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体育产业理论研究中几个问题的调查与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几个问题论文,体育产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2)02-0148-05
近年来,专家和学者对有关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至今未取得一个相对一致的共识,在认识上还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本课题,通过对113名体育产业专家学者的调查和综合分析研究,对有关体育产业理论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我国体育产业结构框架模式的初步构想。
1 对体育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的可能性调查与研究
从本研究的调查结果看,我国学者对体育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的看法却趋向于保守态度。有66%的学者认为:“单单体育本体产业是不可能成为支柱性产业的,但加上相关产业则完全有可能成为支柱性产业”,只有37.5%的人认为,“无论体育产业的构成如何,都有可能成为支柱性产业”。
从各国体育产业的各种统计看,产值最大的部分均在与体育相关的第2产业(如体育商品生产销售、体育场馆建设等)和与体育同为第3产业但与体育密切相关的产业。根据国家三次产业分类结构的划分来看,体育仅为第3产业中第3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分。这意味着,我们平时所说的产值最大的体育产业,如体育彩票、接受赞助(金融)、体育广告(咨询)、出售电视转播权(电讯)、销售体育纪念品、体育服装、器材(生产、生活)、体育旅游(居民服务)等均不能计算到体育产业的产值中,剩下的只有体育租赁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和体育培训业的产值才属计算之列。果真如此,体育产业当然根本不可能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以意大利为例,其体育产业在80年代末年产值为182.5亿美元,其中的100多亿美元是足球彩票所得,如果体育彩票不算体育产业的产值,因此,66%的专家把体育产业的构成作为判断体育产业是否能成为一个国家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前提条件的认识是有一定道理的。正是因为这一“前提条件”未确定,并存在很大分歧,因而在对我国体育产业是否能在2010~2015年成为支柱性产业的调查中,只有36.5%的专家认为是可能的,而有38.5%的专家认为难以表态,而其余25%的专家,自然就认为是不可能的。但是,鉴于从长远看,体育产业是一个大有开发潜力的产业,因而仍有61.1%的专家对“我国体育产业永远不可能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观点持否定态度。
考察国外体育产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不难看出,自70年代以来,已经有一些国家的体育产业成为本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如体育产业最发达的美国,1988年体育产业的年产值,就已达630亿美元,超过了美国石油化工业(533亿)、汽车工业(531亿)等重要工业部门的产值,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5%,成为美国第22位支柱性产业。到1999年总产值达2130亿美元,占国民经济值3.35%,一下跃居为美国第6位支柱性产业;日本1997年体育产业总产值为528亿美元,占国民经济值3.89%,成为日本第6位支柱性产业。意大利以“足球工业”为主体的体育产业,80年代末,已跻身于意大利国民经济10大支柱性产业之一。瑞士并非体育强国,但体育产业却是该国第13位支柱性产业。这一切都说明,体育产业成为一个国家的支柱性产业,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事实上已在一些国家中实现(表1)。
表1 部分国家和城市体育产业在占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比较
注:本表中是根据所收集的各种文献资料综合绘制而成的。
上海市根据自身的优势条件,已提出了将体育产业培育成为支柱性产业的目标。但仍然是将本体、相关和外延产业均确定为体育产业为前提条件。以此进行统计,上海市体育产业总产值1996年时为36.86亿元人民币,1997年增加到47.68亿元,到1998年时已高达53.5亿元。最近上海市的一份有关上海市体育产业的研究报告预测,到2005年、2010年和2015年上海市体育产业的产值将分别达到105亿元、210亿元和400亿元(表2)。据此,首次提出了到2005年至2015年,上海市体育产业将发展成为上海市第3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表3)。
表2 2005~2010年上海市体育产业产值发展预测值/亿元
体育产业
体育产业结构
总产值 体育用品业 体育服务业 其他
现存量 153.3 - -
-
1998年
53.5 35.26 12.99
5.25
年2005年
1055535 15
产2010年
210110
70 30
值2015年
400200
15050
表3 2000年~2015年上海市体育产业发展战略目标构想
2005年
2010年2015年
成为上海市国
高位目标民经济支柱性进入前10~15
进入前8~10位
体产业位支柱性产业
支柱性产业
产成为上海市第成为上海市国
业低位目标三产业支柱性
民经济支柱性
进入前10~15位
产业产业
支柱性产业
2 对体育产业内涵各种不同认识的理论分析
