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苏联选举思想及其启示_苏维埃论文

列宁的苏联选举思想及其启示_苏维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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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是俄国无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自发创建的人民代表组织,在十月革命后成为革命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共和国里,如何实现人民的统治,成为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思考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丰富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举思想的基础上,列宁肯定资产阶级选举制的历史进步性,强调苏维埃需要选举制,劳动群众能普遍地行使选举权,暂时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以及实行罢免权等民主选举的主张,为苏维埃民主选举建设提出了基本设想,进行了最初的实践。

一、苏维埃是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劳动群众能普遍地行使选举权

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选举的批判和对巴黎公社选举措施高度赞扬的基础上,列宁对资本主义选举制的历史进步性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资产阶级选举的阶级局限性给予批判,提出苏维埃选举制的民主性体现为劳动人民能普遍地行使选举权。

(一)列宁丰富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选举的阶级局限性思想,指出资本主义普选制具有历史进步性,但不能改变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资本主义促进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积聚了前所未有的社会财富,在社会制度的建构和民主机制的建设上具有历史进步性。马克思在充分肯定资本主义历史进步性的基础上,阐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发展规律,并将之运用于选举领域,深刻揭示了作为上层建筑的选举,本质上深受其所在社会经济基础的决定,选举的实质决定于统治阶级的性质。马克思说:“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①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选举的虚伪性和阶级性给予深刻的揭露和批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写道:“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阶级的组织。……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的选举资格,也是这样。……有产阶级是直接通过普选制来统治的。”②据此马克思鲜明地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选举的本质,“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③。列宁丰富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选举阶级性论断。

首先,他指出资本主义普选制具有历史进步性。列宁明确指出:“民主共和制和普选制同农奴制比较起来是一大进步。……资产阶级的共和制、议会和普选制,所有这一切,从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大进步。……没有议会制度,没有选举制度,工人阶级就不会有这样的发展。”④可见列宁认为,这种进步性表现为其制度建构和机制创新上,也表现在它促进了工人阶级的组织统一和团结,有利于促进工人阶级民主意识的觉醒,组成整齐的、有纪律的队伍去同资本有步骤地进行斗争。

其次,他强调选举的实质受阶级内容决定,资产阶级选举的民主形式不能改变资本主义政治的实质。列宁分析了普选制的工具性,指出“普选制有时产生小资产阶级的议会,有时产生反动的反革命的议会。……选举形式、民主形式是一回事,这个机构的阶级内容却是另一回事”。⑤也就是说选举作为政治形式不一定能实现民主的本质,这取决于选举机构的阶级实质。“只要财产还在资本家手里,任何民主都不过是披着美丽外衣的资产阶级专政。一切关于普选、全民意志、选民平等的宣传完全是骗局。因为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在资本、财产的占有者和现代雇佣奴隶之间,不可能有什么平等。”⑥因此“资本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都是资本家用来控制工人阶级和贫苦农民的机器。至于普选权、立宪会议和议会,那不过是形式,不过是一种空头支票,丝毫也不能改变事情的实质。……资本既然存在,也就统治着整个社会,所以任何民主共和制、任何选举制度都不会改变事情的实质”。⑦

再次,他明确资本主义选举是由金钱决定的,资产阶级选举的本质就是压迫人民。列宁指出“由投票决定,这就是和平的民主或纯粹的民主的实质。事实上,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下是由金钱决定”。⑧原因是“资产阶级社会虽然高唱自由平等,至少是选举中的自由平等,但是实际上,资本家的政权和土地、工厂的私有制决定劳动者在任何‘民主的和共和的’制度下都不能享受自由,只能遭受压迫和欺骗”。⑨列宁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的选举就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立宪君主国内是这样,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⑩

(二)列宁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可以存在于任何社会的思想,强调要建立按照人民的意志选举产生的无产阶级政权组织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选举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产生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时期,并会随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国家职能的消失,最终完全丧失政治性质,也不再产生统治,而具有了事务性。正如马克思所说,“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在最小的俄国公社和劳动组合中都有。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当这些职能不再是政治职能的时候,(1)政府职能便不再存在了;(2)一般职能的分配便具有了事务性质并且不会产生任何统治;(3)选举将完全丧失它目前的政治性质”。(11)列宁继承了马克思关于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可以存在于一切社会的思想,主张要建立有民主选举制的社会主义制度。

首先,列宁批判了俄国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非民主性,认为地方居民选举政权机关而不是中央任命地方政权机关的人员是起码的民主。1917年的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专制统治,建立了并不强大的资产阶级临时政府。1917年6月《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列宁批判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非民主性,指出尽管成立了临时政府,“但是情况并没有改变,掌握政权的仍旧是原来那个阶级。现在实行的政治并不是民主政治。……我们面前摆着的活生生的具体事实是,地方居民选举政权机关,而中央却硬要任命或批准地方政权机关的人员,从而破坏了起码的民主”。(12)

