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趋势_信托贷款论文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趋势_信托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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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信托公司在其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曾经由于功能错位和定位模糊而经历了六次整顿。2007年开始的第六次整顿,由中国银监会主导其业务转型,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委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信托公司的代客理财本源业务也因此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与此同时,也暴露出行业内发展的不平衡、信托行业与其他金融子行业相比处于劣势等问题。近期监管机构又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信托公司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创新业务、规范发展的法规与政策。在此背景下,信托行业会出现些什么变化及其发展趋势,本文在此试做浅论,供读者参考。

我国信托行业的现状

市场需求空间广阔,行业前景看好

从市场对代客理财产品的需求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迅速增加,而理财方式很有限,大部分以存款为主。1998年居民储蓄存款为5.3万亿元,2008年已达21.8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3.6%,人们的理财需求持续旺盛。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快速扩大也为专业理财机构——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机遇。

事实上,近年来信托公司的业务确实获得了迅猛发展,固有资产,特别是信托资产规模快速上升。据统计,截至2008年9月底,53家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总额为836.13亿元,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13526.52亿元,比2007年全年增长4170亿元,增幅为144%。2008年披露年报的50家信托公司信托收入总额达828.96亿元,较上一年总额增长604.45亿元,增幅达269.23%;利润总额为745.26亿元,较上一年总额增长547.49亿元,增幅达276.83%。信托公司也因此得到了迅速发展,市场需求空间广阔,行业前景看好。

业内发展不平衡,信托公司强弱明显

尽管信托业务收入在信托公司营业总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增加,但2008年9月底53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收入为65.08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40%,仍未能占据信托公司营业总收入的主体地位,即主业相对偏弱。而2007年信托业务收入超过50%的信托公司只有三家,分别是中诚信托、北京国信和重庆国信。又如2007年53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9356.52亿元,平均每家176.54亿元,而同年信托资产规模排名前三名信托公司的中信信托(1961.93亿元)、中诚信托(664.35亿元)、中融国际信托(659.75亿元)远远超过平均数。再如2008年披露年报的50家信托公司信托收入总额为828.96亿元,平均每家为16.58亿元,而同年信托收入排名前三位信托公司的中信信托(213.80亿元)、华宝信托(72.31亿元)、中融国际信托(69.84亿元)也远远超过平均数。由此可见,信托公司之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强弱差距很大。

信托公司主业相对偏弱,与其他资产管理类金融机构相比劣势明显

造成信托公司弱势地位的外因是:信托公司没有专属的主营业务领域,没有专属的监管部门,信托业法至今还未出台。由此可见,信托业尚未形成我国金融业第4支柱的应有地位。与此相反,其他金融机构则相继进入信托领域,譬如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的定向、专项集合理财业务,保险资金的股权、债券投资计划等。而造成信托公司弱势地位的内因主要是尚未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核心盈利模式。同时,在资本实力、营销网点及其服务、风控能力、专业团队、品牌效应等诸方面无法与商业银行、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劣势明显。

近年我国信托行业法律环境的变化

“新两规”的出台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

2007年3月1日,信托“新两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中国银监会采取“分类监管、择优限劣”的监管方针,对不符合“新两规”的业务限期清理;对符合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可向银监会提出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申请,换领新的营业许可证;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实施过渡期安排,自“新两规”颁发日起,超过3年过渡期仍未达到“新两规”要求条件者,将依据相关法律责令其进行重组或摘牌。对已换领营业许可证的信托公司,银监会将鼓励其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PE)、企业年金管理、资产证券化、代客境外理财(QDII)、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一系列创新业务。从近期信托业监管政策、法规的调整变化来看,监管当局的择优鼓励支持的方针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监管机构在鼓励创新业务的同时,也对合法合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进入2009年,银监会在其下发的监管文件中,明确表态支持信托公司创新业务、规范发展,主要有以下内容:支持符合一定监管评级要求、货币性资产充足的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独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但投资额度上限为净资产的20%;调整关于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30%的规定,支持符合一定监管评级要求的信托公司,对其集合信托贷款比例考核放宽至50%;调整有关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规定,对符合一定监管评级要求、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信托公司,适当放宽对开发商资质、资本金比例等的要求;支持信托公司开展与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有关的投行业务;积极推动信托公司开展如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资产支持信托等直接融资性创新业务。此外,根据“新两规”,信托公司单个信托计划合格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接受单个自然委托人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按照银监会最近的新规定,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委托金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不受50人的限制。这无疑是对单个信托计划扩大规模提供了有利的机会。

