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背景下永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论文_常家妍

文化发展背景下永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论文_常家妍

甘肃省永昌县委党校 永昌 737200

【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中最主要的就是文化生活,而丰富多彩的文化是满足人们文化生活的重要因素,其中非遗文化更接地气、更便于人们接受。为了使永昌县文化更加赋予多样性、更好满足永昌人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生活品质,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永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文化发展 非遗文化 研究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那么,新时代的标志特征首要的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包括什么?最主要的就是文化生活,生活品质的表现是文化。恩格尔系数提高指的就是人们收入中用来购买基本生活品的比例在下降,用来购买文化用品、用在文化消费方面的比例在提高。所以说,党的十九大是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

就永昌县而言,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这里有博大精深的佛教文化,有催人奋进的红色文化,有历史积淀的遗址文化,有人才辈出的人文文化,还有彰显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其中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它是永昌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永昌县是金昌市非遗文化的主阵地,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遗产,更加赋予永昌文化的多样性、更加丰富永昌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生活品质,是政府、社会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点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了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5项: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这些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镌刻着祖先走来的痕迹,也是历代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二、永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永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状。近年来,我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理保护、传承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非遗法》,扎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006年开始,我县正式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县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505条,其中民间文学作品136件、民间音乐312件、民间舞蹈1件、传统戏剧13件、传统曲艺2件、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10件、民间美术10项、传承手工技艺2项、民俗19件。收集整理了一大批图片、文字和图谱资料,奠定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之后,在金昌市的安排部署下,围绕名录申报,全面展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截至2017年,我县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项,省级9项,市级32项,县级48项。1名国家级传承人,10名省级传承人,46名市级传承人,民俗展馆3家。

(二)永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互联网等现代文化业态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使得原本以广大农村为市场的非遗文化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市场环境和时代背景,社会对非遗重要性缺乏正确认知,非遗的生存发展空间越来越受到威胁和挤压,存续状况令人担忧,呈现日渐消失的状态。以新城子镇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念宝卷”为例,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民间传统讲唱文学,是乡村中由来已久的一种群众文化活动形式。“念宝卷”的传承主要靠口传心授,但因各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社会上对这种民间艺术认识不足,不理解其中的文化内涵,认为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致使“念宝卷”得不到积极的保护;另一方面,“念宝卷”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承人越来越少,这种依靠口传心授的讲唱方法正在不断消失,许多祖辈传承下来的“念宝卷”讲唱形式、方法、风格逐渐被遗忘,面临失传的危险。据了解,我县省级传承人只有10名,市级传承人46名,且现有的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均在50岁以上,很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的传承下去,再加上非遗项目技艺缺乏吸引力、几乎没有经济效益等原因,使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不高,很多年轻人不愿学习此类技艺。还有些民间传统手工艺,很难创造出经济效益,无法打开市场,因而少有学徒。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不足。非遗普查、保护及传承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目前除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和省级保护项目传承人每年有补助经费,市、县级保护项目传承人没有经费保障,传承工作积极性不高,传承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加之保护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健全,所需经费尚未列入县财政预算,工作只能是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尽保护工作者最大的努力在开展。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深度、力度及广度,有些文化遗产已濒临消失。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不健全。据了解,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没有专门的机构,就是在文化馆内部设立了一个非遗保护中心,并无专门的编制和人员。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具体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要求较高,尤其是工作者的社会阅历、业务水平、专业素养等都会对具体工作产生很大影响。我县文化馆并没有专职非遗工作人员,都是兼职,而各乡镇主要是文化专干从事非遗的保护工作,存在着工作人员不足专业人员空白的问题。而文化馆的职能和性质决定了文化馆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为主体,将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纳入文化馆的全盘工作来考虑,无形中限制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个别部门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待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就次要了。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结合不够。“生产是最好的保护”,凡能够进行市场开发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有人去学。我县现在缺乏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指导性文件,没有开发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非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谈不上为旅游业服务。永昌作为一个县级城市,应该说还是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但还没有探索出自己的特色。由于我县旅游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还处于尝试阶段,参与性、体验性产品还没有得到开发。同时群众也没有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给他们带来的机遇与经济利益,没有激发起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的积极性。

三、永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几点思考

一是科学引导,解决好后继乏人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中,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老艺人最大的忧虑在于自己的技艺由谁来接?针对这样的问题,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和尊重传承人的现实需求,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营造一个适合传承的环境,让传承人在传承自己挚爱的技艺的同时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获得生存状况的改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并获得新的发展活力。同时要借助文化遗产日、传统节日和我们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等平台,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保护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愿意传承的热情,让人民群众也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在保护中共享成果。

二是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倡导者、管理者和协调者,在非遗保护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和部署,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的搜集、整理和研究,组织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项保护、培养传承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等。

三是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首先,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成立实质性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特别是配置安排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引进具有相近专业的大学生,或者和相关高校联盟,对热爱非遗的青年人进行培训,专门负责非遗保护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这样不但解决了单位缺乏工作人员的问题,而且提升了我县的就业率。其次,要完善重点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机制,这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或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重点抢救,培养传承人。通过政府加大投入,融入民间资本等形式将一部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遗(如毛卜喇的“卍”字灯俗、新城子的“念宝卷”、“节子舞”、水源和朱王堡两乡镇的木偶、皮影等)发展起来,打造出永昌特色,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和传承的作用。再次,完善文化生态保护机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划定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的地区为文化生态保护区,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最好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包括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建筑、可移动实物、传统风俗等具有特定价值和意义的文化元素)原状保存在其所属社区或环境中,成为“活文化”。

四是努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相结合。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的背景下,保护非遗的工作应该转变思路。因为非遗不仅仅是被保护的对象,它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资源,有市场开发的潜力。为此,应把我县的非遗转化为资源优势,将非遗打造成为文化旅游资源,使非遗与旅游业相结合,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为此建议旅游部门和各级旅游点,应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旅游,对我县独具地方特色、适合旅游开发的“非遗”项目要加以整理、提炼,在全县各旅游景点增设“非遗”项目展演展示区,如毛卜喇的“卍”字灯俗和车辘沟石林观光景区、印象红山窑民俗文化展馆结合起来,为游客展示并解说其中的来历和文化内涵等等;新城子的“念宝卷”、“节子舞”和七彩花谷、花田小镇结合起来,为游客表演并解说其中的来历与文化,鼓励游客积极参与其中亲自体验,以此增强旅游的趣味性、参与性、体验性。还有永昌曲子、贤孝、木偶、皮影等都可以依托各旅游地域的特点和优势设为旅游配套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问题上,要特别注意“保护为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开发是为了保护,不是为了开发而开发,更不能纯粹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破坏性开发。在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促进旅游业发展。

论文作者:常家妍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8年第8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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