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达功能看“时”的内隐动机_语义分析论文

从表达功能看“了”的隐现动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因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语“了”的隐现问题比较复杂,引发过不少理论上的争论。母语为非汉语的学习者在习得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偏误。对此,汉语学界至今已经有不少先行研究,这些研究虽然指出了问题的所在和解决的方案,但目前似乎还没有从表达功能方面做出令人满意的说明和解释。①本文主要从语言的表达功能出发,探析“了”隐现的动因,最后对“了”的隐现做出合理的解释。我们先来看例句:

①a.他昨天给我打电话了。

*b.他昨天给我打电话。

②a.他昨天为什么给我打电话?

?b.他昨天为什么给我打电话了?②

③a.我是坐车来的。

*b.我坐车来了。

④a.他上个星期刚到日本。

*b.他上个星期刚到日本了。

⑤a.他12点就睡了。

*b.他12点就睡。

⑥a.他12点才睡。

*b.他12点才睡了。

⑦a.昨天的晚会上大家又唱又跳。

*b.昨天的晚会上大家又唱又跳了。

⑧a.她昨天一边听音乐,一边做家务。

?b.她昨天一边听音乐,一边做家务了。

以上例句虽然都是表示已然的句子,但有些句末必须加“了”,而有些不能加,比如例①。汉语在表述事件已经发生,并把它作为一个新情况报告时,句末一般用“了”。因此,例①a成立,例①b不能成立。与此相比,例②需另作解释:为什么同样是已然事件,句子中出现询问原因的“为什么”以后就不能在句末添加“了”了呢?同样,对例③-⑧的成立与否也需要做出比较统一的解释。比如,同样是已然的句子,时间副词“刚”不能与“了”共现,但是时间名词“刚才”却能够与“了”共现;不仅如此,同样是表示主观量的副词“就”和“才”(李宇明等1997),“才”不能与“了”共现,而“就”可与“了”共现,等等。这些不同句式与“了”共现与否的机制是什么,至今虽然也有不少先行研究,但还没有从功能上做出统一且能令人信服的解释。以下我们将对以上各个句式逐一进行分析和说明,并给出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解释。

一、“了”的语法性质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主旨并不是讨论“了”的语法性质,而是从表达功能出发探讨和分析“了”隐现的动因。在探讨此问题之前,有必要先梳理一下“了”的语法性质。有关“了”的语法性质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1)词尾的“了”表示完成体,句末的“了”主要用来肯定事态出现了变化或即将出现变化(吕叔湘等1999);(2)词尾“了”表示实现,句末“了”申明一件对方不知道或与对方已知不同的事实,即一个“新”的信息(刘勋宁1990);(3)把两个“了”统称为“实现体”。(石毓智1992,陈忠2009等)本文基本支持(1)的观点,认为“了”应分为两个,“”表示完成,“”表示变化或新情况。③

”属于体(aspect)的范畴,而句末的“”不是体的范畴。所谓“体”,典型的应该是指动作处于某一阶段(至少可以分为“开始”、“持续”、“完成”),而这种不同的阶段虽然可以通过不同的语法或词汇手段来表达,但是从狭义的“体”的角度来看,动词(或形容词)与词尾“”的结合是一个主要的手段,而名词并不具有这种功能。但是如果认为“了”只有一个,就容易混淆这两种不同的概念,因为“”可以处于名词后面,它不属于体的范畴,而是一个句末助词。例如:

⑨a.病人吃了饭,……。

b.病人吃饭了。

例⑨a说明病人吃饭这个动作已经完成,现在已经不在吃饭④,与“开始”、“持续”等相区别。但是例⑨b则既有可能吃完,也有可能是开始吃或正在吃。它并非要说明“病人吃饭”这一动作现在处于何种状态,而是申明“病人吃饭”是一种新的情况。它们反映了两种不同的语法概念。如果采用“实现”说,就无法区分“开始”、“持续”、“完成”这种由“体”所反映出来的差异。因为无论是“开始”,还是“持续”或者“完成”,就其状况来说,都是一种实现。再如:

⑩a.病人下了床,……。

b.病人下床了。

(11)a.我洗了一个澡。(只是叙述动作的完成)

b.我洗澡了。(有可能以前没洗澡)