其次,列宁提出无产阶级政党要建立一切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的更民主的无产阶级——农民共和国。列宁反对资产阶级虚伪的“清谈馆”式的议会,主张建立一切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苏维埃。1917年,列宁在关于修改党纲的草案中就指出:“无产阶级政党不能局限于资产阶级议会制民主共和国……党争取建立一个更民主的无产阶级——农民共和国,在这个共和国里……一切公职人员不仅由选举产生,而且可以按照大多数选民的要求随时撤换……人民代表苏维埃(由各阶级、各行业或各地的代表组成)逐步代替议会制代表机构,它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执法机关。”(13)

再次,列宁提出无产阶级共和国要用宪法保障实施人民的选举。在1917年二月革命结束后推翻沙皇政权的革命形势下,列宁提出了对未来俄罗斯民主共和国的设想,主张俄罗斯民主共和国要用宪法保障人民的选举。在《修改党纲的材料》中列宁明确提出俄罗斯民主共和国宪法应当保证:“1.建立人民专制;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当全部属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且可以由人民随时撤换……2.无论选举立法会议还是选举各级地方自治机关,凡年满20岁的男女公民都有普遍、平等和直接的选举权;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每个选民都有权被选入各级代表机构……一切选举都采用比例代表制;所有代表和当选人都可以按照大多数选民的决定随时撤换。……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的和省的政权机关。……11.法官以及民政方面和军队方面的公职人员都由人民选举产生;所有这些人都可以按照大多数选民的决定随时撤换。……16.……教师直接由居民自己选举,居民有解聘不称职的教师的权利。”(14)可见,列宁最初认为民主共和国政府应该是用宪法保障实施选举;选举领域包括代表机关,还包括自治机关、法官等公职人员,以及教师;立法机关和自治机关选举时要实行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并可以随时撤换。

(三)列宁强调苏维埃是新型的民主共和国,需要代表制和选举制,苏维埃选举的无产阶级民主性首先表现为劳动群众享有普遍的选举权

首先,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不是资本主义所独有的,苏维埃需要代表制和选举制。列宁早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中就指出“为了建立共和制,就绝对要有人民代表的会议,并且必须是全民的(按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选出的)和立宪的会议”。(15)1917年6月列宁《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还指出:“苏维埃,这是任何一个通常类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国家所没有的机构,而且是不可能与资产阶级政府并存的机构。这是一种新的、更民主的国家类型,我们在我们党的决议中把它叫作农民——无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在这样的共和国里,唯一的政权属于工兵代表苏维埃。”(16)1917年列宁写了《国家与革命》,在对总结1871年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中,指出:“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工作的机构,兼管行政和立法的机构。’”(17)列宁指出巴黎公社的代表机构依然存在,但议会制下立法与行政的分工,议员享有特权地位是不存在了,强调“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18)

其次,苏维埃是新型的国家机构,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依靠选举来实现。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重申了马克思的观点:“‘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工作的机关,兼管行政和立法的机关。……普选制……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19)列宁特别强调苏维埃对巴黎公社经验的继承和发扬,指出:“苏维埃是新型的国家机构……这个机构的成员不是经过官僚主义的手续而是按照人民的意志选举产生的,并且可以撤换,所以它比从前的机构民主得多。”(20)列宁强调,代替旧国家机构的新型苏维埃政体——人民的苏维埃是“真正民主的苏维埃机构,即有组织的、武装起来的大多数人民——工人、士兵、农民的机构,使大多数人民不但在选举代表方面,而且在管理国家、实现改革和改造方面,能够发挥创造性和主动性”。(21)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列宁指出:“劳动群众能对国家制度和国家管理施加更直接的影响,即民主制的更高的形式的实现,在苏维埃这种类型的国家,同样是靠下述两方面达到的:第一,选举的程序和经常进行选举的机会,以及改选和罢免代表的条件,对于城乡的工人来说,比在资产阶级民主的最好形式下都容易和方便得多。第二,在苏维埃政权下,基层选举单位和国家建设的基本单位不是按地域划分,而是按经济和生产单位(工厂)划分。”(22)

第三,苏维埃选举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广大劳动群众有广泛而真实的选举权。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列宁提到“苏维埃组织无比深入地和广泛地发展了标志着资产阶级民主制比中世纪有伟大历史进步性的那一面,即居民参与对公职人员的选举。在任何一个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中,劳动群众从来也没有像在苏维埃政权之下那样广泛、那样经常、那样普遍、那样简便地行使选举权,因为资产阶级在形式上给了他们这种权利,而实际上又加以限制”。(23)