1)体育产业一词源于我国三次产业划分的文件,而三次产业的划分首先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划分。按规定,体育产业属第3产业第3层次中的“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也即体育部门。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凡属体育性质的经营部门都属体育产业。那么,由体育部门办的或经营的各种非体育性质的第3产业和体育性质、非体育性质的第1、第2产业是否与属体育产业,就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2)我国的国情与西方经济帐户体系是存在明显差异。西方是自由经济,产品和劳务的产值是按用途种类直接在其帐户上反映,而我国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部门经济,由此产生了体育产业中的“体育”,究竟是指体育部门,还是指体育行业,还是指体育需求,理解不同自然结论也不同。如是指“体育部门”,那么凡体育部门办的产业就都属体育产业;如是指体育行业,那必须是具有商业化、企业化的体育经营部门才属体育产业;如仅指体育方面的需求,那么必须是提供体育需求服务的部门才属体育产业。从国外的各种体育产业的统计看,似乎它们都是按产品的用途是否与体育需求有关来理解和统计的,并不过分拘泥于按产业的三次划分法所规定的第1、2、3产业去统计。我们目前所看到的有关西方体育产业产值统计的报导,大多是按此思路统计的。当然,西方学者对此也有争议,但西方的经济管理结构与我们计划经济下的部门经济管理体制不同,他们在具体统计时,又自觉、不自觉地把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扩大了,客观上又等于承认了体育产业内涵的扩大。为了解决这一理论与实际操作上的相悖现象。西方理论界和有些研究机构从“研究体育对经济的影响及体育对国民经济的效用”的角度出发,把与体育有关的产业中的相关部分(包括第2、3产业中的各种产业部门)加以汇总,统称为“体育复合产业”,美国据此将体育产业归纳为19个具体的产业部门。
3)国务院颁布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中明确规定: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原则上应属于同一经济活动,如工业企业附属的服务业、学校、医院等,应单独计算其增加值,分别计入服务业、教育和卫生事业等部门中”。按此原则,体育部门附设的招待所、宾馆、商店,甚至工厂等,自然不应计算在体育产业之中,而应分别计入旅馆业、商业、饮食业和工业中去。但国务院在其颁布的国民经济总值统计方案中又规定:如果统计财务资料分不开,可不必单独计算,而将其包括在主要经济活动中计算。按此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体育部门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如统计上很难分开,当然也可归并到体育部门的经济活动的总产值统计之中。既然属于体育部门的经营产值,那么是否也可理解为也是“体育部门的产业”,甚至就是“体育产业”。
4)毛泽东在其《矛盾论》中把客观事物的复杂构成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他指出“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体育产业是一个由许多部门和行业所组成的客观事物,而决定这一客观事物基本属性的应该是三次产业划分法中已确定的第三产业中第三层次的体育本体产业。但是,以体为主、以体育的特殊性来规定体育产业的基本属性,并非必须把已由体育部门管理和经营的非体育性质的产业完全排除在体育产业之外。从管理的角度和从属关系角度看,体育产业首先是不能超越体育部门的管辖范围。但是,由于三次产业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结构来进行的。因而,在行业的具体划分中不可避免地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交叉现象。第3产业中的第三层次也并非都是体育产业,还有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等,体育自身结构中也存在卫生、文化、教育、科技部门吗?那么这一部分产业又该统计到哪个产业系统中去呢?由此看出,只要经营过程的投入和产出都在体育部门内部运作的产业,理所当然应归属到体育产业中去。
5)进行三次产业划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反映和研究社会经济各部门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水平,以有利于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很显然,三次产业结构划分的初衷是为了发展经济、发展产业和发展包括体育在内的其它事业。如果影响了经济、产业和事业的发展,这种划分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我国体育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属于体育劳务性服务的第三产业,一时还很难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如果我们过分强调所谓规范的三次产业划分,而把体育产业的构成与范围仅仅局限在第3产业中的第3层次中,只强调“以体为本”,排除或忽视通过发展多种经营进行“全面推进”,那么我们就等于自己给自己设障碍,把自己的手脚束缚起来。在近几年的有关体育产业概念与构成范围的讨论中,也有一部分学者提出:我国提出的“多种经营”和国外提出的“体育复合体产业”,与体育事业的发展没有多大关系,这些既不是体育产业的内容,也不是体育界要做的事、要管的问题。与体育有关的产业不少,既不需要体育界管,也管不了。这种观点,是否能真正有利于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是否符合三次产业划分的初衷,是否与西方和我国近几年体育产业发展的现实状况相符,是值得探讨的。上海市为承办八运会要新建38个场馆,投入59亿人民币,如果上海不是近几年把体育场馆建设做为体育部门的一个重要产业抓起来,并通过直接参与的办法,利用产业化的方式进行运作的话,而仅靠其它建筑业来运作能完成吗?上海市早在1993年9月利用“东亚运动会”结余的资金成立了“上海东亚发展公司”,现已组建成“东亚集团有限公司”,1995年前后,又成立了“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下设“上海精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2000年发行了4亿元体育彩票,盈余了1.5亿元,全部投入到发展上海市体育事业中去。直接参与了“本不该体育部门管的”体育金融业。上海体育产业的成功实践,说明我们在考虑体育产业的概念及构成范围时,不能不考虑这种划分是否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产业化发展的趋势。
