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并不一定能赢得一场官司_法律论文

“理性”并不一定能赢得一场官司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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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诉讼时效

2003年10月,安徽省霍邱县曹庙乡大路村农民曾令国在江苏省吴江市平望镇比浜村做建筑工,刷墙漆时摔下来,腿伤很重。包工头沈建华把其送到当地一医院简单治疗,当时不但没治好,病情还加重。他怕延误病情,回老家治疗,沈建华只给了4000元钱,之后沈建华不再肯支付医疗费,致使耽误了病情。如今,走路都受影响,也不能干体力活,两年间,他也没找过包工头。最近,他想维权,可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点评:其实,像曾令国一样,不少农民人身或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总认为只要自己有理,想啥时告状就啥时告状。岂不知,如不重视诉讼时效,盲目地打官司,结果是要么撤诉,要么败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理轻证据

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大店社居委村民李光星把费广斌告上了法庭,最终因证据不足赢不了官司。李光星和费广斌以前是邻居,1988年,费广斌顶叔叔职,到肥东县一工厂工作,其户口也随之农转非。因此,费广斌放弃耕种自家的2亩多承包地。社居委就把费广斌放弃的土地发包给地少的李光星户。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时,大店社区没有重新发包,因此,李光星也就没拿到土地经营权证书。2004年,费广斌听说土地将要被征收,回村向李光星要地。李光星认为,多年来,他一直交农业税,且当初居委会也把地发包给他,费广斌无理由要地。理直气壮的他认为自己一定能赢官司,于是请了律师,和对方打起了官司,可是李光星没有土地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居委会、镇也没存档的底册。因此,法院没受理。李光星白白花去了几千元代理费、诉讼费等。

点评:时下,不少农民到法院打官司时,总认为自己理足,不可能输官司,但当法官让其举证时,往往没有证据或只有孤证。因无证据或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或败诉时,常发牢骚说法官不是“清官”。

过于相信律师

去年,安徽省泾县县城一个体户给笔者打电话,她说自己1年前借给朋友2万元钱,因当初信任对方,没让其写借条。对方也一直承认向其借了钱,但多次讨要,对方就是不还。无奈,她咨询律师,律师告诉她,只要有人证,官司照样能打赢,她只好把对方告上法庭,可是对方不承认,虽有一亲戚为她作证,但因亲戚不能作为人证。因此,有理无据的她,因证据不足,却没能讨回借出去的钱。这位个体户输官司的原因是,过分相信了律师,错过了搜集证据的机会。

点评:不少农民把自己花钱请的代理人视为“救命的稻草”,岂不知, 目前的诉讼代理人队伍总体不错,但也有一些律师为取得案件代理权,迎合当事人告状心理,经常大包大揽,以获取当事人费用,结果只能是既输了官司,又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因此,打官司除了请一个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律师外,关键是自己的证据是否充足。

诉讼风险估计不足

1992年,安徽省灵璧县向阳乡汤圩村汤尊一家到上海做小生意,将16.8亩地转包给他人经营。1995年二轮发包时,村委会把他家的土地发包给了本村6户村民,并给他们颁发了土地承包合同书。1999年,他从上海回乡,要耕种自己的土地,2004年,他把村委会和6户村民告上法庭,法院把土地判给了他,但赢了官司要不回土地,至今6户村民不归还他的土地。汤尊赢了官司,但却无法执行。

点评:他对自己的诉讼风险没有认识到,以为赢了官司就能要回土地,而不知农村土地纠纷牵涉到方方面面,有些问题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由于有的农民当事人对诉讼风险估计不足,其结果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愿仲裁要打官司

2000年,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卓海村汤庙小学离休教师卓士斗,把儿子家的1.32亩土地流转给村民汤某代种。2004年,他儿子打工回乡,想要回土地,可是,汤某不但不还土地,还对土地经营权证书造假。去年,他将对方告上法院,花了不少钱还未得出结果。其实,卓士斗的土地纠纷完全可以到县农委申请土地仲裁,仲裁费用很少(今年已取消仲裁费),不像打官司那样成本高。

点评:农民打官司很多都是土地官司,可是,很多农民一有土地纠纷,首先想到的就是起诉到法院。我省很多县农委都设有仲裁机构,农民如果遇到土地纠纷,可以直接到农委申请仲裁,这样不但不需花很多钱,且程序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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