第四,苏维埃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即在于苏维埃由劳动人民的代表组成,选举人是被剥削劳动群众,劳动群众自己决定选举的程序和日期。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制和它的社会主义性质表现在,“最高国家政权是由以前受资本压迫的群众自由选出和随时都可以撤换的劳动人民(工人、士兵和农民)的代表组成的苏维埃”。(24)1918年4月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列宁讲到:“苏维埃民主制即目前具体实施的无产阶级民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在于:第一,选举人是被剥削劳动群众,排除了资产阶级;第二,废除了选举上一切官僚主义的手续和限制,群众自己决定选举的程序和日期,并且有罢免当选人的完全自由……这就是在俄国实行的民主制的主要特征,这种民主制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制,是与资产阶级所歪曲的民主制截然不同的民主制,是向社会主义民主制和使国家能开始消亡的条件的过渡。”(25)

二、暂时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在政权建设初期苏维埃代表选举中工业无产阶级有实际的优越地位

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一方面由于被推翻了的剥削阶级还依然保存着相当的势力,它们在外国帝国主义的指使和支持下,阴谋推翻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另一方面,由于沙俄遗留下来的小农经济占优势,而富农在农村中的势力和影响仍然很大,其民主革命意识较落后。因此苏维埃政权面临着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反抗,组织国防对抗国外武装干涉的侵略,恢复工业和农业,准备消灭资本主义因素等革命形势,因此采取剥夺剥削者和反革命分子选举权的措施,实施无产阶级在苏维埃选举有优越地位的选举策略。

(一)列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选举是阶级斗争工具的思想,指出在俄国特殊的革命条件下暂时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是必要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阶级社会里,争取选举权的斗争实质是阶级斗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26)同时,他们指出资产阶级的职责就是调整选举权,使它合乎资产阶级的统治,因此选举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列宁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根据俄国革命的实际,提出暂时剥夺剥削者选举权的主张。

首先,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是俄国革命的特殊条件和革命发展的特殊道路决定的。俄国二月革命之后建立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但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导致国内民众的不满,布尔什维克领导人民进行了十月革命,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与此同时,由于未经历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无产阶级和农民阶级的民主意识薄弱,而剥削者无论在经济实力还是文化知识上都具有优势地位,这决定了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之际,无产阶级实施纯粹民主的条件和基础不成熟,无法以和平方式实施对资产阶级的专政。因此,列宁指出:“现在应该说,限制选举权的问题是专政在某一民族中的特殊问题,而不是专政的一般问题。应该是在研究俄国革命的特殊条件和革命发展的特殊道路的时候才谈到限制选举权的问题。……事先就担保将来欧洲的无产阶级革命一定都会限制或大都会限制资产阶级的选举权,那是错误的。这种做法也许是可能的。在大战之后,在有了俄国革命经验之后,可能会这样做,但这不是实现专政所必需的,不是专政这一逻辑概念的必要标志,不是专政这一历史概念和阶级概念的必要条件。”(27)

其次,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是俄国阶级斗争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是苏维埃对俄国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反抗新生苏维埃政权的斗争采取的必要应对措施。由于苏维埃建立初期,经历了国内武装叛乱和国际武装干涉,这期间被推翻的剥削阶级不断实施抵制新生苏维埃政权的活动,包括组织和参加叛乱,勾结国外武装干涉力量,对国内的经济生活进行破坏。事实上当孟什维克在苏维埃占统治地位的时候,资产阶级自己就已经同苏维埃分立,抵制苏维埃,并进行了种种阴谋活动来反对苏维埃。直至1917年9月科尔尼洛夫叛乱,资产阶级的反抗公开化,这才造成了从苏维埃中正式排除资产阶级的局面。因此苏维埃规定剥夺剥削阶级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的选举权,以巩固和维护新生苏维埃政权,对抗被推翻的剥削者阶级的反抗。列宁指出,“我已经说过,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必需的和必要的标志。就是在俄国,布尔什维克在十月革命以前很久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口号时,也并没有事先说过要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专政的这个组成部分并不是依照某个政党的‘计划’出现的,而是在斗争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历史学家考茨基当然没有觉察到这一点。他不了解,当孟什维克(同资产阶级妥协的人)在苏维埃占统治地位的时候,资产阶级自己就已经同苏维埃分离,抵制它,同它对抗,对它施展种种阴谋。苏维埃是在没有任何宪法的情况下产生的,它成立了一年多(从1917年春至1918年夏)也还没有任何宪法。资产阶级痛恨被压迫者的这种独立的和万能的(因为是包括所有人的)组织,肆无忌惮、自私自利、卑鄙无耻地反对苏维埃,公开参加(从立宪民主党人到右派社会革命党人,从米留可夫到克伦斯基)科尔尼洛夫叛乱,——这一切造成了资产阶级被正式排除出苏维埃的结果”。(28)1936年通过苏联宪法时,斯大林强调,“苏维埃政权从前剥夺不劳动者和剥削者的选举权,不是永久的,而是暂时的,有一定期限的。有一个时候,这些人进行反对人民的公开战争,反抗苏维埃法律。关于剥夺他们选举权的苏维埃法律,是苏维埃政权对他们这种反抗的回答”。(29)

