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第一院士候选人提名分析_中央研究院论文

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候选人提名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央研究院论文,探析论文,候选人论文,院士论文,第一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92:G32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441(2008)04-0326-18

在中国近代科学史上,由中央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研院”)第二届评议会于1946至1948年间筹办的首届院士选举是一件值得关注并深具意义的史事。它开中国院士选举之先河,使中研院的体制趋于完善,并树立了中国学术界自主选举学术精英的一个典范,标志着中国的学术建制正逐步走向成熟。[1]关于中研院首届院士选举,迄今已有较多的研究。[1—9]目前,人们对这届院士选举的程序和大致经过,尤其对评议会于1948年3月第五次年会选举的情况都已明了。然而,先前的研究对这届院士候选人的提名都着墨很少,有的还存在一些误解。胡适以评议员身份于1947年5月22日草拟的人文学科院士候选人参考名单,即被误认为是他以北大校长身份拟订的正式提名单。

实际上,对于这届院士选举而言,院士候选人提名这个环节虽然不是最重要的,但是基本的,并与选举结果密切相关。没有提名一定数量的学界翘楚作为候选人,评议会就难以成功遴选出学界一般都认可的院士。1947年3月,评议会制定《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时,也特别指出该环节重要,应慎重规定。①我们由该环节还可以进一步探讨由评议会组织的选举筹备会所起的作用,弄清重要学术机构在提名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间一些因素的影响。这对于更加清晰和客观地认识这届院士选举都有所裨益。因此,这个环节值得全面和细致的研究。本文根据档案资料,考察了这届院士选举从选举筹备会推举评议员草拟院士候选人参考名单到学术机构正式提名的过程,分析了正式提名的得失;从社会关系网络的角度,探讨了社会关系资源对院士候选人的学术评价的影响。

1 院士候选人的参考名单:从评议员到选举筹备会

1946年10月,中研院第二届评议会(以下简称“评议会”)于第三次年会做出选举中研院首届院士的决议。1947年4月,评议会依照《规程》开始组织选举筹备会,以专门办理院士选举的筹备工作。筹备会主席和秘书分别由中研院代理院长朱家骅和总干事萨本栋、评议会秘书翁文灏担任,委员以评议员通信投票的方法产生,按照当选院士组别分为数理、生物、人文三组,每组5人。投票自是月5日起至30日结束,当选者得票均超过全体评议员半数,得票最少者为23票。各组当选者是:数理组:吴有训、茅以升、吴学周、谢家荣、凌鸿勋;生物组:王家楫、罗宗洛、林可胜、汪敬熙、秉志;人文组:胡适、傅斯年、王世杰、陶孟和、李济。②

1947年5月9日午后3时,选举筹备会第一次会议于中研院总办事处召开。这标志着选举筹备会正式成立。《规程》第二条规定了数理、生物、人文三组当选院士的名额,而各组学科及其名额仍待评议会决定。由此,这次会议规定了每组所包括的学科,并推举评议员负责草拟各学科院士候选人参考名单,以推测各学科符合院士资格人员的概况,以便据此决定各学科院士的分配名额。结果规定26个学科,推举24人。推举的评议员及其所负责的学科为:姜立夫(数学)、吴有训和李书华(物理)、侯德榜和吴学周(化学)、翁文灏和谢家荣(地质、自然地理)、赵九章(气象)、茅以升和周仁及萨本栋(工程)、秉志和王家楫(动物)、钱崇澍和罗宗洛(植物)、吴定良(体质人类)、汪敬熙(心理)、林可胜(生理)、林可胜和汪敬熙(医学)、戴芳澜和罗宗洛(农学)、胡适和傅斯年及李济(哲学、中国文学、史学、语言、考古及艺术史、民族、人文地理)、陶孟和与王世杰(法律、政治、经济、社会)。③显然,每位评议员所负责的学科是根据其所在组别或专长的学科规定的。这些评议员提名的参考标准,即《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规定的两项院士资格:“对于所专习之学术,有特殊著作、发明或贡献者”和“对于所专习学术之机关,领导或主持在五年以上,成绩卓著者”[10]。选举筹备会对于各学科的提名名额并无限制,但要求各学科负责人需召集相关评议员共同商讨草拟名单,并于4周内完成。④

