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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652(2013)02-0067-04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作为社会文明的历史见证,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审美体验,体现了人们对文化的独特追求和对生活的个性创造。因而,做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已成为日益紧迫的历史任务。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资源数量
我国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存有大量的民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礼俗信仰等非物质文化。截至2011年,在历次的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家文化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作”评选中,我国有“昆曲”等29个项目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苗族古歌”等1219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下表)。
(二)非物质文化资源特征
1.多元性。中华文化的起源是多元的,是由56个民族建立、传承和发展起来的,每个民族都创建了自己独特的赖以生存的根源文化,并不断创新、发展,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都以不同的方式呈现着绚烂多彩的中华文化。从文化类型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民间文学、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传统手工艺、礼俗信仰、岁节食令等多种形态;从表现形式上或有形、或无形,或简单、或复杂,或原始、或现代,或活体呈现、或物化存在。众多文化相互包容,和谐发展。
2.有形性。区别于物质遗产的自然物、创造物的有形,非物质文化以“无形”的文化本质在保存、呈现、传播等方式上又以活体演出、特色商品、书籍影视等形式表现为“有形文化”[1],如冀东地区的昌黎地秧歌、皮影戏等是依靠人的“活体”表演传播艺术内涵;卢龙粉条加工技艺、桲椤叶饼制作技艺、北戴河“杨肠子”手工技艺等以具体商品的形式传播独到的传统技艺。
3.群体性。众多传统音乐、曲艺、杂技、戏剧、舞蹈类项目,如秧歌舞、民歌、鼓吹乐、皮影等艺术形式的群体性较强,大都需要团体表演,以群体的方式传承和保护。
(三)保护与开发现状
1.注重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品牌效应初显。随着国家和各地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加大,相关部门不断创新传播、弘扬的方式,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形式上,注意融合现代元素,使用声光电等技术手段展现文化魅力,初步形成了演出品牌。如震撼全球的大型演出剧目《印象·刘三姐》、大型历史歌舞剧《孤竹浩歌》等。
2.列入名录多,具体保护措施少。随着“国家+省+市+县”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各省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当前各省区拥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千项,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被列入遗产名录的很多项目被当地人视为一种荣耀,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保护,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有的甚至是盲目开发,致使有些项目在现代世界的风化中正在走向衰亡。
3.受众群小,传播力弱。由于很多项目群体性特征很突出,加之项目的专业性强、操作技艺较高等因素,如猴打棒、抬皇杠等,演员和观众越来越少,发展现状非常困窘。课题组通过对冀东地区8所高校师生以及社区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调研的5600人中,有3536人对本地传统文化不了解,3862人认为本地习俗落后、过时,2080人认为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己无关。
4.流失严重。部分靠口传心授的项目在民间缺少系统整理和完整记载,在不同村落出现较大差别,文化的本原性遭到破坏,难以查证。有些项目濒临灭绝,没有传承人,或传承人年老体衰,难以继续保护和发展。[2]
二、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因素
(一)尚未制定完善的保护与发展规划
目前,很多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尚停留在对项目的普查、登记、收集和整理阶段,未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特别是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品种、项目和传人,更需要构建保护体系,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抢救与保护力度。
(二)缺少专项经费,制约工作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大多项目不以营利为目的,难以实现自我积累,但对这些项目的征集、保护以及编排演出等均需大量的经费作保障。但目前,并没有专项经费予以支持,投入有限,使各项工作举步维艰。
(三)城市文化对传统文化的冲击
在当前社会中,民众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受现代文化和物质需求的影响,传统文化中一些礼俗仪式在城市文化中遭到了消解,造成非物质文化社会功能性的缺失,使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难以为继。在对5600名市民和学生关于“对本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认同情况”的调研中,2790人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知是通过电视或报刊,占调查总数的49.8%;1016人表示熟悉本地文化遗产,占18.1%;只有898人认为文化遗产中有很多精华并应弘扬,仅占16%;相反,认为自己对城市中的新兴文化、时尚文化更感兴趣并熟知的4121人,约占73.6%。
(四)专业人员匮乏
从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的队伍建设上看,专门从事某个项目研究的专业人员甚少,这已成为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拯救和保护工作的瓶颈。同时,一些民族民间艺术由于缺乏传人,或培训、传播阵地缺少,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往往因艺人的离世而消亡。
(五)公众文化自觉意识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最终还要依靠地域内民众自己的觉悟和行动。相比整个社会发展的力度和速度,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显得很弱,政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不强,对本地传统文化的认同度不高。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策略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原则
