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经济制度异质性整合及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盟论文,启示论文,经济制度论文,我国论文,异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7)05—0112—06
2004年5月1日,欧盟进行了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张。中东欧的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与斯洛文尼亚和地中海的塞浦路斯、马耳他10个国家正式加入欧盟。欧盟东扩结束了二战后的分裂局面,扩大后的欧盟拥有25个成员国共4.5亿人口,面积增加了23%,国内生产总值和贸易额分别占世界的30%。
欧盟第五次扩张的本质性特征表现为异质性扩张。欧盟新老成员国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突出地表现在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制度上。新成员国的入盟从根本上改变了欧盟既往的同质结构,同时也为欧盟提出了进行差异性经济整合的任务,这也是欧盟未来能够顺利发展乃至实现进一步扩张的关键所在。分析其异质性整合的过程,对我国更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欧盟经济制度的异质性整合
新成员国的市场经济制度是在以老成员国为蓝本、以欧盟的相关规则为依据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并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但和老成员国比起来,仍有许多方面尚待完善,欧盟对此也采取了种种措施,在金融市场、税收制度、福利制度以及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了整合。
1.金融市场整合
目前欧盟的金融市场仍处于较为分割的状态,但单一货币出现促进了一个较大的欧元金融市场的出现。由于欧元作为官方储备和交易媒介的重要性越来越大,欧元证券市场开始快速发展。更多的欧洲公司开始进入这个市场,并且大量非欧洲的投资者开始购买欧元股票。将欧元作为共同货币促进了欧盟国家长期利率的趋同,并且消除了欧元区的汇率,这对欧盟的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的作用都是巨大的。然而,不能用推广欧元来代替欧盟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欧元的推进虽然会带来通货膨胀、债券收益率乃至各国整体经济的趋同,但是仍需要对欧盟的金融市场进行进一步整合,在这个统一金融市场的框架下,竞争应该不受法律差异、国家管制、税收和技术壁垒的阻碍,对投资者的保护也应是实在的,并且遵循某些共同的原则。
为此,欧盟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Action Plan 或FSAP)和兰氏金融服务监管程序(Lamfalussy Process或LP)。其中FSAP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减少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贸易来建立一个更以市场为导向和富有竞争性的金融体系,减少不同金融产品区域和市场的分割,同时保证用适当的标准来监管金融体系。该计划具体的战略目标为:为统一的证券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建立共同的法律框架,保证金融零售业务市场的安全和开放,审慎地规范和监管,创造建立统一的最优金融市场的条件。
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于新成员国来说,欧盟的措施促进了其与老成员国金融市场的整合。来自老成员国的外资促进了新成员国对银行系统资本结构的重新调整,而由此带来的技术转移、专业的风险管理和公司管理提高了新成员国银行系统的效率。同时,新成员国的债券市场也发展迅速,尽管它们的规模和老成员国相比仍然很小。由于外币借款不断增加弥补了国内金融部门相对不发达的缺陷,新成员国的私人贷款部门也开始迅速增长。而对于老成员国来说,虽然新成员国整体金融部门的规模很小,对其影响相对有限,但扩大的金融市场增加了老成员国国内资本的流动性,扩大了市场规模,减少了市场风险。例如,奥地利是东扩的主要受益者。维也纳证券市场指数自2003年后稳步上升,因为许多在维也纳挂牌的公司都在新成员国有分支机构和业务关系。而奥地利的保险和金融企业也因为在新成员国开拓市场而获得了强劲的增长和高利润。此外,瑞士、芬兰、丹麦以及比利时和意大利也获得过类似的益处。
2.税收制度整合
自成立以来,欧盟不断地为其成员国税收制度整合而努力。在直接税方面,欧盟理事会于1990年公布了《公司兼并条例》、《母子公司条例》和《仲裁公约》,对欧盟公司跨国重组时纳税、母子公司的税收待遇和各成员国对企业转让定价调整导致双重征税的仲裁都进行了规定,其中《母子公司条例》在2003年又被修改,进一步放宽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2001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统一公司税税基草案》,拟在欧盟范围内统一公司税税基,同年4月又发布了《成员国间居民跨国交纳社保退休金等问题的建议》。2003年,欧盟公布了《对以利息形式支付的储蓄所得的征税指令》,规定各成员国对其它成员国居民支付此项利息必须扣缴预提所得税,或选择把储蓄账户收入及其利息的资料与有关成员国实行交换。当年5月又颁布了《对成员国关联公司间支付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指令》,规定对上述支付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免税。在间接税方面,各成员国规定了共同的关税,又颁布了一系列协调增值税的指令。在消费税上,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对环保、商用柴油和汽车征收消费税的建议,并就能源产品税指令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欧盟国家又对旅客购物免税进行统一的规定。
然而,目前新老成员国的税收制度差异又对成员国税收整合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由于各国自主规定企业税而带来的税收竞争。由于各国货币政策和预算政策宏观调控的作用日趋减弱,以企业税为主的税收政策成了增加经济活力、刺激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选择。不管是新成员国还是老成员国都在通过降低公司税的税率来促进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竞争力,吸引外国企业投资。而另一方面,成员国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又使欧盟统一消费税等影响居民个人生活状况税种的计划令人质疑。
3.福利制度整合