再次,列宁强调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是暂时的,被剥夺选举权的人也是少数的。列宁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再次强调指出:“为了避免对暂时的历史必要性作不正确的概括,俄共应当向劳动群众说明,在苏维埃共和国内有一部分公民被剥夺选举权,但这决不涉及那类在大多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内终身被宣布为无权的公民,而只是针对剥削者,只是针对那些违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根本法、顽强地维护自己的剥削地位并保持资本主义关系的人。因此,在苏维埃共和国内,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一天天地巩固,随着剥削阶层日益减少,被剥夺选举权的人所占的百分比自然也会减少。在俄国现时,这个比例未必超过百分之二、百分之三。另一方面,在最近的将来,外国侵略的停止和剥夺者的完全被剥夺,在一定的条件下会造成这样一种局面,那时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会选择另外的方式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并实行没有任何限制的普选权。”(30)可见,由于剥削者对苏维埃政权的破坏,使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成为暂时性的,但又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必要的政治措施。

第四,列宁指出由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文化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是避免出现实际不平等的必要措施。由于实际上资产阶级在文化、管理和资产等方面的优势地位,以及无产阶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使无产阶级专政不得以实施不平等的措施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实际不平等和反民主现象。列宁指出,“我们的宪法,正如我们所指出的,不得不把这种不平等放进去,这是因为文化水平低,因为我们的组织工作差”。(31)

(二)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民主与专政的思想,强调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不是普遍的和绝对的

首先,列宁认为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普遍的、绝对的做法,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般论断。无产阶级政权要实施对劳动者的民主和对剥削者的专政,但这种专政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因此,剥夺选举权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绝对的普遍的做法。“对于剥夺资产阶级选举权的问题,我们决没有从绝对的观点来看,因为在理论上完全可以假设:无产阶级专政将处处镇压资产阶级,而又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所以我们不把我们的宪法提出来作为其他国家学习的榜样。……把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镇压是必要的,但剥夺它的选举权和平等权利则不是必要的。”(32)1918年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中指出:“必须指出,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问题,是纯粹俄国的问题,而不是一般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因为理论,即关于民主和专政的一般的(而不是某一个民族特殊的)阶级基础的论断,应该谈的不是选举权这样的专门问题,而是一般问题:在推翻剥削者、用被剥削者的国家代替剥削者的国家的历史时期,能不能保留对富人的民主,保留对剥削者的民主呢?”(33)

其次,列宁指出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显示苏维埃政权依靠的是劳动者,是被压迫群众的组织。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在当时遭到国际社会和国内一些人的指责,为此列宁强调这显示出苏维埃政权是真正革命的无产阶级同剥削者斗争的机关。在1918年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中列宁反问道:“为什么在‘纯粹的’资产阶级民主下,由资产阶级——官吏决定选举程序,就不是专横呢?”(34)列宁写到,“既然苏维埃在一年的‘实践’之后剥夺了剥削者的选举权,那就是说,苏维埃真正是被压迫群众的组织,而不是卖身给资产阶级的社会帝国主义者和社会和平主义者的组织。既然苏维埃剥夺了剥削者的选举权,那就是说,苏维埃不是小资产阶级同资本家妥协的机关,不是进行议会空谈(如考茨基、龙格和麦克唐纳之流的空谈)的机关,而是真正革命的无产阶级同剥削者作你死我活斗争的机关”。(35)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显示苏维埃是无产阶级的民主机关。“让那些受资产阶级和社会沙文主义者欢迎的实行背叛的小人去痛骂我们的苏维埃宪法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吧。这样很好,因为这会加速和加深欧洲革命工人同谢德曼和考茨基之流、列诺得尔和龙格之流、韩德逊和拉姆赛·麦克唐纳之流的分裂,同社会主义的老领袖和老叛徒的分裂。”(36)

再次,列宁强调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占少数,苏维埃依靠的是绝大多数的劳动者。1918年12月列宁写道,“在我国,只有那些不劳而获、剥削别人的剥削者,才被剥夺了选举权以及参加和影响国内政治生活的权利。这种人在全体居民中为数极少。城市里究竟有多少人在剥削雇佣劳动,你们是可以想象的。现在土地私有制已经消灭,地主的田产已被剥夺,那些早在斯托雷平年代就对农民进行掠夺的独立农庄主的土地已被没收,因此农村中剥削别人劳动的人也寥寥无几。但是,苏维埃政权并没有说要剥夺他们的选举权。苏维埃政权说:凡是愿意停止剥削的人,我们都承认他有参加管理的权利。你要当工人吗?我们欢迎之至。你要当剥削者吗?那我们不但不会用你选你,而且不会用别人的劳动来养活你。从我国宪法的这个基本原则就可以看出,苏维埃政权依靠的是劳动者,给他们以安排国家生活的权利,苏维埃政权依靠的是全国的绝大多数人”。(37)

