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摘要:在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矿山开采设计的基础上,通过对矿山开采区及其矿业活动的影响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划分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因地制宜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总体工程部署和方案,为类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累经验。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
由于之前广西容县杨梅尖峰顶萤石矿矿山未编制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变更了开采方式,由原来的露天开采改变为地下开采;广西容县杨梅尖峰顶萤石矿矿山在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时需提交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本文针对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矿山基本情况
该矿区的开采历史较长,1958年,当地群众发现后就开始进行露天开采,由县外贸局组织出口。1988年2002年年底,有当地群众组织有5~8个采矿作业组,经当地审批后在不同标高位置上开始用平硐开采,期间累计共采出矿石约7万吨。矿山经过多年开采,2011年初可供开采的矿石储量约6万吨。因矿产公司在经营期间开采不规范,政府已责成停采。2008年该矿山的开采权通过招拍挂由广西容县杨梅尖峰顶矿产有限公司取得,取得开采权。截止2011年年末,该矿区保有萤石矿量为19.7吨。从2011年起至今,该矿山基本上处于停产状态,目前矿区周边无采矿权,无矿权纠纷问题。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
按照国家和国土资源部对地质环境保护的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和任务
3.1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因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危害,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及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最大限度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努力追寻绿色矿山,使矿业经济科学、和谐、持续发展。
3.2具体目标和任务
(1)收集坡面堆放的废泥石土,运至原露天采场及废弃平硐。对原露天采场平台或凹陷处岩石裸露区(无表土区域)进行覆土;对平硐口进行封堵。既避免引发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又满足恢复植被覆土需要。
(2)工业场地要及时修筑截、排水沟,避免大量坡面雨水冲刷场地边坡,防止发生崩塌、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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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矿山后续开采开拓平硐一定量的废石、废渣及废土,对平硐进行平硐口整治。
(4)对原露天采场修坡清除浮土(石)及不稳定边坡,平整采场平台,恢复植被。
(5)对矿区内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及泥石流等地灾害进行巡视观测,在开采的过程中对矿坑涌水量进行监测。
(6)对采空区地面沉陷预测范围进行监测,对沉陷区产生的地裂缝进行填埋。
(7)对工业场地及平硐口进行修坡清除浮土(石)及不稳定边坡,平整工业场地、堆矿场,恢复植被。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布置
4.1总体布署
采矿活动对土地的挖损破坏严重,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防治区,应优先考虑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生产前期应对原露天采场及各工业场地的边坡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进行整治,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安全设计要求进行,开采结束应及时进行场地平整覆土及进行植物防护,并对进行场地修整、绿化。
4.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范围
包括:前期采矿破坏区(包括挖损破坏和排土压占区)、原露天采场、各平硐口、泥石流掩埋区、工业场地挖损区、生活办公区压占区、堆矿场地压占区等区域。
4.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为:工程保护治理+植物保护恢复+监测工程。各工程区的保护恢复治理方案措施详见表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措施
4.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总体部署
广西容县杨梅尖峰顶萤石矿为续建的矿山,根据《开采设计》,矿山设计利用原矿石资源量13.8万吨、设计生产规模为原矿石3万t/a;目前矿山采矿许可证剩余年限为1年零7个月,本方案考虑矿山需要1年进行恢复治理,因此本方案的服务年限为2年零7个月(即2012年3月-2014年9月)。
根据本项目的开采设计及采矿许可证的剩余时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可分为2个阶段实施。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矿坑突水、采空区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贯穿矿山运营全过程。
第一阶段(2012年3月~2013年9月):①恢复治理原露天采场;②收集表土泥石流沟谷内废泥石土,运至原露天采场及废弃平硐进行恢复治理;③修筑完善截排水沟(矿区东南泥石流沟谷、工业场地等地段);④开采过程过,收集废石、废渣及废土对废弃平硐口进行封堵处理;⑤治理现状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其威胁;⑥开展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及矿坑突水监测。
第二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9月):对平硐口进行封堵,整治恢复治理堆矿场、矿山工业场地等地段遭受破坏的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拆除矿区建筑砌体,巡视监测各采场边坡的变形情况,并对全矿区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巡视监测。
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项目的实施,为该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探索出一条有限途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0223—2011);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701—2010)。
论文作者:潘宏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15
标签:矿山论文; 地质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容县论文; 泥石流论文; 矿区论文; 露天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