其实,选举筹备会在这届院士选举前制定候选人参考名单的举措,是借鉴了中研院选举第二届评议员的经验⑤。后来负责草拟参考名单的评议员,实际与选举筹备会推举者略有不同。如未被推举的凌鸿勋,也负责草拟了工程学科参考名单。兹将笔者收集到的资料列于表1。

上述18位评议员共提出涉及20个学科的220人。这份参考名单上的候选人,后来只有54人当选,只占这批候选人总数的约1/4。其中,凌鸿勋所提45人,竟无一当选;王世杰和陶孟和共提名44人,当选者仅6人。不过,有些评议员提名的当选率较高。例如,胡适提名17人,有14人当选;傅斯年提名21人,有19人当选。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因为提名者和选举者对提名标准的把握程度不同,还与各学科的性质、发达程度,或还可能与中研院对一些学科的重视程度有关。中研院以傅斯年为代表的一些评议员,即主张各学科名额的多少要以其在中国的发达程度而论。⑥这种主张对于这届院士选举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时在我国较为发达的人文学科和地质学科的当选院士,比它们所在组别多数学科当选院士的人数为多就是重要表征。后来当选的工程学科院士相对于该学科初选候选人人数(附录)较少,也可能与工程学科在中研院系统不够受重视不无关系。

1947年6月初,评议员负责草拟参考名单的工作结束。中研院总办事处此前还调查了国内专家概况。⑦在此基础上,选举筹备会制定了一份涵盖这届院士选举几乎所有学科的候选人参考名单,并拟订了部分学科的分配名额(表2)。

表2凡181人,比表1少39人,而后来当选者凡78人,这要较表1多24人。选举筹备会增删评议员所提候选人时,主要依据第一项院士资格——学术贡献。前文所述18位评议员中,有13人并未提名其本人,这次均被列入。表2所列评议员凡43人。他们当时在我国几乎都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后来仅张钰哲、张云、吕炯、王宠佑、唐钺⑧、何廉6人落选。中研院首届院士中,仅许宝骕、李先闻、梁思永未被列入表2。可以说,就学术标准而言,选举筹备会制定的参考名单无疑要比评议员负责草拟的参考名单严格。这意味着评议会选举中研院首届院士前,选举筹备会已建立了一个较好的参照系。

这次选举筹备会所拟多数学科的分配额,与后来选出的相应学科院士人数均不相同。1947年3月评议会制定《规程》时,对各学科院士的名额也拟订了方案。⑨该方案与这次所拟名额不尽相同,与选举结果亦不完全契合。可见,这些名额仅作为评议会选举时的参考,并未对选举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

2 正式提名的展开

中研院首届院士候选人正式提名的办法凡两种:一是由大学院校、具有相当成绩之专门学会和研究机构提名;二是由数理、生物、人文三组的各组评议员5人联署提名。而后者基本未被使用,仅茅以升联同数理组其他4名评议员提名梁普一人。⑩原因诚如朱家骅所言:“按照院士选举规程,有评议员五人联署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规定,但各评议员以第一次院士选举,系由评议会执行。故未行使此项职权,以示大公,而昭慎重。”[11]

正式提名开始于1947年5月中旬。这在选举筹备会推举评议员负责草拟参考名单之后。1947年5月16日,选举筹备会给南京、北平、上海、天津、重庆、汉口、广州、成都等地的报社寄发《国立中央研究院第一次院士选举筹备会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请在头版刊登并连登3日。5月18日起,南京《中央日报》、上海《大公报》、成都《中兴日报》[12—14]等按此要求相继刊出。《通告》说明了选举名额为80至100人,分配于数理、生物、人文三组,提名至1947年7月20日截止。(11)

正式提名开始后,东北大学、云南大学、山东大学、安徽大学、湖南大学、暨南大学、英士大学、北洋大学、齐鲁大学、唐山工学院、中国地质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央农业实验所、静生生物调查所等50多个机构积极响应并提前完成提名。不过,正式提名并非一帆风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央大学等重要高校知名学者较多,乃院士候选人的主要来源机构。而选举筹备会至7月17日尚收到他们的提名材料。尽管萨本栋已于1947年7月12日给这些高校的校长去函催办。(12)此故,萨本栋于当日给翁文灏写信以商讨解决办法:

