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塔吉克斯坦民族和解进程看伊斯兰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塔吉克斯坦论文,伊斯兰教论文,进程论文,作用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塔吉克斯坦内战虽然于1997年已经结束,但在2001年9月11日美国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之后,有学者认为,国际社会处于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爆发冲突的边缘。在此背景下,塔吉克斯坦国内的民族和解尝试自然引起更多的关注。尽管一些人企图利用九一一事件将世界划分为“文明的”和“野蛮的”两部分,并将“文明的”概念等同于自己的文化和宗教,而对其他的——也就是所谓“野蛮的”,则要使用一切手段进行斗争。然而,幸运的是,持此种观点的人毕竟只是少数;相反,国际社会当中越来越多的国家主张不同文化之间需要对话,不同文明可以共存,提倡相互理解与宽容。在笔者看来,塔吉克斯坦民族和解进程就是一个通过对话、妥协和相互让步从而达到和平与和解的成功事例。它的成功经验与缺点不足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并为今后解决类似冲突提供借鉴。当今世界许多地区的热点问题都带有宗教色彩,众所周知,这类冲突往往表现出长期性、残酷性和毫不妥协性等特征。
在原苏联境内,民族间、种族间和伊斯兰教派间的冲突与战争已经持续了10多年。这一地区同时面临着已有冲突逐步升级和新冲突不断爆发的双重危险。在这些冲突当中,伊斯兰因素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本文之所以要着重分析塔吉克斯坦内战前后的伊斯兰因素,主要是由于伊斯兰教的普遍性和群众性在这个国家被突出地表现出来,而且,在中亚只有塔吉克斯坦允许任何宗教性质的政党参政,现阶段惟一的一个,就是塔吉克伊斯兰复兴党。
在塔吉克斯坦,伊斯兰教是传统上占主导地位的宗教。90%以上的居民信仰该教,其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同伊斯兰教交织在一起。甚至于苏联时期频繁开展的无神论的宣传攻势,都没有能够将伊斯兰准则完全排挤出人们的意识形态。这里的普通百姓至今仍遵循着伊斯兰法规,并把它看作是本民族固有的习俗。
需要指出的是,清真寺在塔吉克斯坦占有特殊地位,它不仅带有宗教文化色彩,而且具有政治性。特别是在农村,清真寺是成年居民传递消息的场所。内战期间,一些地区的清真寺曾被用来培训武装人员。更为重要的是,当地居民把清真寺看作是神圣的场所——真主之家。凡是在清真寺发表的讲话都更具影响力,在清真寺做出的决定也都会得到特别的尊重。
在现代条件下的塔吉克斯坦依然有许多年轻人定期去清真寺做礼拜。在清真寺的祈祷者当中,一些虔诚的穆斯林自愿履行所有的伊斯兰教教规。甚至在苏维埃政权时期,虽然当时塔吉克斯坦大部分地区的清真寺都已被关闭,但仍有信徒每周行程150~300公里到其他地区做礼拜。传统上,塔吉克斯坦的所有成年人每天早晚都要参加集体祷告,这对许多人来说已成为一种习俗。尤其在农村,如果年轻人不定期去清真寺,就会被长者指责为不尊重传统。此外,恐惧感也有可能是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内战时期,伊斯兰教徒曾经常威胁青少年或其父母,迫使他们去清真寺做礼拜。
1991年9月9日,塔吉克斯坦宣布独立后,清真寺的数量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幅增长,每天都有很多人去那里祈祷,这类清真寺现已超过2500个。据统计,有10%~20%的城市居民和45%~50%的农村居民定期去清真寺做礼拜,其中以青少年居多(注:И.К.У смонов:《Особенности религиозных верова ний в Таджикистане и Узбекистане》,Прот околы Конференции《Ислам и Общество в Це нтралъной Азии》,Дущанбе,Таджикистан,Ап рель 2002,c.58~72.)。但最近几年,随着内战的结束与和平协定的签署,到清真寺祈祷的人数已有所减少。这主要是由于该地区的经济形势有所好转,新添了一些其他的文化娱乐设施。这样,人们在业余时间有了更多的去处,而不仅限于清真寺。