用“”的例⑩a意在说明下床的动作已经完成,与此相比,句末用“”的b则表示一种新情况的出现,它蕴含了一种“以前不能下床”的语义,即变化。例(11)也是如此,a句只是表述洗澡已经完成,而b句则表示一种新的情况的出现,这种情况既有已经结束,也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开始的含义。其实,动作的“开始”、“持续”、“结束”都能用所谓的“实现”概括,而且情况发生变化也在它的范围之内,这样既能包括“”又能包括“”的用法,作为语法意义显得太笼统。不仅如此,与“”不同,“”作为完成体标记,与持续体“着”一样,在语法和语义上都有着共同的特征。例如:

(12)a.病人吃着饭呢。

*b.病人吃饭着呢。

从语法结构上看,例(12)中作为体标记的“着”必须位于动词后面,而不能放在名词后;从语义上看表示持续,这一点正好可以和表示完成体的“”互相印证;从表达功能来看,“”也与“着”有着相同之处,它们都体现了动作的某种体貌特征,所以在对动作状态具体描述时,一般用完成体的“”要比新情况的“”更为自然。例如:

(13)a.他随随便便地回答了我。

?b.他随随便便地回答我了。

上面例(13)中,a句比b句更加自然。状语“随随便便地”是对“回答”这一动词的具体描述,如果把“”换成“”,其语义就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本来不是“随随便便地回答”的,现在变成了“随随便便地回答”。而这种新情况的出现,显然不是此句的意图所在,接受度也明显降低。再如:

(14)a.他像小偷似的,偷偷摸摸地溜出了门。

?b.他像小偷似的,偷偷摸摸地溜出门了。

(15)a.小偷大摇大摆地从大门走了出去。

?b.小偷大摇大摆地从大门走出去了。

例(14)和例(15)用“”都比“”更为自然。其状语都是描述动作的状态,换言之,它们表述的是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完成的动作,而不是这些状态发生了什么变化。如果像b一样,用“”,整个句子就变成一种新情况的出现。例(14)b所表达的是,由本来不是“偷偷摸摸地出门”变为“偷偷摸摸地出门”这样一个变化的过程;例(15)b也是由本来不是“大摇大摆地出去”变为“大摇大摆地出去”这样一种情况的出现,显然这样的解释不是其本来的意图所在,因此难以成立。

”作为一个体标记,与“着”等一样,可以对动作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加以叙述,因此更适用于对具体动作细节的描摹。而“”表示新情况,关注的是整个事件的变化,所以难以描述动作具体的细节。由此可以看出,“”和“”有各自的语法意义,两者是截然不同的,“实现”义并不能反映出两者不同的语法语义。

木村英树(1997)指出,从表达功能来看,“”基本用于“存现句”、“行为叙述句”、“过程描写句”这三种类型,并列举了例(16)a这一“过程描写句”,句中“”很难用“”替换。例如:

(16)a.方波大踏步出门,周华欲追,刚起身,又坐下,听天由命似地闭上了眼睛。

?b.方波大踏步出门,周华欲追,刚起身,又坐下,听天由命似地闭上眼睛了。

例(16)a的“了”表示完成,它也是在具体描述施事的动作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完成的,而不是说明一种新的情况。因此b难以成立。“”和“”的这种功能和语义上的差异还反映在以下的句法形式上。比如,在与知觉动词“看”共现时,前者无法观察到某种情况,而后者可以观察到新情况的出现。例如:

(17)a.你看,病人吃饭了。

? b.你看,病人吃了饭。

”表示完成,动作完成后,无法从视觉上加以观察,相反,“”表示新情况的出现,它可以从视觉上得到确认。

在了解了“”和“”语法性质的基础上,接下来探讨“了”的隐现问题。⑤

二、“”不能用于说明句

2.1 “是……的”句

我们先来看例句:

(18)a.他是坐车来的。

*b.他坐车来了。

c.他来了。

(19)a.你是什么时候来的中国?

*b.你什么时候来中国了?