(三)列宁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民主的阶级性思想,强调在同资产阶级作斗争的社会里,不可能人人平等,剥夺剥削者选举权显示苏维埃的阶级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首先,列宁强调国家的阶级性,指出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不可能平等。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中,列宁讲到,“剥削者必然要把国家(这里说的是民主,即国家的一种形式)变成本阶级即剥削者统治被剥削者的工具。因此,只要剥削者还统治着被剥削者多数,民主国家就必然是对剥削者的民主。被剥削者的国家应该根本不同于这种国家,它应该是对被剥削者的民主,对剥削者的镇压,而镇压一个阶级,就是对这个阶级不讲平等,把它排除于‘民主’之外”。(38)“剥削者不可能同被剥削者平等。这个真理不管考茨基多么不喜欢,却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的内容。……在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的一切可能性没有完全消灭以前,决不可能有真正的事实上的平等。”(39)一方面,剥削者不能一下子消灭。另一方面,作为法律行为和政治行为的剥夺远不能解决问题,需要的是在事实上铲除地主和资本家,用工人的管理代替。“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不可能有平等,因为剥削者世世代代又受教育,又有富裕的生活条件,又有各种技能,而被剥削者大众甚至在最先进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里也是闭塞、无知、愚昧、胆怯和分散的。在革命以后的长时期内,剥削者必然在许多方面保持巨大的事实上的优势”。(40)列宁强调有剥削的存在就不会有平等。“我们要抛弃一切关于国家就是普遍平等的陈腐偏见,那是骗人的,因为只要剥削存在,就不会有平等。地主不可能同工人平等,挨饿者也不可能同饱食者平等。”(41)列宁在此基础上强调历史的真理是“在任何深刻的革命中,多年内对被剥削者还保持着巨大的事实上的优势的剥削者,照例要进行长期的、顽强的、拼命的反抗。剥削者没有在最后的、拼命的战斗中,在多次战斗中试验自己的优势以前,决不会像甜蜜蜜的傻瓜考茨基所甜蜜蜜地幻想的那样,服从被剥削者多数的决定”。(42)

其次,列宁指出在同资产阶级作斗争的社会里,要同帮助我们反对资产阶级的农民实行平等,消除事实上的社会不平等,因为我们实行的是无产阶级民主。列宁指出:“我们公开说我们是剥夺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人的权利。……我们的宪法不讲漂亮话,它对农民说:你既然是劳动的农民,你就有一切权利,但是在工人挨饿的社会里,在同资产阶级作斗争的社会里,不可能人人都有同等的权利。它对工人说:要同帮助我们反对资产阶级的农民实行平等,而决不是笼笼统统的平等!这是一场艰苦的斗争。”(43)列宁还指出:“世界上还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做过这样多的事情,来消除劳动农民多少世纪以来所遭受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事实上的不自由。可是对于投机的农民,我们永远也不会承认跟他们有平等,正如我们永远不承认剥削者同被剥削者、饱食者同挨饿者有‘平等’,不承认前者有掠夺后者的‘自由’一样。”(44)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文献中,列宁讲到无产阶级的领导作用和剥夺选举权的问题时,指出:“我们的宪法承认无产阶级比农民占有优越地位,并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西欧纯粹民主派攻击我们最厉害的就是这一点。我们过去和现在都是这样回答他们:你们忘记了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忘记了你们谈的是资产阶级民主,而我们却已经实行了无产阶级民主。在吸收工人和贫苦农民参加国家管理方面,苏维埃共和国过去几个月所做的事情,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连十分之一也没有做到的。这是绝对真理。谁也不会否认:我们在实行真正的而不是纸上的民主方面、在吸收工农参加管理方面所做的事情,是世界上最好的民主共和国在几百年内没有做到而且不可能做到的。这就决定了苏维埃的意义,由于这一点,苏维埃就成了全世界无产阶级的口号。”(45)同时,列宁也指出尽管苏维埃是无产阶级的民主,“但这丝毫不能使我们摆脱由于群众文化程度不够而遇到的困难”。(46)

(四)列宁接受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普选中农民对选举消极影响的思想,主张苏维埃代表选举中工农比例不同,使最觉醒的工业无产阶级在选举中比农民有优越地位,并要逐步过渡到工农平等

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德革命的著作中对于农民的保守狭隘性对普选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有详细的论述。恩格斯在《普鲁士军事问题和德国工作政党》和《论拉萨尔派工人联合会的解散》中,分析了在封建贵族仍然是实际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以及农业工人两倍于工业工人的德国,直接的普选权对无产阶级来说不是武器而是陷阱。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分析到当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法国农民成为法国命运的裁定者时,由于法国农民被资产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统辖着,阶级意识没有觉醒,所以普选权带来的不是政治和社会的进步而是历史的倒退。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基础上,对苏俄宪法中规定的工农选举产生苏维埃代表的不同比例做了论述。