需要说明的是,在中亚地区的传统条件下,清真寺存在的本身并不会给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但如果把它作为进行政治宣传的工具,就有可能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因此,中亚国家在立法时都对这一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8条规定:“宗教团体与国家分离,不得干预国家事务”。
塔吉克斯坦的伊斯兰教政治化问题
20世纪,宗教政治化倾向的典型莫过于政治伊斯兰,它是指把伊斯兰教作为某种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斗争的工具,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由于伊斯兰教在近代历史上没有经历过像基督教新教那样的以世俗化和政教分离为基本标志的宗教改革,因而具有政治文化的显著特色,也就是说,它有能力为政治斗争、政治理念和政治功能提供传统的文化资源的支持。政治伊斯兰是在现代民族国家兴起后出现的一种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宗教政治现象,不论其历史长短,它们都必须与各国复杂的政治现实打交道,并将受到复杂的国际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因而都必然会在斗争中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以面对时代与社会发展的挑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治伊斯兰组织的自我调整,人们不仅应注意到伊斯兰教对国家政权的影响,即所谓的“政治伊斯兰化”方面,而且也要看到国家政权对伊斯兰教的限定作用,因为只有符合国家政权建设的伊斯兰教教义、思想和制度,才可能通过宪法和其他立法程序进入国家制度层面。而且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伊斯兰教对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响会逐渐减弱,而国家政权对伊斯兰教政治作用的限定则会加强(注:曲红:《中东政治伊斯兰发展走向》,载《西亚非洲》2001年第2期。)。
宗教性质政党的建立及其活动是中亚地区的一个新现象。中亚政治伊斯兰的形成同伊斯兰教瓦哈比派在原苏联范围内的扩张密切相关。独联体境内的伊斯兰宗教团体,获得了官方意识形态为瓦哈比主义的沙特阿拉伯的大力支持,为伊斯兰教政治化开辟了道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中亚开始出现伊斯兰教政党的基层组织。1991年,塔吉克斯坦伊斯兰复兴党正式建立。
在伊斯兰教政治化的过程中,其领袖宣传的是民族团结、独立与发展的观念。在反对民族主义价值观的斗争中,所有持民主观点的力量联合起来,从而产生了“民主伊斯兰主义”。民主伊斯兰主义在1991年塔吉克斯坦和1995年乌兹别克斯坦的总统选举中达到高潮。由此可见,成立伊斯兰教政党并宣告其终极目标——在原苏联范围内复兴伊斯兰教并建立伊斯兰国家——所有这些在当时的条件下都成为可能,因为政治化的伊斯兰教政党已经参加了总统和议会选举,它们不仅拥有军事化部队,而且越来越自信,并着手培养时刻准备为伊斯兰价值观献身的新一代。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先是在塔吉克斯坦,而后在乌兹别克斯坦,一些伊斯兰教的领袖开始宣扬复古思想,并以“圣战”为危险的斗争武器,号召回归《古兰经》。“圣战”实际上将塔吉克斯坦分为两个阵营——教徒(穆斯林)和非教徒,这也是后来内战爆发及所有灾难的根源。
从1992年3月到1997年6月,以拉赫莫诺夫总统为首的塔吉克斯坦政府和以伊斯兰复兴党为代表的反对派边谈边打,其根本原因在于两者之间存在原则性分歧,即以拉赫莫诺夫总统为首的塔政府坚持实行政教分离的基本国策,要建立民主、法制和世俗的共和国,而伊斯兰复兴党等反对派则针锋相对,主张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经过5年多的艰苦较量,作为一种无可奈何而又相互妥协的结果,双方最终签署了民族和解总协定。这其中,拉赫莫诺夫总统从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在修改宪法等方面对反对派做出了不少让步,取消了国家禁止宗教性质政党存在的规定,使伊斯兰复兴党事实上具有了合法性。