欧盟的老成员国以国家的高福利著称,这对福利水平相对较低而又必须满足欧盟福利趋同要求的新成员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过高的福利制度又会为欧盟国家(包括老成员在内)的财政带来过多的负担,给经济发展带来影响。为此,欧盟再就业、养老、医疗等各方面实施了力求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福利整合措施。在就业方面,欧洲委员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提出了一系列就业促进政策。如在1993年的《增长、竞争与就业:进入21世纪的挑战与道路》白皮书中提出了有关增加就业的详细措施:加强职业培训,加快劳动密集部门发展,降低非工资成本,提高劳动市场政策的效率,采取措施对严重失业部门和劳动群体给予帮助。1996年,欧洲委员会又提出了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地方政府就业项目、积极开发人力资源等措施。1997年,欧盟委员会制定了《欧盟就业指南》,其中把企业家的权利和职能、个人就业能力、企业和雇员的适应能力以及相等的就业机会作为欧盟共同就业策略的四根支柱。而欧洲社会基金(ESF)则一直作为欧盟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主要配套工具,为职业培训、提高工人技术和创造就业机会提供财政帮助。这些都为欧盟摆脱失业、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新成员国的加入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养老保障方面,欧盟实行了灵活的退休制度,鼓励推迟退休,以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同时,许多欧盟国家实行了多元和弹性的制度设计,包括多支柱体系的引入、名义账户的普及和预筹基金的建立。这些制度综合考虑了人口结构变化、新成员国经济转制和保证养老保障水平多方面的因素,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医疗保障方面,虽然各国的体系和具体措施有很大差距,但欧盟还是采取了一些如疾病防治、制药开发和劳动保护等间接措施,为建立一个高效协调的欧盟医疗体系做准备。此外,欧盟还对人员流动和地区开放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以缩小各成员国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福利水平差距。
在此基础上,欧盟在福利整合方面未来的努力方向是进一步“通过改革就业和社会政策来提高每个成员国社会的包容性”①。为此,欧盟社会议程通过支持里斯本策略来扩大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社会影响。到2010年,社会议程计划将创造更多和更好的就业机会,使各成员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化,并通过一些主要的领域来加强社会凝聚。
4.经济发展可持续性整合
在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方面,研发能力培养和水平提高是所有政策的核心,它直接关系着各成员国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从而推动生产率的整合与快速发展,为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提供直接的动力。因此,在对新成员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进行整合时,最重要的方面是对科技研发的整合。
近几年来,欧盟对各成员国研发的情况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这不仅是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欧盟解决自身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提高发展速度的要求。2002年,欧盟制定了“至2010年,欧盟将创建世界上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知识经济社会”的里斯本宏伟战略。2003年,欧盟正式出台了《关于使研发经费占其GDP3%的行动计划》,旨在“改善政府研发和创新支持条件,重新定位政府研发和创新的投入战略,优化私人研发投资的总体环境,实现共同进步”(金启明,2003)。到2005年,欧洲科技联合仍然是欧盟坚持的一项最重要战略。而第六个框架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第七个框架研发计划的更为全面而深入的制定,伽利略计划的展开和ITER计划的突破,《欧洲研究人员宪章》及《录用研究人员行为准则》的发布以及创新与创业工程的推进都充分显示了欧盟推进研发和科技进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
然而,各成员国在研发水平提高和整合方面仍面临着许多问题:新成员国加入虽然从数量上增加了整个欧盟研发力量,但研发和科技水平的差距使这种力量的贡献很小,也对缓解缺乏研究人员的问题作用不大;同时,更多国家会产生更多的利益主体,增加了欧盟组织协调的困难,使许多重大战略难以落实;而且新成员的加入加重了科研经费缺乏的困难,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属于欧盟层面上的重大联合项目的实施;新成员国的科技立法不完善以及人才、资金管理措施的缺乏会影响各国的协调,从而减缓科技研发一体化的进程。
二、对我国的启示
近几十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席卷全球。经济区域化成为目前世界经济中强有力的发展趋势之一。近几年来,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中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欧盟经济制度的异质性整合,对于中国更好地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对金融市场改革的启示
第一、应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控制和监管的协调。如前所述,金融市场的凝聚力越强、经济一体化程度越高,相应的收益就会越大。欧盟兰氏金融服务监管程序就是对监管协调的良好开始。加强监管机构对外的透明度和与周边国家金融政策协调对于我国更好地融入区域乃至整个世界经济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完善金融市场法律。欧盟各国常常对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准入施加特定的法律。这使跨境交易变得更复杂、更困难、成本更高。因此,我国应尽量减少金融市场法律对亚洲区域金融交易的限制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使资金管理者在整个区域内不受阻碍地出售金融产品的“通行证”和一系列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共同核心规定。
第三,应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和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由于金融市场一体化引起资金来源的增加,欧盟各成员国面临着贷款迅速扩张的问题,而控制贷款增长对于许多采用固定汇率或刚性货币制度的成员国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外资银行会通过风险分散和母国银行最后贷款人的作用而有利于东道国银行系统的稳定。然而,外资银行也可能会按照母国总部的意愿行事,由此对东道国国内金融部门产生影响。在目前我国汇率仍缺乏弹性和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母国公司意愿和东道国保证金融市场稳定性的矛盾将有可能存在并扩大。因此,应从宏观经济层面保障经济中市场体系尤其是金融市场的稳定,才有可能妥善处理金融市场开放带来的负面影响。
2.对税收制度调整的启示