本院自办理第一次院士选举之筹备工作以来,收到各方提名表已达五十余起。但北大、清华、武大、中大等校尚未及提名。顷已分函催办。察其困难所在不外各被提名者之旧有著作因战时播迁颇多散佚,一时不易搜集,系属实情。惟前次通知七月二十日为提名截止期已甚迫近。……届时如各著名大学院校之提名表能及时到,即当如限办理,免增审查困难,否则似当展期一月至八月二十日截止,以昭慎重。是否可行?(13)

翁氏因其本人的著作经战乱多已无存,对萨氏所言感触颇深:“弟以前已印科学文字不下三百余种,多存中央地质调查所内,近时检阅勉可搜得之单印本(reprint)不过二十余种左右。数目相距如此之远,其困难可以想见。因此,欲使被提名人全份著作悉行送院,实际上极不易通行。”(14)同时,他对萨氏提出的延期计划“至为赞同”,建议对这些高校以“私人函件商催”;若其不能寄送相关著作“亦可开列题目,注明出版年份、地名及刊物。”他还表示要亲自给北大校长胡适去函。(15)后因武大和中大均未按时提名,且出于慎重起见(16),选举筹备会决定将提名期限延至8月20日。

截至8月20日,向中研院提名的机构近70个。其中,北大首先就全国人士提名,并对选举筹备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胡适在北大提名之初便明确提出:“北大提名应以全国为范围,务求为各学科提出最有贡献的学人为院士。”(17)嗣后,他还向萨本栋透露了这个计划:“北大提名院士的事,我们正在举行,原则是不限于北大,是以全国为范围。大概七月十五日可以寄上,不太迟吗?”(18)萨氏对于北大此举深表钦佩。他回信说:“筹备会中亦曾提及此事,因选举规程中未限制,提名单位只提其本身之人员,故亦不便明白说出,只好看提名单位自己之意见。北大自己提出此意见,深佩‘雅量’。”(19)也就是说,萨氏内心是希望学术机构能就全国人士提名的。

不宁唯是,胡适希望清华也能就全国人士提名。1947年7月4日,正在中研院数学所任代理所长的清华教授陈省身向清华校长梅贻琦转达了胡适的想法。[15]但这并未起到作用。梅氏认为:“若各大学、研究机关及学会皆各就本部分推荐当无遗漏,而选举之事自有评议员之钧夺,且如以校外为范围而所推或有遗漏,反可招同行之怨矣!”(20)因有此顾虑,清华起初只将提名范围限于校内人士。不过,北大提名之后,事态发生了转变。因为北大对提名相当慎重,不仅说明了被提名者的重要贡献与提名理由,并在每张提名表上加盖了学校关防,且由胡适亲自签名,这对萨本栋触动很大。提名延期不久,萨氏便以私人名义给梅氏写了一封非常恳切的信。他说:

这一次中研院举办“院士”选举,实有很多的原因。为尊重名誉起见,生极希望各大学的提名能够包括各校以外的学者,以便评议会投票时候得到适当的有力的参考。清华所送来的名单只以清华教授为限,现在提名截止时间已延展到八月廿日,不知道清华能否在原提名单之外,以全国学者作一选择再提出一个名单?北大对于此次的提名是以全国学者为对象,对于以后各评议员的投票(特别“非本行”的)可有很多的帮助。清华愿再考虑提名时,如因参考材料不足(例如无法搜集论文),此间当能代为设法。(21)

萨氏在信末附注中还说:“参考资料,如论文名称等,此间颇有搜存。提名单中有关之栏,可以暂不填,当代设法。惟仍希望每张提名单都盖上学校关防与吾师的印章。”(22)萨氏早年就读于清华学校,1937年前长期在清华物理系任教(1928至1937年),与清华关系特殊。萨氏给予清华这些特殊政策,显然是想打动梅氏。尽管这不免对其他提名机构有所不公。

