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的环境特征_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的环境特征_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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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对技术后进国家提高技术水平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实践的反复证明。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与装备水平也较落后,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多数发展中国家缺乏必要的科学技术力量,即使对于具有一定科技基础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完全依靠自主研制开发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改变其落后状况和达到技术领先水平,由于科学技术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起飞,就离不开先进技术的大规模运用,而引进技术则成为必然选择。国际国内的实践表明,并非一切形式的技术引进都能达到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提高生产力水平以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作为技术引进方,需要具备学习、运用、发展先进技术的自身力量,并能结合国内外实际,选择合适的引进项目、方式、途径、策略、管理形式和引进重点,注重技术引进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方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达到技术引进的最终目的。

发展中国家所面对的技术引进的国际环境中,既有有利因素,也有不利的方面。深入了解其特点,对于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引进工作中趋利避害,提高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1.国际技术贸易发展迅速

通过贸易方式获得技术是各国引进技术的主要途径。随着先进技术作为一国在国际经济贸易分工体系中地位的决定性作用的日益突出,各国都十分注重保护和利用本国的独特技术,通过非贸易途径获得技术变得日益困难,难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希望利用先进技术以促使经济高速增长的需求。

当代国际技术贸易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表1)。据统计, 战后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为此3%左右,国际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6%—8 %,而国际技术贸易中的许可证贸易的年均增长率达16%—18%。1975—1985,主要工业国家技术出口额增长了73.1%,1985—1995,这一增长高达353%,是头十年增长速度的五倍。 在当代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中,高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最有代表性,1985—1993,世界高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长率就达14.3%,其发展速度和所占国际贸易的比重也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

表1 国际技术许可证贸易的增长 单位:亿美元

年份 1995 19651975198519891996

交易额 5-6 25 110 50011004000

国际技术贸易的迅速增长还体现了在贸易种类、内容、形式、途径等的日益复杂化与多样化。目前的国际技术贸易除了传统的产品型、设备型和技术型贸易外,还有与技术有关的投资贸易和服务贸易(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合作研究与开发、跨国收购与兼并等。技术输出方与引进方还会根据自身与对方大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完成跨国技术转移。另外,国际技术贸易的范围也是在不断扩大的。科研经费投入的增长是国际技术贸易加速发展的直接动力,各国都在不断加大R&D费用占GDP的比重。至今,发达国家R&D费用/GDP大约为2.5%—3.0%,发展中国家为本0.5%—2.0%,实际支出额普遍80年代增加了一倍以上。各国的企业更是不惜巨资进行技术与产品开发有的R&D 费用占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甚至20%以上。 各种不断扩大的投入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合作研究、联合开发、技术引进等,促成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加速发展。

国际技术贸易的迅速发展使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引进工作中有更多机会和更多选择,同时,也对那些缺乏自身科技力量、经济基础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为严峻的挑战。

2.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并纳入国际贸易体系

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保持有高度关注。早在1853年,主要工业国家就签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以后,签约国不断增多,条约内容也几经修订。本世纪各国还签订有“专利合作公约”等国际条约并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形成了完善、严格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世界贸易组织(WTO, 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其“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际贸易体制,制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条约”,以及与技术贸易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信息技术产品协定”、“基础电讯服务协议”等国际贸易条约。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已经相当完善、严格,对有关国际贸易行为具有很大约束作用。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使现代国际贸易发生了重大变化,知识附加值在贸易产品与服务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知识成了经济活动中的资本,知识产权本身被商品化并法律化,而且成为开辟、占领市场的重要手段。因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法国制订有《关于与外国人订立获取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合同的法律》;美国则在80年代订立了14个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并于1988 年专门在《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增加了特别301条款, 针对外国企业对美国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作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并设立“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受理美国企业对外国企业侵害其知识产权的投诉。同时,各国还利用贸易手段保护本国知识产权,并因此引起了诸多国际贸易争端。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也是消除由知识产权保护引起的国际争端的需要。另一方面,过于严厉的保护体制加重了技术垄断,也加大了发展中国家获得技术的成本。对于技术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面对日益严格的国际性知识产权,完善有关法规和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已成为能否有效在国际技术市场上获取所需技术的重要条件。鉴与此,应该遵守有关国际条约,在其框架内实现技术引进与创新,并进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同时,发展中国家在有关国际条约的制定中也需要联合起来维护自身权益,反对发达国家超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垄断性行为。