例(18)-(19)中,a句可以成立,b句不能成立。众所周知,当知道事件已经发生,而且要强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方法或施事时,一般用“是……的”句式。关于“是……的”句式,汉语教材中一般都有相关说明,而且也有不少先行研究,比如杉村博文(1999)的“承前”说、袁毓林(2003)的“确认与确信”说、木村英树(2002)的“动作区分功能”说,等等。这些研究主要是对“是……的”句式的语法意义的阐释。本文是从功能的角度对不用“”而用“是……的”的动因做出解释。

如上所述,“”表示“新情况”,用于“事件句”;而“是……的”是以事件的发生为前提,对事件发生的域内或域外论元(who,where,when,how)加以强调,它是一种“说明句”。也就是说,例(18)-(19)的b句都是事件句,表述的是一个事件的发生,并把此事件作为一个新的情况(或信息)加以传递和报告;与此相比,a句则是在得知事件发生的前提下,给出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方式以及行为动作的施事,两种句式的功能完全不同。换言之,a句的用意不在于传达一个新情况的发生,而在于突出事件的某一焦点,“”已经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这种句子功能的变化导致了“”的无法出现。⑥

有趣的是为什么例(18)b不能作为事件句的形式在句末加“”,而例(18)c则可以呢?对此问题可以做出如下解释:例(18)c是把整个句子作为新信息加以报告,而说明句是以事件发生为前提,把与动作有关的某一论元作为焦点用“是……的”加以突显。对于动词“来”来说,例(18)c中只有表施事的论元,而例(18)b中还有表方式的论元。一般而言,对动词谓语来说,施事作为必备论元参与事件是理所当然的,而“方式”相对来说并不是必须的。如前所述,施事、时间、场所这些域内或域外论元比较容易与动词谓语一起参与事件。例如:

例(20)中,下划线的部分分别表示与动词谓语有关的施事、时间、场所和方式,只有表方式的d显得不太自然,而施事、时间、场所则完全没有问题。a中的“他”是以施事参与事件句“他去上海了”,并以此来表述一个新情况的。同样,b句中的场所和c句中的时间部分也都是作为事件句的一个组成部分以新情况出现的。当我们得知事件业已发生,而要强调施事、时间、场所时,也可以用“是……的”形式加以突显。例如:

例(21)与例(20)不同,下划线部分(施事、时间、场所)不是作为事件句的组成部分,而是以焦点形式出现的。由此可见,施事、时间、场所等既可以充当事件句的论元与动词谓语构成事件句,同时也可以充当说明句的焦点。

与施事、时间、场所相比,表方式的成分可能比较难与动词谓语一起构成事件句。一般而言,表示行为的“方式”与动词谓语关系并不密切,不是动词谓语的必备论元,至少跟施事、时间、场所相比,与事件发生的关联性更小。换言之,所谓事件句,只要说出事件的发生即可,施事、时间、场所等作为参与事件的论元被语码化也很自然。至于事件以何种方式发生则不是构成事件句的重要因素,方式是在事件发生以后才会被人关注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难以与动词谓语一起以事件句的形式出现。事件句中,除非有特别的语境,一般不需要告知行为的方式,然而施事、时间、场所在没有任何语境的情况下也能出现。因为对事件句来说,施事、时间、场所是构成事件句的重要因素。但是,表方式的成分也不是完全不能构成事件句的,只要给予一定的语境,也可以形成合格的句子。例如:

(22)朝鲜领导人(终于)坐飞机来中国了。

从来不坐飞机来中国的朝鲜领导人,假如有一次坐飞机来到中国的话,例(22)就可以成立。

由此可见,对说话人来说,是把构成句子的某一论元作为事件句的参与成分,与谓语动词一起构成句子的焦点,还是以说明句中的焦点成分来加以突显,不仅与其对事件的参与度(即论元与动词谓语在语义上的紧密程度)有密切关联,而且还可以根据说话人的意图和句子功能的需要加以改变。这种句子功能的改变往往会关涉到“了”的隐现。这点和日语等有形态变化的语言相比较为明显,也正是汉语习得时的难点所在。

2.2 原因说明句

原因说明句与上述的说明句一样不能与“”共现。以下例句都是用“为什么”来询问事情发生的原因。例如:

(23)a.他昨天给我打电话?

?b.他昨天给我打电话了?

?c.他昨天给我打电话。

d.他昨天给我打电话了。

(24)a.他昨天哭?

?b.他昨天哭了?