1947年7月25日,即萨氏写此信的次日,陈省身在和“中研院负责人”谈话后联同周培源专就提名校外人士之事向梅氏又郑重提出建议。[13]嗣后,梅氏便决定就校外人士再予提名。1947年7月30日,梅氏给萨氏回信说:“今得尊函,拟再约同人每组若干位作校外之推选,定可于八月中寄上,好在人数并无限制。全国学者虽不能尽知,必就所知择优推荐也。”(23)1947年8月18日,清华继首次提名校内43人后,又向选举筹备会提名校外92人。这次,梅氏还向萨氏提出他对“国外研究者”提名问题的看法:

现在国外研究者,有系在国内已成名,短期出国者,当无问题;有系早年出国,学有造诣,而从未回国或可能竟不回国者则是否宜推选?琦意:此类人物可俟其回国后再考虑(以后每年仍有机会)。至于久久不肯回国者,虽或学术地位已甚高,只当以专家视之,在精神上、在人生观上,不足膺院士之选,即选之亦于本院、于国内学术无所补益耳!(24)

萨氏对此是赞同的。他在回信中说:“至其已弃祖国之人,前在筹备会中亦有人认为,‘其人既弃祖国,祖国自亦弃之’,栋以为此意亦属正确。”(25)王家楫和秉志即有此主张。他们负责草拟动物学科候选人参考名单时曾说:“在国外贡献颇多,但尚未回国或回国后不到一二年,尚无继续表演者暂时未曾列入。”(26)其实,这样的看法在学术界很普遍。因为正式提名结果表明,被提名的“国外研究者”寥寥可数。这类学者在后来选举筹备会删减初选名单和评议会第四次年会审查候选人资格时均被淘汰,很有成就的李卓浩、钱学森亦无例外。

3 正式提名的结果与得失

正式提名截止后,选举筹备会于1947年8月27日至10月13日共召开四次会议,按照《规程》对各方提名进行了严格审查。《规程》对正式提名有明确的规定:各机构提名时,应以其所包含的学科为范围,由主管者签名并加盖机构印信。大学院校以国立、公立及教育部立案的私立学校为限,专门学会以在国民政府有关部、会、署立案者为限,研究机构以国民政府设立或在行政院或有关部、会、署立案者为限。专门学会提名时,需附送组织章程,并包括关于会员资格的规定、近三年的理监事名单,以及研究和推进专门工作概况;私立研究机构提名时,需附送近三年研究工作概况;各机构提名时,均需提交“院士候选人提名表”和相关著作。(27)

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国立戏剧专科学校、国立艺术专科学校、浙江省医药专科学校、中国回教青年建国服务社、中国边疆学术研究会、中国边政学会、国立编译馆等机构因提名资格或提名材料与《规程》不符被取消了提名。中国化学会因逾期提交提名表且未详列所提名者资格,选举筹备会仅将该会提名且其他机构也同时提名者列入院士候选人初选名单。田三庆、孙吴沾两位自提者,叶荣光、吴燕生等请求破格收容者,也被取消提名或婉辞。(28)最后,选举筹备会审查通过57个机构的提名。各机构提名情况如表3(各机构前数字为其代码(29),括号里数字为提名人数,各栏机构排列以选举筹备会收到提名材料先后为序)。其中,国立学术构最多,凡33个。这包括20所大学、7个独立学院、6个科研机构。齐鲁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燕京大学、岭南大学、福建协和大学、金陵大学、之江大学等教会学校也参加了提名。1947年10月12日,选举筹备会于第五次会议确定了院士候选人初选名单(附录),其中,数理组193人、生物组154人、人文组163人,凡510人。