1.“本原”与“变异”共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很强调它的本原性,但就某些类型的项目,如民歌、戏剧、皮影、手工技艺等承载的社会功能,应鼓励对它进行研究、创作和改编,不必一律强求原样保存,这样更利于文化的保护与传播。
2.“精华”与“糟粕”并存。不同民族、地域的独特生活方式、文化传统、审美心理、风俗习惯产生了丰富的“精华”与“糟粕”共存共生的民族文化,随着人类的认知水平和审美标准的不断进步和更新,在一个文化体系里被视为“糟粕”的东西可能会在另一个文化体系里被认为是“精华”。
3.“无形”和“有形”共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不具备有形可感性,从本质上是“无形”的,但并不排斥其在呈现和传承时的有形性,如剪纸、礼俗、演艺性项目、手工技艺、历史传说等几乎所有类型都是活体传播、物化呈现的。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亦要强调其“有形化”载体的创新和发展。
4.“整体”与“精品”共进。我国作为文化大国,非物质文化项目数量繁多、类型丰富,基于目前多数项目处于弱势生存的现状,必须对文化遗产自身及其生存空间实施全方位、整体性保护。同时,为促进文化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力,要集中力量打造精品,以精品带动整体,提高文化的区域影响力,增强公众的文化自豪感。
5.“保护”与“开发”并举。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培养专门人才,增强保护的实效性。为实现非物质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在合理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一方面实现文化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提高文化知名度;另一方面将开发收益用于文化项目自身的保护与发展,增加项目的内生性融资,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政府主导,健全规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因地制宜,出台实施细则,制定各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艺术家命名与管理办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真正得到立法保障。[3]根据不同县区的历史情况、文化条件、自然环境制定具体规划,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培育经典旅游景区和民间艺术产业基地。
(三)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专业化
从管理队伍和传承人队伍两个角度加强专业化建设。杰出的传承人在继承前人的同时又能推动项目的创新和发展;优秀的管理人员则能高瞻远瞩的谋划工作。因而,要积极实施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培养,确保合格人才的供应。
(四)“文化空间”的建设与保护
1.保护“传统村落”。大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与传衍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如秦皇岛抚宁朝鲜族村、青龙满族村等,还相对保持着较为完整的传统文化生态,对这样的原生态村落应进行整体性保护。
2.建设“传播基地”或“展示场馆”。在各县区建设有自己特色的文化传播基地,定期组织文化项目研究,周期性举办传统文化项目展演、展示等学习宣传活动,规范基地的传播功能。或根据各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博物馆、展览馆、资料室和档案室等,对珍贵的资料和实物进行妥善保管和宣传。
3.创建“产业园区”。创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的展示和演艺、学研和交流、教育和培训为核心内容,集产品研发与设计、生产与加工、经纪与交易为一体的产业园区,开发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打造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4]
(五)依托高校,培育特色
1.成立专门机构,搭建专项研究平台。发挥大专院校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在高校成立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研究机构,如民间艺术研究所、孤竹文化研究中心等。每年设立专项课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认定、保护与研发,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5]
2.开设非物质文化类课程,培养专门人才。以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开设相关课程,系统培训演艺项目、制作技艺的传人、文化项目的鉴定和管理人才。
3.培育特色学生社团,传承地域文化。如“孟姜女大学生艺术团”、“长城文学社”等,以社团活动为载体,组织区域文化论坛或开办系列讲座,举办区域民间艺术作品展览,将优秀的传统文化项目引进校园,促进传统文化在青年学子中薪火相传。
(六)发挥旅游品牌优势,实现非物质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
1.节庆旅游。诸如秧歌、民歌、皮影戏、鼓吹乐、抬皇杠、太平鼓等,在尊重民族文化遗产的内涵上,提炼和编导节目,策划相关节庆旅游活动,增加节庆整体的吸引力,扩大品牌效应。如每年一届的“河北省民俗文化节暨南戴河荷花艺术节”汇集民俗风情、美食、民间手工艺等,有力地促进了民俗文化的传播。
2.旅游体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技艺类的项目,如剪纸、绣花鞋、皮影雕刻、桲椤叶饼等,开发为旅游体验项目,让游人参与其中,寓教于乐、寓教于游,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
3.景区创意。挖掘景区所依托的历史遗迹、民间传说、名人故事等文化内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演出形式,打造一批优秀旅游演艺产品,既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生存土壤又能增加景区的文化底蕴,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景区发展的双赢。如开封清明上河园景区成功开发的大型水上实景剧《大宋·东京梦华》,以经典宋词为依托,融合音乐、舞蹈、豫剧、杂技等民间艺术形式,运用声光电等现代高科技手段,生动、真实地再现了北宋京都汴梁的盛世繁荣,给游客带来强烈的视听震撼。
4.旅游纪念品。开发生产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馈赠礼品、工艺品、纪念品,出版民间民俗文化丛书、光盘等,如潍坊通过对潍坊风筝、杨家埠木版年画的开发利用,极大地带动了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七)增强区域文化交流,拓宽传播渠道
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更多的民族民间文化面向群众、走上舞台,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近年来冀东地区的昌黎地秧歌、昌黎民歌、抚宁鼓吹乐、山海关威风锣鼓、青龙猴打棒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继走出冀东地区,亮相上海、香港等地,增强了民俗文化的影响力,促进了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