首先,列宁指出俄国工农在选举中的不平等不是宪法规定的,而是宪法对既成事实的记录。由于在苏维埃产生之初是城市无产阶级的组织,后来形成工兵代表苏维埃,再后来发展成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在苏维埃选举中,实际上由于城市工业无产阶级的广泛参与和组织才得以进行。而俄国的农民参与的人数和力量相对少,因此列宁说“像工人和农民不平等之类的办法,根本不是宪法所规定的。宪法是在这些办法实施之后才把它们记载下来的”。(47)

其次,1918年的苏俄宪法承认在选举中工业无产阶级比农民具有实际的优越地位,这是由于城市工业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经受了锻炼,最有觉悟,这也显示了无产阶级在苏维埃政权中的领导作用。由于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十月革命的过程中城市无产阶级起到先锋作用,具有革命精神和组织力量。而农民由于没有革命精神和民主意识,在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中,由于听信资产阶级摆布和谣言或害怕困难而容易发生动摇,转向资产阶级的同盟。1919年2月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列宁指出:“苏维埃国家组织使那一部分最集中、最团结、最觉醒、在社会主义以前的资本主义整个发展阶段的斗争中经受锻炼最多的劳动群众,即城市工业无产阶级,具有某种实际的优越地位。应当始终不渝地利用这种优越地位……使最落后最散漫的农村无产者和半无产者群众同先进工人更紧密地联合起来,使他们摆脱农村富农和农村资产阶级的影响,组织和教育他们进行共产主义建设。”(48)

再次,工农不平等的原因在于工农差异和苏维埃初期组织能力差,最终的任务是过渡到工农平等。列宁指出,“我们的宪法,正如我们所指出的,不得不把这种不平等放进去,这是因为文化水平低,因为我们的组织工作差。但是我们不把这点变成理想,恰恰相反,按照党纲,我们党一定要进行有系统的工作来消灭较有组织的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的这种不平等。那时我们就不需要这种限制了”。(49)苏维埃建设初期组织能力相对较差,因此要有组织的实施无产阶级和农民的不平等,但最终随着无产阶级组织能力和管理国家能力的提高,逐步过渡到工农平等。正如列宁所说,“组织无产阶级比组织农民快得多,这就使工人成了革命的支柱,使工人实际上获得了优越地位。往后的任务就是从这种优越地位逐渐过渡到工农平等”。(50)

实践证明,列宁关于暂时剥夺剥削者选举权的主张和措施,消除了资本家与富农对个别落后劳动者的影响,保证了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使消灭剥削者的任务得以顺利实现,对于维护国内局势的稳定和有效抵御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在选举中有优越地位的思想,并且提出要通过无产阶级的带领逐步过渡到工农的平等的策略,对于发挥无产阶级的先进性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在苏维埃人民享有真正民主制的罢免权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公社的选举和罢免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巴黎公社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切公职人员由普选产生,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列宁结合俄国革命的实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罢免权思想。针对十月革命前产生的立宪会议与革命后阶级和政党力量对比的变化,列宁提出改选立宪会议的问题,并阐述了罢免权的思想。

(一)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罢免权思想,强调人民的罢免权是苏维埃真正民主制的原则

人民有权监督代表机关的代表,并且随时可以罢免和撤换他们,这是人民代议制较突出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这一观点,得到列宁的肯定和传承,强调人民的罢免权是真正民主的原则。

首先,要求得到罢免权是真正实现民主原则的问题。在1917年11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罢免权的报告》中,列宁强调“改选问题,这是一个真正实现民主原则的问题。一切先进国家的惯例,只有当选者可以就国家立法问题说说话。资产阶级虽然给了选举代表来开动国家机器的权利,但是故意不给罢免权,即真正的监督权。然而,在历史上所有的革命时期,对宪法的一切修改都贯穿着这样一个基本精神:要求得到罢免权。凡是实行议会制的地方,都实行并且承认民主的代表权。但是,这种代表权只限于人民两年有一次投票权,而且往往有这样的情形:靠人民的选票当选的人,却去帮助镇压人民,而人民则没有撤换和采取有效制裁措施的民主权利”。(51)

其次,苏维埃的真正人民性就在于可以选举和罢免代表。列宁说:“苏维埃是劳动者自己建立的,是他们用革命毅力和创造精神建立的,这就是苏维埃能完全为实现群众的利益而工作的保证。每个农民既能选代表参加苏维埃,又可罢免他们,苏维埃的真正人民性就在这里。”(52)同样,“不赋予罢免立宪会议代表的权利,就是不让表达人民的革命意志,也就是篡夺了人民的权利”。(53)“我们曾经告诉人民,苏维埃是权力机关,人民相信并且实现了这一点。必须继续执行民主化的路线,实现罢免权。”(54)1917年11月,列宁在《罢免权法令草案》中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真正民主制的这一基本原则,毫无例外地适用于一切代表会议,同样也适用于立宪会议”。(55)