客观地讲,正式提名既有得又有失。首先,“得”在于初选人数较多并以第一项或两项院士资格被提名者居多数,且提名相对集中。按照评议会的计划,这届院士选80至100人。初选人数要较该计划多400余人,这为评议会提供了较大的遴选余地。510位初选者中,以第一项或两项院士资格被提名者凡401人,占初选人数的78.6%。此即,初选者多以学术贡献或以学术贡献和学术领导成绩两项资格被提名,而单以学术领导成绩被提名者较少。这无疑为评议会嗣后能以学术贡献作为遴选院士的主要标准创造了良好条件。后来的事实也说明了这点。1947年10月13日,选举筹备会又从初选名单中删除108人。1947年10月15至17日,评议会举行第四次年会期间就余下的402人进行资格审查。先由数理、生物、人文三组分组审查通过152人,再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150人(30)。前后两次通过的名单,均只有17人单以第二项资格被提名。后来仅5人以第二项资格当选院士,这只占院士总数的6.2%。在提名机构中,就全国人士提名者凡6个:东道主中研院与北大、清华、武大、中大、河南大学。后来当选的81人中,大多数的提名机构数量都达到这类机构的半数。由3个及以上机构提名者凡54人,占当选者的66.7%。同时,初选者的提名机构数量越多,其当选率几乎也越高。也就是说,这次提名是相对集中的。

其次,“得”还在于中研院与北大、清华的提名单都很有分量,确实为评议会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人选。这不仅因为它们提名的当选率均排在就全国人士提名的机构的前列,还因为它们的提名人数居于所有提名机构之冠。中研院提名155人,有72人当选,当选率为46.5%;北大提名119人,有63人当选,当选率为52.9%;清华提名134人,有47人当选,当选率为35.1%。其他就全国人士提名的机构中,武大提名99人,有33人当选,当选率为33.3%;中大提名37人,有5人当选,当选率为13.5%;河大提名28人,有12人当选,当选率为42.9%。中研院和北大提名的当选率都高于这3个机构,清华提名的当选率虽略低于河大,但其提名人数明显要高。

中研院的提名是由其所属研究所和筹备处的提名汇总而成。多数研究所的提名都经过了所务会讨论或民主推举的程序。例如,史语所的提名是由1946至1947年度下届第6次所务会议决通过的。(31)该所提名的徐中舒、陈受颐、沈兼士、徐鸿宝、梁思永、王力、凌纯声,均不在所长傅斯年以评议员身份负责草拟的参考名单上。数学、化学、动物、植物、气象、心理、社会等研究所的提名,与姜立夫、吴学周、王家楫、罗宗洛、赵九章、汪敬熙、陶孟和等所长以评议员身份负责草拟的参考名单均有所不同。例如,姜立夫提名的孙光远、杨克纯、朱公瑾都未被列入数学所的提名单,而姜氏未提名的许宝骕则被列入;吴学周和侯德榜提名的赵承嘏、陈克恢均未由化学所提名。(32)

北大之所以能提出很有分量的提名单,无疑是因为北大对提名相当慎重。这说明,胡适确实是按照其务求为各学科提出最有贡献的学人为院士的目标在北大主持提名工作的。至于清华,则不仅因为它对校内人士实施了民主而严格的遴选方法,对校外人士经过了“专门教授分别推荐”(33),还因为中研院与北大、清华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源使然。清华推选校内人士时,是先请教授会成员依院士组别分数理、生物、人文三组,用通信提名办法互推初步候选人,然后再由校务会议依互推结果拟定名单。校务会议议决通过的院士候选人,均达到了“以同人五人之推举为本校提名候选之资格”的要求。(34)同时,清华能就校外人士的推选,导源于北大就全国人士提名之举,继而取决于萨本栋及陈省身等人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依靠中研院与北大、清华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源及中研院的特殊政策产生的。此外,胡适既是北大校长,又是中研院评议员,并在学术界很有人望,这也应该起到了积极作用。

正式提名之“失”主要在于正式提名未免“遗珠”。朱家骅、夏鼐、杨钟健均指出过此点([2],3页;[11],90—91页;[16])。而对于“遗珠”的原因,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朱家骅说是因为不少提名机构的主持者谦逊而未提名其本人,有些机构未及提名或不合规定([11],90—91页);夏鼐认为是提名办法不佳所致([2],3页)。这些说法都是基本的历史事实,但均不全面。事实上,“遗珠”的主因有三:

