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发展:现实诉求与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现实论文,区域论文,文化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政策指导和旅游先发地区引领作用下,各地掀起了发展文化旅游的热潮。文化旅游已然成为国家和地方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和用以区别与他地形象和优势的依托。然而,由于文化旅游发展方式的多元化及各地对其认识的局限性,文化旅游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2009年,在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因此,新形势下如何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既是文化旅游发展中必须要秉持的基本准则,也是转变旅游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1]。当前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基于特定行政区“各自为战”的发展格局、忽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外来商业文化常常占据旅游开发的主流、文化旅游市场活力不足等。其中,文化旅游发展模式雷同单一、缺乏地区间的联动与协作是主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地方文化自觉和自信自强意识的增强,依托地域文化发展文化旅游已经成为共识。文化的空间分布或其影响多具有跨行政区的特点,追溯单一行政区历史的文化资源往往是碎片化形态,难以全景展现文化资源的特色和魅力。而从资源利用角度看,文化表现形态的多样性带来了文化旅游属性的复杂性,对于由若干行政区共享的文化资源的开发主体问题,如何规避公共资源的“公地悲剧”,需要相关地区达成共识。在地区文化旅游发展思维上,各类文化资源适合怎样的旅游开发方式,文化的原真性如何保留和传承,地区间是否适合相同或相似的开发利用方式等,都是文化旅游发展中需要认真审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问题。由此可见,发展文化旅游不是特定行政区或旅游区的独立行为,需要兼及文化资源传承保护和文化旅游产业属性的考虑,进而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文化旅游的合力,提升区域旅游发展的整体实力。为此,立足于传统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的总结与归纳,深入分析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和针对性,科学审视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中的现实诉求,进而构建相应的协同发展路径,不仅为区域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理论指导作用,同时对于优化区域旅游产业结构,调控区际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文化旅游的发展与繁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传统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及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旅游在发展模式与开发效果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形成了以下三种开发模式。 (一)基于传统文化资源展示的博物馆型发展模式 立足传统文化资源的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多是基于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和文物保护的考虑,早期主要立足于具有国际影响和国内影响的文化遗迹遗址,这些文化资源也是我国“入境旅游导向”时期展示旅游资源大国形象的重要依托。从国际范围看,文化遗产包括富有影响的山岳型景区是发展文化旅游的重要依托,展示方式成为文化旅游发展要考虑的重要问题。Ted(1995)在分析博物馆和遗产地文化旅游及商机问题时,认为文化旅游给博物馆和遗产地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需要有关政策和实践加强文化旅游的发展[2]。后现代社会人们不断变化的文化消费促使文化旅游的展示性场所如艺术长廊、歌剧院、游乐场、历史博物馆等成为游客青睐的对象[3-4]。21世纪以来,随着昆曲成为中国首个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文化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成为发展文化旅游的重要依托。各地纷纷将地方和民族民俗文化、民歌曲艺、传统技艺、地方节庆等通过特定的载体或场所进行展示,极大地拓展了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方式。以传统的物质与非物质形态文化资源为依托开发的文化旅游产品,除了文化型景区之外,专题文博设施、纪念场馆、剧院以及其他针对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成就的专题展示场所等多样形式,在系统展示地方独特文化旅游产品时,地方传统文化得到了充分的传播和发扬。 (二)以文化创意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型发展模式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的蓬勃发展,文化创意旅游这一特殊的旅游发展形式得到了欧洲多个国家和机构的高度重视,形成了包括标志性项目、节事活动、主题产品和遗产开发等四类发展模式[5]。我国文化创意旅游则既包括依托特定文化资源的创意性开发,也包括“无中生有”的创新开发项目或产品。前者主要是针对不便于进行原真性展示的地方文化资源,例如文学名著、神话传说、影视作品中涉及本地区的人物和故事,需要创意手段使之具备可感知可体验可消费的文化旅游产品,一些传统文化主题鲜明的主题公园便属于此类。同时,也包括针对地域文化而策划展演的剧场和户外实景演出,通过剧目演艺的方式让游客能真切体验到旅游地独具特色的人文风情,例如以“印象系列”为代表的旅游演艺项目等。 “无中生有”式文化创意旅游项目主要以游乐体验为目标的主题公园开发模式,主题设计往往与地域文化并无直接关联。作为一种商业项目,主题公园本身不具备承载和弘扬地方文化的职能,但此种融游乐与休闲为一体的主题公园模式容易形成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主题公园与地产、演艺等的扩充与延伸,一体化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是其发展目标。而根据地域文化创意策划实景类演艺项目和高科技模拟项目,往往立足于特定的文化资源或渊源开展,多是舞台化、场景化展演形式。 (三)以关联产业为依托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产业融合是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内的不同行业通过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合为一体,进而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6]。产业关联是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路径,文化产业尽管上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但在客观上能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丰富的素材[7]。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文化旅游发展最鲜明的政策导向。围绕文化与旅游融合视角下的旅游品牌建设[8]、旅游地形象塑造[9]、旅游竞争力评价与提升[10-11]等方面的研究深化了对文化旅游融合的认识。文化旅游的关联特征还体现在旅游与其他社会资源的融合上,现代科技、体育、文化等与人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不断地被开发出旅游功能,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被用于满足旅游的社会功能。地方民情风俗、人际关系、科技设施、现代建筑、会展赛事及工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因其具有体验性和景观性而在主体功能外延伸出旅游功能,这些社会资源已然成为地方发展文化旅游的着力点。产业融合在文化与旅游协同发展中有丰富的发展载体,前述中的主题公园、旅游商品、旅游表演和文化节庆、城市新兴街区和购物中心、各类遗产和遗址区域等都是融合发展的场所体现[12]。 (四)传统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的问题归纳 图1 传统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及问题归纳 传统文化旅游发展模式是递进和并列两种关系,在文化资源价值利用、地域文化表现、产业综合效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对文化认识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文化旅游的发展成效,主要体现在:其一,对文化利用的功利性态度,“文化自大”与“文化虚无”容易产生文化自卑心理,伪文化、伪民俗往往会充斥其中,新造文化、附会文化等现象层出不穷。地方营造或建设的文化旅游产品没有当地文化生态中真正存在的任何根据[13],文化旅游开发中的旅游伦理失范现象亟须治理[14]。其二,对地方文化基因展示不够,文化基因作为地方历史文化遗存的最原始基质,影响着整个地方文化系统的多样性和相互作用[15]。立足于地域文化基因的文化创意旅游在开发视野和模式上存在问题和不足,同质化的文化旅游产品竞争力难有保证。第三,发展思维“各自为战”,对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立足于本地区情况,发展视野的局限割裂了文化资源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文化的影响及其分布往往跨越行政区界限,文化区不等同于行政区,传统的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割裂了文化空间的延续性和整体性,阻滞了文化资源的协同保护与开发(图1)。 三、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现实诉求 (一)对文化旅游的客观认识 文化旅游本身不是一种“新”的旅游,文化旅游是一种旅游类型[16],文化可以算是构成旅游的一个必备因素[17]。