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_基本生活论文

浅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_基本生活论文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简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下岗职工论文,政策论文,基本生活保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来源不保障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来源不保障,是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执行中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几乎各地都存在着这种状况。河南省目前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一般为人均140元左右,而就连这14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在多数市县也是难以保障的。按国家要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三家抬”政策,即政府财政拿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企业支付三分之一。从现实运作情况看,“三家”都难以保障有足够的资金及时到位。第一,财政吃紧。由于大背景条件,即经济状况的持续恶化,许多地、市事实上根本无力解决这一资金来源。有的地市上半年勉强拿出,但到下半年再让拿出就十分困难,尤其是一些县、区,其直属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本来就一直拖欠着,有的实际已经拖欠长达六个月之多,所以,根本就没有任何财力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给付。另外,据测算,每一个县、区,如果其下岗职工人数控制在千人以内,则还可以保障,而一旦超过则不可能予以保障。也由于这样,一些市(地)、县在所谓的“百分之百建中心,百分之百签协议,百分之百发放生活费”的“三个百分之百”工作中持一种非常审慎的态度,要么就是虚报“三个百分之百”。因为,现实中许多市(地)、县是不能做到这一点的。如商丘市,现在有1.1万人进入再就业中心,这时, 财政的月给付就是200万元,假如让实际上的5万多人都进入再就业中心,则财政月给付需1000万元, 而整个商丘市每年的财政总收入也就是1个亿左右,市直干部的人头费都不够,还哪里有钱来给付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呢?为了减少财政这一方面的压力,个别地方甚至要求逐步减少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人数,原因也是一个,无财政承受能力。第二,社会筹集不理想。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所谓社会筹集多来自于社会保险基金,而大部分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基本上都呈不理想状态,基本上收不抵支, 连连赤字。 有的地方的社会保险统筹征缴只达应征部分的20%,原因是企业不景气,没有缴纳能力。有的地方已经是寅吃卯粮,走着说着,过一年算一年。第三,企业自筹无望。由于多数企业开工不足,经营萧条,所以,该企业支出的三分之一往往没有着落。而企业拿不出这三分之一,政府财政,社会集资部分也就不会到位。所以,事实上相当一些地方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已经停滞下来,严重影响到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其家庭人均收入已经远远低于当地宣布的基本生活保障线。

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优惠政策不落实

国家为了妥善处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从政策上对下岗职工给予了许多优惠条件,但在现实中这些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贯彻和落实。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各地方政府与其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与其职能人员,以及地方政府的横向调控,与中央一些职能部门的垂直领导、纵向执行之间,缺乏协调统一,不沟通、不传达、不配合。如对下岗职工从事某种个体经营,各级政府都相应提出了在税务、工商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实际上根本就落实不了。而当下岗职工把这些情况反映给再就业中心,再就业中心又反映给有关方面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协调,结果还导致某些事态的恶化,引发社会矛盾。

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运营秩序不规范

第一,“真下岗”职工没有基本生活保障,“非真下岗”职工则获得双重保障。前者是那些年纪偏大,技术单一,或者老、弱、病、残者,这部分下岗职工一旦从原企业岗位上游离出来,就基本上失去了生活保障,必须要政府和社会给予保障。然而,由于基本生活保障无着落,往往导致这一部分人的生活难以维持在一个基本的水平线上。所谓非真下岗职工,主要指那些名义上下岗,实际上已经再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也就是人们称之为的“两不找”和“隐形就业”者。这部分人由于有一技之长,或某些优势或其他条件,在下岗之后很快就找到了新的就业岗位,从而一方面在新的岗位上领取一份工资,而另一方面又在原有企业领取一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这种“真下岗”与“非真下岗”,无保障与有保障,单保障与双保障的问题是目前亟待研究解决的。第二,作为政府要求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目前企业经济条件下的无力承担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之间的矛盾尚未理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行为,体现的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劳动力在给社会提供了一定的劳动积累之后,在丧失劳动条件或宏观经济调整中失去收入时,应得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所以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就其资金来源,理应主要来自于政府,而现在不仅实施了“三家抬”的政策,且要求只有当企业的三分之一到位,财政、社会部分才能拨付的办法是值得研讨的。尤其是在当前多数企业不景气,经济结构又处于大调整时期,硬性要求企业支付,势必影响到整个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从稳定大局的角度,也应首先由政府拨付分发给下岗职工,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尽管目前财政吃紧,财源紧缺,但这种经济性的支出,转换的却是政治性、社会性的价值和意义,只有由中央财政或直接拨付、或减免地方财政上缴额,才可度过我国目前这一困难时期。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考虑,从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出发,当前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重心在政府,而基本的则是政府要保底。

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措施不到位

由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问题,各地各企业目前在事实上均处于一种被动的境地。然而,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则很超脱,并没有“等、靠、要”,并没有长叹于背景条件,而是积极主动地解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并且转变观念,外延保障之内涵,把整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其政策贯彻看做是现时条件下的一个广义的范畴,变单一资金货币保障为货币与实物保障相结合,变单靠政府和劳动部门保障为政府和劳动部门与社会各界保障相结合,形成全面统筹、全员关注、全社会参与的一个社会主义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大系,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落到实处。

五、对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政治责任感不强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既是我国原有的体制发展的一种必然,也是随着改革开放,转换机制,走向市场,重组我国国民经济的一项基本内容步骤。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并把它的处理得当与否,看成关乎国有经济,关乎公有制基础,关乎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性、根本性问题,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以一种政治责任感,切实处理好。而下岗职工的问题,焦点是基本生活保障及其政策落实。所以,必须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其落实问题有一种政治责任心,政治责任感。我们在调查中,各地的各级领导都比较重视这个问题,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但就实际运作看,可以说其重视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和具体运作,又绝不仅仅是劳动、工会部门的事情,劳动、工会部门在协调相关部门的矛盾时,可以说是力不从心,无能为力。哪个地方的领导重视,哪个地方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就落实得好。在实践中还有相当一些领导还没有真正把下岗职工及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摆到应有位置,还缺乏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之间的、直接的、重大的关系,没有看到全国下岗职工中,国有企业职工占到将近70%,这些职工曾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今走出了原有的劳动岗位,理应给予尽可能的帮助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否则,所损伤和打击的将是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是人们对党和政府、对公有制的信念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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