(1)很多符合提名资格的机构并未提名。这届院士选举,国立、公立及经国民政府教育部立案的大学院校均有提名资格。据1946年10月教育部的统计,全国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有186所。(35)参加提名的大学和独立学院各有29所和17所(后者有13所通过审查),这仅占学校总数的24.7%。当时国立大学凡30所,其中10所并未提名。1947年3月,在教育部备案的专门学会约有33个(36),而提名的仅11个(7个通过审查)。这次提名的研究机构凡8个,而中央气象局、中央畜牧实验所、中央水产实验所、中央水利实验处等知名机构均未提名。由于提名机构仅占符合提名资格机构的少数,提名“遗珠”在所难免。

(2)大多数提名机构的主持者未被提名和《规程》对提名范围未加限定。在审查通过的57个机构中,有45个的主持者未由本机构提名。其中,仅11人因被其他机构提名而进入候选人初选名单。其中,一些机构的主持者确实是因为谦让而未被提名。如叶企孙已由中国物理学会理事会投票获得推选资格,但其坚辞不受(37)。《规程》对提名范围未加限定,导致包括当时北方最大的国立科研机构北平研究院在内的绝大多数提名机构只就本机构人士提名。这样,提名机构的人士虽不会有大的遗漏,但对于外机构人士则不能保证。

(3)一些提名机构不合规定和评议员基本未行使提名职权。因为一些机构的提名与《规程》不符而被取消,从而使它们所提名者失去了当选机会。如中国化学会所提名的69人,便有46人未进入初选名单。评议员5人联署也可以进行提名,但由于绝大多数评议员为昭大公并未行使这项职权。这也难免造成提名“遗珠”。如选举筹备会制定的院士候选人参考名单上的王淦昌、黄家驷、蔡邦华、张锡钧、向达等29人,即未在候选人初选名单之列。

4 结语

1948年中研院院士制度的建立是中国近代科学体制化的一个重要成就。中研院首届院士选举获得成功,则是中研院建立院士制度的一个关键。这届院士选举在院士候选人提名这个重要环节中,选举筹备会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不仅推动了提名的展开,还借鉴中研院选举第二届评议员的经验制定了院士候选人参考名单,从而为后来评议会遴选院士建立了一个较好的参照系。这届院士选举获得成功,除评议会和选举筹备会的贡献巨大之外,提名机构的影响亦不可忽视,特别是中研院与北大、清华的作用不容质疑。首先,中研院与北大、清华的提名都很有分量,确实为评议会提供了重要参考。北大对选举筹备会推动提名的展开也起到积极作用。其次,参加提名的机构多侧重学术贡献且提名也相对集中,这为评议会能以严格的学术标准遴选院士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社会关系网络的角度看,清华能提出有分量的院士候选人名单,不仅取决于民主而严格的遴选方法,还有赖于中研院和北大、清华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源。这种资源对院士候选人的学术评价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譬如,梅贻琦对“国外研究者”的提名问题的看法,即引起了萨本栋以及筹备会和评议会多数成员的共鸣。这无疑是在这届院士选举中甚至成就很高的久居海外或长期不肯回国的院士候选人,在筹备会和评议会的审查中也被淘汰的重要原因之一。

致谢 周雷鸣先生提供了重要的档案资料,两位匿名评审专家提出了中肯的修改建议,谨致谢忱!

左图:中央研究院选举筹备会寄给北京大学的关于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候选人提名的通告(1947年5月)

上图:中央研究院选举筹备会制定的院士候选人初选名单(节选)(1947年10月)

(本版图片由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郭金海博士提供)

注释:

①《院士会议及选举规程》,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034。

②《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第一次院士选举筹备委员会组织及会议记录》,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34。

③《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第一次院士选举筹备委员会组织及会议记录》,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34。

④《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第一次院士选举筹备委员会组织及会议记录》,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34。

⑤笔者对此将另文论述。

⑥《1948年3月9日傅斯年致朱家骅、翁文灏、胡适、萨本栋、李济信》,《各方对第一次院士选举当选院士候选人之批评及意见》,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646。

⑦《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第一次院士选举筹备委员会组织及会议记录》,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34。

⑧唐钺因无机构提名,并非院士候选人。

⑨《院士会议及选举规程》,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034。

⑩《国立中央研究院第一次院士选举候选人提名册》,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597。

(11)《中央研究院关于院士候选人提名问题的通告》,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7。