6)自现代科技革命以来,鉴于客观事物内在规律及其与外部环境间联系的复杂性,人们提出了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去理解和认识客观事物的观点。著名学者胡晓凤也据此提出了“大体育观”的概念。这对我们认识体育产业的构成和内涵是一个有益的启迪。我们是否也可以把第3产业第3层次的体育产业部门理解为是狭义的体育产业,而把由体育部门经营管理或由体育事业发展而牵动的第2、3产业理解为是“广义的体育产业”。
由于对体育产业的概念和构成范围在国内学术界已存在明显的分歧,因而本调查结果也表明,对各种观点的专家意向性评价有明显的离散性趋向,无论支持率或反对率均未超过70%(55%~65%)。这一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在发展体育产业过程中,在坚持“以体为本、以体为主”的大前提下,越来越重视对“全国推进”体育产业所产生的实际价值和发展趋势的认同。人们对那种忽视体育与各种社会领域之间和体育产业与其它各产业之间客观存在的交叉联系,以及体育的主功能与副功能,体育产业的主业与副业之间的内在联系的客观存在,把自己的认识局限在狭义的、单一的认识范畴里,束缚住自己的手脚,其结果自然是,从理论上无法理顺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矛盾,从实践上更无法使体育事业适应急剧变化的市场经济大潮。
3 对我国体育产业理想结构模式的探析
3.1 多层次、多方位、系统化原则 既要从狭义的角度去对体育产业进行界定,同时也应从广义的角度去进行界定;既要从三次产业结构的角度去进行界定,也要从体育事业或体育工作需要的角度去进行界定。
3.2 投入与产业一体化原则 必须坚持“谁投入、谁经营、谁所有、谁得益”的一体化原则,投入后产出的归属自然应以投入主体为主,并与其利益相一致。
3.3 以体为主,主副结合原则 区分是不是体育产业,首先要考虑这一产业的“体育化”程度,既然是体育产业,那么是否姓“体”是非常重要的。即指是否是体育性质为主的产业。
3.4 效益性原则 三次产业划分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通过了解体育产业内在构成规律,达到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的目的。对体育产业内涵的确定决不能对此原则视而不见。
3.5 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协调原则 目前体育经济理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从文献资料看,绝大部分的研究成果还是从理论到理论,而且是越争分歧越大。因而应把有关我国体育产业的研究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实践是检验我们一切理论研究成果科学与否的唯一标准。
4 我国体育产业理想结构模式的探析
从调查结果看,专家们的意向离散性很大,说明认识很不统一。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相对集中的共识趋向:1)把1、2、3产业简单地组合在一起,统称为“体育产业”的观点,支持率仅为47.4%,而反对率却为52.6%。2)根据“三次产业分类法”,只有发挥体育自身功能,为全社会提供服务性、非实物性形态的体育第3产业(本体产业)才算真正的体育产业的观点得到了第2位的高支持率(54.3%)。但是,对此也有37.0%的较高反对率。3)支持率最高的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确定体育产业的结构(57.6%),并认为狭义体育产业是以三次体育产业划分法为依据确立的一种“产业分类结构”,而广义的体育产业则是一种涵盖面较广的“工作分类结构”。4)专家们普遍认为,作为体育产业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它必须是体育部门经营管理或由体育事业牵动的产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考虑到三次产业划分法的原则和体育产业的划分对体育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我们把发展体育事业有关的产业分为“体育本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和“体育外延产业”三类,并从体育产业在物理属性、体育属性、隶属和经营管理关系,三次产业结构属性、基本结构属性以及在第3产业中的层次定位等6个方面为这三种产业进行基本属性的定位(表4,图1)。
表4 体育产业分类结构及其属性一览
注:“体办”指体育部门经营,体育部门为主经营、体育部门参与经营;“体管”指不是体育部门直接经营,但由体育部门管理的。
图1 我国体育产业整体结构模式的构想
