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的新实践空间--公有制实现形式与社会主义进程的逻辑一致性_公有制论文

中国改革的新实践空间--公有制实现形式与社会主义进程的逻辑一致性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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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是传统社会主义的三个基本特征,在这种三位一体的模式中,公有制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可以这样说,中国改革最终能否成功与我们在所有制问题上能否找到出路存在深刻的关联。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一切适合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我们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江泽民同志的上述报告,是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思想的深化和进一步具体化,是对十三大以来,特别是十四大以来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在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问题上所作的许多艰苦探索的历史性肯定。它标志着我们已经抛弃了以所有制形式裁决现实经济活动的陈腐教条,而转向以“经济控制力”为主这一真正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这无疑是又一次思想解放。完全可以预料,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必将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确立,为世纪之交和下一世纪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注入新的、强大的活力。

一、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历史演变

在人类思想史中,公有制的思想源远流长。在中国先哲的大同世界里和西方智者的理想国中,公有制都是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境界为人类所追求。

公有制,系指公共占有生产资料的制度。这种制度最初是与生产力极不发达的社会状况相适应的。原始人因迫于生存的压力,实行“共寒其寒,共饥其饥”的原始公有制,这种制度几乎涵盖了所有民族的最原始的发展阶段。但它只是人类最初的一种自发的而不是自觉的选择。

作为一种理性的向往,公有制思想的产生和形成是私有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结果。私有制在扮演“恶”的历史英雄的同时,造就了自己的直接对立物——公有制。而真正使公有制的朴素思想形成一种较为完善的理论,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内在矛盾不可克服性的催化。

空想社会主义者在对资本主义的罪恶作了充分的揭露和批判后,首先预言社会主义将要代替资本主义,他们主张消灭雇佣劳动制和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论证消灭三大差别和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幻想建立一个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由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能完全理解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作用,因此,在革命的方式上幻想通过宣传感化资产阶级和示范试验来实现公有制,这明显地带有乌托邦色彩。但是,空想社会主义提出的上述一系列主张表露了共产主义思想的微光,为科学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来源。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正是在此基础上开始构筑自己的公有制经典理论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在其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不同的历史形态。

1.经典公有制。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描绘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图景,是一种理论形态的所有制。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公有制存在的物质前提是生产力高度发达,商品和货币关系已经消亡。在这个公正和富足的世界里,劳动者与劳动资料完成了直接的结合;劳动者之间结成了自由人的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单个劳动直接取得了社会形式;并且,劳动的计量也具备了同一的社会尺度,劳动者凭券就可以参与社会的分配。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经典公有制,亦即“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基于私有制终将不可避免地经历否定之否定,以及无产者必将自觉地担当起“剥夺剥夺者”的历史使命这一辩证历史逻辑设想的。但是,关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实现形式,马克思没有作过具体的设计,也没有直接采用“公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的提法。正如恩格斯所曾经提醒的:期望从马克思那里知道共产主义千年王国到底是什么样子,那就大错特错。但是,我们从恩格斯对德国杜林的“经济公社”和英国费边派的地方公有的两种所谓社会主义的否定中,可以领会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具有比较纯粹的、带有全社会所有的性质,它是比国有制更高形态的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

2.传统公有制。指在各主要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前曾居统治地位,并延续至今的公有制经济理论——实践模式,实际上也就是斯大林模式。传统公有制以经典公有制为构建蓝本,完成了所有制从理论形态到实践形态的转化,这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上的第一次重大飞跃。由于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几乎都是在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其所赖以建立的生产力基础显然不符合经典公有制的假定,因此,这样建立起来的所谓公有制,其内核是国家所有制,因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所有者职能,更确切些说,国家也是一个虚幻的所有者,实际是政府所有制,进而言之,是政府部门所有制。

传统公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客观必然性,一方面,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面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封锁、敌视和破坏,要外侮强敌,内固政本,必须加强国家政权的全面的控制力;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本身所需要的生产力基础亟需在短时期内奠定,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可以有效地动员和集中资源,快速实现工业化的目标。然而,战后随着各国社会主义内外实践条件的变化和发展,单一国有制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明显出现颓势,社会主义实践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公有制必须有新的实现形式。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正是从此开始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反思和探索。