*c.他昨天哭。

d.他昨天哭了。

从例(23)-(24)的a、b可以看出,尽管都是已然的事件,询问原因时不能加“”。但是,如果不用“为什么”询问,只是一般叙述,如c、d,则必须加“”,没有“”就不能成立。询问原因的句子不能加“”这点与上述说明句一样。例如:

(25)他当年去当兵?不当兵,不投共产党,他就得饿死!他当年为什么去打仗?(刘心武《钟鼓楼》)

因为询问原因的说明句也是以事件发生为前提的句子,其用意也不是表述新情况的发生,事件作为新情况已被背景化,因此“”同样也失去了其存在的理据。⑦不同的是,前述的说明句突显的是施事、时间、场所等论元,而原因说明句关注的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说明句,原因说明句与上述一般的说明句相比,较难与“是……的”共现。例如:

?(23)'他昨天(是)给我打电话的?

?(24)'他昨天(是)哭的?

木村英树(2002)认为“是……的”句式一般不能与原因句共现,因为表示原因的短语难以唤起对立项,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个事件,缺乏离散性。我们基本同意上述观点。正如木村英树(2002)所说的,“是……的”是由区分事物的功能扩展而来,它具有对动作进行区分的功能,即通过动作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场所、方式以及动作行为的施事等事件的参与者来对动作的属性加以区分。从认知的角度来看,以上这些论元可以充当限定区分动作的某种基准,但是原因多以从句形式出现,相对来说较难成为区分动作的基准。也就是说,我们较难用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事件加以区分。这可能是导致“为什么”难与“是……的”共现的原因。但是我们在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语料库中,找到一些原因与“是……的”共现的实例。例如:

(26)我不是觉得冷发抖的。(《福尔摩斯探案集》)

对“是……的”也能与表示原因的成分共现的现象,我们认为原因成分与上述的论元相比,确实难以成为区分事物的基准,但是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在一定的语境下,确定其中的一项,从而排除其他原因的存在,其实也是对对立项的排除。严格地说不算分类,但广义上也是从原因方面对事件属性的一种区分和说明。⑧

2.2.1 说明句中的“要”

原因说明句还可以跟表示意志的能愿动词“要”共现。例如:

(27)可是周瑜贞还是不放松我,她紧紧拉住我,又把我按到椅子上,还是不容情地问:“你,你当初为什么那样做啊?”(鲁彦周《天云山传奇》)

(28)“那你为什么报考这里的大学呢?上北京去呀!”(戴厚英《人啊,人》)

例(23)-(24)只是询问事件发生的客观原因,但是例(27)-(28)中添加“要”以后,其焦点不在客观的原因上,而是在引起事件发生的施事的意志上。同样,它也是一种原因说明句,其句子的用意是询问动作行为的主观动机,而不是客观原因。

2.2.2 说明句中的“会”

原因说明句同样也能与表示可能性的能愿动词“会”共现。例如:

(29)为什么产生这种现象?难道罗群真是反对了党,而吴遥真的是一个最忠诚的干部?(鲁彦周《天云山传奇》)

.与例(27)、(28)一样,例(29)虽然也有“为什么”,也是对已然事件原因的叙述,但因为添加了“会”,其功能从单纯地询问事件何以发生转变为询问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何以存在。从原因说明句中添加“要”和“会”可以看出,它们与原因说明句一样,是以事件的发生为前提的句子,它关心的既不是事件是否作为新的情况出现,也不是单纯的事件的发生,而是施事的动作行为的动机和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保障,这种功能的改变致使“”无法出现,这与上述例(23)、(24)等说明句是相通的。

通过以上现象可以说明,同样是已然的事件,汉语可以根据表达的意图、功能不同,将叙述行为和事件发生的表现形式改变为叙述对事件发生的意志动机以及可能性加以说明的表现形式。这种表达意图的改变,必须通过去掉“了”才能得以实现。

三、副词与“”的共现情况

3.1 “才”与“就”

副词“才”不能与“”共现也是一个共知的事实,而且也有不少研究,比如白梅丽(1987)、顾阳(2008)、陈忠(2009)等。例如:

(30)a.他十二点睡觉。

*b.他十二点睡觉了。

例(30)a句成立,而b句末带“”不能成立。语料中也找不到“”的例句。

(31)下午两点,戴愉爬起床来。(杨沫《青春之歌》)

