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来关于提案的工作_全国政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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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60周年华诞,也是人民政协提案工作60周年。60年来,提案工作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发展:提案从数量上的增长发展为质量上的提高,从时间、人数、内容的“三不限制”发展为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三性要求”,政协为提案服务的工作从“一收二转”收发室式的“闭门办案”发展为采用多种方式组织推动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密切联系的“开门办案”。提案的办理工作从单纯的“你提我办”发展为相互沟通情况,开展重点提案调研、协商办理的共同办案。在人民政协60年的辉煌历程中,提案工作不断发展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提案委员会的前身是提案审查委员会,诞生于1949年9月21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这是人民政协最早成立的专门委员会。这次会议共收到14件提案,其中郭沫若、李济深、黄炎培等44位代表提出的要求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在联合国的席位两件提案被永载史册。这两件提案经审查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办理。时任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兼外长,致电联合国,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唯一的合法政府,否认了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权利。一届政协(1949-1954)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共提出提案193件,大部分是关于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的意见、建议。

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在二届、三届、四届政协期间,共提出提案1341件,但每次会议提案数量差别很大。我认为,这是因为当时毛主席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报告,政治气候、民主空气好。1959年三届一次会议,正是全国大搞“三面红旗”的时候,提案只有71件。三届二次会议是党内反右倾之后召开的,政治空气较紧张,提案只有61件。三届三次会议,由于党内召开了七千人大会,纠正了“左”的倾向,政治空气比较好,提案多达到468件。到了1963年三届四次会议,党内提出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提案只有168件。到了四届一次会议,“四清”运动开始,提案只有80件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提案多少与当时的政治气候关系很大,是我们政治生活的晴雨表,在我们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对头时,提案比较多,反之就减少。这段时期提案多半是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工作暂停。提案工作也就暂时停止了。

1978年2月召开了五届一次会议,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从此,政协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之路,提案工作在五届二次会议得到了恢复,这是新时期提案工作的开始。1980年提案工作有了一些改进,一是取消了对委员提案时间的限制,大会和平时都可以提提案;二是提案审查委员会不仅负责大会期间的提案审查工作,也负责平时提案的审查工作。至此,提案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五届期间共提出提案3528件。内容十分广泛,既有对四化建设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献计献策,也有兴利除弊的具体建议和意见;有些提案是有关专家学者在认真研究基础上所得的真知灼见,有些是几位甚至几十位委员讨论之后联合提出的。这些提案对四化建设、改进党和国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提案工作制度建设期,主要是六、七届政协。六届政协主席邓颖超同志强调办理提案要有交待、有结果,要随时催办。为此,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改变文来文往、闭门办公的局面,走出去,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同承办单位的联系。这是提案工作改革创新的开始。1985年,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了“三不限制”的原则,即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三不限制”的核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新时期的总任务和总目标服务。从历史发展地角度看,“三不限制”对提案工作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六届期间共提出提案7661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例如,孙越崎等委员关于三峡工程要进行充分论证不要急于上马的提案,国务院成立三峡工程论证会,按不同专题分别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工作。三峡工程筹备工作更加充分,设计更加合理。方明等委员提出建立教师节的提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七届政协的提案工作,主要是在制度建设上有了较大的突破。1989年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二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案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提案应该是政协委员就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符合一定规范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同时还指出,一份高质量的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这“三性”实际上是对“内容不限”的修正,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提高提案质量具有重要作用。1988年1月制定了提案工作试行条例草案,这是制度化建设的开始。1991年七届十二次常委会通过了第一个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同年还制定了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这些文件的制定使提案委员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也促进了承办单位工作的规范化。七届政协还召开了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表彰大会,这也是提案历史上的第一次。七届政协提案达9627件。委员们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提出了不少提案。例如,关于搞活大中型国营企业的提案的一些建议,被吸收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当中。“关于增加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加强基础性研究”的提案,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增拨自然科学基金5000万元,并制定了各种减税让利优惠政策。