对文化旅游的认识,需从文化、活动和产业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旅游都是由“文化”产生的动机抑或经济活动,文化属性是文化旅游的本质属性。Mcintosh和Gebert(1985)认为文化旅游包括旅游的各个方面,旅游者从中可以学到他人的历史和遗产以及他们的当代生活和思想[18]。而这些往往在居民和旅游者之间形成了分异,当地居民未必尊崇本地文化,或者这种文化需要追溯漫长的历史才能在早已断代、消弭的文化碎片中找寻[19]。但这些文化碎片对旅游者来说往往尤具吸引力。当然,文化旅游对于文化的利用需要经历“文化资源化”和“文化再生产”的过程[20],区域文化的梳理与提炼是文化旅游发展的前提条件。 第二,活动属性是文化旅游的另一特征,主要体现在文化旅游产品和消费方式两个方面。魏小安(1996)认为文化旅游活动体现在制度文化、传统文化、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四个方面[21]。Wall和Mathieson(2006)认为文化旅游是旅游者体验和接触当地居民的文化表现形式,体验当地独特的文化和遗产,了解当地风土人情的活动[22]。文化旅游需要游客通过各种形式的体验和感知,来了解当地文化的内涵,是将当地文化转化为产业的重要形式和有机载体[23]。旅游者活动的空间流动特征对文化旅游发展模式有具体要求。 第三,文化旅游的产业属性,Khalid(2005)在其研究中首先使用了“文化旅游产业”一词[24]。“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与旅游产业之间存在天然的耦合性,两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25]。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文化旅游产业由三个层次构成,核心层是文化旅游吸引物(产品),中间层是产业相关要素供应商,最外围是产业相关管理机构和服务企业[26]。产业属性指向地区间文化旅游产业结构问题,是区域协同发展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文化旅游的三维属性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从全产业链视角共同阐释文化旅游的特征,区域协同发展有助于放大文化旅游的综合效应。 (二)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产业诉求 “协同”一词,在系统学科中是指系统中诸多子系统或要素之间交互作用而形成有序的统一整体的过程[27]。1971年,德国物理学家哈肯(Hermann Hake)在系统论中提出协同概念,其后提出了协同论。协同论认为,在复杂的开放系统中(包括社会经济系统)大量子系统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整体效应或集体效应满足1+1>2,均存在协同作用,协同是系统有序化结构形成的内在驱动力[28]。基于协同论的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强调的是行政区各方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以文化旅游协作发展为目的,以共同参与、共享文化、共担风险为准则,为共同完成文化旅游发展目标所达成的分工协作的契约安排,其产业诉求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区域协同发展有效推进传统文化资源的整体性保护和利用。核心是尊重诸多传统文化资源的跨行政区分布特点。在传统的地缘经济视角下,文化资源的跨行政区分布容易导致地区对资源利益动机的迥异,出现了文化空间连续但对文化旅游发展决策效应各异的错位现象。文化优越感使得特定地区容易成为某一文化元素的主体,往往忽视其他地区对同一文化资源的拥有。区域协同发展立足于文化资源的分布和影响实际,既有利于文化资源的完整性保护,也将对消弭行政区划隔阂产生积极作用。跨区分布的文化资源中,既有物质形态的文物遗迹和遗产景观,也有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传统文化资源具有典型的公共资源特性,地区间协同合作既是全方位呈现其文化价值和整体风貌的前提条件,也是避免文化传承保护过程中“公地悲剧”的有效方式。 其次,能够规避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同构的问题。对发展模式认识的局限,使得地区间文化旅游发展路径雷同和产业结构趋同问题难以避免。“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模式尽管在初始阶段产生了很好的成效,但产业结构的相似性使得地区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影响了文化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规避产业同构要求在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大格局中,树立科学的竞争和合作的意识,根据文化元素在不同地区的影响,进行地区间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各自的产业角色和优势,更好地发挥文化旅游产业的协同效应。 最后,协同发展能够深化区域旅游合作。区域文化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比起地区间旅游资源的相似性,区域文化的互补性更易促进区域旅游合作。同时,协同发展是放大地域文化影响的有效举措,积极推进地域文化在相关地区的认同度,使得从区域文化上整合旅游资源驱动区域旅游合作成为可能。