(32)今天我明白人间还有、还有另一个世界!(杨沫《青春之歌》)

陈忠(2009)从对情状观察的视角出发,对类似的例句进行了考察与分析,他并没有区分“”、“”。我们的分析是“才”的前面部分为焦点,“才”后面的成分是一个旧信息。它只是与表示新情况出现的“”发生冲突,与表示完成的“”不发生冲突。“”表示的是新情况,即新信息,整个事件的发生是作为一个新信息由“”传递的,句末使用了“”后使整个句子都以一个新的情况出现。然而既然句子已经通过“才”把后面的成分变成一个旧信息,那就不能再用“”来强调整个句子是作为新情况发生的,这样会与“才”所突显的新信息发生冲突。换言之,“才”与“”的冲突是由信息结构上的互相冲突所造成的,一方面要强调事件发生的时间是焦点所在,是一个新信息,另一方面句末又添加“”来强调整个句子是一个新的情况,这种句子中分别突显两个以上焦点的情况显然是违背常理的。据此我们可以说,“才”不能与“”共现,是出于信息结构的需要。这点与副词“就”完全不同,“就”的前面并不是焦点。例如:

(33)a.他十二点睡了。

*b.他十二点就睡。

例(33)使用“就”后并没有改变句子的焦点,“就”后的成分并不是旧信息。换句话说,带“就”的句子的信息结构与“才”不同,“就”的前面并不能成为焦点。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测试来证实它们之间的这种差异。

证据1:“就”的前面不是焦点,不能添加“是”来突显焦点。而“才”的前面可以加上“是”成为句子的焦点。例如:

(34)a.他十二点才睡的。

?b.他十二点就睡的。

“是……的”句中“是”突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施事,被突显的部分成为一个焦点,进而构成信息结构中的新信息。“就”的前面不是一个焦点,因此不能由“是”来加以强调。

证据2:是否句子的焦点可以用疑问形式加以测试。一般来说,可以被提问的成分是句子的焦点或新信息。下面我们用疑问词“几点”来测试一下焦点成分的所在。请看例句:

(35)a.昨天晚上你才睡(的)?

? b.昨天晚上你就睡了?

用疑问词“几点”后发现,与“才”共现的句子很自然,相反与“就”共现的句子不太自然。因为“才”前的成分是一个焦点,能被疑问词提问,表达对未知信息的索求。但是“就”的前面不是焦点,所以难以与疑问词共现构成疑问句。相反,这种疑问词倒可以放在“就”的后面构成疑问句。例如:

(36)a.你一到晚上十二点以后就做

*b.你一到晚上十二点以后才做什么?

例(36)中疑问词“什么”放在“就”的后面,句子就能成立,而放在“才”后句子却较难成立。这表明句子“就”的后面是焦点,而“才”后的成分不是焦点。也就是说,例(36)a的新信息在后面,想要知道的是“就”后面的部分,因此a得以成立。与此相比,b句中疑问词同样处在后面,接受度明显降低。“才”的后面不是焦点,疑问词难以出现在“才”后。

如上所述,带“才”的句子也是以事件发生为前提的。说话人得知事件已经发生,要通过“才”来强调事件发生得太晚,关心的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因此,“才”前的时间就成为说话人关心的焦点,这一部分就是新信息。与此相反,带“就”的句子虽然也是对时间的主观认识,但是它强调的是事件发生得太早。同样是偏离预期,用“才”时事件发生得比预期晚,因此事件何时发生就自然成为说话人关注的焦点,说话人会等待着这一刻的到来。但是用“就”时事件的发生比预期早,既然事件发生得比预期要早,说话人也就没有必要等待事件何时发生,因此事件发生的时间就不再成为说话人关注的焦点。⑨这种差异造成“就”能与“”共现,而“才”不能与“”共现。

3.2 “刚”与“刚才”

副词“刚”一般不能与“”共现,这也是一个共知的事实。例如:

(37)a.小李到日本。

*b.小李刚到日本了。

(38)很久很久以前——其实也不过大约20年前,我住在一座学生寄宿院里。我18岁,上大学。(《挪威的森林》)