体育本体产业:是指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产业。它是从狭义的角度并依据三次产业划分法所界定的体育产业,是以发挥体育自身服务功能和非实物性特征为其主要特点,在三次产业划分中以“提高体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体育素质”为主要目的的第3产业中的第3层次产业,是由体育部门经营管理或由非体育部门经营体育部门管理的第3产业部门。主要包括体育科技文化开发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场所租赁业、体育培训业(其中包括体育健身、体育俱乐部、运动训练业等)、体育康复保健业、体育信息咨询业等6个体育本体产业部门。这类产业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大的,美国1988年的630亿美元体育产业总产值中,有227.89亿美元是属这类产业,占总产值的36%,排在第1位。
体育相关产业:是指划不到第3产业第三层次的那部分体育产业,其前提条件必须是由体育事业牵动和体育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并具有体育性质的产业,主要指第2产业中的这类性质产业。从目前看,我体育相关产业的产值是非常高的,占体育部门产业总产值中的很大部分。相关产业可以是生产非实物性产品的产业,也可是生产实物性产品的产业。但它必须是体育部门经营或体育部门为主经营管理的产业。从大类上看,主要分为体育类的第2产业(包括体育建筑业和体育用品业等),以及体育类的第3产业,主要包括体育广告业、体育金融业中的体育彩票、体育赞助等、体育旅游业、体育竞猜业、体育信息宣传传媒业、体育社团与体育俱乐部业等)。例如据统计,上海市1998年体育产业中相关产业产值(40.51亿元)占体育产业总产值的75.7%,而其增加值也(11.4亿元)占总增加值的69.2%。
体育外延产业:体育外延产业是指体育部门经营的或以体育部门为主经营的非体育性质的那部分产业。它们只能被看作是体育本体产业和体育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延伸和扩展,是体育本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之外的所有非体育性质产业,1、2、3产业均可。其产值在体育部门产生直接的效益。因而,根据“谁投入、谁经营、谁所有、谁得益”的原则,自然无任何理由将其排除到体育事业这一大范畴之外。
体育事业产业:其实无论是体育本体产业,还是体育相关产业,还是体育外延产业,它们的共同属性都是“产业”,而且都是体育部门经营,并从属于体育事业这一大系统之中。由于三次产业理论的规定和各类产业分类统计中单一统计归属的不可变更性,因而每个产业只能统计到一个特定的经济活动的产业统计值中。不可能把同一个产业的产值同时统计到两个或更多的不同产业增加值中。因而,无论与体育本体产业关系非常密切的体育相关产业,还是体育外延产业,都不可能统计和划分到体育本体产业之中,似乎这已是没有必要再争论的问题了。但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迫使我们不得不从广义的角度将这两个产业划归到大体育产业的范畴之中去研究、去经营、去发展。于是,我们参照国外近年来提出的“复合型体育产业”、“国民体育总产值”提出了“体育事业产业”的概念,它的含义是指:为发展体育事业而由体育部门经营的各种产业的总和。包括了体育本体产业、相关产业和外延产业。
这样,体育事业中的各种产业都有了各自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属性、不同分类结构的归属和定位,也就没必要再去为每一个具体的产业究竟算不算体育产业而争论不休。相反,可以使我们能集中精力去研究如何发展体育事业中的各类产业?如何重点开发体育本体产业,调整体育事业产业中各类产业的结构?如何尽快提高体育本体产业的产值在体育事业产业中的地位和体育事业产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如何尽快将体育事业产业,甚至体育本体产业,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或国民经济中第3产业的支柱性产业?为推行《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推进我国体育改革和实现我国发展现代体育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5 结论
1)体育产业在发展体育事业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我国体育产业完全有可能发展成为我国第3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
2)应把体育事业看成是一个生产体育产品的产业,并实现由计划任务型向经济效益型、无偿服务型向有偿服务型、执行性管理向决策性管理、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发展体育产业的目标应由初期的“以体为主,多种经营”过渡到“以体为主,以体养体”的目标。
3)确立体育产业理想构成模式的原则是:多层次、多方位、系统化原则;投入与产出一体化原则,以体为主、主副结合原则;效益性原则;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协调原则。
4)我国体育产业构成模式的初步构想是由体育本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和体育外延产业组合而成。其中“体育本体产业”是从狭义的角度上确定的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产业,它是以发挥体育自身功能和非实物性为其主要特点,以提高体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体育素质为主要目的。“相关体育产业”是指划不到第三产业第三层次的那部分由体育事业牵动的与体育密切相关的具有体育性质的产业,既可是第三产业,也可是第二产业。而“体育外延产业”则是指以上两类产业以外的由体育部门或以体育部门为主经营、管理的非体育性质产业。
5)为解决以上各体育产业的归属问题,有利于发展体育事业,本研究从广义的角度将体育本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和体育外延产业统称为“体育事业产业”。
投稿日期:200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