因此,协同发展能够更好地实现区域内和区域间文化资源的共享和互补,从而增强区域旅游的鲜明文化形象和区域旅游的竞争力。区域协同遵循比较优势与互利共赢、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源则,强调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要重视区域间要素配置的科学合理,为深化区域旅游合作创造了条件。 (三)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利益诉求 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对文化旅游的区域协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甚至会决定区域协同发展的模式与方向。政府、市场、公众(居民和游客)及文化旅游企业构成了区域文化旅游协同发展利益相关者的全部。区域协同发展本身是动态的、往复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是若干子系统的综合体现,其交集是文化旅游如何实现区域协同发展(图2)。 图2 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战略模式 1.政府诉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既是政府职责,也是经济发展中的精神追求。文化旅游是实现这一诉求的着力点之一,政府在优化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的出发点是推动文化创新与旅游业的充分融合。针对公众,政府需对跨行政区文化资源明确本地区职责,同时引导和培育公众新型文化观。针对产业,制定文化旅游协同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新型技术和方式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的运用,使得文化创意旅游实现新的增长。针对与同一文化资源均有关联的区域,基于文化的同根同脉,密切政府间联系,推动文化资源旅游开发的跨地区整合。同时,建立跨地区的文化旅游品牌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一体化的监管机制,为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和树立文化旅游品牌发挥应有作用。 2.文化旅游企业诉求。作为市场的微观主体,企业是连接政府和市场的纽带,文化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的创新与实施,寄托在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上。从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社会影响的角度看,企业具有强化文化传承责任的自觉意识,割裂文化来发展旅游并非企业所愿。对于政府而言,企业通过文化旅游发展中的跨地区整合和推动创意技术升级等举措来获得政府更多的支持。对于旅游市场来说,企业既需要将文化旅游资源向产品转化的自觉意识,也迫切与拥有同一文化资源的其他地区同类型企业保持协同发展,通过产品的竞争优势不断强化自身的社会影响。 3.旅游市场诉求。市场是企业和消费者交易的空间场所,市场风向标对两者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旅游市场对企业的作用是根据需求引导其产业发展方向,文化旅游市场的要素整合能够不断推进区域一体化市场的培育与发展,为文化旅游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场能够有效接纳文化旅游消费者的各种诉求,例如文化自信与自觉对文化旅游产品完整性的要求、文化旅游产品供给模式的创新等最终都能在企业行为上有所体现。因此,文化旅游发展既需要“固守传统”,也需要积极创新,市场将在供需两方进行效果检验和审视。 4.公众(居民和游客)诉求。公众扮演串联政府和市场的中间者角色,文化旅游消费对居民和游客而言,都是在对各类信息进行筛选后形成的不断变化着的内在诉求。随着文化认同意识的日益强烈,公众对文化旅游不再止于单一的产品形态和独立的市场空间。地区交流的多元化促进了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也在改变着公众对文化旅游产业整体性的认识。公众自觉意识在影响着政府决策,同时政府通过引导和培育新型的文化消费观在适应公众需求,两者互为作用、相辅相成。对于市场而言,公众文化旅游消费认识和诉求的变化也在影响着文化旅游市场的发展水平。 四、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路径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本身、区域旅游协调发展的要求和利益相关者的现实诉求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旅游的区域协同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从系统运行动力和机制上看,协同路径依托战略协同、文化协同和组织协同等三个层面的递进过程(图3)。协同发展的核心是“战略—文化—组织”的要素协同,支持层是政府的政策设计、宏观规划和项目引领,辅助层是区域文化发展组织、区域经济协作机构、区域规划设计以及其他组织(如项目投资商)的参与。协同路径和模式受到合作地区和企业之间的区位交通、文化关联、文化势能、合作历史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地区旅游发展思维、文化竞争能力、旅游企业协同能力、文化创意旅游产业水平和外部条件的影响,提高协同发展成效的重点还在于综合考虑地区间旅游文化的“互补性——差异性”和协同格局的“局部性—整体性”的动态均衡。 