(39)上个月开始吸。其实也不大想吸,只是偶尔想试一下。(《挪威的森林》

胡建刚(2007)认为“刚”与“”之所以不能共现,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第一,“刚+动词”本身就是一种新情况,而语气词“”的语法意义也是表示新情况或情况变化,根据语言经济原则,两者语义重复。第二,“刚”表示某一动作或情况的状态持续时段,而当一种状态正在持续时,一般认为它不会也不应该发生变化,和语气词“”在语义上就产生了相互排斥的效应。

从表达功能来看,“刚”并不是单纯地报告动作发生的时间,而是以已然的事件为前提,说明动作发生(或完成)的时间与说话的时间相距不远。也就是说,“刚”后面的动词谓语并不表示新情况,恰恰相反,带有“刚”的句子里,句子的焦点移到了事件发生的时间上,与表示新情况的“”在语义上发生冲突。例如:

(40)a.(小王)到了吗?

b.到了。

c.几点到的?

d.刚到。

e.三点到的。

例(40)中a、b分别为事件句,a是对事件发生与否的提问,b是对a的回答。但是c是以事件发生为前提,询问到达的时间,焦点在时间上,它已经从一个事件句转变为一个说明句。而d则是对说明句c的回答,强调的是时间,即强调事件离说话时间不远。对c回答时,既可以用“刚到”,也可以用“三点到的”。从这一点也能说明两者都是把时间作为焦点加以突显的说明句。即副词“刚”与“是……的”句式一样,能用于说明句。既然是说明句,那么也就不能在句末添加事件句的标记“”,不然会导致表达功能上的冲突。再从信息结构来看,句子添加“刚”后,产生了新的焦点,动词谓语不再表示新情况。从这点来看,“刚”与“是……的”一样,其焦点不在谓语动词部分,而在动词谓语前面的部分。它要强调的是事件发生的时间距离说话时间不远这样一个信息。由此可以看出,“刚”虽然从语义上来看与时间名词“刚才”很接近,但其表达功能却与“刚才”有很大差异。“刚才”与“昨天”等其他时间名词一样,只是单纯地表示动作发生的时间,因此能与表示新情况的“”共现。例如:

(41)我说了,如果苏联能够帮助越南从柬埔寨撤军,这就消除了中苏关系的主要障碍。(《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42)写到哪里了?(毛毛《我的父亲邓小平》)

“刚”与“刚才”的这种差异,我们可以通过否定形式来加以验证。对含“刚”的句子进行否定时用“不是”,对含“刚才”的句子进行否定时用“没”。“不是”用于对说明句的否定。“没”用于对事件句的否定,即否定事件的发生。例如:

(43)a.你上班吗?

b.不,我刚上班。

?c.不,我没刚上班。

(44)a.你说了吗?

b.不,我没说。

?c.不,我不是刚才说的。⑩

例(43)a是用“刚”构成的疑问句。对“刚”的否定不能用“没”,因此c难以成立,而用“不是”,因而b可以成立。例(44)也是一个疑问句,不过其时间词为“刚才”,这里“刚才”是作为参与事件的时间出现的,对“刚才”的否定一般用“没”,所以b得以成立,但不用“不是”否定,所以c难以成立。

“不是”和“没”在否定时所体现的这种不同的语义功能,正好印证了“刚”和“刚才”的语义上的差异。换言之,句子中带“刚”时,时间成为关注的焦点,对它的否定一般用“不是”,表述的是一种对焦点的否定,因此是一种说明句。而句子中带“刚才”时,时间并没有被突显为焦点,对它的否定可以用“没”,表述的是对事件的否定,因此是一个事件句。

四、“”也不适用于描写句

4.1 “又……又……”

以下“又……又……”的用法虽然也是表述一个已然的事件,但是句末却不能使用“”。

(45)*a.大家又说又笑了。

b.大家又说又笑。

(46)*a.大家又唱又跳了。

b.大家又唱又跳。

(47)a大家又笑了。

*b.大家又笑。

(48)a大家又唱了。

*b.大家又唱。

从例(45)-(48)可以看出,“又……又……”句式一般不能在句末加“”,而同样是对已然事件的叙述,“又”句句末需要加“”,没有“”不能成立。为什么同样都是对已然事件的叙述,一个“又”能与“”共现,而两个“又”不能与“”共现呢?这不仅在理论上需要加以澄清,在汉语的教学上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1)