3.现代公有制。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在探索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它是传统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或曰现代形式。它也即是正在中国进行探索实践的新型社会主义公有制。其特征有三方面:一是市场非零;二是主体多元;三是公有非纯。所谓市场非零,就是指这种现代公有制与市场存在兼容性,并以市场机制作为其实现的基本机制,在此基础上再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主体多元,指产权公有所容纳的各种公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制、传统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乡镇集体所有制等多种形式。公有非纯,是相对传统公有制总是以单一公有形态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抽象公有而言的。现代公有制应当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和社会占有相融合的公有制,它是一种具体的公有制。现代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各种新的实现形式的统称,它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历史经验提出来的,它既是传统公有制自我扬弃的产物,又是对经典公有制进行理论再定位的结果。

公有制从全社会占有的经典形式,到国家所有的传统形式,再到主体多样化的现代形式,正是社会主义作为一个理论和运动,继而作为一个制度,再进而对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的客观进程的逻辑体现。

二、公有制采取多种实现形式的现实依据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一切所有制关系及其实现形式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如前所言,现代社会主义的历史,就所有制关系而言,表现为是公有制逐步非纯化的过程,这个过程的逻辑结果,就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这意味着,现代公有制并不排斥资本主义所采用的一些有效的资本组织和经营形式,甚至在某些方面我们要更进一步的利用资本主义。十五大所作出的这一历史性决定表现出我们对于历史一般规律的尊重,“坚持了科学上的诚实”(马克思语),这种明智和开放的选择不仅具有社会主义实践史的深刻背景,也有着充分的现实根据。

首先,这是由中国社会主义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中国等后发展国家的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任务完成之后,而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力及其生产方式充分发展之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是由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脱胎而来,也就是说,同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相比,具有不同的历史来源,两者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坐标上,纵隔了一个历史时代或一种社会形态。这表明我们的社会主义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社会主义,用邓小平的话来说,是一个不合格的社会主义。

由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因此,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大厦时,必须要补发展生产力的课,这是不言而喻的。这并不是一种政治上的“右”倾,恰恰是一种真正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就社会主义的目标和方向而言,资本主义与我们都将合规律地被纳入同一世界历史进程,所不同的是,资本主义处于一种自然进化状态,我们却自觉地选择了一条非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因此,比起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式,我们具有历史的自主自为性。

就现实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已经经过了近五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但今天我们仍然处于自然经济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的欠发达状态,生产力整体水平还很落后,社会形态就总体而言甚至还没有超越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阶段,诚如十五大报告所言,我们还要经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决不是社会主义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而本应是作为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因此,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尚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

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前提的特殊性和现阶段我们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既不是经典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也不能搞经典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因此,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我们就不能僵硬地坚持经典教条,而应当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寻求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其次,坚持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也是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从理论和运动转化为制度以后,我们曾经很长时期误认为国有制就是符合经典设想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种误解由于国有制在特殊的国际背景和国内条件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而被强化。缘于此,我们长期来一直致力于消灭现实中存在的商品、货币关系这种“资产阶级的法权”,以使现实公有制更加纯化、更加经典化。后来,我们才发现,上层建筑的此种努力只是给自己戴上了一顶柏修斯的隐身帽,现实商品和货币关系仍然如“伊壁鸠鲁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缝隙之中”,并且它顽强地要求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必须采取与其相适应的形式而不是相反。而我们所不断进行的所有制关系的“革命化”事实上并没有使共产主义一日建成,反而使国有经济运行机制越来越僵化,生产效率不断下降,整个经济濒于崩溃边缘。

七十多年社会主义实践告诉我们,在经典社会主义公有制所需要的物质前提没有被创造出来之前,企图通过生产关系的拔苗助长,只能导致生产力的破坏而不是发展。因此,为了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计,我们别无选择地走上了改革之路,这是一条虽然艰难然而却是前景光明的道路。从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到城市的产权制度改革,其目的就是寻求公有制的合理实现形式,这是中国改革的最重要的政治经济学。

再次,公有制具有多种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作为中国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中国总结本国和其它后发展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历史经验基础上所形成的。中国既要坚持总体上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又不重复典型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必然选择。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是前无古人的探索,它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内核,并使其具有独特魅力和价值。

众所周知,一定的所有制作为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基础,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通过一定的产权制度作为载体才能得以实现。这种产权形式显然不能以私有制为基础,也不能重复计划体制下的产权模式,它必须要体现出下面两个特征:一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二是适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前者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安排总体上必须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这种主导地位是以公有制对于整个经济的现实控制力作为体现,而不是依据一些抽象的理论假设;后者则要求包括公有制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多样化。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中最为核心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产权制度,如果产权不能通过市场进行有效的重组,任何这样的改革都只具有表面的意义,并终将因改革缺乏产权方面的深刻性而流于形式,社会主义改革史中一度盛行的行政性分权改革最终都难以为继便是一个历史证明。这无疑表明,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源自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两者之间具有互相给定的含义。事实确乎如此,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我们就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且公有制必然相应采取多种实现形式,除非我们要搞的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需要与之相应的政治法律条件