图3 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分析框架 (一)协同发展实施前提 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前提是区位和交通的适宜性、文化特征的关联性、旅游资源整合的可能性、政策制度的衔接性以及发展模式的相通性。一般来说,这四个方面需要形成互补效果,能够促进区域内文化旅游及其他各单元之间的协同共生。在相邻地区共生利益最大化和产业持续发展内在需求的驱动下,地方文化旅游产业从各自独立的系统演化为以区域协同发展为目标,以互惠双赢为动力,促进地区间各要素的相互补偿、相互促进、优化配置和高效整合[29]。为此,要求各地区找准自己在协同发展中的位置和角色,厘清协同的基础和优势,对协同格局中各自的分工进行战略部署,实现文化、资源和市场的有机共享。协同发展过程中保持政策对接和信息互通,增进双方对协同发展格局的了解和把握。同时,要建立利益双赢导向下的相互信任,通过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达成协同效应,为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开辟新的空间。 (二)强化战略协同意识 首先,需要更新区域内各协同单元的发展观念,对区域协同发展形成科学认识。区域文化旅游的发展是多元化协同,主要涉及两个维度,一是文化和旅游的协同发展,文化旅游承载了文化和旅游两个层面的发展责任,地方文化具有多种表现形态,物质层面容易转化为旅游景观,非物质层面需要谋划科学的旅游利用方式,使旅游者能够真切体验到文化旅游的特色和魅力,这一协同模式往往限定在特定旅游区或行政区的空间范围。二是旅游区(行政区)之间文化旅游发展的全方位协同,这一模式显然要复杂很多,也是区域协同发展的主体。区内协同模式往往是旅游区(行政区)主导的发展模式,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融合是近年来很多地区全力推进的发展思维,地区之间往往呈现出相同或相似的发展模式。而区域文化旅游的协同发展则是立足于文化旅游发展要素的区域整合,需要地区之间形成高度共识。 其次,区域旅游的交流与协作是规避“低水平重复”发展模式的有效手段。传统发展思维仅仅关注本地区实际,兼及上级行政区的总体部署与要求,这种安排体现出很强的制度刚性,却难以适应区域旅游协作发展的真正要求。区域旅游交流协作既要依托于区域间协作发展条件的成熟,更要关注地域文化的相通与相融,同一文化区的不同地区,立足于地域文化的实际来开展协作交流更具科学性。 最后,区域文化旅游的发展目标是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服务于地方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实现区域文化与旅游发展的协同共生,是区域旅游各单元的重要责任,地方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与区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相伴而生,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 (三)彰显文化协同优势 文化协同首先表现在区域文化所具有的演化与分异的特点,区域文化是区域历史的凝结,相邻地区在文化传承上具有高度同源性。但是,区域文化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冲击和影响时,伴随着政治、经济和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特别是政治性的地域变迁时,原有的文化体系往往会发生分异,呈现出文化转向甚至是丧失原有的文化特质。文化协同是在分析区域文化演化与分异的基础上,厘清区域文化脉络和协同共生机制,有效提升特定旅游地文化的免疫力,避免被旅游者尤其是西方旅游者带来的文化“麦当劳化”(Macdonalization)[30]。文化关联与认同是区域文化旅游协同发展的主导动力,文化空间迥异于行政区划空间,文化或其影响的跨区分布是一种普遍的地域现象,在区域旅游规划中通过文脉整合可以体现区域特色,可以增强各个文化景观的内聚力而促进旅游业持续发展[31]。文化协同重在文化资源的完整性保护,是旅游地文化系统在功能上的协调过程[32],将消弭区域文化旅游协同发展中的行政区划隔阂,提升特定地域文化的整体性和认同度。 当然,文化资源跨越不同行政区产生的利益动机迥异,进而带来决策动机和效应的差异。这其中,既有文化资源在不同地区分布情况的差别所致,也受限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带来了不同地区文化势能的差异。协调这一差异的手段并非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而是通过市场行为来实现文化势能格局上的和谐,这也是形成区域文化旅游中心地的因素之一。 和区域文化资源属性相似的是,文化协同总体上在三方面影响着区域文化旅游的协同发展,其一是物质层面,可以用视觉感知或者符号表征的区域文化资源,如存世的文化遗产景观等,往往跨越了两个或以上的行政区,且具有极高的旅游价值,这是协同发展的出发点。其二是制度层面,表现在区域间协同主体的价值观与行事方式等方面,是在协同发展过程中自觉形成的指导主体行为的价值体系,即通过心理契约约束或激励协同主体的行为[33]。其三是精神层面,即协同主体应强化居民和游客的文化认同,强化地区文化的自信与自觉。制度和精神层面的作用是物质层面有效协同的重要保障。 (四)完善组织协同管理 文化旅游的区域协同发展涉及不同利益目标的协同主体,是一种独特的混合型、跨区域的结构关系,单一主体无法取得协同合作的全部控制权,需要新的管理技能和组织设计能力。