既然都是对已然事件的叙述,为什么一个“又”和两个“又”在与“”共现上会出现这样的差异呢?我们认为它们的差异同样可以从句子的功能不同上来加以说明。其实单个的“又”是一个事件句,虽然是报告事件的又一次发生,也还是一种新情况的出现,添加“又”后句子功能并未改变。然而,“又……又……”不是事件句,它更像一个描写句,通过对同一施事的复数行为的观察,对这种复数的动作行为在实施时所呈现的某种样态加以描写,其句子功能与用一个“又”的事件句明显不同。问题是为什么一个“又”是事件报告句,两个“又”是状态描写句呢?我们有必要对此加以说明。

大河内康宪(1997)指出,“事件的叙述”(「事の叙述」)和“样态的描摹”(「樣態の描写」)中,汉语的重叠形式和比况性联合结构都可以说是一种“样态的描摹”。铃木庆厦(2001)也列举了一些对举形式,认为它们与一般的语法形式不同,并不叙述事件的过程。(12)

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又……又……”句式与大河内康宪(1997)及铃木庆厦(2001)所指出的重叠形式和比况性联合构造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是对复数动作或样态的一种列举和外部观察,就这点来看是相通的,虽然程度有所不同,但都是对动作主体的描摹。例如:

(49)女生们也站在河边,,似乎还唱。(史铁生《插队的故事》)

(50)大串联的时候我还小,什么都不懂,起哄似地跟着人家跑了几个城市,,什么也不懂。(史铁生《插队的故事》)

从(49)-(50)来看,它们都不是单纯地叙述一个事件的发生,而是对动作者具体动作的描写。例(49)中的“又嚷又笑”是通过两个动作的并列来描述动作者的某种姿态,例(50)中的“又抄大字报又印传单”也是通过对两个具体动作的排列来描述动作者的状态。这种不同动作的排列就是为了展现动作主体的某种样态,以便从外部加以观察和认定。正是因为“又……又……”句式具有这种排列性的描写功能,与事件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又……又……”还能与“是”共现,以“又是……又是……”的形式出现来突显动作的样态。例如:

(51)柳原伸手到前面去羞她的脸道:“哭,笑!”(张爱玲《倾城之恋》)

(52)兰香闹。(戴厚英《人啊,人》)

(53)她一迭连声地问我。我又是点头又是摇头……(戴厚英《人啊,人》)

例(51)-(53)中去掉“是”也能成立。“又……又……”与“又是……又是……”在对动作的描写方面,其语义并无差异,只是后者更强调说话人对状态的主观认定。(13)

4.2 “一边……一边……”

作为对同一动作主体的复数行为的描述,“一边……一边……”所表达的也是一种描写的功能,而不是事件句的功能。“一边……一边……”句式是一种对举形式,通过这种对举形式来突出施事的某种可以观察到的动作样态。例如:

(54)a.弟弟昨天一边看电视,一边做作业。

?b.弟弟昨天一边看电视,一边做作业了。

一般情况下,例(54)中句末没有“”的a能够成立,但是句末加“”的b则不太自然。(14)它是对同一施事实施动作的同时呈现出的两种状态的叙述和描摹。但是它们的动作是同时进行的,这点与上述的“又……又……”句式有所不同。如果说“又……又……”是一种“添加”型描写的话,而“一边……一边”则可以说是一种“同时”型描写。这种对状态的描写功能也可以通过“一边……一边……”能与“着”共现得以体现。例如:

(55)她也红着眼皮,哭着女儿,穿上新蓝大衫。(老舍《骆驼祥子》)

(56)高大泉使劲儿抓着受惊的马,左看右瞧,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儿。(浩然《金光大道》)

“着”用于动词后,表示一个动作或状态的持续,这种动作或状态的持续,其实本身就是对施事的动作行为呈现的某种外部状态或姿态的一种定格。正是“着”所具有的这种功能,使它与“一边……一边……”共现,并得以更好地实现其对状态的描摹。