(12)《1947年7月12日萨本栋致胡适、梅贻琦、吴有训、周鲠生》,《东北大学等院校函送院士候选人提名单及有关函件》,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3。

(13)《1947年7月17日萨本栋致翁文灏》,《中央研究院关于院士候选人提名问题的通告》,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7。

(14)《1947年7月18日翁文灏致萨本栋》,《中央研究院关于院士候选人提名问题的通告》,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7。

(15)《1947年7月18日翁文灏致萨本栋》,《中央研究院关于院士候选人提名问题的通告》,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7。

(16)《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第一次院士选举筹备委员会组织及会议记录》,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34。

(17)《胡适1947年7月4日致北大专家函》,《东北大学等院校函送院士候选人提名单及有关函件》,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3。

(18)《1947年7月9日胡适致萨本栋》,《胡适、罗宗洛等人所提的院士候选人名单及有关函件》,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5。

(19)《1947年7月15日萨本栋致胡适》,《胡适、罗宗洛等人所提的院士候选人名单及有关函件》,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5。

(20)《1947年7月30日梅贻琦致萨本栋》,《中央研究院举办第一次院士选举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有关规章办法和来往文书》,北京:清华大学档案馆,全宗号1,目录号4-2,案卷号191。

(21)《1947年7月24日萨本栋致梅贻琦》,《中央研究院举办第一次院士选举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有关规章办法和来往文书》,北京:清华大学档案馆,全宗号1,目录号4-2,案卷号191。

(22)《1947年7月24日萨本栋致梅贻琦》,《中央研究院举办第一次院士选举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有关规章办法和来往文书》,北京:清华大学档案馆,全宗号1,目录号4-2,案卷号191。

(23)《1947年7月30日梅贻琦致萨本栋》,《中央研究院举办第一次院士选举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有关规章办法和来往文书》,北京:清华大学档案馆,全宗号1,目录号4-2,案卷号191。

(24)《1947年7月30日梅贻琦致萨本栋》,《中央研究院举办第一次院士选举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有关规章办法和来往文书》,北京:清华大学档案馆,全宗号1,目录号4-2,案卷号191。

(25)《1947年8月6日萨本栋致梅贻琦》,《中央研究院举办第一次院士选举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有关规章办法和来往文书》,北京:清华大学档案馆,全宗号1,目录号4-2,案卷号191。

(26)《胡适、罗宗洛等人所提的院士候选人名单及有关函件》,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5。

(27)《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规程及院士候选人提名表》,北京:北京大学档案,案卷编号BD1947058。

(28)《中央研究院第一次院士选举提名机构统计表》,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599;《中央研究院第一次院士选举提名机构统计表》,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599。

(29)代码乃选举筹备会按照各机构类型与收到其提名材料先后而编订。301、307、310分别代表中国边疆学术研究会、中国边政学会、中国化学会。选举筹备会后来取消了它们所提名者的资格。

(30)这150人的名单,即院士候选人最后名单。评议会通过该名单时,删除了152人名单中的余青松、张钰哲、萨本铁、赵承嘏、钱学森、侯宗濂、陈嵘、邓植仪、徐淑希、刘乃诚,加入了桂质庭、朱汝华、纪育沣、孙学悟、黄子卿、陈克恢、冯泽芳、吴经熊。

(31)《1947年7月19日史语所致中研院总办事处函》,《北平研究院等研究机关所提的院士选举候选人名单及有关函件》,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4。

(32)《北平研究院等研究机关所提的院士选举候选人名单及有关函件》,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4。

(33)《中央研究院举办第一次院士选举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有关规章办法和来往文书》,北京:清华大学档案馆,全宗号1,目录号4-2,案卷号191。

(34)《中央研究院举办第一次院士选举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有关规章办法和来往文书》,北京:清华大学档案馆,全宗号1,目录号4-2,案卷号191。

(35)《全国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一览(三十五年十月)》,《中央研究院关于院士候选人提名问题的通告》,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7。

(36)《学术团体一览表》,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5,案卷号1351-1。

(37)《中国天文学会等提名院士候选人及有关函件》,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393,案卷号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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