我国自1978年开始的改革,通常被认为是民间经济力量响应新的获利机会而引致的制度变迁,但几乎没有人会怀疑,中国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力量,是这场颇具世界意义的改革的主导因素。的确,我国的改革是在维持现有政治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的制度变迁,即集权下的经济体制改革模式,这样的改革显然具有典型的东亚特征。迄今为止,我国的改革仍然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向前推进。我国改革的特殊进程表明,政府行为是改革一个十分重要的变量。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本身能量的释尽,新一轮的改革已不再是单纯经济意义上的变革,城市改革的艰难推进已经将这一问题充分显示出来。这一情况表明,政府行为变量在新的改革中具有较此前远为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的方式很可能与前19年大为不同。

政府之于改革的重要性表明,政府必须不断地对自身进行改革才能保持其对于改革的推动和领导作用而不是相反。因此,实现公有制形式多样化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的深化,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使政治体制与改革的需要保持同步和协调。在传统集权性体制之下,政府是全能政府,政府插手每件事,政府不仅具有经济职能,而且更为突出政治职能,以政治统帅经济,一项经济任务,只有同时被认定为也是一次政治任务时,才能够受到重视。同样,国家的经济体制、文教体制、科技体制等,也都要从属于和服务于政治体制的需要。有鉴于此,实现政府制度改革的要旨在于合理规范政府的作用,实现政府归位。

早在1980年,作为改革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就已意识到政治体制的弊端,提出要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1986年,邓小平的思想发展到对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深深感到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政治体制都有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到广泛的利益关系,如何为政治体制改革划界,弄清动手的起点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从那时至今,进展并不显著。十五大报告提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我们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无疑是对国家民族长远利益负责的治世之举。

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言易行难,它牵涉到很深层次的政治体制背景。政企分开、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莫不都与政治体制改革相关。显而易见,如果缺乏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条件,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很可能有其名而无其实,或者虽然付出了很大的改革成本,实现了公有产权形式多样化,但企业的效率问题并不能真正解决,如同现有一些已经改制的国有企业一样,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仍然得不到制度上的保证。当前在某些改制企业中我们看到,数权合一,而又缺乏有效的内外监管,客观上为内部人控制提供了一些便利,以至于我们对企业领导人的人格期望甚至大于计划经济时代;另一方面,不少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而设立的新的机构和部门却成为新的设租者,这表明在传统的政治体制背景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率的新体制难以真正建立,并且很有可能变形和扭曲。中国今天的发展无疑得益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这种发展的结果却又要求更深的改革和更全面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制度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在不断复制和发展着市场制度本身,并要求将市场经济的逻辑贯彻到底。实际上,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为我们的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其影响的深刻性和广泛性的任何忽视,都将会使我们的实践受到影响。

通常认为,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关系,但它又表现为一种权力关系,在现代社会,这种权力及相关的各种关系都要有成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主体必须拥有充分法律依据的独立的产权和经济上的自由,否则,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关系,就不可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和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效的公有产权实现形式。

中国改革深层次的问题是缺乏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的法律说明,以及自然人和法人在市场活动中所急需的民法依据。这是关于市场经济体制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因而也是公有产权能否顺利进行改造的法律前提。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许多就根源于经济关系的错乱和法制不健全,各种获利动机和行为在互相矛盾的理论中扭曲地表达和实现,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甚至违法的个人和集团利益堂而皇之地被庇护。这些利益,其实质都是私人利益,却常常表现为一种私人利益压制另一种私人利益,原因只在于压制了另一种私人利益的那种私人利益具有一种虚幻的优越性。无需讳言,如果普遍性的个人贪利之心和行为长久缺乏合理的引导和制约,必将对中国的制度变迁产生不良影响。

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提出,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赋予科学社会主义新的历史内涵,它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改革提供了广阔的实践空间。如果尝试成功,它将证明人类通向幸福之路,并不只存在唯一的通道。中国正在发生的制度变迁是百年多来中华民族长期遭受落后、欺压的一种历史反弹,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积极的自我扬弃。复兴一个古老民族的宏伟大业与探索一条前无古人的道路历史性地巧合,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具有无与伦比的魅力。当然,历史性的探索有待于历史本身的最终裁决,但是可以相信,一个充满自信、不断进取的民族终将受到历史的垂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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