同样是对动作样态的描述,“又……又……”能与“是”共现,更突出说话人对动作样态的主观上的认定,而“一边……一边……”能与“着”共现,更客观地描写动作时的样态。“又……又……”与“一边……一边……”在与“是”或“着”的共现上虽然存在着差异,但是在通过对动作行为的排列来描写动作的样态这点上是相通的,因此都可以看作是一种描写性较强的句子。

本文从表达功能出发,对已然的事件句中不用“了”的一些句子进行分析和分类(15),并阐明了“了”隐现的动机。通过考察和分析,我们认为汉语“了”的隐现不在于句子所叙述的事件是不是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而是可以根据句子功能的不同加以调整。以下为本文的主要结论。

(1)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说话人可以根据句子功能的不同来调整是否使用“了”;

(2)当说话人旨在叙述事件发生时,句末需要使用“”,此时即构成本文所说的“事件句”;

(3)当说话人的用意为强调参与事件的论元(施事、时间、场所、方式等)时,可用“是……的”突显焦点,句末不出现“”,此时即构成本文所说的“说明句”;

(4)当说话人突显事件发生的原因时,一般句末也不用“”,原因说明句与“是……的”共现时相对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当原因具备作为区分和说明事件属性的条件下,也能与“是……的”共现;

(5)当说话人的意图为描摹动作的状态或姿态时,句末不能用“”,此时即构成本文所说的“描写句”;

(6)同样是叙述已然的句子,说话人为了强调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晚于意料(使用“才”)或者指出事件的发生时间离说话时间不远(使用“刚”)时,句末不使用“”。这种句子也不是“事件句”。虽然与典型的说明句有所不同,它们一般可以不用“是……的”或“是”字句来表达,但从广义上来说也可以说是一种说明句。

通过以上的考察和分析可以证明,对“了”的隐现问题,如果从表达功能上加以分析和阐释的话,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的应用中,都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汉语的这种重视功能的特征,帮助学生避免某些偏误,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汉语的这种功能优先的特征还体现在其他很多方面。因时间和篇幅的关系,不再赘述。

本文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处宣读过,得到与会专家和同仁的赐教,谨此致谢!本文语料主要来自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中日对译语料库”以及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语料库”。

①有关“了”的隐现问题研究,较早的是李兴亚(1989)。最近有顾阳(2008)、陈忠(2009)和金立鑫等(2013)等。

②如果此句表示一种新情况也能成立。其实“”还有表语气的用法。但本文不讨论“”的语气用法。

③有关“了”的语法性质,杨凯荣(2001)也做了详细的说明。陈振字(2007)认为“”还带有“时”的性质。肖治野、沈家煊(2009)认为“”是“动作的完成”,“”有三个小类,即“新行态的出现”、“新知态的出现”、“新言态的出现”。木村英树(2012)也认为“了”应分为表“完成”的“”和表“变化”的“”。

④a句单独难以成句,如果有后续句则可以成立。

⑤当句中出现“了”时,我们将注明“”和“”或“句末的‘了’”。

⑥从这点来看,汉语与日语有所不同。日语即使表达的功能发生变化,已然的事件还是需要用「た」来表述。比如:「いつ来たのですか。」(什么时候来的?)

⑦如果例(23)b、例(24)b是把整个事件作为新情况来表达的话,也可以成立。

⑧与“是……的”共现的原因句中,往往会带有“才”等成分。其实“才”也是通过对其他原因的排除来达到对所述原因的强调。

⑨陈忠(2009)认为“就”超出预期,“才”不及预期。我们认为超出预期也好,不及预期也好,都是说话人“偏离预期”的主观认定。顾阳(2008)则从情状与时空参照特征对此加以解释。

⑩例(44)c在一定的语境下也可以成立。比如,对发生的时间“刚才”予以否定。

(11)顾阳(2008)对这一问题的说明与本文论述的角度有所不同。

(12)汉语中,对状态的描写形式有很多,比如“她长得很漂亮。”也不是叙述事件的发生,而是对状态的描摹。

(13)汉语中有很多副词后能加“是”,比如“总是”、“好像是”等。加上“是”后是一种主观的强调,参看古川(1989)。

(14)如果整个句子是一个新情况的话,b也能成立。

(15)有关句子的分类,请参看王红斌(2009)、张黎(2001)。本文只是作了一些尝试,还需要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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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达功能看“时”的内隐动机_语义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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