八、九、十、十一届政协期间,提案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八届政协提案工作,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上向前迈了一大步。1994年9月,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第三次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强调提案的特殊作用和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问题。会议围绕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展开了热烈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把提高提案工作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同时修改了提案工作条例。把“三个重要”(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和组织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提案写进了条例。1996年适时地提出了抓“三个质量”的问题,一是抓提案质量;二是抓提案的办理质量;三是抓服务质量。“三个质量”是提案工作方向的论定,是客观规律性的总结和概括。此后,逐步确立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八届提案达到11590件,内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围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增加农业投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改革,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完善金融和财税制度等,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此外,关于尽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提案、关于尽快解决淮河流域水环境严重污染的提案,有关部门采纳后,得到了较好地落实。

“电子提案”热拉近了百姓与“两会”的距离

九届政协提案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创新和探索。第一,修改了提案工作条例,其中总则第四条增加了内容,明确了提案工作应当注重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提案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把“三个质量”的提高和注重实际效果作为提案工作的中心。第二,在2000年恢复了在开幕会上作提案工作报告,并决定由全国政协副主席代表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实践证明,这一作法,充分体现了提案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力推动了提案工作的发展。从2001年开始,在提案工作报告正文后附加了5个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总结,以附件形式介绍部分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的概况,这样既使委员更多的了解办理情况,又促进了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第三,加强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力度,改变交办会的规格,由全国政协副主席到会指导,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召开了九届政协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表彰了200件优秀提案和37家承办单位。其中党派、工商联提案20件。规模空前,主席和九位副主席出席了会议。第五,为了适应提案工作的发展,在服务质量上做了一系列的改革。增加了软盘和通过互联网提交提案;试行在互联网上以完整的全文形式公布部分提案;更新了提案微机管理程序、全文检索、强化统计、查询功能;在委员驻地首次登载了本次大会提案目录,方便了委员查询;第一次正式出版《把握人民意愿-九届政协提案及复文选》,这些都是人民政协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生动体现。

九届政协提案已达17000多件。主要内容涉及保持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关于“十五”计划的实施、西部大开发、反腐倡廉及社会稳定等问题。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的提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证券委等单位几次与民建中央座谈研讨,共商这件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叶良才委员关于推广新型表面技术为大中型企业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提案,有关部门采纳后产生了很好的效益。

十届政协把提案工作创新作为政协工作创新的重要方面。2004年召开的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上,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主席指出“提案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即涉及到提出提案的各个方面,又广泛涉及到办理提案的党政机关等职能部门。”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也讲到提案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绝不仅仅是政协提案委员会一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也不仅仅是政协组织自身的工作,而是一项涉及全局、影响全局的重要工作。这是对提案工作性质的一个新的、明确的定位,也是提案工作开创新局面的一个标志。

2005年全国政协再一次修订了提案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提案工作的方针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条例的修改,充分体现了提案工作的时代性和创造性。从近几年来提出的提案中可以看出,委员们关注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国家大局的提案多了,前瞻性的提案多了。如2006年围绕中央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方针,委员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1860件提案。

在全国政协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 2006年11月召开了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提案工作的定位(即:提案工作是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实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讨论研究了提案审查立案标准、提案质量评价标准、重点提案确定标准和提案办理成效评价标准;提出了增强四个意识:责任意识、协商意识、全局意识、创新意识以及推行分层次办理提案、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增强提案工作合力的要求。形成的《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是全国政协历史上关于提案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的文件。这个文件充分肯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案工作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在理论上的开拓创新和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对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今后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的提案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十届政协共提出了17000多件提案,提案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

今年是十一届政协的第二年,委员们参政议政的热情十分高涨,目前我们已收到提案近11000件。十一届政协的提案工作在继承和发扬往届政协提案工作优良传统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创新:在委员会的构成上充分体现了代表性,34个界别54个委员小组都有提案委员会委员;进一步发挥提案委员会的主体作用;邀请部委领导通报情况等。

回顾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发展的历史,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提案工作积极探索、稳步发展、开拓创新的轨迹,深刻地感受到,提案工作的进步和发展,都离不开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关怀,离不开历届政协领导的重视,离不开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各承办单位积极配合和认真办理,离不开一批批提案工作者的辛勤劳动。从提案工作发展历史也可以得到一个启示:发扬人民政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优良传统,继续坚持以质量求发展,人民政协事业就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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