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力关联、薪酬激励与企业绩效——以政府控股公司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薪酬论文,绩效论文,股东论文,权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根本方向,经营者行为与企业经营成败休戚相关。在企业界涌现众多成功企业家的同时,经营者贪腐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①权力配置和薪酬设计是现代企业激励约束经营者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证了经营者权力因素和薪酬因素的绩效含义(Palia et al.,2008;Sesil and Lin,2011;唐清泉等,2008;周仁俊等,2011)[1-4]。然而,现有研究仍有若干不足之处。首先,鲜有文献关注经营者与控股股东关联性所衍生出来的关系权力。余明桂等(2007)统计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中73.17%的董事长和21.96%的总经理来自控股股东[5],而庞金勇(2008)则发现平均63.80%的董事长和16.40%的总经理在控股单位任职[6]。无论是来自控股股东还是在控股单位任职,经营者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性将衍生出关系权力,本文将这种关联性称之为股东权力关联。其次,我国上市公司中经营者零报酬、零持股现象普遍(曹建安等,2009;郑志刚等,2012)[7、8]。既有研究多将经营者零报酬、零持股视为数据缺失,忽略了是否领薪(持股)与薪酬水平(持股比例)高低的实质性区别。再次,现有研究未能充分重视控股股东在权力配置和薪酬设计方面的影响。不同类型控股股东的行权动机及勤勉尽责程度存在明显差别,以控股股东为考察基点是研究我国企业经营者权力和薪酬问题的必然逻辑。 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确立了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集中行使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制度。目前,国有资产公有产权的直接行权主体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它们有权代表国家向股份制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股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2005)显示,在全部改制后的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占比4.53%,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占比12.95%。本文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统称为政府部门,将政府部门直接持股并达到控股程度的公司称为政府控股公司。政府控股的最重要含义在于政府部门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命和激励控制。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重点考察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与政府部门的关联性以及经营者是否领薪/持股等问题,探讨股东权力关联、薪酬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试图回答三个问题:第一,经营者由政府部门任命或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权力关联对企业绩效存在什么影响?第二,企业绩效是否因经营者在公司领取报酬或持有股权而存在差异?第三,股东权力关联与薪酬激励对企业绩效存在怎样的交互作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政府控股企业)有的放矢地设计经营者权力和薪酬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股东权力关联②与企业绩效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部门有权向国有企业委派高管人员,担任国有资产产权代表。③相关研究表明,政府任命更大程度上是一种控制权的行政配置(Zhang,1998;李中建,2005)[9、10]。对于经营者而言,在公有产权属性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政府任命具有“铁交椅”效应。究其原因,政府部门本身可以通过“换人”策略来约束经营者,但政府及政府官员的监督能力有限,更换成本过高,同时经营者与政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政府部门“换人”策略的有效性大大降低。面对政府任命产生的经营者,企业本身无权做出更换选择,无法采取“换人”策略来惩罚经营不力的经营者,从而弱化了企业对经营者的约束力。此外,外部控制权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发育滞后,外部监督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约束作用。正是因为政府任命的“铁交椅”效应,经营者由政府部门任命产生的权力关联,即任命权力关联能够大大强化经营者对企业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在两职合一的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独揽大权于一身,任命权力关联进一步强化其影响力和控制力,容易形成经营者的绝对权力,而经营者的权力运用可能凌驾于公司治理机制之上,公司治理沦为政治权力的外化。换言之,经营者的权力运用面临严重的制衡缺失,容易滋生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如建立个人商业帝国、按个人喜好进行投资等),不利于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两职分设的政府控股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容易发生权力斗争,直接或间接导致企业资源错配,损害企业经营效益。因此,客观上需要某种形式的角力来制衡经营者的权力运用。作为权力的重要形成渠道,任命权力关联能够改变经营者的相对权力大小,影响经营者之间的博弈格局。无论董事长还是总经理,其拥有任命权力关联都有助于形成稳定的领导权结构,抑制权力斗争等机会主义行为。同时,控制权和声誉激励促使二者彼此监督,“同伴监督”的隐形激励有助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各司其职,努力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由此推断,在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任命权力关联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随两职设置状态不同而存在差异。故,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H1:两职合一的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任命权力关联对企业绩效有负向作用。 