塔吉克斯坦内战,与其说是一场宗教势力反对世俗社会的战争,不如说是伊斯兰教政党力图参政的一次尝试。尽管伊斯兰复兴党属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性质的政党,主张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但该党颁布的文件也不止一次地强调,自己作为一个议会型政党,要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活动,力图通过民主的途径寻求实现其目标。应当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伊斯兰教领袖都支持组建宗教性质的政党。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认为,政治化有损伊斯兰教。因此,在内战期间及战争结束后,百姓中普遍流行着这样的观点,认为伊斯兰复兴党宣传的是瓦哈比派和什叶派的教义,该党成员已完全脱离了中亚传统上信奉的逊尼派学说。
如上所述,在塔吉克斯坦内战时期,伊斯兰教口号的被利用反而成为一部分居民脱离 该教的理由。在很多地方,去清真寺做礼拜的人数明显减少。一些居民开始对其宗教领 袖持谨慎态度,以至于内战期间伊斯兰运动的同盟者,如塔吉克斯坦民主党等政治团体 ,也都对伊斯兰复兴党领导人的表现不满。因此,在后来的权力分配过程中,伊斯兰复 兴党只得到了为数不多的份额。有鉴于此,在现阶段,伊斯兰复兴党一方面试图继续填 补该地区的意识形态真空;另一方面,开始为未来的发展做各种各样的准备工作,如兴 建清真寺和宗教学校,深化伊斯兰传统以及一些教育性工作。
塔吉克斯坦伊斯兰复兴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塔吉克斯坦国内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时期,伊斯兰势力曾经在塔吉克斯坦联合反对派当中占主要地位,它后来还在和平协定的签署、民族和解委员会的工作、以及过渡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伊斯兰复兴党如何从一个军事政治组织演变为合法的政党?哪些因素促成了这一转变?笔者认为,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这里,笔者只着重阐述一下伊斯兰复兴党融入国家政治生活的过程,以及该党的代表人物参与国家政权的背景。对于塔吉克斯坦独立后国内政治伊斯兰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为填补由于苏联解体在这一地区形成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的真空,政治伊斯兰以塔吉克斯坦伊斯兰复兴党的面貌出现,并获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其中青年和农村居民占多数)。但此时,该党的领导者并没有组织和控制群众的实际经验,因为这部分人在苏联时期没有参与中、高层党政机构工作的机会。尽管当时伊斯兰复兴党是“民主伊斯兰联盟”的成员,并参与了该联盟的所有活动,但该党的作用并不明显。因为该党的任务主要是为保障联盟措施的实现提供人力与物质资源,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则是由联盟中更有经验的其他成员来完成的。由于该党是以“后方保障者”的身份参与到这些事件当中,因此它所发挥的作用更多的是促进冲突的爆发,而不是冲突的解决。
另一方面,内战后期,由于意识到国内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极端残酷性及其严重后果,伊斯兰复兴党感到有责任发起并领导了塔吉克斯坦的抵抗运动直至过渡时期结束。在这一阶段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复兴党已经在塔吉克斯坦联合反对派中发挥主导作用。与前一阶段相比,该党不仅表现出相当的组织能力,而且在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双重压力下,开始准备通过对话实现民族和解。从国内因素看,由于宗教同国家在原苏联体制时期已经分离近70年,复兴党关于建立伊斯兰神权共和国的主张遭到塔吉克斯坦人民的坚决反对。宗教激进主义者基本上局限于在内战期间曾经被迫流亡到阿富汗的那一部分人,大多数反对派的领导者也都倾向于赞成维持世俗政府。从外部因素看,流亡在阿富汗北部的塔吉克联合反对派的武装曾得到阿富汗拉巴尼政权、伊朗和沙特阿拉伯等伊斯兰国家的大力支持。但自1996年下半年起,阿富汗拉巴尼政权在同塔利班的战斗中节节败退,自身难保,无法再援助塔吉克斯坦反对派。而伊朗则出于同俄罗斯改善关系的需要,也不愿继续公开支持塔反对派,转而采取积极姿态推动塔反对派与塔政府之间的高层对话,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谈判结束旷日持久的内战。