2009年一季度,监管机构下发了有关信托公司上市工作内部监管指导意见的征求稿,对信托公司公开发行上市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监管要求。虽然,中国证监会对信托公司上市持有不同的看法,可能认为信托公司主业是信托业务,自有资金多少与其发展无关,越多反而会影响其主业发展。另外,虽然信托公司目前的经济效益尚可,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盈利模式。而银监会则对信托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做优做强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支持业绩良好、运作规范、内控机制完善的信托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同时银监会为增强信托公司的业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除此之外,监管当局还将对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开放异地业务。

从上述监管机构陆续出台的这些监管新政我们不难看出,其鼓励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是有前提条件的:其一必须是符合一定监管评级要求;其二是创新业务项目必须符合其审批条件。换言之,监管当局是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的。

从另一方面,可以说信托公司上述监管法律环境的改善与变化,对经营规范、市场化管理程度高、竞争实力强的信托公司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浅谈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趋势

信托行业内的强、弱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如前所述,信托公司之间强弱差距很大。而拥有丰富资源和创新能力的信托公司更易胜出,在此方面大型金融集团或实业集团下的信托公司具有先天优势,即在与公募理财产品的对接上、在客户来源与项目来源上、在信托资产的拓展能力上,都具有排他性的优势。譬如中信集团下的中信信托、平安集团下的平安信托、宝钢集团下的华宝信托、中海油下的中海信托等。

而异地业务一旦全面开放,那些市场化程度高、经营规范、竞争力强的信托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争夺市场和客源,而一些弱小的信托公司则面临原有的市场份额被挤压的局面。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信托公司强、弱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信托公司的购并重组将愈演愈烈

由于信托公司是一个具有混业经营特征的平台,同时其牌照也是非常稀缺的资源,一些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存在利用信托平台进行跨行业经营的需求,故“新两规”实施以来,信托公司的购并重组非常活跃,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截至2009年初,有明确股权变动消息的信托公司已达20余家,有的已经完成法定程序。中资金融机构参股信托公司的有:交行收购湖北信托、民生收购陕国投、建行收购合肥兴泰信托等。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信托公司的有:英国安石投资参股北京国信、英国巴克莱银行参股新华信托、澳洲国民银行参股联华信托等。大型实业企业入股信托公司的有:证大集团入股西安国投、华能资本入股黔隆信托、联想集团入股苏州信托等。由此带来的变化是,原先弱小的一些信托公司一旦与境内外的大型金融机构或实业公司进行股权层面的融合,则上述业内强弱之间日益加大的差距会逆向反转。

如前所述,尽管信托公司的上市行动时下还会在证监会这一关受阻,但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层级,不断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逐步实现全面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许多信托公司在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中,都列入了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的内容。进入2008年,中信信托、中海信托、华信信托,北方信托、百瑞信托,已先后正式向银监会提交了相关材料,分别申请通过IPO借壳实现公司上市。此外,据传重庆国信、深圳国信、北京国信、华宝信托、联华信托、吉林信托等均有上市意图。总之,可以想象,信托公司酝酿和谋划上市的势头将风起云涌,有增无减。

信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谋“多赢”局面

在前面信托公司现状的分析中已提到,尽管信托公司具有混业经营的独特制度优势,但在资本实力、营销服务、资产管理能力、专业团队及品牌效应上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相比处于劣势地位,故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无疑是共谋“多赢”发展的良策。不仅银信合作成果巨大,截至2008年9月底,在53家信托公司信托资产中,银信合作类信托产品余额达7236.02亿元,占全部的53.5%,超过一半。而且,信证、信基、信保合作也在不断加强。信托公司通过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分别在证券投资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开展业务或资金上的合作,实现能力和资源上的互补,合作模式正在得到进一步推广。在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不仅着眼信托资产规模的扩张,而且正在试图通过产品和技术创新,从初期的通道角色向产品供应商、产品管理者转型,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在特定投资领域的优势,进一步稳固和深化双方合作。

信托公司只有通过持续创新,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PE)、企业年金管理、资产证券化、代客境外理财(QDII)、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将是信托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点,信托公司只有通过持续创新,克难奋进,提高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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