假说H2:两职分设的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任命权力关联对企业绩效有正向作用。 现行国企高管管理制度呈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国企高管名义上从行政官员序列中分离出来,但并未真正剥离隐含的行政级别,国企高管和政府官员的交叉任职现象普遍存在(黄再胜,2011)[11]。在交叉任职的环境下,任职权力关联赋予经营者的遗传基因实质上是企业管理官员,经营者往往是一个官僚与代理人的混合体,“亦官亦商”或“半官半商”催生了经营者的角色模糊和身份博弈。更多情况下,经营者以政府官员的姿态出现,企业内部权力配置因而陷入混乱。同时,经营者可能凭借任职权力关联给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活动设置无形障碍,进一步加剧内部人控制问题,因为政府官员监管同级别甚至级别比自己更高的国企经营者,有悖于等级观念和权力游戏规则,势必难有作为。再者,任职权力关联使得经营者产生很强的仕途发展诉求,而非成为职业经理人。宋德舜(2004)[12]、徐细雄(2012)[13]的经验研究证实了国有控股公司中政治晋升在经营者激励中的重要性。政治晋升激励容易诱导经营者暴露出种种非效益的异化行为,逐渐偏离其身为企业经营者的正确行为轨道。即使政治晋升以企业业绩为考核标准,经营者往往选择将企业当作跳板,努力工作力求短期内创造“不菲业绩”,以便为政治晋升提供政绩支撑(袁玲、池玉莲,2013)[14]。无论是在两职合一还是两职分设的政府控股公司中,任职权力关联造成经营者身份定位模糊以及追求政治晋升的问题都是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行为目标扭曲,“在其位不谋其职”,必然造成公司的政策性负担,无法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故,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H3: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任职权力关联对企业绩效有负向作用。 (二)薪酬激励与企业绩效 虽然政府部门对国企高管薪酬实施管制,但国企高管薪酬水平并未显著低于非国企高管薪酬,已基本实现薪酬与业绩挂钩的目标,其薪酬业绩敏感性甚至超过非国企(沈艺峰、李培功,2010)[15]。相比薪酬水平高低,经营者是否在公司领薪是一个更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以及存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假如经营者不在公司领薪,其有动力和机会利用手中权力追求多元化的、不直接以货币为归依的替代性补偿,既包括职务消费这种以经济激励为归依的隐形契约,也包括政治晋升这种以行政激励为归依的方式(陈信元等,2009;徐细雄,2012)[16、13]。无论是职务消费还是政治晋升,往往需要承担额外的风险或不确定性。④相比较而言,年薪是经营者应得的货币补偿收益,通过人力资本定价功能和利益趋同效应,有助于抑制经营者追求职务消费或政治晋升,并且有助于激发其生产性行为。首先,年薪制将经营者的货币收入与企业经营效益直接挂钩,实质上是对其付出的一种合理回报,同时也是对经营者整体素质(包括能力、才能、智慧)的检验。其次,年薪制在构成设计中尝试规范经营者行为,促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利益趋于一致。因此,在政府控股公司中,即使受到管制,领取年薪能够促使经营者更加关注企业利润创造,激励经营者的生产性努力,有助于改善企业绩效。故,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H4: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领薪对企业绩效有正向作用。 从理论上讲,经营者持有公司股权可以借助身份激励、利益趋同乃至制衡效应,促使其关注企业长期发展。然而,政府控股公司中,股权激励方案往往由公司高管自行制定,然后提交政府部门(如国资委)审批,容易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况。目前推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定位困境,往往兼具激励、福利和奖励三种性质(辛宇、吕长江,2012)[17]。经营者持股带有一定的激励性质,鼓励经营者在未来期间努力工作。在经营者为企业创造价值后,企业按照事先约定向他们提供收益,体现的是一种面向未来的视角。经营者持股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所谓福利意味着旱涝保收,与绩效指标或股价表现没有必然的、密切的联系,具有自定薪酬、自谋福利的色彩,体现的是一种利益分配的视角。经营者持股带有一定的奖励性质,大多与公司改制时的内部职工股有关,这可能是由于经营者所获收益相对于实际贡献来讲比例过低,需要为其提供额外补偿,体现的是一种追溯既往的视角。除了本身存在定位困境外,股权激励计划实践还暴露出了很多技术性问题,如降低行权条件、操纵财务数据和股价、激励规模偏高、激励方案条款被擅自修改等,典型的例子如伊利股份、凯迪电力等(张兴亮,2013)[18]。这些都使得内部人控制背景下的股权激励计划沦为高管自谋福利、输送利益的特定渠道。 鉴于种种不规范,2008年证监会陆续出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2008年6月国资委颁布《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8年10月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法规旨在从严监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预期收益失控、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等问题。但是,一系列法规和附加条件也削弱了股权激励功能,甚至使得许多公司事实上根本无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故,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H5: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持股对企业绩效不存在显著影响。 (三)股东权力关联和薪酬激励对企业绩效的交互影响 在两职合一的政府控股公司中,任命权力关联强化经营者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容易形成绝对权力。假如经营者在公司领薪,年薪制的人力资本定价功能促使经营者关注自身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有助于克制绝对权力下的机会主义倾向;年薪制的利益趋同效应意味着机会主义行为所造成的企业损失将有一部分需要经营者自身承担,同样有助于抑制经营者的机会主义冲动。目前,政府控股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受到多重限制,尚未构成经营者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经营者持股对于绝对权力的运用并不存在显著作用。在两职分设的政府控股公司中,任命权力关联能够改变经营者相对权力的大小,影响经营者之间的博弈格局,有助于形成稳定的领导权结构,减少不同经营者之间的角色矛盾和利益冲突。然而,在领导权结构稳定的情况下,假如经营者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脱钩,其仍然没有动力去关注并创造企业利润。