首先,组织协同要秉持区位和交通条件下的地区间文化关联的区别,即地区间形成协同效应的出发点是区域文化关系。每个地区在文化渊源上都有不同的协作对象,即便处于同一文化区,还要受制于特定文化资源跨区特点和交通条件。例如,大运河遗产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下称“长三角地区”)流经扬州、常州、无锡、苏州、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和宁波等9个城市,而长三角地区的吴文化则涉及南京、镇江、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可见,地区在不同文化元素的协同对象上,表现出不同的空间尺度与协同模式。这一特点既是区域文化关系的渊源,也为协同发展机制的完善和组织机构的建设创设前提。在协同发展机制上,基于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文化资源在区域旅游协同利用上差异很大,长三角地区运河沿线城市可以形成运河遗产旅游协同开发委员会。针对吴文化区,则要探索吴文化旅游区协作发展的路径与模式。而一些跨地区的民间传说、曲艺项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要考虑如何针对遗产进行文化创意旅游的开发。文化旅游协同发展的组织建设,同时要兼顾地区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模式,通过协作组织的建立与运行,能够尽可能规避地区间产业同构问题,形成区域内互补式的协同发展格局。 (五)构建“战略—文化—组织”三维协同路径 战略协同、文化协同和组织协同构成了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总体架构,三者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形成了严格的辩证统一关系。(1)战略协同是主导,发挥引领作用。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是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务实举措,需要区域间具备前瞻眼光和协作发展意识,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才能拓展和延伸区域文化旅游的价值和影响。(2)文化协同是核心,发挥聚合作用。区域文化旅游发展实践中,做好“文化”的文章,既是协同发展能够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区域旅游协作发展的核心动力。(3)组织协同是保证,发挥保障作用。战略协同和文化协同带有概念属性,具体实践主要体现在组织协同上。由于区域文化关联的复杂多样性,组织协同发挥着区域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旅游协同发展组织建设的双重作用,文化旅游本身具有宽广的创新创意空间,协同组织即具备特定的主题,同时呈现出或松散或紧密的不同类型。因此,需要用动态的视角看待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模式,以避免地区间发展路径的趋同和协同格局的固化。 五、结论和启示 当前,我国文化旅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利好时期,依托历史文化资源、借助文化创意创新或者两者有机融合已经成为文化旅游发展中的主旋律。然而,在这一红火发展态势下,伪文化、伪民俗等现象愈发泛滥,旅游地舞台化、戏剧化的娱乐方式在博取受众笑声的同时也淡忘了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责任。地方文化内涵挖掘不足、文化旅游产业链不完善、共享类文化资源在不同地区间争论不休等问题一直制约着文化旅游的发展空间。 推进文化旅游的区域协同发展,既是对现有发展思维的革新,也是其产业诉求和利益相关者诉求的直接体现。本文在总结和归纳传统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类型及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文化旅游属性表征、产业诉求和利益相关者诉求进行校验和完善,在此基础上构建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发展的路径。主要研究结论为:第一,在制约文化旅游发展成效的因素中,缺乏区域协同发展意识和发展作为是上述表象背后的共同症结,立足于特定行政区“各自为战”的发展思维,带来了对文化资源认识的片面性和局部性,而对文化全貌的整体性和内在关联性的认识不足是关键问题。第二,文化旅游具有文化、活动和产业三重属性,充分说明了碎片化的文化资源利用方式难以适应文化旅游的发展要求。第三,文化旅游的产业诉求体现在传统文化资源地整体性保护和利用、规避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同构和深化区域旅游合作等三个方面,政府、市场、公众(居民和游客)及文化旅游企业构成了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发展中利益相关者的全部。第四,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的路径设计上,应加强战略协同以提升地区文化旅游发展内涵和质量,促进文化协同以打牢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发展的基础,强化组织协同以提供组织建设和制度方面的保障。 (一)理论贡献 本文对文化旅游研究和协同学理论运用有着若干贡献。随着地方文化自信、自觉、自强意识的增强,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已经成为地方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方面。基于这样一种发展氛围,为体现地方文化旅游特色,在发展理念和发展思维上,鲜有从文化资源的影响空间范围来形成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格局。文化资源及其影响的跨行政区分布,这一特征不以地区意志为转移。因此,本文在文化旅游发展思维的理论总结上具有较好的创新价值。通过阐释文化旅游现有发展模式的类型与问题,提出区域协同发展是提升文化旅游发展质效的必然选择。 其次,本文丰富了文化旅游的属性和发展诉求认识。以往很多研究在概念与内涵、文化旅游与旅游文化、文化需求与旅游市场等多个角度涉及文化旅游的属性分析,但从多维角度分析文化旅游属性尤为鲜见。本文提炼的文化旅游在文化、活动和产业三方面属性,有助于更好认识和理解文化旅游产业关联的延展性与多元化及其对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产业诉求和利益诉求方面,前者立足于资源保护、产业同构和区域合作的视角,体现了区域旅游发展的必然要求,后者则从利益相关者视角解构和分析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发展的现实诉求。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在理论范式和分析视角上体现了较好的创新意义。 同时,本文进一步探讨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发展的路径设计及相互关系。具体来说,区位和交通的适宜性、文化特征的关联性、旅游资源整合的可能性、政策制度的衔接性以及发展模式的相通性五个方面构成了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前提条件,路径设计重在形成战略协同、文化协同和组织协同于一体的三维协同框架,三者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形成了严谨统一的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思路。研究结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二)政策启示 首先,地方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政策上,应密切关注相邻地区及其与本地区有文化关联地区的发展思路和模式。针对同一或同类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要形成地区间政策上的对接与互补,而在以主题公园为载体的文化创意旅游产品开发设计上,尽可能避免产业冲突问题,降低或避免产业同构对各自的损害。对于成功成熟的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思路与模式,要有互通互鉴的意识和责任。 其次,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上,要加快形成地区间高效合理的分工体系。囿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区位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文化旅游在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推出哪些类型的文化旅游产品应在地区间形成政策对接。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举措之一,区域文化旅游产业要形成合理的发展秩序,既要有文化旅游产业综合体的旗帜型企业,也要有风格迥异、特色鲜明的个性化文化旅游项目映衬其中。 最后,区域间要出台打造文化旅游利益共同体的相关政策。根据区域协同发展的利益相关者诉求,要建立政府、公众、旅游企业和旅游市场于一体的利益共同体。在产权持有、发展决策、协同管理、利益分配、责任分担等方面予以明确细化。对待任何文化资源尤其是跨区域文化遗产,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快形成跨区域协同保护与旅游开发决策机构和议事机制。 (三)研究不足 尽管本文通过系统的逻辑论证手法研究了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发展的诉求和路径,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足。首先,研究是从现有发展模式和问题归纳的角度出发,但现实中文化旅游必然存在其他难以概括的多样化发展方式,在模式提炼和问题归纳可能难以穷尽。其次,本文提出的文化旅游属性和诉求类别,可能只是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发展的部分原因和根据,研究结论在具体案例区域的实践和检验有待进一步深化。最后,文化旅游的区域协同发展,这一课题本身具有复杂的内在机理,是对当前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研究实践之一,涉及文化、旅游、区域等多重要素,需要在研究视角、研究对象、技术方法等方面不断进行尝试和探索。标签:文化旅游产业论文; 炎黄文化论文; 文化论文; 两化融合论文; 产业融合论文; 协同理论论文; 旅游开发论文; 企业空间论文; 协同设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