3.国际技术贸易发展不平衡

当代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出口结构的主要差异是传统工业制品与高技术其产品的差别。这种结构性差别已成为决定世界经济贸易格局发展变动的主要因素。目前,国际技术贸易中的80%集中于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交易低于10%,而两者之间的交易额仅占10%左右(注1)。在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中, 先进技术制品占50%,且大部分流向发达国家。国际技术市场上新技术产品的70%以上由发达国家提供。在发达国家中,美国一家就占世界高技术产品市场的45%和尖端技术产品的75%(注2)。凭借这种垄断地位, 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时往往要价过高,并持某种程度的保守态度,使后者难以获得所需技术,阻碍了先进技术的跨国流动。

也应该看到,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先进科学技术重视程度的提高,经过不懈努力,已有部分国家具备了相当的技术实力,形成了一定的高技术产品开发、制造能力,高技术产业获得迅速发展。据统计, 1970 —1990年的20年间,OECD国家在高技术产品市场的份额下降了13.1%,而非OECD国家的这一比例则上升了12.1%,其中新兴工业国家的占有率上升了8.7%(注3),象韩国、巴西、新加坡、印度等国,已经不仅仅作为先进技术及设备的输入者,也开始出口部分先进技术及其制品,这种积极变化标志着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及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改善。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科学技术水平及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领域的落后是其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一方面,发达国家的技术输出在先进性和范围上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又是发展中国家所需要和获得技术的主要来源。发展中国家应立足现实,积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重点性的尖端技术,并特别注重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努力形成自主开发能力,方能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4.各国政府对跨国技术贸易的干预有所加强

如前所述,各国政府都制定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并运用多种手段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在科学技术成为经济发展第一推动力的今天,各国政府对技术贸易的控制趋于强化。有的国家制定有专门的有关法律,有的国家对技术贸易的管理援用其它有关法律,还有的国家的政府部门直接对技术进出口活动进行审批。1980年,美国国会制定《技术革新法》,提出把技术转移、合作研究作为工业技术革新的手段,并要求联邦机构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90年代,美国提出了新的“国家出口战略”,放宽技术出口限制, 估计可在10 年内为美国带来每年1,500亿美元的新增技术出口机会,仅计算机一项就可年增出口350 亿美元(注4)。另外,美国政府还组织实施高技术产品出口计划, 对技术及产品出口提供一条并建立专门办事处,细分出口市场并分别制订市场占领与进入计划,为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法律服务,加强对国际证书、标准活动的参与等。由于政府与企业的共同努力,美国90 年代以来GDP增长中1/3来自高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这是其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原因。日本为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制定了《工业标准法》、《企业合理化促进法》、《振兴法》等法律,并实施减税、优惠贷款等措施。韩国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制定不同政策,鼓励重点领域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并对技术贸易进行审批。

发达国家对跨国技术贸易的控制主要着重于保护本国先进技术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则着眼于限制不适用或重复与落后技术的进口,各国都鼓励先进适用技术和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技术的进口。在当代国际社会,技术贸易还会被作为处理国家政治经济关系的手段,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在冷战时期通过巴统协定限制先进技术向社会主义国家的流动,美国一再以先进技术出口限制作为要求其它国家不扩散武器技术的筹码。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贸易还与其他国际贸易利益相联系,美国政府曾多次以贸易制裁相威胁,要求其它国家保护其知识产权,在美欧之间关于飞机、通讯产品等高技术产品市场的争夺中,其他产品的贸易利益就被作为重要筹码;在美日贸易争端中,美国也以技术合作与转让限制相要挟。