1997年6月27日,在国际社会的多方调解和多次斡旋之下,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和联合反对派领导人努里以及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梅列姆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在塔吉克斯坦实现和平与民族和解总协定》,之前在其框架内,在比什凯克还签署了一个有关政治问题的备忘录。在这份备忘录当中预先制定了4项基本措施,从而决定了整体上能否顺利继续民族和解进程,同时也意味着各种伊斯兰教政治派别开始融入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
(一)改革国家机构,在执行机关给予反对派代表30%的席位,其中包括各部委、地方权力机关、法院和护法机关。
(二)拟订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提案,并提交全民公决。
(三)拟订并提交议会批准《有关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议会和地方代表机关选举办法》的新法律草案。
(四)拟订并提交议会批准有关政党问题的新法律草案。
由上述可见,第一项措施实际上保证了伊斯兰教政党的代表可以合法身份进入国家执 行机关,而其余3项则从理论上保障了伊斯兰教政党参与国家政策实施的法律基础,特 别是它可以参加议会和地方代表机关的选举,并在这些权力机构当中拥有自己的代表。 2000年春,按照《总协定》的规定,随着新的议会选举和民族和解委员会(上述4项措施 的贯彻机制)工作的圆满完成,标志着塔吉克斯坦斯坦联合反对派的代表加入国家政权 机构的进程基本结束。
但是,这个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时常伴有各种各样的阻碍。早在民族和解委员会工作的初期,塔吉克斯坦联合反对派的领导人就曾经给政府写信,请求提供在执行和司法审判机关中的职位,便于以后在民族和解委员会的框架内,按照分配的名额讨论并确定候选人名单。这一请求起初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直到1997年10月17日,拉赫莫诺夫总统签署总统令,确定了14个可由联合反对派推举代表担任的国家高级职务。这些职位包括两名副总理、5名部长(包括国防部长)和7名共和国政府委员会主席。总统令还确定了给予联合反对派代表的副部长级的职位。总体来看,共有54名反对派的代表在各级执行权力机构中获得职位,其中伊斯兰复兴党的代表约占总数的40%,但却无一人获得由《总协定》所要求的在司法审判机构中的职位。据统计,按照政治备忘录的要求,联合反对派在整个共和国范围内至少应获得2000个行政官员的职位(注:Мухиддин Кабири:《Участие Партии Исламского Во зрождения Таджикистана во власти:успех и и проблемы》,Протоколы Конференции《Ис лам и Общество в Централъной Азии》,Дуща нбе,Таджикистан,Апрель,2002,c.50~56.)。
关于伊斯兰教政党的代表进入立法机关的问题,情况则有些不同,因为这主要取决于选举的结果,而不受名额的限制。《总协定》只为伊斯兰复兴党参加选举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没有限定比例。其结果是,伊斯兰复兴党在议会下院获两席,在地方代表机关获54席。那么,这是多还是少呢?笔者认为,在中亚地区,只有塔吉克斯坦的政治伊斯兰势力能够在国家权力机构中拥有自己的代表。如果考虑到这一情况,选举结果就可以被看作是伊斯兰复兴党取得的一个胜利。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有关安排自由和民主的总统选举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注:译文来自布鲁塞尔《国际危机集团》网站2001年9月28日刊登的《中亚简报》。)。当然,完全把伊斯兰复兴党的代表排除在议会之外也是各方所不能接受的,其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对社会舆论和国际观察家来说,此次选举中的违规操作过于明显。第二,当时正处于过渡时期的最后阶段,不能拿来之不易的民族和解进程的成果去冒险,否则,必然会引起公愤而前功尽弃。在此背景之下,选举结果如前所述,伊斯兰复兴党获得了议会当中的两席。在执行《总协定》的过程中,尽管在选举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伊斯兰复兴党还是决定采取折中方案,而没有要求完全履行政治备忘录。其实,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职位的多少,而在于各方都有达成相互理解与合作的愿望,这在后来政府执行《总协定》框架内的其他备忘录时都有所体现,如有关军事和难民问题的备忘录。与此同时,塔吉克斯坦联合反对派的领导人也意识到,如果继续坚持全面履行政治备忘录,民族和解进程将有可能遭到破坏。