第三,苏维埃民主的实现依靠选举和罢免保障工农群众的民主权利。1919年2月在俄共(布)纲领草案初稿中,列宁写到:“劳动群众能对国家制度和国家管理施加更直接的影响,即民主制的更高的形式的实现,在苏维埃这种类型的国家,同样是靠下述两方面达到的:第一,选举的程序和经常进行选举的机会,以及改选和罢免代表的条件,对于城乡的工人来说,比在资产阶级民主的最好形式下都容易和方便得多。”(56)“苏维埃宪法保证工农劳动群众比在资产阶级民主和议会制下有更大的可能用最容易最方便的方式来选举和罢免代表,同时也就消灭自巴黎公社时起就已暴露出来的议会制的缺点,特别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议会脱离群众等缺点。苏维埃宪法还用下述办法使国家机构同群众接近,即选举单位和国家的基层组织不按地域划分,而按生产单位(工厂)划分。”(57)

(二)列宁主张由于阶级力量对比和阶级对政党态度的变化,应该由人民和人民的政权机关苏维埃改选立宪会议代表,并提出通过改选实现政权在政党间的和平交接

立宪会议是通过普遍、直接、平等和无记名投票,按比例代表制选举出来由不同政党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会议。十月革命期间社会革命党发生了严重分裂,而立宪会议代表已经不能反映革命后的政治力量的对比状况和民意,因此列宁提出改选立宪会议。列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改选问题。

首先,阶级力量对比和阶级对政党的态度发生变化因此要改选。“比例选举制的基础是承认党派和通过有组织的政党来进行选举,所以,当阶级力量的对比和阶级对政党的态度发生任何巨大变化时,特别是当大党内部发生分裂时,在各党当选代表比例显然不符合各阶级的意志和力量的选区,必然会产生改选的要求。”(58)因为选举时人民投的不是个人的票,而是政党的票,当某个政党发生分裂时,选举结果不能反映人民的意志,就“必须实行直接、彻底和立即见效的民主原则:实现罢免权”。(59)而且以实行的是比例代表制为由而拒绝实行罢免权是违背民主制的,是违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列宁强调“比多数选举制更民主的比例选举制,要求采取比较复杂的措施来实现罢免权,也就是说,使人民的代表真正服从人民。……比例选举制所要求的只是改变罢免权的形式,决不是缩小罢免权。……改选本身则要根据严格的比例选举制原则按照通常程序进行”。(60)

其次,必须是由人民和人民的政权机关苏维埃实现改选。罢免应该由人民组织的不是被改选的机关决定,即“按真正的民主制的要求,绝对不能只由被改选的机关来决定改选,这就是说,不能让当选人因为要保持自己的代表资格而阻挠人民实现罢免自己代表的意志”。(61)立宪会议代表的罢免不应该由立宪会议决定,苏维埃是人民的政权机关,有权决定改选一切代表机关的代表和改选的日期。

再次,通过罢免和改选的和平方法实现政权在政党间的转移。针对当时俄国存在多个政党的情况,列宁指出,“苏维埃作为国家观念即强制观念最完全的体现者,应当享有罢免权。那时政权从一个政党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只要通过和平的方法,简单改选的办法就行了”。(62)列宁还指出“在我国,不同的政党相继掌过权;当政权最后一次由一个政党转到另一个政党的手里时,发生了一次变革,一次相当猛烈的变革,然而,如果有罢免权的话,只要进行一次投票就可以了”。(63)可见,当时列宁有通过和平方式即选举实现政权在政党之间平稳交替的想法,这是难能可贵的。

(三)列宁提出当立宪会议的选举不能正确表达人民的意志,而罢免不能实施的情况下,为维护劳动阶级的利益,苏维埃要解散立宪会议

1918年,列宁在《在全俄铁路员工非常代表大会上——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上指出,由于立宪会议是根据十月革命前就拟好的候选人名单选出来的,不能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意志,苏维埃政权解散了立宪会议。在比例代表制下,在选举前很久,各党就要作为一个整体,提出本党的候选人名单。而十月革命期间,俄国最大的党——社会革命党却发生了分裂,“结果,在11月12日进行了立宪会议选举;工人、士兵,尤其是农民不得不按照旧的候选人名单选举,因为没有其他的名单,也不可能拟出其他名单”。(64)列宁指出,“我们不能认为立宪会议是人民意志的表达者,因为它是按旧的候选人名单选举出来的。工人,特别是农民,投社会革命党的票,是把它看作一个整体的,而这个党在选举以后却分裂了,因而在选举以后,该党在人民面前就变成了两个党——同资产阶级走在一起的右派社会革命党,以及同工人阶级,同劳动人民一道前进,并拥护社会主义的左派社会革命党”。(65)人民不能从这整体的候选人名单中选择不同的派别代表,因此,我们认为“立宪会议不能正确地表达人民意志”。(66)革命发生在拟出候选人名单之后,在立宪会议选举之前,而革命后的政治力量分布是,“真正属于被剥削劳动者方面的绝大多数人都全心全意地、毫无保留地、坚定不移地站到苏维埃政权一边”。(67)因此不能把政权交给革命前在劳动人民不能区分左右派的情况下选举出来的立宪会议这个机关。“劳动阶级的革命高于旧的候选人名单,革命前受压迫的被剥削劳动者的利益应当摆在首位,——如果立宪会议违背苏维埃政权的意志,违背绝大多数劳动者的意志,那么,我们就要高呼:打倒立宪会议,苏维埃政权万岁。”(68)