迎合世界经济贸易发展潮流,发展中国家政府有必要强化对技术引进的干预,通过政策、法律、经济手段促进技术引进及其消化吸收。

5.跨国公司在国际技术贸易活动中的作用十分突出

目前,全球先进技术开发及相应产业化投入中的大部分是由各类跨国公司承担的。1990年美国企业投入R&D总支出为1043亿美元, 占全国的72.4%,而最大的10家跨国公司就占246亿美元(注5), 它们的R&D活动遍布全球,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与世界性。大型跨国公司控制了全世界80%以上的专利技术和73%以上的国际技术转让,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额占了国际技术转让费的70%(注6)。 作为高技术贸易的主要承载者,跨国公司更多地通过直接投资实现跨国技术转移,这种方式占其国际技术贸易的90%多,而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近10年来一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注7)。 跨国公司之间还通过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的水平和规模,这种联盟关系从竞争前的研究到产品研制与产业开发,成为跨国公司保持技术优势的重要途径。通过这种联盟关系,跨国公司不仅可以获得先进技术和更有效地开发新的尖端技术与进行技术更新,还可以分担投资成本和降低风险。目前有50%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参与了这种战略联盟。再有,企业间的跨国兼并数量也有很快增长,其中有相当比例为高技术企业间的兼并,也是跨国公司进行技术获取与转移的又一重要途径。

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承载者,跨国公司往往拥有大量不同层次、不同新旧程度和战略地位的先进技术。为了提高所拥有技术的效益,跨国公司会在一定时机和条件下,根据其全球经营的战略目标,结合具体情况以不同方式进行转让。一般来说,对于主导产业技术和核心技术,跨国公司只有在技术达到相当成熟程度甚至已失去先进性时才会转让;对于未来竞争技术和风险较大的技术开发项目,跨国公司则多以建立战略联盟关系的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对于先进技术的转让,跨国公司总是首先面向发达国家,其后才是发展中国家;在进行跨国技术转移时,跨国公司会优先选择直接投资方式在子公司内部进行技术扩散,以尽量保持对先进技术的控制;在直接技术转让中,跨国公司会把技术开发的边际成本尽可能计入转让成本以提高要价。跨国公司在实行技术转让时还会考虑市场进入、潜在及巨大市场的开发与占领、技术接受国的经济文化背景的多种因素而采取灵活措施。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应该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完善有关法规体系,争取吸引大型跨国公司的技术投资,这是其获得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应注意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所拥有技术的吸纳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交流。

6.国际技术贸易有所改善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全球一体化进程大大提高了国际技术转移的速度、数量和强度,也扩大了国际技术的贸易差与主体的种类和数目。目前,国际技术贸易不仅限于发达国家之间,也广泛存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及发展中国家之间;不仅大企业、跨国公司参与国际技术贸易,中小企业和许多研究机构也在积极吸收或转让技术;政府机构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间协议安排下的技术合作仍是技术引进的重要途径;许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迅速发展及积极活动也是国际技术贸易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全球一体化进程和冷战时代的结束为国际交流提供了更为适宜的发展环境。诸多影响合作的障碍因素也在逐步取消,如国际贸易的关税水平已从二战结束时的平均40%下降为4%左右,各种非关税辟垒也在大幅度减少。 各种国际统一标准的制定大大方便了科技交流,各国也在不断放宽对技术转让的限制。作为国际贸易主管体制的WTO则规定各国政府对企业R&D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不超过产业研究支出的75%及竞争前开发费用的50%)被视为不可审诉的补贴(注8), 鼓励各国加大科技投入和发展技术及技术产品贸易,对国际技术贸易具有长远的重大推动作用。再有,国际科技中心的多元化趋势也是导致国际技术贸易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总的来说,随国际关系的好转和世界经济的增长、信息技术的进步及运用,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建成与运转,国际技术贸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给那些具有一定科技经济实力的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引进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与实力以发展经济提供了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行了大量技术引进,对我国提高技术水平、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外贸出口结构、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利用自己具有一定科技经济基础、拥有巨大潜在市场以及科技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等有利因素,结合国际技术市场的特点,努力克服以往引进工作中的不足,强化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消化吸收,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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