假如经营者在公司领薪,年薪制将经营者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有助于激励经营者在领导权结构稳定的情况下,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经营者持股则不存在这种效果,主要是因为目前股权激励计划尚不能较好地将经营者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挂钩,不能发挥应有的激励效果。可以初步推断,在两职合一的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领薪可以抑制任命权力关联的消极效应,在两职分设的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领薪可以强化任命权力关联的积极效应,而经营者持股则不具备这些效果。故,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H6: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任命权力关联和领薪对企业绩效存在正向交叉作用。 假说H7: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任命权力关联和持股对企业绩效不存在显著交叉作用。 在政府控股公司中,任职权力关联容易模糊经营者的身份定位并衍生出很强的政治晋升诉求,导致经营者行为目标扭曲,在其位不谋其职,进而对公司资源配置及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假如经营者在公司领取年薪,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的政治利益诉求取决于政府部门,而经济利益来源于企业利润创造,经营者必然会权衡一味追求政治晋升与在职位安全的前提下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孰优孰劣。即使经济利益不能促使经营者彻底转变行为目标,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其对政治利益的渴求。因此,经营者在公司领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任职权力关联对企业绩效的负面影响。然而,由于目前的股权激励计划受到诸多限制,经营者持股并不能对任职权力关联下经营者的政治晋升诉求产生显著影响。故,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H8: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任职权力关联和领薪对企业绩效存在正向交叉作用。 假说H9:政府控股公司中,经营者任职权力关联和持股对企业绩效不存在显著交叉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5-2011年沪深两市A股主板的所有政府控股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并遵循下述步骤筛选最终样本:(1)剔除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类公司,因为金融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特殊,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不具有可比性;(2)剔除ST类和PT类公司,因为这两类公司或处于财务异常状态,或连续亏损两年以上,出于“保壳”目的的信息披露可能存在一定失真;(3)剔除样本期间董事长或总经理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发生变更的公司,因为经营者频繁变更必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4)考虑到数据缺失可能对研究结果造成影响,剔除各项检验变量和控制变量出现缺失值的样本点;(5)为减轻极端值对估计结果的影响,对低于5%和高于95%分位数的样本点进行了缩尾处理。最终,本文获得包含431家政府控股公司的有效样本。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以及色诺芬(CCER)数据库,并根据上市公司年报进行了核对、更正及补充。股东权力关联和薪酬激励的原始数据通过手工收集获取。查阅上市公司年报,根据经营者变更信息及个人履历判断其是否由政府部门任命产生。以下三种情况认定经营者由政府部门任命产生:(1)年报中明确告知经营者由政府部门任命产生;(2)经营者任职上市公司之前在政府部门任职;(3)经营者与政府部门存在政治联系。根据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兼职信息,确定经营者是否在政府部门担任一定行政职务。根据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及持股变化情况,确定经营者是否在上市公司领薪以及是否在上市公司持股。对于年报中未披露或披露不详的信息,尽量通过网络检索等其他途径加以补充。 本文数据处理全部采用计量分析软件STATA12.0完成。 (二)指标设置 1.被解释变量。借鉴现有文献(Koka and Prescott,2008;李新春等,2008)[19、20]的做法,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托宾Tobin's Q,从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两个角度衡量企业绩效。 2.解释变量。本文设置虚拟变量Appoint表征经营者的任命权力关联。若经营者由政府部门任命产生,Appoint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在两职分设公司中,分别以Appoint_BC、Appoint_CEO来表征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命权力关联,赋值方法同上。本文设置虚拟变量Official表征经营者的任职权力关联。若经营者在政府部门担任一定行政职务,Official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在两职分设公司中,分别以Official_BC、Official_CEO来表征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职权力关联,赋值方法同上。 本文以虚拟变量Salary来表征经营者的领薪激励。若经营者在上市公司领薪,Salary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在两职分设公司中,分别以Salary_BC、Salary_CEO来表征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领薪与否,赋值方法同上。设置虚拟变量Share来表征经营者的持股激励。若经营者在上市公司持股,则Share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在两职分设公司中,分别以Share_BC、Share_CEO来表征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持股激励,赋值方法同上。 3.控制变量。在实证模型中,除股东权力关联与薪酬激励等解释变量外,还需控制可能影响企业绩效的其他重要因素。我们参考大量现有文献(Fama and Jensen,1983;Jacobsen,1988;Claessens and Fan,2003;Gottesman and Morey,2006;David et al.,2008)[21-25],设置了多个控制变量,具体见表1。股东权力关联、薪酬激励与企业绩效&以政府控股公司为例_薪酬激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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