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刻不容缓——对广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建设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单位论文,党的建设论文,广州市论文,刻不容缓论文,党组织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发表讲话时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在改革开放后逐步生长起来的,活跃在社会各个层面的民间组织。它在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新兴社会阶层的组成部分,“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在增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社会基础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笔者在对广州市属508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刻不容缓。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遇到的新问题。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广州市委组织部就会同教委、民政局、劳动局、司法局、体委等有关单位党委就加强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制订并下发了有关文件。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部分有条件的单位在这些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党组织的管理体系上,基本形成了“谁主管、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思路。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上,明确了“慎重发展、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在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上,有针对性地确定了“业余、小型、分散、务实”的原则。在流动党员的管理上,采取了“区别对待,灵活管理”的方法。但民办非企业单位毕竟是一个新生民间组织,其党的建设工作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党建工作覆盖面不广。截止目前为止,在全市(包括区县级市)的508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只有45个基层党组织,组建率为0.88%;在35623名从业人员中,纳入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只有862名,仅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44%。从分布行业来讲,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区县)共有1300家,建立党组织的有15家,组建率为1.15%;在19500名民办教育单位从业人员中,纳入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只有221名,仅占从业人数的1.13%。在卫生、文化、中介组织、体育等部分单位中基本没有成立一家党组织,有的连在自己单位有没有党员都不清楚。从各区(县级市)的情况来看,在番禺区的34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党组织的只有5家;在海珠区的49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尽管有71名党员,但没有一家建立了党组织。
2.党员管理难度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发展迅速,数量多而规模相对较小,员工流动性强,党员绝大多数是“流动党员”,再加上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力量薄弱,难以经常进行逐一的调查摸底,因而在这一领域到底分布多少党员也就难以掌握。目前登记在册、在党组织管理范围之内的党员只是一部分,而相当部分党员尚未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即使登记在册、纳入党组织管理的党员,由于工作不稳定,在管理方面也存在许多困难。律师协会党委下属22个正式支部、3个联合支部,共有党员145人,分散在全市88个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他们具有更大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律师党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使协会党委在开展活动和传达上级党组织的精神时工作难度较大。协会党委为了通知一个党员开会,往往要打几次、十几甚至几十次电话才能找到一个党员。这对于只有一个专职党务干部的党委来说,难度是相当大的。
3.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体系尚未理顺。由于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工作的机构和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问题。就拿民办学校来说,有的党组织隶属于省教育工委,有的隶属于市教育工委,有的隶属于区教育局,有的隶属于各自的投资单位和街道、镇村党委。对此,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群团组织、街道社区、镇村党委都各自管理一部分。在对同类性质的单位党组织的管理上缺乏统一性和明显的针对性。主要就是,业务指导部门和党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缺乏相互沟通和协调。比如,白云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同时隶属于省、市两级教育工委。这种隶属关系,使该学院党组织的工作开展陷入两难境地。
4.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生活不够正常,活动形式比较单一。从建立了党组织的单位来看,建立党组织且党的建设活动正常的,只有11家;另有33家建立党组织但很少活动,作用不明显。其余5045家根本就没有建立党组织。从已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来看,其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兼任,而党员绝大多数是工薪阶层,“雇佣”色彩很浓,加之业务工作很忙,平时很难开展组织生活。特别是联合支部要过一次组织生活难度更大,有的一年只过一、两次组织生活,有的半年甚至一年交一次党费,需要讨论的党内事务往往因为人数不够而无法正常进行。比如,在党组织管理比较规范的律师协会党委,也只能要求党员一年交一次党费,遇到支部改选或发展党员等党内事务时,也很被动。同时,由于没有活动经费,在开展活动时还要考虑到单位法人的态度,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很难发挥出来。面对如此形势,显得办法不多,形式单一,有的甚至以简单的文化娱乐活动代替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活动效果不够理想。在一些已成立党组织的单位,党组织只是“纸上党组织”或“形式上的党组织”。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兴起的,这毕竟是我们过去很不熟悉,缺乏经验的领域。对于它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中的作用与影响认识不足,社会舆论、社会认知准备明显欠缺,从而致使党的建设工作严重滞后,甚至该领域党的建设工作被长期置于空白状态。
1.认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是少数党组织对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认识不足。有的地方党委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存在模糊认识;有的抱“无所谓”态度,认为不建党组织不影响单位的发展;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担心投资者和单位法人不支持,不敢理直气壮地抓党建。还有一些党委及领导同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心中无数,加之日常工作一多,使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摆不上重要议事日程,上头“拨一拨”,下面“动一动”,工作积极性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一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和投资者的认识没有解决好,也给单位党建工作增加了难度,他们担心党组织建立起来后团结员工与自己对抗,还担心党组织开展工作影响自己的经营,因此不太赞成在本单位建立党组织,有的甚至是公开抵触。三是一些党员党性观念淡薄,也给开展这一领域党建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他们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赚钱,对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不关心,有的甚至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开展党建工作存在较大难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生事物,它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它的财产权一般属于一个人或几个人,国家并不拨一分钱,需要单位本身自己养活自己,员工具有雇佣性,法人或投资者在单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组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态度。同时绝大多数的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不能进入核心领导层,对重大问题无权过问,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无法发挥;而法人和投资者只希望组织员工好好工作,不希望以组织名义提出意见建议,更不希望对其进行监督,从而制约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党建工作的开展。
3.组织关系接转困难,党组织负责人和支部委员难配备。虽然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明确规定外出务工经商超过6个月必须接转组织关系,但由于接转组织关系有“三上三下”的烦琐手续,再加之有些党员原单位党组织强调组织关系与人事关系要一致而人为设置关卡等错综复杂的原因,使得不少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流动党员长期不将正式组织关系转来。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中,退休老同志和年青同志占相当大的比例,其中退休党员又占多数,让他们担任党组织负责人,担心他们力不从心;让年青同志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即使他们愿意做兼职党的工作,也害怕难以胜任。
4.从事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力量严重不足。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十类组织,量大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开展党建工作难度很大。特别是组建党组织,党员要一个个找,接转组织关系要不断动员督促,法人和投资者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登门做,发展党员更是有许多工作要做。就广州市的整体情况来看,市(区)委组织部管基层组织的人数本来就少,既要抓国有企业、农村基层组织,又要抓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在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部门基本上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抓这方面的工作,只能是“任务来了应付一下”。截止目前为止,全市只有律师协会党委设有一名专职人员。其他的全部都是兼职。这名专职人员,仅抓流动党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就占去了相当一部分时间。因为是“一票否决”,所以他的主要工作不得不放在计划生育上面。