在塔吉克斯坦,国家政府部门的职位是受到高度重视的,因此,并不是每个公民都能为了实现国内和平和出于对国家利益的考虑,而自愿放弃自己的职务。在这里,笔者想引用伊斯兰复兴党领导人阿卜杜拉·努里先生《和解》一书中的一段话,来说明当时选举过程中的一些情况“……我们主要根据‘不破坏民族和解进程’的原则来分配职位。以至于有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推荐那些既没有专门知识又不称职的候选人,因为他们有可能给民族和解进程带来麻烦……当时我们意识到,如果我们都如此困难地在我们的同志中间分配现有职位,那么可想而知,总统的处境则更加艰难,他必须解除自己很大一部分拥护者的职务,并把这些职位分配给原先的反对派人士,因为这些人士有可能使局势恶化。从这一原则出发,我们双方在很多情况下都做出了让步……”。
由此看来,权力机关当中30%的职位是《总协定》所有要求的关键,它有可能成为不稳 定因素。但由于政府方面曾经暗示,无论如何也不准备完全满足这个条件。在这种情况 下,塔吉克斯坦联合反对派实际上被置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冒重燃战火的危险,坚 持要求完全满足他们的条件;要么出于对民族和解进程的考虑,放弃他们提出的份额。 经过几番较量和慎重考虑后,联合反对派最终做出了有利于民族和解进程的选择。但遗 憾的是,后来在评价和解成果以及确定各方在取得这一重要成果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时 ,这些因素经常被忽视,而且迄今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还需指出的是,在议会和地方代表机关当中,塔吉克斯坦伊斯兰复兴党获得的席位最少。该党之所以接受了此种选举结果,主要是出于对维护民族和解进程的考虑,而不是党派利益。伊斯兰复兴党的这种策略有助于稳定国内局势,并得到了该党中致力于最终实现国内永久和平的人士的理解与支持。但另一方面,复兴党的领导人不仅受到来自本党部分成员的尖锐批评,被指责为“没有能力捍卫本党利益和过分退让”,而且被其政敌攻击为“缺乏自己明确的立场和观点”。尽管如此,民族和解进程已不可逆转。2000年3月31日,塔吉克斯坦总统签署命令,宣布从当年4月1日起正式停止民族和解委员会的一切活动。至此,塔民族和解进程宣告结束,步入和平重建的新阶段。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伊斯兰复兴党能够参与政府部门的工作并不是最主要的,在现阶段更为重要的是,尽管只有很少量的伊斯兰教政党的代表进入国家权力机关,而且时间还不长,但却产生了积极的效果。迄今为止,许多伊斯兰复兴党的代表不仅颇有成效地继续在政府部门工作,而且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得到了国家领导层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而最具深远意义的是,塔吉克斯坦在政教关系上取得了成功突破,这在世界上的很多地方都还没有实现。特别是在宗教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仍处于紧张阶段的中亚地区,这种突破更显得弥足珍贵。具体说,这种突破是指:结束内战,各种世界观之间(包括宗教与世俗之间)的理解和宽容,在建立宗教性质政党的同时在法律的框架内承认公民权利。社会的宗旨是要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而行动的基础则要本着宽容的原则。塔吉克斯坦宪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措施,用以保护居住在其领土范围内的每一个民族的文化独特性,并保障其公民享有基本人权。塔吉克斯坦宪法第17条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政治观点、教育程度、社会地位与财产状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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