转移时,中部还面临着诸如印度、泰国、越南等南亚、东南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激烈竞争。可以说,中部对东部传统产业的吸引力将直接取决于中部是否有区域热点和区域热点的综合实力。因此,营造区域热点,激活中部地区的发展潜力是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一个重点。据此,国家应集中力量建设武汉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减免、增加信贷等方式对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人力资源开发给予必要的直接投入,并在能源、交通和信息等领域建设若干具有区际意义的大型工程,为启动这两个城市群的经济高速增长创造必要的条件;国家应当放宽这两个城市群的对外开放权限,允许它们在比照上海浦东开发开放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开放的制度创新,从而激励它们创造更有利于集聚要素、吸引外资企业和东部地区企业、降低企业外部成本的政策环境,增强其经济活力。此外,还应当在东部形成政策推力,迫使东部地区的劳动密集型和部分资源密集型产业向中部转移,如,国家可以通过提高土地、能源、水资源、劳动力等要素成本,降低它们在东部地区的获利空间;与此同时,还要在武汉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形成政策拉力,诱导东部相关产业向中部转移,如,积极实施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政府的改革与创新、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与办事效率等,为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从而把武汉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真正地培育成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热点区域,发挥中部地区经济崛起的龙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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