5.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不同单位在是否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解上存在差异。我们在调查时发现在民政部界定的十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其实只有民办学校、民政福利机构、劳动技能培训机构承认自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此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不愿在民间组织管理机关登记,游离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之外,仍属于不同的行业、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甚至还有大批未经任何机关审批的单位也在经营。据海珠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统计,仅在该区就有非法组织243家。这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三、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的对策建议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发挥党的领导职能和巩固执政地位,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加强各类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应当说,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我们积极探索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我们要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鉴于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建议近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理顺体制,强化基础,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覆盖面。
1.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科学的界定,首先从体制上统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要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必须十分明确哪些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政部第18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方法》的规定,民办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等十类事业单位,应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到各级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但除了举办民办教育事业、民办劳动事业、民办民政事业单位能主动到管理机关登记外,相当一部分单位不愿到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登记,不承认自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也不承认他们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该类性质的单位。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法》证明自己是独立的组织;卫生、体育、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也强调自己行业的特殊性,否认这些单位的性质,民办科技事业、社会中介服务业等单位宣称自己属于赢利单位,应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如果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不统一,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就没有特定的领域和对象,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建议党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加强沟通和协调,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范围有一个统一的界定。
2.要抓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着力点应放在党组织的组建上。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党组织的组建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和单位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创造条件,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切忌草率从事,急于求成。建议在政策上作如下规定:(1)各单位在登记审批备案时要限时摸清党员人数;(2)凡是正式党员达到3名以上的单位应立即建立党组织;(3)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单位,应根据行业、属地、挂靠等形式建立联合支部;(4)没有党员或党员不足3名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建立党组织。(5)确实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可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立起来,培养积极分子,为组建党组织做准备。(6)争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求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报送筹建党组织的方案。(7)各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单位法人和投资者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对组建党组织的理解和支持。
3.要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系。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管理,原则上应以社区管理为主。鉴于目前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理顺关系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可实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管理、挂靠管理、指定管理等形式。对于在城市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组织能够纳入社区管理的尽量纳入社区管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建设、房地产、人才与劳动职业介绍等专业化分工较细、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管理比较严格的党组织可由行业协会党委管理;对于部分在郊区、农村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没有条件纳入社区管理的,可指定为属地管理;对于一些行业特点不明显、无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归口到社区管理或属地管理。今后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比较规范的属地管理办法。
(二)不断探索,努力寻找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方法与活动方式。
1.加强党员教育,改进党员管理。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作用和任务,寻找党组织与民办非企业相适应的功能定位,在保证监督、协调利益、领导群团、抓好自身等方面多下工夫。另一方面,突出抓好强化党员的角色意识和提高党员的岗位技能这两个环节,做好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在员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适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灵活开展党建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要探索“为单位所需要、为法人所理解、为员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工作思路,坚持“业余、分散、小型、务实”的原则方法。把促进本单位健康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与尊重法人和投资者主动权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与为法人和投资者作贡献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法人和投资者党员正确对待个人利益与党的整体利益的关系。
3.探索对不同类型和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方式方法。上级党委要善于研讨解决各单位党组织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一些具体问题,开展分类指导,使党建工作更具针对性。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拓宽党建工作领域,逐步形成“抓党建,带团建,促工建、妇联建”的工作机制。党组织要善于引导和争取法人和投资者对工人合法正当利益的维护,特别是要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法人和投资者,使他们遵纪守法,并使他们在支配自己的财产时多为社会和国家建设作贡献。
(三)加强领导,努力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总体水平。
1.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增强阵地意识。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组织多样化的产物,如果我们缺乏阵地意识,不积极主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不用党的意识占领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的组织和思想就会去占领。上级党委一定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计划统一起来,同步布置,一起落实。抓紧制定和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可操作的具体意见,对不同行业实行分类指导。
2.在领导体制上要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建议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积极协调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多方力量,形成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党建工作部门相互协商、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领导和责任机制。通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行业主管机关、社区党建工作部门的积极配合,牢固树立“同步建党”(即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组建党组织同步)的思想和原则。
3.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发展。深刻领会江泽民“七一”讲话精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宣传社会民间组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就业、减轻国家负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注意发现、培植和树立一批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确定一批党建工作的示范点,指导和推进面上工作。
4.加强理论研究,探索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要求全党同志“坚持从新的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因此,我们首先要从理论上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研究它在社会组织多样化条件下的走向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与此同时,要必须力求为其党建工作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分散在不同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存在的一些共同困难,如在学习资料、教育培训、召开会议等问题上,市(区)和地方党委可统一研究解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推介;同时,注重在财、人、物等方面综合考虑对从事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基层组织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投入。切实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中扎实推进党建工作,通过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真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