四、列宁关于苏维埃选举思想的启示

(一)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形式之一

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看,选举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选举作为实现民主必不可少的形式,其实质由民主的阶级内容和性质所决定。尽管有选举不一定就有民主,但真正的民主必须要有人民有效参与的民主选举,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要有人民民主参与的选举,以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实现民意的民主选举使人民摆脱了专制的束缚,防止了少数人的专制。在当前实现人民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选举和罢免是民主的要求,也是惩治腐败,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措施,实现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措施。

(二)选举的平等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选举平等是选举的重要内容,平等应是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平等?还是统治阶级内各阶层的平等?是人人平等还是集体平等?资本主义国家最先强调资产阶级的平等,而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最先剥夺剥削者的选举权。此外,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强调个体的人人平等,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为了保障群体的平等机会和参政能力更注重依照职业、性别、民族等保障社会各阶层、群体都有适当的代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种界别平等即是对个人主义基础上集体平等的超越,也是适合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集体主义思想的表现。在中国今后的实践中要完善的内容是如何以明确的制度形式规定不同群体的代表比例。比如针对地区差距,在选举名额规定中如何保证地区代表事实的平等;在选举中如何保证性别平衡;在不同社会阶层中如何实现力量的均衡。民主选举容易产生多数人的暴政,群体的平等可以防止由人人平等可能产生的多数暴政。

(三)罢免是实现监督的有效方式

选举是权力授受的过程和仪式,但在掌权后掌权者是否会履行选举的承诺,实现民意,则需要事后的监督,罢免权是实现事后监督的最有效方式,能及时纠错。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许多规则中虽然写入罢免的条款,但并没有真正实施。如列宁所说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就可以实施罢免,并且要建立相应的程序保障罢免的实施。在我国的选举中,要适时加强罢免的制度建设和程序建设,使人民真正能监督和罢免不合格的代表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实现选举的有效性和民主性。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8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④《列宁全集》,第37卷,第73~74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⑤《列宁全集》,第35卷,第270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⑥《列宁全集》,第35卷,第42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⑦《列宁全集》,第37卷,第73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⑧《列宁全集》,第37卷,第432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⑨《列宁全集》,第37卷,第411~412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⑩《列宁选集》,第3卷,第150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8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列宁选集》,第3卷,第7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3)《列宁全集》,第29卷,第486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4)《列宁全集》,第29卷,第486~487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5)《列宁选集》,第1卷,第534~53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列宁选集》,第3卷,第7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列宁选集》,第3卷,第15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列宁选集》,第3卷,第15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9)《列宁选集》,第3卷,第149~150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0)《列宁选集》,第3卷,第295~29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1)《列宁全集》,第32卷,第160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2)《列宁选集》,第3卷,第722~72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3)《列宁选集》,第3卷,第72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4)《列宁全集》,第34卷,第44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5)《列宁选集》,第3卷,第50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7)《列宁选集》,第3卷,第61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8)《列宁选集》,第3卷,第630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9)《斯大林文集》,第126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0)《列宁选集》,第3卷,第73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1)《列宁选集》,第3卷,第77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2)《列宁选集》,第3卷,第77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3)《列宁选集》,第3卷,第61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4)《列宁选集》,第3卷,第633~63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5)《列宁选集》,第3卷,第636~63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6)《列宁选集》,第3卷,第63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7)《列宁全集》,第35卷,第364~365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8)《列宁选集》,第3卷,第608~60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9)《列宁选集》,第3卷,第61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0)《列宁选集》,第3卷,第61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1)《列宁全集》,第37卷,第75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2)《列宁选集》,第3卷,第61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3)《列宁全集》,第37卷,第405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4)《列宁全集》,第37卷,第274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5)《列宁选集》,第3卷,第77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6)《列宁选集》,第3卷,第77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7)《列宁选集》,第3卷,第77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8)《列宁选集》,第3卷,第72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9)《列宁选集》,第3卷,第77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0)《列宁选集》,第3卷,第77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1)《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6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2)《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7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3)《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7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4)《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5)《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2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6)《列宁选集》,第3卷,第722~72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7)《列宁选集》,第3卷,第73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8)《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2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9)《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0)《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2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1)《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2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2)《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3)《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7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4)《列宁全集》,第33卷,第294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5)《列宁全集》,第33卷,第294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6)《列宁全集》,第33卷,第295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7)《列宁全集》,第33卷,第295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8)《列宁全集》,第33卷,第295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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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的苏联选举思想及其启示_苏维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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