第一,完善企业所得税制。欧盟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在于,各国的明显差别可能会造成有效税率较高的国家投资不足,继而对各国的投资结构和投资在各国间的分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公司内部的转让定价,把利润转移到公司税负轻的国家。同样,为了处理好我国与亚洲其他主要直接投资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协调企业税制、规定合理的税率范围十分重要。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模仿联邦制国家的公司税制度来与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协调,即“基本统一税基和税基分配方法,规定税率范围”(李本贵,2005)。
第二,对影响企业收入的税收进行协调。对企业收入有直接影响的税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增加劳动成本的税收,如社会保障税;另一类是影响中间消费成本的税收,主要是一些消费税,如燃料税等。增值税一般不会影响中间消费成本,但如果工资根据价格而实行指数化,增值税就类似于对工资的征税,因而会对竞争产生间接影响。我国在进行这类税收的调整时有必要进行协调,尤其是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较,在直接税方面获得的收入更高,未来会有更多的可能通过对此类税收的调节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三,对影响居民个人收入的税收调整要审慎进行。如对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遗产税和一部分消费税的调节都应该更多地根据我国具体情况进行。由于历史、文化和一些制度性障碍,我国人员向外流动性还不高,和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发达经济体的工资趋同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对影响居民个人收入税收制度的调节应稳步进行,以免由于不符合具体情况而引起对税收制度作用的负面影响,甚至波及其他经济中的重要领域。
3.对完善福利制度的启示
第一,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欧洲就业策略为此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开始和全面的方针、建议和方法。如里斯本策略的目标就是到2010年在欧盟实现70%的就业率。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发育还不充分,行政性分割、市场主体力量不对称的情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都应该被考虑在政策层面给予解决。
第二,通过加强交流和合作以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现代化。当前,我国面临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欧盟社会保障体系合作行动有助于各国交流经验和互相学习,从而实现充分的社会保障,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养老或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相对成功的现代化改造,这些先进经验将使我国受益匪浅。
第三,大力发展社会对话机制。欧盟东扩为新成员国提供了社会对话的机会,各个国家可以有机会在社会和就业问题的立法上进行合作。因此,为了更好地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我国应该更多地强调国家伙伴关系,发展更高层次的双边对话,提高社会伙伴的能力和对话参与。
4.对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启示
第一,从政策层面为科技研发创造良好的环境。科技研发必须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有利于吸引私人投资和开发新市场理念的制度环境。欧盟提出的完善相应法规,确保法律安全,建立预测和前景发展评估机制,启动与相关部门的对话机制,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开放的欧洲人才市场等方案,对于我国很有启发意义。
第二,确保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增加公共投入是促进科技研发不可缺少的强大动力,我国应在各个层面动员一切财政资源支持研发活动,还要制定具体措施吸引企业与私人以及其他民间机构积极参与创新性的投资活动。如欧洲结构基金成为欧盟科学研究与创新的动力,极大地改善了中小企业研发的财政条件。
第三,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在增强研发水平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加强公共研究与工业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广泛的网络信息,了解和学习各种关于研发与创新的新政策和新内容。目前整个欧盟在研发领域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公共研究机构的知识转让不畅,尤其是在高等学府和工业之间。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严重。为此,应认真制定促进本土企业研究与创新的政策和知识转让政策,激活企业的研发热情,促进公共部门(特别是高校)研发成果的扩散。
第四,着重扶植某些特定领域以带动整体研发水平的提高。信息社会技术(IST)领域是欧盟主攻的关键性领域,而其研究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深刻地影响着整个欧盟就业、经济增长、工业竞争力以及居民生活质量等众多领域,并成为许多欧盟国家经济增长的亮点所在。当前,我国的研发水平即使与欧盟的许多新成员国比也远远不足,投入不够、成果效率低、缺乏创新机制、研发分散等问题仍存在。为此,应进一步明确研发的战略地位,制定详细的发展目标,加大投入并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此外经过多年的发展,欧盟国家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人力资源建设模式,它是科技进步的直接保障,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如欧盟实施的“苏格拉底计划”,在成员国之间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语言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因此,我国应该适当加大对职业教育培训在资金和人员上的投入,并更多地调动企业在此方面的积极性,同时支持人员的跨境流动,以促进对职业技能信息的交流和学习。
[收稿日期]2007—07—0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立项课题(05JJDGJW11)。
注释:
① 参见“Enlargement,two years after:an economic evaluation”,European Commission occasional pap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