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之后的反腐败之仗怎么打,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给出了回答,即党的十九大之后的反腐败工作,既要继往,更要开来。十九大后的反腐新战法,离不开摈弃两个根本性弊端,即不科学的权力结构和不合理的选人用人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许多问题,看起来是风气问题,往深处剖析又往往是体制机制问题”,“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企业发展、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人心的向背及企业稳定等。那么,如何才能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机制呢?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党风廉政教育可从廉洁思想教育和公仆意识教育两个方面着手:
廉洁思想既是一种道德观念,也是一种价值尺度。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十分重视廉洁思想的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以自己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带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企业党组织应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在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在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中,突出宗旨教育、“三观”教育(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法纪教育、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等。此外,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增强其自我约束的能力。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我们党全部事业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责,这就要求企业党员干部必须有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企业党组织要通过模范典型人物的事迹教育和反面人物的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千方百计地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要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必须懂得一个真理,那就是自己的一切权力都是职工群众赋予的,一切就只能依靠职工群众,服务和归功于职工群众。
当前,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员干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什么必须坚持、什么必须反对等要求,明白无误地灌输到党员干部的头脑中去。
二、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
首先,要严把组织考察关。要全面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不仅提拔前要考察,提拔后也要考察。考察要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包括道德品质的考察,不能只重才而轻德。选拔重用的干部必须是那些真正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对那些政治信仰动摇、工作不负责任、不顾大局、不守纪律、不干实事的人;对那些不讲原则、回避矛盾、吹捧逢迎、见风使舵的人;对那些热衷于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争权夺利、拉帮结伙,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人,不仅不能提拔,还要严厉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查处,绳之以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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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真正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扩大民主,强化竞争,多形式地选拔干部人才。企业党组织对新委任、聘任的干部在任前要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出明确的廉政勤政要求和严格公文写作的权力行为规范,对其任职的职权的范围、权力行使标准、权力运作程序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示、交代清楚。
再次,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程序行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干部任用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受贿卖官的,一经发现就要抓住不放,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三、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完善考核与监督机制
企业党组织要把落实责任制作为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要加大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使企业每个领导干部对自己的责任范围负什么责都要明确。
当然,有好的责任制度,这只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严格、科学地进行考核,才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考核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考核、评价不准确,奖惩也就谈不上准确,就会失去考核的本来意义。因此考核工作一定要认真严肃,一定要严格准确,一定要善始善终。其次,考核工作应该改变思路,不以“肯定成绩”为主,而要以发现问题为主。这样,既可以促进被考核单位对自身存在问题重视和整改,又可以使考核工作更加简化、准确、有效。
落实好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遏制企业腐败现象,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特别是要针对企业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等重点部门建立有效防范的约束机制,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在强化职工监督意识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推行社务公开。对民主监督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一方面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抓工作切入点,抓问题突破口;另一方面要发挥监督部门信访网络信息多、反映快的优势,加强对腐败现象规律性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要建立健全权力分解和定期轮换制度,把企业法人的投资行为、分配行为、管理行为、消费行为等纳入法制轨道。
四、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重要措施。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分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因此,责任追究必须敢于撞硬,敢于动真格。
责任追究的依据是责任条款,因此,责任条款除了要明确规定 “要怎么办、不准怎么办”外,还应该规定“违反了哪条规定、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要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或处理”。只有这样,在有了考核结果后,才可以有据而准确地进行奖惩。当然,问题是复杂的,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致,但应该将那些最主要、最容易出问题的各个环节,制定出具体的责任要求和处罚规定。
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没有履行好领导责任而导致分管的单位(部门)、人员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各级领导),对这种追究责任者的处理要困难得多。因此,在工作中,决不能简单地仅凭违法违纪腐败案件的有无、多少来评价这个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好与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区别对待。
总之,思想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执行是关键。只有把坚定的决心和执行的魄力结合起来,从党组织扩展到企业基层,让每一位员工都参与进来,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才能长期有效地运行下去,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论文作者:杨杰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8年第12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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